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事业单位改革了,参公的怎么办
按照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要求,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将逐步改为行政机关或参公;承担生产经营职能的,将逐步转为企业;承担公益服务功能的,将转为公益类事业单位,突出公益服务职能,弱化事业单位属性。所有改革将在2020年年底前全部完成。改革后,其人员编制将分成三种类型:
1、过渡为公务员或参公身份。承担行政执法职能的事业单位转为行政机关或参公单位后,其原来行使行政职能的在编人员,将统一通过过渡考试的方式,整体转为公务员或参公身份。其余人员将被分流到其他事业单位或保留到现单位(已剥离行政职能)继续从事公益服务职能。
2、继续保持事业编制。公益一类和大部分公益二类的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将保持现状,继续保留事业编制。
3、取消编制转为企业人员。部分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如县级以上公立医院和高校,将逐步取消事业编制脱离体制,实行合同化管理。其余承担生产经营任务的事业单位,主要以自收自支的为主,将全部转为企业,人员编制除耐弯部分分流到其他事业单位外,其余人员将全部取消编制,推向市场。
(1)行政职能划转后事业编人员怎么办扩展阅读:
参公事业单位作为一种特殊的事业单位,具有一定的特点,主要表现为其与行政机关和一般事业单位的区别和联系。
对于参公事业单位和行政机关来说,二者编并亩扰制管理不同,但是实行相同的人事管理制度,即公务员制度。原则上,我国公共部门根据不同的编制类型实行不同的人事制度,行政编制人员实行公务员管理制度,事业编制人员实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然而,参公事业单位就是我国编制管理和人事制度管理中存在的一个例外,也就是说,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其编制仍然在事业编制序列,然而却按照公务员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审批办法》第6条规定,实行参照管理的单位,应当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实施方案》对人员进行登记、确定职务与级别、套改工资,并参照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政策法规的规定,对单位内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进行管理。参照管理的单位不实行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职务、工资、奖金等人事管理制度。另外,虽然参公事业单位和行政机关都实行公务员制度,但是一般来说,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被称为“公务员”,而参公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被称为“参公人员”。
原人事部部长赵东宛在其题为《机构改革势在必行》的报告中提到人员安排的途径时指出,“从机构改革试点城市的情况看,可以采取以下途径:一部分人员随着改革转移到经济综合监督等需要加强的部门;一部分人转移到投资公司、行业协会和信息、咨询部门及其他社会组织。”其中有大多数被分流到事业单位。
⑵ 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怎么改革
在事业单位机构改革中, 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是本次机构改革的重点,也是难点。那么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在改革中怎么改 ?究竟是改为行政工勤人员呢?还是改为事业工勤人员? 我认为,肯定是要改为事业单位工勤人员。
一、机构职能划转。 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在机构改革中,主要是 把事业单位的行政职能进行剥离,归并到相应的行政单位 , 公益性职能保留或划转到其他事业单位。 如交通部门下属的地方海事处,属于承担行政职能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在本次机构改革中,将海事处的行政职能与公益性职能进剥离,将行政职能划转到交通局,公益性职能保留在海事处。这样,海事处就变成了全额拔款的事业单位,不再进行参公管理。
二、机构编制划转。 按机构编制管理的的“人随事走”的原则,在改革过程中,事业单位的行政职能划入行政单位后,理应将事业单单位中承担行政职能的编制和人员划转到相应的行政单位。但是, 受行政单位控编的影响,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的行政职能划转到行政机关后,行政单位的机构编制数量又不会增加, 原承担行政职能的人员也不能划转到行政单位。 因此,事业单位的编制仍然保留在原来的事业单位,变成了公益性事业单位。
三、人员的管理。 在此次机构改革中, 由于行政单位编制没有增 , 虽然行政职能划转到行政单位,但人员是不会划转到行政单位任公务员的。 而人员续续保留在事业单位或分流到其他事业单位, 原来的参公人员仍然按参公管理 , 工勤人员也按参公的工勤人员进行管理 。改革后新进人员按事业人员管理。
总之, 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在机构改革中仍然按参公事业单位的公勤人员进行管理,不会转为行政工勤人员的。
