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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改革虚职9年如何套改

发布时间:2022-04-03 14:55:42

‘壹’ 2019年事业单位改革,我单位被取消参公。但至今依然拿参公工资,我们领导不肯帮

摘要 您好,这种情况您可以拨打市长热线反映情况。

‘贰’ 科级干部虚职转任实职有年限限制吗

担任同一职务层次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的任职年限如何计算?

担任同一职务层次领导职务与非领导职务的时间,合并计算为同一职务层次的任职年限。例1:某人,1995年6月被任命为副主任科员,1998年3月改任副科长。套改时登记职务为副科长,任职年限应从1995年开始计算,为12年。例2:某人,1997年3月被任命为县处级副职领导职务,2002年改任副调研员。套改时登记职务为副调研员,任职年限应从1997年开始计算,为10年。

3、原任较高职务改任较低职务后,任职年限扣何计算?

原任较高职务改任较低职务后,任较高职务的时间与现任较低职务的时间合并计算为现任较低职务的任职年限。例:某人,1995年任副处,1999年改任正科至今,其现职务(正科)的任职年限从1995年起合并计算为12年。

4、原任较高职务改任较低职务后又改任到原较高职务的,其任职年限如何计算?

原任较高职务改任较低职务后又改任到原较高职务的,任较高职务的时间前后合并计算,改任较低职务的时间予以扣除。例:某人,1995年6月被任命为主任科员,1998年3月改任副科长,2000年8月任科长,前后累计,套改时的任职年限为10年。

5、原任较低职务改任较高职务后又改任到原较低职务的,其任职时间如何计算?

原任较低职务改任较高职务后又改任到较低职务的,按较低职务套改时任职年限前后连续计算。例:某人,1995年5月任副处长,1999年3月改任调研员,2001年8月改任副处长,套改时的任职年限前后连续计算为12年。

6、上一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兼任下一职务层次领导职务的公务员,按何职务套改工资?

在机关中同时兼任两个职务,既担任上一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又兼任下一职务层次的领导职务,应按上一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套改工资。例:某人,担任机关处长,同时任副巡视员,应按副厅级非领导职务套改工资。

7、兼任事业单位领导职务的公务员,按哪个职务套改工资?

工资关系在机关兼任事业单位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在机关担任领导职务的,按机关领导职务套改工资;在机关担任非领导职的,按机关非领导职务套改工资。所任事业单位职务,不作为套改职级工资的依据。例:某人,工资关系在机关,在机关担任副处长,兼任下属事业单位正处级领导职务,应按机关副处级领 导职务套改工资。若该人在机关担任副调研员,则按机关副处级非领导职务套改工资。

8、由事业单位调(考)入机关的人员,在事业单位的任职年限可否与在机关的任职年限合并计其?

由事业单位调(考)人机关的,事业单位所任管理职务与机关所任职务层次相当的,其在事业单位的任职年限与机关的任职年限合并计算。例:某人,在原事业单位担任研究室主任(正科级),考入机关后,首次确定为主任科员职务,其间没有间断,其任主任科员的时间可从任研究室主任时开始计算。

9、由企业调(考)入机关的人员,其在企业任管理职务的时间可否与在机关的任职年限合并计算?

企业行政人员调(考)入机关后,调出企业前的最后一个管理职务如果与调入机关后首次任命(聘任)的职务层次相当的,其任职时间可合并计算为任职年限。例:某人,调出企业前任副厂长(干部管理部门认定为与机关副处级职务层次相当),调入机关后,任副调研员,其任副厂长的时间可与任副调研员的时间连续计算。

10、由企、事业单位调(考)入机关的公务员,原在企业、事业单位没有管理职务,只有专业技术职务,套改工资时,其在企、事业单位所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年限可否与进入机关首次任命(聘任)的职务的任职年限合并计算?

