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士官12年以上是怎么安置,到什么样的单位和编制
原则上按照入伍时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安置,符合特殊情况的可以异地安置,单位和编制由所在地的县(市)的人民政府安排。
根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
退役士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
1、士官服现役满12年的;
2、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
3、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
4、是烈士子女的。
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退役士兵在艰苦地区和特殊岗位服现役的,优先安排工作;因精神障碍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予以妥善安置。
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退役时自愿选择自主就业的,依照本条例第三章第一节的规定办理。
第三十三条安置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进行安置,保障其第一次就业。
第三十四条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以及国有控股和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的企业招收录用或者聘用人员的,应当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收录用或者聘用退役士兵。
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安置暂行办法》第十条规定:
作复员和转业安置的士官退出现役后,原则上按照入伍时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安置。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异地安置:
1、国家或者军队建设需要的;
2、服现役期间,家庭常住户口所在地变动的;
3、结婚满2年且配偶在其常住户口所在地有生活基础的;
4、因其他特殊情况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安置主管部门批准的。
(1)士官多少级转业可以安排事业编制扩展阅读
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安置暂行办法》相关规定:
四、退出现役的士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作转业安置:
1、服现役满10年的;
2、服现役期间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的;
3、服现役期间因战、因公致残被评为二等、三等伤残等级的;
4、服现役未满10年,符合本办法第二条第(四)项情况的;
5、符合退休条件,地方需要和本人自愿转业的。
八、士官退出现役作复员或者转业安置的,第一期、第二期由团(旅)级单位批准;第三期、第四期由师(旅)级单位批准;第五期、第六期由军级单位批准。
士官退出现役作退休安置的,由军级单位批准;改按义务兵退伍的,由师(旅)级以上单位批准。
九、士官退出现役,由批准单位的司令机关填写《士官退出现役登记表》(其中改按义务兵退伍的填写《士官改按义务兵退伍审批表》),发给国防部制发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证》。
‘贰’ 士官退伍安排工作是什么编制
法律分析:事业编制。
1、军队的军官、文职干部、志愿兵退出现役转到地方,由国家统一安排工作; 复员:军队的军官、文职干部、志愿兵退出现役以后,回参军地区或者服役所在地安置,国家不包分配工作; 退伍:军队的义务兵退出现役。
2、军人要达到一定条件才能选择转业。普通义务兵和低级别士官没有转业,只有中级以上士官以及军官才有转业选项,也就是三期以上士官以及军官和文职干部。
3、 事业编制是指为国家创造或改善生产条件、增进社会福利,满足人民文化、教育、卫生等需要,其经费一般由国家事业费开支的单位所使用的人员编制。
4、工作人员列入事业编制的单位,其工作人员的工资和活动经费的开支渠道除一般由国家事业费开支的外,还有部分事业单位的经费,采取自收自支,差额补贴等办法。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第六十条 义务兵退出现役,按照国家规定发给退役金,由安置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接收,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可以发给经济补助。 义务兵退出现役,安置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其免费参加职业教育、技能培训,经考试考核合格的,发给相应的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并推荐就业。退出现役义务兵就业享受国家扶持优惠政策。 义务兵退出现役,可以免试进入中等职业学校学习;报考普通高等学校以及接受成人教育的,享受加分以及其他优惠政策;在国家规定的年限内考入普通高等学校或者进入中等职业学校学习的,享受国家发给的助学金。 义务兵退出现役,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职位的,在军队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录用或者聘用。 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以及属于烈士子女和因战致残被评定为五级至八级残疾等级的义务兵退出现役,由安置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排工作;待安排工作期间由当地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生活补助费;本人自愿选择自主就业的,依照本条第一款至第四款规定办理。 国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适时调整退役金的标准。退出现役士兵安置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
‘叁’ 当兵里几年退役会有事业编制
在部队服役满12年 的士官 ,退役 会被安置到事业单位 编制,而且会按照干部十级 (副股)安排。
‘肆’ 4级士官转业是什么编制
四期士官转业到地方会按相关政策进行安置,通常情况下被安置到事业单位,属于公勤员编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退役士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
①士官服现役满12年的;
②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
③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
④是烈士子女的;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退役士官在艰苦地区和特殊岗位服现役的,优先安排工作;因精神障碍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予以妥善安置。士官转业由国家民政部门的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负责,士官转业安置是国有、集体企业或事业单位工人。士官是安排到国企、集企当工人,其本身也是指令性的,也属于编制,只是这个编制不像机关事业单位强调那么突出罢了,且全国只有退役军人享受政府安置的待遇。
一、你说的4级士官;
实际上就是4级军士长,退_现役后因为符合国家规定的由政府安置工作的要求。因此,4级军士长退出现役不叫复员,而是叫转业;
二、4级军士长是部队的士官,而不是军官,你要想进公安机关安置正式警察,属于行政编制,而根据国家规定的安置政策,士官是不能安置地方行政编制的。因此,你作为4级军士长转业,要想安置为公安机关正式警察的行政编制,在安置政策上是有障碍的、不允许的;
三、作为4级军士长,如果你想进入公安机关,加入人民警察的行列,可以在地方安置时提出要求,安排到公安机关的事业编,做些行政管理和后勤保障工作,也可以去当辅警以及协勤。这种情况在公安机关的进人时是有不少的。当然,当辅警以及协勤在工资待遇上与正式警察是有较大差别的。这一点你必须要有思想准备和心理准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五十三条对退出现役的义务兵,国家采取自主就业、安排工作、供养等方式妥善安置。义务兵退出现役自主就业的,按照国家规定发给一次性退役金,由安置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接收,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可以发给经济补助。国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适时调整退役金的标准。服现役期间平时获得二等功以上荣誉或者战时获得三等功以上荣誉以及属于烈士子女的义务兵退出现役,由安置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排工作;待安排工作期间由当地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生活补助费;根据本人自愿,也可以选择自主就业。因战、因公、因病致残的义务兵退出现役,按照国家规定的评定残疾等级采取安排工作、供养等方式予以妥善安置;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根据本人自愿,也可以选择自主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