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机关事业单位改革中,合同工、劳务派遣工如何安置
【 #事业单位# 导语】事业单位改革中,除了单位的正式职工会妥善安置,整合分流,或者按要求提前退休。事业单位使用的合同工、临时工、劳务派遣工,其前途则会根据单位实际使用需要情况来决定。机构改革要求精简机构,这个任务主要由事业单位承担;精简编制,方法就是撤销自收自支、自定自筹类编制;精简人员,主要是从机关事业单位中超过1000万的编外临时人员入手,这其中就包括劳务派遣工。以下内容是 考 网为大家准备的相关内容。
事业单位的编外临时人员,实行的是合同制管理,依照的是《劳动合同法》,不管是财政统一供养的,还是单位自主招聘的,其结果都是一样的。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事业单位改革,机构撤销、整合等,都是合同主体发生变化,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要素和变更事项。事业单位改革后,对于编外人员安置,是按以下顺序进行的:
1、优先保证事业单位编外人员就业:事业单位可根据需要,优先采取保证原合同人员就业的方式,调整岗位、变更劳动合同等。机关事业单位改革中,对于编外人员安置,会根据实际需要,由人事部门统一签订劳动合同,分配各机关单位使用;或者由人事部门指定劳动派遣公司,派遣单位服务,这两类用工方式,一般都由当地财政统一供养。部分有收入的单位,主要是指医院,可以由人事、卫生主管部旦禅滑门同意后,由用人单位自行招聘,自行供养。
2、对自主择业人员进行补偿:对于愿意自主择业、创业的人员,或者因机构改革,无法继续履行劳动合同,需要解除劳动关系的编外人员,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按工作年限进行经济补偿。每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包括使用十年以上的无固袭皮定期限劳动合同工,都是如此补偿。对于部分生活困难、就业困难的人员,可考虑安排公益岗位就业。失业人员也可以按规定领取失业补助,在政府的引导下,重新就业。就业部门要加强失业人员技能培训,帮助其尽快寻找新的工作岗位。
3、劳务派遣工由劳务派遣公司安置:劳务派遣工不直接与机关事业单位发生关系,其劳动关系在劳模腊务派遣公司。因此,这部分人员的安置,是由劳务派遣公司负责的。劳务派遣公司可以另行派遣新的岗位,也可以按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对于已经注销或者破产的劳务派遣公司,则要由用人单位承担连带责任,进行补偿。
机关事业单位改革中,按要求必须妥善安置涉改人员,尤其是编外临时人员。要积极协调、帮助其自主择业、创业,符合条件的可以提前将由社保部门保障,确保改革顺利开展,同时也要保证社会稳定团结,人民生活不受影响。
② 参公单位的事业编制何去何从
首先,对于参公单位来说,其本身是属于事业机关,只是因为职责的原因,其内部人员才开始了参公管理。一般来说,目前的参公机构大多数都是因为政府职能不断加强,而产生的具有执法性质的事业机构,但是,在这种事业单位当中,并不是所有的人员都是参公编制,其中有相当大的一部分,仍然是属于公益一类事业人员,而真正的参公管理人员,除了领导之外,并没有多少人,因此,在改革中对于参公单位当中事业编制人员的处理就是一个棘手问题。事实上,单位参公的时候,原有的人员即使从事业编制转为参公编制,这个中间也有个过程,而且是一个十分漫长的过程,只有你经过参公登记之后,身份才会从事业编制转为参公编制,因此,在参公事业单位当中,存在全额拨款事业编制人员,算是比较常见的现象。
对于行政事业单位当中,参公人员的编制管理一般都是按照当下政策执行的。一般来说,改革的目的就是为了更加方便管理,确认职责,因此,对于参公单位事业编制来说,已经进行参公等级的人员,一般会维持现状不改变,及按照改革之前的管理方式进行管理,甚至如果当地行政编制空缺较大的话,还可以直接改为行政编制,而对于在改革的时候,仍然是全额拨款的事业人员来说,只能按照全额事业单位人员来进行分流安置,而且在改革之后,肯定是不允许再出现机关事业编这种说法的,毕竟行政机关内部是没有事业编制这一说的。而且,在改革的时候,已经停止对参公人员的审核登记,确保改革顺利进行。
参公事业单位作为一种特殊的事业单位,具有一定的特点,主要表现为其与行政机关和一般事业单位的区别和联系。对于参公事业单位和行政机关来说,二者编制管理不同,但是实行相同的人事管理制度,即公务员制度。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其编制仍然在事业编制序列,然而却按照公务员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一百零六条对有下列违反本法规定情形的,由县级以上领导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区别不同情况,分别予以责令纠正或者宣布无效;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组织调整、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编制限额、职数或者任职资格条件进行公务员录用、调任、转任、聘任和晋升的;
