⑴ 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去世后除了拿20个月的工资,还能领到什么
事业单位人员退休以后死亡的,按照死亡原因有不同的抚恤金政策,同时还有个人养老保险账户余额、丧葬费、职业年金等可以领取。
1、事业单位抚恤金标准
事业单位人员死亡抚恤金分两种标准, 一是 因公牺牲为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 二是 事业编制人员病故的,抚恤金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在职死亡)或基本离退休费(退休死亡)。在职计发基数为本人生前最后一个月基数工资,即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
2、 注意事项
一定要区分不同死亡原因 ,因为抚恤金差额很大 ,另外注意退休费是基本退休费不是现在发放到手的工资额,可能需要扣除一些津贴等非基本退休费项目。
丧葬费,南京应该是6000元。如果配偶没有固定收入,还可以申请遗属补助。
抚恤金有四部分:(1)40个月基本工资;(2)3个月全工资;(3)上年度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2倍;(4)丧葬费800元。由财政承担。
除此之外对于遗属还可以领到遗属补助。两个标准:城镇居民每月290元;非城镇居民每月270元。这个需要到人社局申请。
根据相关规定:事业单位的的退休人员死后能拿20个月的基本退休金,还有5000元的丧葬补助和抚恤金,如果配偶无工作每月还有遗属补助。其次就是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和职业年金个人账户余额都可以继承;如果是事业单位"老人"也就是2014年10月以前退休人员,则没有职业年金个人账户余额。
⑵ 国家工作人员死后还发几个月工资
法律分析: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一次性抚恤金的最新标准是:如果被评为烈士的,一次性补80个月基本退休费;因公死亡的,补40个月;病故的,补20个月;还有一次性补丧葬费3个月的退休费。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属于病故的,一次性抚恤待遇仍按当地规定执行。
法律依据:《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办法的通知》第一条 关于一次性抚恤金(工亡补助金)标准:(一)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和计发办法,按照民政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发放办法的通知》(民发〔2007〕64号)的规定执行。(二)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人事部、民政部、财政部《关于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工伤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36号)规定,参加统筹地区工伤保险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属于因工死亡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按当地工伤保险规定执行。(三)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属于病故的,一次性抚恤待遇仍按当地规定执行。(四)除上述情形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从2004年10月1日起调整为:因公牺牲为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烈士的抚恤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发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所需经费,按原渠道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