原聘任为教授的(含相当职务层次,下同),教授岗位工作年限可与副厅及以下职务任职年限合并计算;原聘为副教授的,副教授岗位工作年限可与副处及以下职务任职年限合并计算;原聘任为讲师的,讲师岗位工作年限可与副科及以下职务任职年限合并计算。在按低一级职务套改工资时,任职年限也可比照上述情况计算。上述任职年限计算办法仅适用于此次工资套改,不涉及各职务间的对应和其他待遇问题。例1:某人,1992年8月聘任高级工程师,2002年录用为公务员后,确定为副调研员职务,其副调研员的任职年限从1992年起计算。例2:某人,1992年8月聘任高级工程师,2002年录用为公务员后,确定为主任科员职务,其主任科员的任职年限从1992年起计算。例3:某人,1998年8月为工程师职务,2002年考录为公务员,确定为主任科员,其主任科员的任职时间从2002年起计算,其低一级职务副主任科员的任职年限可比照任工程师的任职时间从1998年计算。例4:某人,1997年9月聘任为教授,2000年调人机关后任处长,之前未担任过管理职务,其处长的任职年限从1997年起计算。

11、知识青年上山下乡期间所任职务的任职时间,能否计算为任职年限?

由于特定的历史原因,知识青年上山下乡期间担任的职务不作为套改工资的依据,也不计算任职年限。

12、“文革”期间所任职务的任职时间,能否计算为任职年限?

由于特定历史原因,在文化大革命期间(1966年一1976年)担任的职务,不作为套改工资的依据,也不计算任职年限。

二、套改年限的计算

1、什么是套改年限?

套改年限是指工作年限与不计算工龄的在校学习时间合并计算的年限,其中须扣除1993年以来除试用期外年度考核不计考核等次或不称职的年限。例:某人,1981年入学,1985年8月毕业并参加工作,学制四年,工作年限22年,加上学习时间4年,共计26年,其套改年限应为26年。

2、工作年限如何计算?

工作年限是指从本人工作当年起根据实际工作时间按年度累加计算至2006年的年限。其中,按规定不计算工龄的年限,不计算为工作年限。例1:1996年参加工作的人员,实际工作时间没有间断,截至2006年的工作年限为11年。例2:甲,某人,1975年11月参加工作,1997年12月至1998年11月因病休工作时间间断,套改时工作年限为31年。

3、不计算工龄的在校学习时间如何确定?

不计算工龄的在校学习时间,是指在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大专以上院校未计算为工龄的学习时间。在校学习时间以国家规定的学制为依据,如短于国家学制规定,按实际学习年限计算;如长于国家学制规定,按国家规定学制计算。例1:某人,1979年入学,1983年8月毕业并参加工作,学制四年,因其在校学习时间未计算为工作年限,因此,在校学习时间可计算为套改年限,其套改年限为28年。例2:某人,197.0年参加工作,1978年人学,1982年8月毕业,学制四年,因其在校学习时间已计算为工作年限,因此,在‘校学习时间与工作年限不能重复计算,其套改年限为27年。

4、因各种原因延期分配的在校时间可否与工作年限合并计算?

因组织原因(如院校调整、撤并等)延长的在校时间可与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但不包括因休学、改专业等个人原因推迟毕业分配的时间。

5、出国(境)留学并在国(境)外取得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大专以上学历人员,学习时间能否计算为套改年限?

出国(境)留学并在国(境)外取得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大专以上学历人员,其未计算工龄的国(境)外学习时间可合并计算为套改年限。实际学习时间短于国家规定的相同学历层次学制时间的,按实际学习年限计算;长于国家规定的相同学历层次学制时间的,按国家规定的学制计算。

6、折算的工龄是否计算为套改年限?

根据国家政策规定折算的工龄不能计算为套改年限。

7、1993年工资制度改革以来,在年度考核中不予确定考核等次或考核不称职的限,能否计算为套改年限?

1993年工资制度改革以来,在年度考核中不予确定考核等次或考核不称职的年限,不能计算为套改年限,在套改工资时须扣除。

8、1993年工资制度改革以来,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年度,能否计算套改年限?

1993年工资制度改革以来,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的年度,可以计算为套改年限。

9、按有关规定更改参加工作时间的人员,工作年限如何计算?

2006年6月30日前,按有关规定经政府人事部门批准更改了参加工作时间的人员,在这次工资套改中,工作年限可按更改后的时间计算。例:某人,原1975年8月参加工作,2001年按辽人发[1999145号文件经政府人事部门批准将参加工作时间更改为1968年8月,在这次工资套改中,工作年限应从1968年起计算。

10、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考(调)入机关后,其工作年限如何确定?