(二)不按照规定条件进行公务员奖惩、回避和办理退休的;
③ 事业单位编外人员如何转正,成为正式人员
事业单位编外人员想要成为正式入编人员有两种方法,最简单的就是参加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并不是都有编制,有些事业单位招聘考试无编,因此大家报名参加招考时,一定要仔细阅读招考公告,不要职位到手后才发现自己闹了个大乌龙。还有一种就是直接转在编人员,但是这个比较困难,虽然临时工转正,但是一般都是工作中表现非常突出,有特殊贡献者才行。
一、和社会普通人员一样,参加国家、省级公务员统一考试。
二、参加公选、遴选考试。
三、破格提拔。如果是工作经验比较丰富,工作能力比较突出的事业单位人员,经过申报审批等一系列手续,可能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直接转做公务员。
④ 机关事业单位改革,满10年编外劳动合同工怎么安置可能失业!
机关事业单位改革,如果单位继续保留,而且人员编制、职能等没有减少,那么不管是编内人员还是编外人员,都会维持原有的方式,继续在这个单位工作,无需安置。但如果单位人员编制、机构职能等有很大的削减,甚至单位被撤销,那么单位的工作人员肯定要重新安置。如果是编内人员,大多数会采取分流的方式,由承担其职能的新单位接收,如果是距离退休年龄较短的人员,比如不足5年,那么也可以选择提前退休。总之,编内人员都会有一个较为稳妥的安置,不至于失业。但编外人员则不同,会面临很多种结果,有可能就会失业,要重新去找工作。⑤ 单位通过了参公审批了,但是事业编制的干部身份,将会怎么处理
事业编的干部身份要看职位高低和单位推荐情况考虑是否转参公编。
1、事业编,和参公编以及行政编(不是一个考试类型),各地考试的时候,事业编是一个考试,参公和行政是一个考试。
2、具体到机关事务管理局,大多数地方的都是参公编制,但是单位是参公编不代表着里面全是参公编,像机关事务管理局这样的参公单位里,本身规定的编制中是还有很多很多事业编(专门设有给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司机等工勤人员的事业编,归属于机关事务管理局下辖的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名下)。
所以,单位通过参公审批了,正常情况下也只是少部分变成参公编,大部分还应该是事业编。参公编的话,相当于副科以上级别的尘喊领导应该是直接转,相当于科员级别的,估计要重新考或者领导讨论决定名单(不是规范的做法)吧,但具体到机关事务管理局,很少会出现等额全部转的情况。
(5)事业单位参公了编外怎么办扩展阅读:
关于参公管理的法律依据是《公务员法》第一百零六条: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经批准参照本法进行管理。
参公事业单位作为一种特殊的事业单位,具有一定的特点,主要表现为其与行政机关和一般事业单位的区别和联系。
对于参公事业单位和行政机关来说,二者编制管理不同,但是实行相同的人事管理制度,即公务员制度。原则上汪兄族,我国公共部困弊门根据不同的编制类型实行不同的人事制度,行政编制人员实行公务员管理制度,事业编制人员实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
然而,参公事业单位就是我国编制管理和人事制度管理中存在的一个例外,也就是说,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其编制仍然在事业编制序列,然而却按照公务员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审批办法》第6条规定,实行参照管理的单位,应当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实施方案》对人员进行登记、确定职务与级别、套改工资,并参照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政策法规的规定,对单位内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进行管理。
参照管理的单位不实行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职务、工资、奖金等人事管理制度。另外,虽然参公事业单位和行政机关都实行公务员制度,但是一般来说,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被称为“公务员”,而参公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被称为“参公人员”。
参考资料:网络-参公事业单位
⑥ 编外人员以后怎么办
问题一:编外人员以后怎么办 你的问题我来回答