行政类事业单位,无论是完全、主要或部分承担行政职能的,在2020年底前,按规定都要全部清理其承担的行政职能,将行政职能划归行政机构。同时结合党政机构调整,撤并整合部分职责相近、设置重复分散、规模过小的事业单位,同步划转涉改部门所属相关事业单位。今后,除行政执法机构按照中央部署推进改革外,不再保留或新设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包括参公单位。
未来,行政类事业单位只有两种出路: 一是整体转为行政机构 ,其在编人员参加过渡考试转为公务员。 二是剥离行政职能后整体转制为公益类事业单位 。其人员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原则,部分随职能划转调整到行政机关,其余人员被整合分流到其它事业单位安置。由于行政机构现在大环境也是控编缩编,没有多余的行政编制用来置换转制人员,因此现在各地改革行政类事业单位多倾向于第二种方案,即剥离职能整体转公益类事业单位。
无论按照那种方案,工勤人员都不可能转换身份,最大的可能是留岗或被分流到其它事业单位,不会随单位改制进入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现在实行的是岗位管理,虽然不强调身份了,但工勤岗位人员实际上仍受工人身份的限制,可以转岗,但不能转干,提拔,包括参公。这些客观因素决定了工勤人员改革的去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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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改革将事业单位划分为行政类事业单位,公益类事业单位,经营类事业单位三大类,那被划为行政类事业单位里的工勤岗人员身份怎么界定呢?请听我细细分析:
被划为行政类事业单位的干部转公务员或者参公,工勤划入机关工勤,享有行政单位机关工勤享有的一切政策,包括车补和公务员目标责任制考核奖,这可是一笔不小的收入哦!
有的地方(特别是基层)采取的是“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原单位的干部职工编制不变,随着时间推移自然减员,新进人员参公管理。
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用,祝你好运!
承担行政执法职能的事业单位,根据国家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意见,题主问题主要是行政执法类和公益一类的行政辅助类事业单位。
对于上属单位的工勤编制,在单位成立之初即严格核准,定人定编定岗。国办和中编办对于事业单位改革的一贯意见就是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严控编制底数,对于原有工勤岗位予以保留,不在新设,随机构改革自然消化。以后也不在新设工勤岗位。类似的岗位以后肯定会推向市场,招聘合同制员工或者通过公务平台进行。
让工勤人员三十年工龄退休吧
这次机构改革,希望国家,也能给我们,工作在基层一线的,工勤人员,一次转干的机会
最近,全国机关事业单位的人事基本都冻结了,改革再一次成为了交通机关人员关注的大事,而工勤岗位被取消编制的消息也在网上流传。那事业单位改革后,工勤人员到底何去何从呢?
工勤岗位,作为事业单位内除管理岗位、专技岗位外的一种编制,在改革中享受和其他两类人员一样的待遇。
一、对承担行政职能的,工勤人员由事业工勤转为行政工勤,但依然不能提拔,还是通过鉴定国家职业资格提升工资,但是可以和公务员一样享受车补等待遇。
二、对从事公益服务的,这类事业单位在改革中变化不大,因此工勤人员也没有变动。
三、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工勤人员可能会失去工作,也可能只是失去编制,改为和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同时企业没有分干部和工人身份,因此有希望可以提拔为企业领导了。
在改革中,大的方向并不会变,只是各地在出台具体文件时,会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在细节方面可能会有差异。
总的来说,工勤人员并不用太担心,除了从事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存在失去编制和下岗的风险,其他类型的工勤人员并不会失去编制。
不如当时去上大学了,退役后竟然是工勤身份还无法转变,伴随终身。干着一样的活儿,干的还好,可是身份……
1、机构:事业单位中,承担的行政职能会划转到相应的行政机关承担。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中,今后不再设立承担行政类、生产经营类职能的事业单位。事业单位中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按承担的比例,划分为完全、主要和部分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完全类职能划转,机构撤销,其他两类行政职能划转,事业单位保留或者整合到其他事业单位。
2、人员:行政类事业单位机构撤销后,人员分流到其他事业单位。保留的,人员暂时保留在单位,以待下一步改革整合。工勤人员和其他干部身份的人员一样,也不例外。
乡镇是最低层人民镇府,那乡政府的管理岗位的事业编人员怎么改革啊。
⑶ 机构改革,单位被拆分后,编制和岗位不符的人怎么办
党政、事业单位机构改革中,根据职能整合,党政、事业单位,都有被拆分的现象。行政部门比如农业、水利、发改、人社等部门职能被拆分整合到自然资源、应急管理、退役军人等部门。行政部门使用的都是行政编制,身份为公务员身份,职能被拆分划转后,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原则,相互划转工作人员,不受身份、岗位限制,不存在障碍,只需要按照实际情况,进行余缺调剂。
职能拆分划转的重点,是在事业单位:
1、行政类事业单位: 按照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方案,行政类的事业单位,要将行政职能划转到行政部门承担,公益服务职能保留在事业单位序列。许多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都是参公管理,工作人员也是参公人员,行政职能划转后,事业单位不再参公,这就给人员随职能划转,造成了许多问题。部分随职能划转到行政机关的参公人员,需要调整编制使用,将原来使用的事业编制,调整为行政编制,参公身份过渡为公务员身份。而随公益职能保留在事业单位的,机构、岗位变成了普通事业单位,不再参公,已经登记为参公身份的事业人员,保留身份与待遇,给人编岗三者之间的对应造成困难,出现岗位和人员身份之间的矛盾,造成新老工作人员待遇不同的问题。
2、公益二类和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 公益二类和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剥离生产经营职能改企,保留公益服务职能,实行管办分离、事企分开,今后不再成立承担生产经营职能的事业单位。机构拆分后,自收自支编制收回取消使用,随企改制的正式事业人员,需要妥善安置;而混杂在事业单位的自收自支人员、编外人员、合同工、临时工等,也需要清理、清退。
党政、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后,党政机关承担行政职能,使用行政编制,为公务员身份;事业单位承担公益服务职能,为事业身份;生产经营类改企,实行合同制管理,这是最起码的大原则。按照各单位的“三定方案”要求,根据职能定机构性质,根据机构性质确定编制类型;根据职能确定岗位,根据岗位确定编制数量,实行岗、编、人三者对应,定岗定编定人,什么单位使用什么编制,什么编制配备什么类型的人员,不可混岗混编,不可超编、超职数配备人员,不能违规违纪使用编制、人员。
机构改革是一项长期任务,由于改革造成的政策性超编、混编、混岗问题,机构编制部门要求在2020年10月底前,事业单位改革彻底完成之前,基本整改到位,以确保机构改革结束后,能够按照改革原则和要求,实现优质、高效、 规范运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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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看点:1、党政机构根据职能拆分,人员编制可根据实际需要,调剂余缺;
2、行政类事业单位拆分,参公人员分流安置困难较大;
3、公益二类和生产经营类单位拆分,事业人员分流安置,编外人员随企改制。
编制和岗位不符合就是所谓的混岗混编。
混岗混编是指把某个岗位编制人员调到另一个岗位,一般是事业单位的人员调到参公单位或行政机关科室,参公人员调到行政机关科室。
参公人员与行政人员的待遇一样比较无所谓,但事业编制人员与行政编制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差别比较大,且上升空间很小。干一样的活却有不一样的待遇确实不公平。
省市县混岗混编都存在,层级越低混岗的情况越严重。因为层级越低行政编制越少,但现在事情越来越多,只能从下属的事业单位抽调人员进行混岗。
问题中被拆分的单位不知是你编制所在的单位还是混岗的单位。
如果是混岗的岗位被拆分,你并不会随着职能划转出去,因为那个职能的编制人员并没有你,你应该会回到原岗。
如果是编制所在的岗位,你会跟着职能被划转。
个人认为,要是拆分后上级行政机关还是没变的话,你可能还要继续混岗,因为机构改革解决不了行政编制不足的问题,甚至可能加重这个问题。
机构改革,涉及到人员的流转,一般都遵从“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原则分流安置。单位被拆分,岗位随职能划转调剂到新的单位,定编定岗定员,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随转;不符合的,清理,原来是哪里的回哪去,按要求随原单位参改。根据改革目标,所有的混编混岗行为都要求在2020年底前完成清理。
改革要求如此,现实却很难做到。省市两级由于机构编制相对较多,混编混岗的情况相对较少。在县一级,大多数部门都存在编制紧缺的情况,为了应付事务性工作,不得不从下级或兄弟事业单位借人,长期从事与身份岗位不符的工作。本轮机构改革,为了理顺机构设置,各职能部门或会对这种混编混岗行为进行清理,但待到机构完成职能理顺后,不出所料应该还会继续沿用原有模式借调人员参与工作,混编混岗现象未来或仍将长期存在。这是国情所致。
下岗回家,
⑷ 单位变为行政单位,原来的工作人员如何安排
事业单位改革为行政机关,只有部分参公人员可以转换身份为公务员,其他大部分人员都要转换为普通事业人员。新一轮党政机构改革中,为了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现管办分离、政事分开,深入推进体制机制改革,同时又将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中行政类事业单位进行了统筹推进,对党政部门设置进行了统一规范。
政事混杂的现象,主要体现在市县两级,因此,市县两级也是党政机构规范设置的重点,机构改革方案明确要求,市县两级不得设置部门管理机关,不得设置“事业局”,事业单位剥离行政职能,划转到相应的行政机关承担,今后,事业单位不得承担行政职能,也不得再行设置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
⑸ 事业单位改革后编制怎么办
目前事业单位改革根据事业单位性质不同,主要将事业单位划分为行政类、公益类和生产经营类三大类。
行政类事业单位将其职能划转到相应的政府机构,这一类型的事业单位逐渐撤销。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直接改制为企业,自收自支,自负盈亏。公益类事业单位又按照其职能分为公益一类和公益二类:承担公共卫生、公共文化、基本医疗、科研服务、义务教育等基本公益类的单位划分为公益一类,由政府保障其运行;高等教育、非盈利性公共医疗等划分为公益二类,这类事业单位同样也会逐渐改制,由社会购买服务代替事业单位职能,今后会慢慢消失。
改革后,编制怎么办?