在套改工资时,本人在企业缴纳养老保险(包括视同缴纳养老保险)的年限,与解除劳动关系后继续缴纳养老保险的年限合并视同工作年限,期间停止缴纳养老保险的年限,在计算工作年限时予以扣除。

11、辞去公职人员进入机关后,其工作年限如何确定?在套改工资时,其辞职后缴纳养老保险的年限可与本人原缴纳养老保险(包括视同缴纳养老保险)的年限合并视同工作年限。

12、高校毕业生,原在非公有制单位就业现在机关工作的,在非公有制单位就业的时间可否计算为工作年限? 中办发[2005]18号文件规定,“到非公有制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的,今后考录或招聘到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其缴费年限可合并计算为工龄”。根据上述规定,高校毕业生现在机关工作的,原在非公有制单位就业期间,如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其缴费年限可计算为工作年限;如未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则不能计算为工作年限。

三、工资正常晋升

(一)公务员工资正常晋升

1、工资改革后,工资正常调整机制包括哪些内容?

包括四方面内容:正常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职务变动调整工资、调整基本工资标准、调整津贴补贴标准。

2、公务员的级别达到所任职务对应的最高奴别后,是否还晋升级别?

公务员的级别达到所任职务对应最高级别后,不再晋升级别,在所任级别对应工资标准内晋升一个级别工资档次。例:某正科级公务员,已达到本职务最高级别16级,级别工资为16级10档,虽符合晋升级别条件,也不再晋升级别,在最高级别工资标准内晋升级别工资档次,由16级10档晋升至16级11档。

3、公务员职务发生变动时,职务工资如何确定?

公务员晋升职务后,从晋升职务的次月起执行新任职务的职务工资。

4、公务员职务发生变动时,级别工资如何确定?

原级别低于新任职务对应最低级别的,晋升到新任职务的最低级别;原级别在新任职务对应级别以内的,晋升一个级别。级别工资逐级就近就高套入晋升后级别对应的工资标准。例:某人,工资套改时任主任科员,套改年限为13年,任职年限为4年,级别工资为22级2档(工资额498元)。如2006年9月晋升为副处长,级别应晋升为副处对应的最低级别20级,级别工资由22级2档就近就高靠入20级1档(工资额551元),级别考核时间从2006年起重新计算。

5、公务员由非领导职务改任同级领导职务,可否按晋升职务人员的办法晋升级别工资?

公务员由非领导职务改任同级领导职务后,职务工资执行领导职务工资标准,级别工资不变,不能按晋升职务人员的办法晋升级别工资。

‘叁’ 事业单位工资改革方案的相关政策

(一)中小学教师、护士的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标准提高10%。
(二)对在县以下基层单位工作的农林科技人员,继续按《国务院批转劳动人事部、农牧渔业部、林业部、财政部关于加强农林第一线科技队伍的报告的通知》(国发[1983]74号)的规定执行。
(三)军队转业干部按本人现聘岗位(职务)套改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如现聘岗位低于转业时部队原职务的,根据其现执行工资待遇对应的岗位套改工资。
(四)到事业单位工作的退役运动员按本人现聘岗位(职务)套改岗位工资,薪级工资按所聘岗位并参考本人原体育津贴水平和同等条件人员的工资水平确定。
(五)这次套改增资,事业单位原工资构成中津贴比例统一按30%计算。单位工资构成中津贴比例高出30%的部分,套改后纳入绩效工资总量;特殊岗位工资构成比例提高部分,暂时予以保留,今后逐步纳入特殊岗位津贴补贴。
(六)事业单位未聘及缓签聘用合同人员参加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具体办法由各地区、各部门确定。
(七)被授予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且1993年工资制度改革以来按国家规定高定了工资档次的人员,仍保持荣誉的,薪级工资可适当高定。

‘肆’ 事业单位改革

一场牵动三千万事业人利益的改革大戏,上演多年后,仍处于前奏与调整阶段。

在改革的胶着状态下,梳理多年的改革进程和追寻当前的动向,可以理出的讯息是:事业单位的改革方向,日益回归“公共服务”的本色;而正是为了更有效的回归,其政策的推出才如此慎重。一旦时机成熟,便可推出。