1、首先你要清楚一点,事业单位的在编人员都跟档案有密切的关系的,你不属于在编人员,你的档案自然就不在单位了
2、在编人员的职称评定、工资待遇都按照级别来定,定完后入档案的,有据可查的。而且评定职称后,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评定,评定通过后,才按照新评定的职称发放工资的。基本上是“坑”的数量是定了的,就看有多少个萝卜了。有的单位,即使有职称,也拿不到该职称的钱,因为没有坑了,有编制的商且如此,更何况没有编制的了
3、如果你日后考上事业编制,你的工龄是从大学开始算起的,也有的单位是从工作第一年算起的
问题二:行政事业单位的编外人员以后会不会取消 改革正在进行中。 虽然改革很艰难,但是这项工作已经在各省市的人力资源及社会保障部门进行了。我不知道你是哪里人,但是我可以很明确的告诉你。我是吉林的一个公务员,现在工作在一个地级市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去年我们的编制还归地方管理,但是从今年5月份已经被省厅收了回去,当时下的文件很明显的暗示着编制会被取消的决定。上周我到长春开会,我的同事告诉我如果有亲戚朋友没编的快找人MAI一个,因为吉林的编制就要在近年取消了,到那时省里会给消编的同事一次性的福利,说白了就是补偿。 不同地区编制改革的进度会有差异,但取消编制的改革已成事实。 PS:希望你能振作起来!努力工作,领导会记在心里的。等编制取消以后,大家的位置都一样了,到那时你今天的努力就会得到应有的回报。
问题三:湖北省编外人员今后怎么办 你好,按照企业管理的模式,签订劳动合同,执行劳动合同法。请采纳哦~
问题四:事业单位实行绩效工资了,编外人员怎么办 事业单位实行绩效工资,针对的是有事业单位编制的在岗人员,不是针对编外人员的。
编外人员一般都是合同制职工,如果觉得要增加收入或者需要把收入和绩效挂钩的,可以自行和聘用单位协商,和单位就工资待遇问题达成一致的,即可修改劳动合同,然后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问题五:事业单位工资开始绩效了,可事业单位里的编外人员怎么办 车到山前必有路,船到桥头自然直。
事业单位的编外人员岂止百万。
一刀切肯定不行。
财政会帮忙分担的。
然后就是机构自身的创收了。
给点工资真的是小意思。别发愁。
问题六:如果应聘上事业单位编外工作人员,以后还有前途吗?有可能成为有编的吗?有没有可能? 1、单就编外这一条件来说,是没有前途的,因为晋升、提拔等跟你都没关系,你发多少钱工资完全凭单位愿意。
2、应聘上编外工作人员,也可以先去上班,上班了,好好表现,才有可能受领导重视,可能有机会让领导给你设岗位,混个脸熟,混个机会,参加考试,改变自己的身份。若你只是社会闲散人员,人家单位凭什么为你设岗位,那就一点机会都没有,就一门心思等岗位你再考了。如果有领导愿意为你设岗,那么你考上的机会当然会较大一些。
3、不考试,不可能有编的。必须你单位有编制的空缺,公开招考,你去考,考上才能有编。
问题七:我现在在一家事业单位编外人员,以后有机会成编内人员吗 如果有机会,有可能成为编内人员。
问题八:做了事业单位20对年的编外职工,辞退有什么说法? 首先对对你母亲表示尊敬!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你的问题有以下几个方面值得注意:
1、第十六条 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建立人事关系,应当订立书面聘用合同。
2、第十九条 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年龄距国家规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工作人员,提出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的,事业单位应当与该工作人员订立聘用至其退休的合同。
3、第二十八条事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工作人员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一)未按时足额支付工资的;
(二)未依法为工作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第三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事业单位应当向工作人员支付解除或者终止聘用合同的经济补偿:
(三)依照本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解除聘用合同的;
5、第五十五条
工作人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和特殊岗位津贴补贴。
工作人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住房、医疗等待遇。
