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退休时有12年事业编制怎么处理
按正常退休流程办理即可。
1、参公一类事业编制 这一类编制人员他的个人身份就是干部身份,也就是国家公务员,他们享受和国家公务员完全一样的待遇,管理规定使用《国家公务员法》所以他们只缴纳一险一金分别是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他们退休以后的工资按照退休时候的职位的高低和工龄的长短来套改,由财政发到死去。也就是说参公一类完全参照公务员。
2、参公二类事业编制 所谓参公二类就是参照一类的标准的基础上稍微有点差距。参公二类的人不一定全是干部身份,可以是工人这里的工人是指专业技术人员,他们享受的待遇基本和一类相同。就是叫法不一样,人家干部走级别他们走职称。但是理论上说,专业技术岗位和行政管理岗位都是公务员身份。不同是的一个是走的什么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副处;正处;一个走的是专业技术1至13级。
3、参公三类 是参照第二类但是他们是的身份是职工,就是工人身份由财政发工资的工人,不是单位聘用来的工人,他们也是走职称走的是:初级工 中级工 高级工 。
2. 单位改革原已退休人员怎么办
法律分析:对于机构改革前已经退休的人员,或者是人员转隶开始前退休的人员,按退休时的身份和政策,享受相应的养老待遇,不再溯及既往。尤其是已经退休的事业人员,如果是按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退休的人员,机构改革后,原事业单位改企,在改革前退休的人员,和人员转隶过程中提前退休的人员,依然按照机关事业人员享受养老保障;原自收自支类事业单位改为财政全额供给,已经退休的人员,或者符合政策提前退休人员,都是按企业养老保险制度保障,不会再重新建立账户,按全额机关事业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执行。行政权力不溯及既往,已经退休的人员,其养老保险不受机构改革影响。
法律依据:《财政部、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改革相关财政政策的通知》 三、关于人员安置和相关政策衔接
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转为行政机构或与有关行政部门职能和机构进行整合,在编人员按规定过渡为公务员的,根据公务员法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公务员管理等方面的相关政策;其他在编人员仍在事业单位的,执行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制度和工资福利、社会保险相关政策;随剥离市场经营业务进入转企改制单位的在编人员,参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对已订立劳动合同的编外人员,要依法与其变更劳动合同,确需解除劳动合同的,应依法支付经济补偿。建立劳动关系但未订立劳动合同的,应及时订立劳动合同,确需终止劳动关系的,应依法支付经济补偿。补偿资金优先由相关事业单位支付,相关事业单位资产不足的,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给予补助。
3. 我在事业单位工作,退休后可以领取哪些福利待遇
在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现在办理退休的话,能够领取的待遇还是比较多的,除了基本的养老金之外,还可以领取职业年金的待遇,住房公积金、医保返还金也是可以领取的,部分退休人员还可以领取独生子女费。
从2014年10月份开始,机关事业单位开始实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改革之后,机关事业单位的在岗职工也开始缴纳养老保险了,以前都是按照工龄计算退休金的,之后就开始按照缴费年限计算养老金了。
医保返还金是每位缴纳职工医保的在岗职工都有的,在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时,咱们办理完医保退休手续之后,不仅能享受终身医保的待遇,还可以享受医保返还金的待遇,在一般情况下,医保返还金的返还方式,都是根据个人基本养老金的固定比例发放的。
如果退休人员有独生子女光荣证,那么在办理退休手续时,还可以再领取一份独生子女费的,而独生子女费的发放方式和金额,各个地区都是有所不同的,咱们只需要按照当地的流程办理就可以了。
以上几个方面的待遇,就是事业单位的退休人员可以享受的,除了独生子女费需要满足条件才可以领取之外,其它的几个待遇都是退休人员可以领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