《了望》文章:事业单位的基本社会功能
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用“人”制度率先规范
事业单位改革 三千万“事业人”变阵

资料图片:辽宁省大连市公开招考国家公务员和机关工作人员,报名现场异常火爆。新华社发(吕文正 摄)

事业单位改革不仅要“破”其既有弊端,更要“立”其公共服务本职

据《了望》新闻周刊了解,由中编办、人事部等诸部门协作推进的事业单位改革整体战略仍在征求意见中,而某些单项,如其中的人事制度,则已有比较明确的思路,进入了法制化阶段。更为切近的是,有关部门在日前要求相关的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速。

有待于回归公共服务属性

无论是称谓,还是性质,“事业单位”都是中国特有的产物。一些参加国际研讨会的专家常常为其译名而备感为难。

事业单位所涉极广。截至2005年底,全国事业单位总计125万个,涉及教科文卫、农林水、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等多个领域,工作人员超过3035万人。

“事业单位”形成于计划经济时期,在1998年颁布实施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中,它被定义为“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设立的“社会服务组织”,“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专家们也就据此而将其译为“PublicServiceUnit”(公共服务机构)。

事实上,“公共服务机构”这个概念还不能容纳现在所有的事业单位,只是代表了设立的初衷。从实际运行看,事业单位大致有行政执法类、公共服务类、生产经营类。

如果按照公共服务的定位看,从事行政执法和经营服务俱是“站错了队”。事业单位与党政机关、国有企业的实际边界并不如法规上说的那么明确。“政事不分”、“事企不分”带来的管理混乱屡遭诟病。

一位学者比喻说,一些政府附属的事业单位就是“二政府”,自居企业和社会之上,脾气比一些政府部门还大。而另一些事业单位实际已成为以盈利为目的的机构,与“社会公益”的目的渐行渐远。

事业单位要改什么?国家发改委副主任李盛霖曾把事业单位的“毛病”概括为:机构臃肿,效率低下,已经难以适应目前中国市场经济的需要,严重制约了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

不过,事业单位的主体还是那些典型的公共服务行业。据统计,教育、卫生和农技服务从业人员三项相加,占到事业单位人员的3/4,其中教育系统人员即达到一半左右。

而在全社会对公共服务要求提高的今天,这些单位的提供的服务仍有较大的提升空间。如近年来人民群众最不满意的行业榜单中,教育系统和医疗卫生系统位居前列。

资源来源影响基本属性

过去二十多年的事业单位改革,始终围绕财政来源而扩张、缩减。在财政补助(全额或差额)和经费自理的原则性区分下,单位内部的创收则往往与拨款混同一块。而“公共服务”这个基本属性的确定,也随着财源的不同而摇摆,并引起社会的不同观感。

事业单位长期消耗约三分之一的国家预算开支。据多项统计研究,这些资源被越来越多地用于三千万人员自身。

在上世纪80年代,科技、卫生等行业展开的事业单位改革中,扩大自主权成为核心内容之一,其中包括收益权与分配权。这一趋势的另一面便是财政预算的削减。

上世纪90年代关于事业单位改革的三个重要文件中(1993年中共中央印发的《关于党政机构改革的方案》和《关于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1996年中办、国办印发的《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事业单位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政事分开”的原则直接针对“政事不分”的弊端,但对日后越来越严重的“事企不分”则尚未过多防范。

这一时期的改革背景乃是中共十四大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路线后,事业单位也开始探索与之相适应的新的管理体制。

综合多年的历程,有研究者指出,过去事业单位改革的方向,是越来越不像政府机关、越来越像企业,也就是所谓“推向市场”。

由于事业单位的事权在各级政府,在各种形式的“包干责任制”下,政府往往只按事先确定的数额给予定额拨款(以“人头费”为主),事业单位的节余或赤字全由自己解决。

当年为了更好地创收,学校、医院等事业单位便向企业和向企业转制的事业单位看齐,屡试不爽的做法就是各种名目的“创收”。在疲软的预算制度下,这类“创收”所得基本都由内部“消化”。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葛延风认为,一些主要提供社会公益性服务的事业单位已经过度“市场化”,“放权过度、约束不足”。