按照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要求,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将逐步改为行政机关或参公;承担生产经营职能的,将逐步转为企业;承担公益服务功能的,将转为公益类事业单位,突出公益服务职能,弱化事业单位属性。所有改革将在2020年年底前全部完成。改革后,其人员编制将分成三种类型:
1、过渡为公务员或参公身份。承担行政执法职能的事业单位转为行政机关或参公单位后,其原来行使行政职能的在编人员,将统一通过过渡考试的方式,整体转为公务员或参公身份。其余人员将被分流到其他事业单位或保留到现单位(已剥离行政职能)继续从事公益服务职能。
2、继续保持事业编制。公益一类和大部分公益二类的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将保持现状,继续保留事业编制。
3、取消编制转为企业人员。部分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如县级以上公立医院和高校,将逐步取消事业编制脱离体制,实行合同化管理。其余承担生产经营任务的事业单位,主要以自收自支的为主,将全部转为企业,人员编制除部分分流到其他事业单位外,其余人员将全部取消编制,推向市场。
;⑹ 行政机关的事业编制人员在这次事业单位改革中如何处理
1、如果是行政类事业单位,将被取消行政职能收归机关或整合到其它行政机构,不再参公。其人员除极少部分随职能划转过渡为公务员外,其余人员将保留参公待遇,分流到事业单位安置,直至退休。本轮机构改革,地方行政机构和编制实行限额管理,没有多余的编制用于置换事业人员,因此大部分事业编制人员(包括参公身份)都将保持编制现状不变,无法置换行政编制转公务员。这是大环境,必须要清醒地认识到。
2、如果是执法类机构,保持现状。本轮机构改革,从中央到地方已经非常明确,除执法机构外,其它事业单位都不在参公。执法机构的改革,具体要等中央出台文件,在按照政策执行。目前现状,执法类机构如果没有转行政的,基本上保持参公现状不变,其人员参照执行。
3、如果是公益类事业单位,一类保持现状,二类视情况而定:效益不好的,剥离收费或经营职能,改为公益一类;效益一般,可以维持自负盈亏,不需要财政加大投入的,维持现状;效益好的,主体职能是经营或收费的,直接改企。其人员除少部分随职能划转分流到其它事业单位外,其余人员全部取消编制,改为企业人员。
(6)行政职能划转后事业编人员怎么办扩展阅读:
行政机关要求编制和岗位相互对应。混岗混编是违规行为,行政机关使用的是行政编制,和极少部分供工勤人员使用的工勤编制。
由于行政编制少,大部分行政机关编制不够用,尤其是县区一级。为了弥补工作力量的不足,部分机关使用下属事业单位的编制和人员代替,或者是超编使用工作人员,这些虽然合情,但不全理,是违反机构编制管理的行为。
解决的原则:首先是严禁超编调人,调整人员的时候,先要在机构编制部门办理“控编卡”,如果有空缺编制,才能采用招考、遴选、调任等方式,为单位调整加强工作力量。
其次,不能混编混岗。行政机关只能使用行政编制或者工勤编制,不管是下属事业单位的事业编制,还是在机构改革中整合进来的事业编制,都不能供机关人员使用。调整使用的下属事业单位的编制和人员,要严格按照个人工作安排文件和信函,在相应的机构使用相应的编制,即使因工作借调,也不能超过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