6、第五十九条国家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其在年老、患病、工伤、生育、失业等情况下,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解除或者终止聘用合同的经济补偿,丁据工作人员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1年按1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工作人员支付。工作年限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工作人员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工作人员月工资,是指工作人员本人在聘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实际领取的月平均工资。
问题九:事业单位工资开始绩效了,可事业单位里的编外人员怎么办呢 您好!外聘人员和一般员工的工资是一样的,就是没有正式员工享受的福利多而已。祝你工作顺利。
问题十:2017年军队编外人员以后出路是啥 这个主要是为了缓解就业压力,降低财政支出。一般都会只用几年,几年后就会让他们自谋出路。当然有的地方、单位可能会拿出一部分名额给他们考试。但大多数都是自己参加公考或另谋他业。
⑦ 事业单位改革了,参公的怎么办
按照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要求,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将逐步改为行政机关或参公;承担生产经营职能的,将逐步转为企业;承担公益服务功能的,将转为公益类事业单位,突出公益服务职能,弱化事业单位属性。所有改革将在2020年年底前全部完成。改革后,其人员编制将分成三种类型:
1、过渡为公务员或参公身份。承担行政执法职能的事业单位转为行政机关或参公单位后,其原来行使行政职能的在编人员,将统一通过过渡考试的方式,整体转为公务员或参公身份。其余人员将被分流到其他事业单位或保留到现单位(已剥离行政职能)继续从事公益服务职能。
2、继续保持事业编制。公益一类和大部分公益二类的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将保持现状,继续保留事业编制。
3、取消编制转为企业人员。部分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如县级以上公立医院和高校,将逐步取消事业编制脱离体制,实行合同化管理。其余承担生产经营任务的事业单位,主要以自收自支的为主,将全部转为企业,人员编制除耐弯部分分流到其他事业单位外,其余人员将全部取消编制,推向市场。
(7)事业单位参公了编外怎么办扩展阅读:
参公事业单位作为一种特殊的事业单位,具有一定的特点,主要表现为其与行政机关和一般事业单位的区别和联系。
对于参公事业单位和行政机关来说,二者编并亩扰制管理不同,但是实行相同的人事管理制度,即公务员制度。原则上,我国公共部门根据不同的编制类型实行不同的人事制度,行政编制人员实行公务员管理制度,事业编制人员实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然而,参公事业单位就是我国编制管理和人事制度管理中存在的一个例外,也就是说,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其编制仍然在事业编制序列,然而却按照公务员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审批办法》第6条规定,实行参照管理的单位,应当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实施方案》对人员进行登记、确定职务与级别、套改工资,并参照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政策法规的规定,对单位内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进行管理。参照管理的单位不实行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职务、工资、奖金等人事管理制度。另外,虽然参公事业单位和行政机关都实行公务员制度,但是一般来说,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被称为“公务员”,而参公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被称为“参公人员”。
原人事部部长赵东宛在其题为《机构改革势在必行》的报告中提到人员安排的途径时指出,“从机构改革试点城市的情况看,可以采取以下途径:一部分人员随着改革转移到经济综合监督等需要加强的部门;一部分人转移到投资公司、行业协会和信息、咨询部门及其他社会组织。”其中有大多数被分流到事业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