而实质上,这样的“市场化”是一种“伪市场化”,是在资源垄断情况下的“市场化”,其主要内容,是资源的供给者由“国家”日益转向“社会”,并在这个过程中,越来越多地偏离了“公共服务”这个基本属性,因之引起种种异议。

事业单位“分类”归位

近几年来,在构建服务型政府尤其是和谐社会的大背景下,国家在教育、医疗等行业的诸多“矫正”之举说明,事业单位“伪市场化”方向并不被认可。事业单位改革越来越回到它的本位:公共服务。

国家发改委综合体制改革司司长范恒山曾提出,应把事业单位重新定义为介于政府和企业之间的、进行社会服务和公益性服务的组织,它们的基本特征是“非政府(也非二政府)、非企业(也非准企业)、非营利(也非变相营利)”。他建议事业单位应在“公共事务、公益性服务、社会互助和慈善援助”等领域内运作。

事实上,在分行业、分地方进行的同时,事业单位改革一开始就特别强调分类。如在上述上世纪90年代的三个重要文件中,都有分类指导。尽管不同时期、不同地方的分类有所区别,但有一个共同的核心概念是“公益性”。

去年年中,中编办制定的《关于事业单位分类及相关改革的试点方案》(征求意见稿)中提出,根据现有事业单位的社会功能,将其划分为承担行政职能的、从事公益服务的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三个大类。这一分类与浙江、深圳等地的实际做法差不多。

分类只是第一步,接下来便是以此定去留,承担行政职能的回归行政序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转为企业。而剩下的事业单位则只有一种:即从事公益服务。

《关于事业单位分类及相关改革的试点方案》(征求意见稿)还将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则再划分为三个类别:不能或不宜由市场配置资源的,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不得开展经营活动,不得收取服务费用;可部分实现由市场配置资源的,所需经费由财政按照不同方式给予不同程度的投入,鼓励社会力量投入;可实现由市场配置资源的,实行经费自理,财政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给予相应的经费补助,具备条件的,应逐步转为企业,今后这类单位主要由社会力量举办。 还有研究者认为,面向政府机关进行辅助性工作的事业单位与面向公众的事业单位尚不一样,应区别对待,分设直属事业单位和独立事业单位。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竹立家认为,事业单位重回公共服务本职,意味着事业单位改革重点不是裁减人员,而是进行内部管理改革和对事业单位有效监督及绩效评价体系的改革,提高服务效率,而其间的政府职责则是通过二次分配和政府财政投入的导向,使社会上大多数人特别是社会困难群众能够享受到社会发展所带来的好处。 来自民办的竞争?

无论从设立初衷,还是改革方向,事业单位“专职”从事公共服务已成共识。但事业单位在公共服务体系中是否需要“独家”则仍有不同意见。

事实上,在事业单位改革过程中,其运作的领域面临着越来越多的私营部门的竞争。事业单位在非国有部门的对应者被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或非营利组织,同样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区别在于一是公办,一是民办。

如教育领域,民办学校、独立学院等尽管增长缓慢,但已逐步获得政策、法律上的认可。而江苏宿迁医院民营化改革则于去年遭受以清华、北大两报告为代表的正反双方激辩。

北京大学中国保险与社会保障研究中心研究员高书生认为,公办和民办的公益性机构不平衡,是我国社会公益事业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他称,事业单位无论转为非营利机构还是营利机构,无论继续采取公办方式还是采取民办方式,发展是第一位的,其担负的推动社会公益事业发展的使命是不能改变的,以改革促发展的目标是不能动摇的。

正如有论者所指出的,此前教育、医疗“市场化”改革的失败并非真正的市场化之过。在公共服务提供方面,政府主导与包括私营机构在内的多样化提供并不矛盾。

在深圳事业单位改革过程中,有一条即改革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方式,凡是可以通过采购提供的公共服务,在不影响该项服务稳定供给的前提下,采取政府“花钱买服务”、“养事不养人”的办法,用市场化的方式组织生产和供应,降低公共服务的单位成本,提高公共服务的效能和水平。而采购对象,并未全限于事业单位。

