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行政事业单位福利费使用范围和标准
行政事业单位福利费的开支范围:
1、本单位购置各种职工文体活动设施或器材开支.
2、对本单位举办食堂、医务室、托儿所等集体福利事业的补助.
3、本单位在重大节日期间开展的面对全体职工的业余文体娱乐活动的相关开支.
4、对本单位职工的特殊困难补助.
5、对本单位职工的预防保健开支.
6、对本单位职工子女的儿童节日慰问.
行政事业单位福利费不得用于以下开支项目:
1、请客送礼
2、变相发放奖金、津贴
3、其他违反财政财务制度规定的支出.
行政事业单位福利费列支范围大体上分为四类,包含了职工伤病补助、节假日慰问福利,各种活动的开支等等。
职工福利费:
职工福利费是指用于增进职工物质利益,帮助职工及其家属解决某些特殊困难和兴办集体福利事业所支付的费用。包括拨交的工会经费,按标准提取的工作人员福利费,独生子女保健费,公费医疗经费,未参加公费医疗单位的职工医疗费,因工负伤等住院治疗,住院疗养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病假两个月以上人员的工资,职工探亲旅费,由原单位支付的退职金,退职人员及其随行家属路费,职工死亡火葬及费用,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长期赡养人员补助费,以及由“预算包干结余”开支的集体福利支出。
法律依据:
《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
企业职工福利费是指企业为职工提供的除职工工资、奖金、津贴、纳入工资总额管理的补贴、职工教育经费、社会保险费和补充养老保险费(年金)、补充医疗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以外的福利待遇支出,包括发放给职工或为职工支付的以下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集体福利:
(一)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等发放或支付的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职工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暂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职工疗养费用、自办职工食堂经费补贴或未办职工食堂统一供应午餐支出、符合国家有关财务规定的供暖费补贴、防暑降温费等。
(二)企业尚未分离的内设集体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集体宿舍等集体福利部门设备、设施的折旧、维修保养费用以及集体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人工费用。
(三)职工困难补助,或者企业统筹建立和管理的专门用于帮助、救济困难职工的基金支出。
(四)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包括离休人员的医疗费及离退休人员其他统筹外费用。企业重组涉及的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按照《财政部关于企业重组有关职工安置费用财务管理问题的通知》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按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职工异地安家费、独生子女费、探亲假路费,以及符合企业职工福利费定义但没有包括在本通知各条款项目中的其他支出。
② 机关事业单位计提职工福利费比例
法律分析:行政单位应根据工资总额的2%(不含离退休费)计提福利费,一般要求先提后用、专设账户、专款专用。
法律依据:劳动人事部、财政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中央级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福利费提取标准的通知》 经研究决定,在京中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福利费,从一九八七年一月起按照在京中央国家机关全部工作人员的基本工资(包括基础工资、职务工资、工龄津贴和教龄、护龄津贴)的2%提取。据此计算,各单位统一按每人每月2.40元提取,以后根据工资水平提高的情况再作调整。在应提的福利费中,中央国家机关按每人每月2.10元留用,其余0.3元交由劳动人事部统一调剂使用;事业单位按2.40元标准提取的福利费,全部由各单位按规定使用。福利费年终如有节余,可以转入下年度继续使用。
③ 机关事业单位计提职工福利费比例
行政单位应根据工资总额的2%(不含离退休费)计提福利费,一般要求先提后用、专设账户、专款专用。
④ 事业单位的职工福利基金如何核算
职工福利基金是指按照结余的一定比例提取以及按照其他规定提取转入,用于单位职工的集体福利设施、集体福利待遇等的资金。
职工福利基金的来源包括:一是按结余的一定比例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二是按人员定额从事业支出或经营支出中列支提取的工作人员福利费都在专用基金中核算。但两者有差别:职工福利基金主要用于集体福利的开支,如用于集体福利设施的支出,对后勤服务部门的补助,对单位食堂的补助,以及单位职工公费医疗支出超支部分按规定由单位负担的费用,按照国家规定可以由职工福利基金开支的其他支出。按规定标准提取的福利费主要用于职工个人方面的开支,用于单位职工基本福利支出,如职工生活困难补助等。在有些具体支出项目上,福利基金和福利费也可以合并使用。
按结余一定比例计提的职工福利基金,其会计分录为:借:结余分配
贷:专用基金——职工福利基金
按编制人数定额提取的工作人员福利费,其会计分录为:
借:事业支出
贷:专用基金——职工福利基金
使用时,其会计分录为:借:专用基金——职工福利基金贷:银行存款或现金
⑤ 行政事业单位职工福利费计提比例
法律分析:根据现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相关规定,行政单位应根据工资总额的2.5%(不含离退休费)计提福利费,一般要求先提后用、专设账户、专款专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八条 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