早在2000年,全国人大副委员长成思危领导的一个课题组曾建议,政府应负担起管理和运作纯公益性非营利机构的主要责任,而准公益性的非营利机构应主要由民营机构运作。

成思危表示,要建立和完善现代公共财政体制。加大政府对公共服务领域投入和财政转移支付的力度,提高财政公共服务资金的使用效率。同时,改革社会领域投融资体制,放宽市场准入,鼓励和允许社会资金投入,形成社会事业的多元化投资机制。

相形之下,分别出自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和科技部的两个课题组报告则对非营利机构(民营)持谨慎态度,不过也提出让其发挥“补充作用”。

改革难在人员

尽管竹立家教授认为,事业单位改革重点不是在裁减人员,但在改革过程的相当长时间里,冗员问题确是视线的焦点。与整体分类、给机构“正名定分”较易形成共识相比,“改到难处是人员”。

据高书生参与的一个课题组调查显示,以文化事业单位为例,人员分流首选的方式是提前退休和内部离岗(提前退养)。一般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或工龄30年以上的人员,都采取提前退休。而对不具备提前退休条件、但年龄又偏大的人员,则采取提前离岗的方式。其中提前退休在指导性文件国办发[2003]105号文中并无规定,但不少试点单位还是用足了这项政策。

此外,备受推崇的人员分流方式叫做身份置换。一为“了断式”,即“买断工龄”,脱离关系,“拿钱走人”,另一类叫做“管理式”,从无固定期变成有固定期,“走人领钱”,属用工制度改革。

高书生认为,身份换置换的成本巨大,单位所支付的经济补偿金少则人均三五万,多则十几万。而被置换人员的风险突出表现在未来的社会保障上,要缴纳社会保险费,而事业单位人员此前未曾参与社会保险,以最重要的养老保险为例,“视同缴纳”的年限有可能会被从零算起,具体由哪级财政“买单”并无刚性规定。

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目前尚无中央层面上的具体方案。主流意见是与企业养老保险接轨,但一来将增加养老保险既有的“历史欠账”,二来转制的“中人”和“新人”的养老待遇势必低于转制前。

此外,在“政事分开”的原则下,事业单位领导干部更比普通员工更多一份难处,即行政级别的取消颇为不易。

看到了河对岸

鉴于事业单位的庞杂、人员之众且多为被视作中坚力量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知识分子,事业单位改革进展之“慢”便在情理之中。再加上此前政府机构改革和国企改革的若干经验教训,如“精简-膨胀”的怪圈、下岗人员引发的社会问题等,更使得这一改革颇为慎重。

在本世纪初的几个相关课题中,对这项改革进展的评价有“连河对岸在哪里都还不大清楚”、“没有总体目标”、“零敲碎打”等。2003年中共中央通过的《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要求“继续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当时着重提到人事制度和养老制度。

不过,尽管一揽子方案尚未出台,相关工作尽管缓慢却一直在研究、试点之中,透过诸项配套改革的进展,大幕已在徐徐揭开之中。

据悉,2004年前后,中央有关部门即拟将事业单位人事制度、社会保障、分配制度、机构编制、管理体制作为一个整体而配套推进。

在机构编制方面,中编办出台《关于事业单位分类及相关改革的试点方案》(征求意见稿)前,浙江、江苏、辽宁、山东等地即已先期研究部署。在该方案草案中,中编办初步设想在东部、中部、西部地区分别选择浙江、山西和重庆三省市作为试点地。

而人事部在去年推出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再加上今年拟报送国务院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以及十几个配套文件在内的制度规定,将逐步形成健全的管理体制、完善的用人机制和完备的法规体系。

去年6月,中央批准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方案,人事部、财政部先后印发事业单位的相关方案和实施办法,日前还要求加快进度,抓紧套改,争取春节前兑现改革。

此次改革并非单纯涨工资,在制度模式上旨在建立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合理拉开差距,调动大家的积极性。同时,将绩效工资总量与单位完成社会公益目标任务及考核情况相联系,促进事业单位不断提高公益服务的能力和水平,避免片面追求经济效益,忽视社会效益。

来自高层的信息可以令三千万事业人定心的是,在和谐社会的大背景下,事业单位改革不会当成“甩包袱”。随着公共服务体系的加强,事业单位的作用将更加突出。即便是利益的调整,也将在更加注重社会公平的原则下进行。(文/《了望》新闻周刊记者 彭勇 汤耀国)

《了望》文章:事业单位的基本社会功能

我国的事业单位,广泛地分布在文教科卫、基础设施、社会管理等基本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领域,作为向全社会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单位,是实现和完成政府公共政策的基本工具,肩负着实施法律、贯彻政府政策的使命。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确立和社会对公共产品和服务需求的增加,基本形成于计划经济时期的事业单位已经不能适应新时期、新阶段的要求。

据资料显示,近年来人民群众最不满意的、腐败现象最严重的五个行业中,教育系统和医疗系统榜上有名。这从一个侧面反映出事业单位已经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否则,党和政府的威信就要受到损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就很难实现。而如何在理论上正确认识事业单位的基本社会功能,则是我们在进行事业单位改革过程中必须首先解决的问题。 >>>详细

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用“人”制度率先规范

下一步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在继续坚持试点先行、加大聘用制度推行力度的同时,大力加强制度建设

长期以来,我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一直沿用党政机关的管理模式。为了适应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1992年党的十四大提出,要按照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的不同特点,逐步建立健全分类管理的人事制度。按照十四大的精神,人事部启动了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试点,不断摸索路子、积累经验。2000年以后,随着聘用制的全面推行和公开招聘的正式开展,以及岗位管理的逐步实施,改革逐渐加速。

目前,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正在逐步深入,并将日益规范。 >>>详细

事业单位改革 三千万“事业人”变阵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而达到上述目标,拥有三千万专业技术人员和知识分子的事业单位,是主体力量。

追寻多年改革轨迹,按照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对公共服务提出的新要求,有助于理清事业单位改革的主要脉络和指导原则:

事业单位改革的目的是坚持以人为本,调动广大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增强自身活力,提高公共服务的有效性,促进公共服务和社会事业的发展,而不是简单地减少人员,减轻财政负担。 >>>详细

全国半数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 59%人员签合同

资料图片

新华网北京12月16日电(记者李亚杰)目前,全国51%的事业单位实行了人员聘用制,59%的人员签订了聘用合同。28个省区市的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实行了公开招聘。

记者16日于此间正在召开的全国人事厅局长会议上了解到,2006年,我国事业单位人事制度和职称制度改革力度不断加大,聘用制推行工作取得新进展。

人事部部长张柏林表示:“2006年是人事人才工作改革发展不寻常的一年,各级人事部门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围绕加快推进人才强国和科教兴国战略,狠抓公务员法实施和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两件大事,统筹推进各项工作,圆满完成了全年任务。”

人事部:我国事业单位全面实行公开招聘制度

人事部网站:2005年底,人事部第6号部长令发布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从今年1月1日起,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都要实行公开招聘。为什么要在事业单位全面实行公开招聘制度,公开招聘制度具有哪些主要内容和特点?记者专程走访了人事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司长刘宝英。

八部委负责人谈事业单位改革

新华网:事业单位如何通过改革,向社会公众提供更公平、更便捷、更高效的公共服务?9月25日至26日在北京举行的“公益机构改革与发展国际研讨会”上,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教育部、科技部、财政部、人事部、劳动保障部、文化部、卫生部等8部委负责人从不同的角度,阐述了他们的思考。

‘伍’ 事业单位改参照公务员后如何套改工资

现任职务,按干部管理权限任命的职务。

公务员的级别和级别档次按照现任职务、任职年限和套改年限重新确定。现任职务,按干部管理权限任命的职务;任职年限,按正式任命的开始时间计算;套改年限,按工龄、学历,减去扣除的年限确定。

公务员套改的级别和级别工资额低于相同学历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确定的级别和级别工资额的,执行相同学历新录用公务员定级的级别和级别工资额。

套改的级别高于相同学历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确定的级别,但级别工资额低于定级的级别工资额的,可按相同学历新录用公务员定级的级别工资额就迁就高套入套改级别对应的工资标准。

(5)事业单位改革虚职9年如何套改扩展阅读:

1、优化工资结构。

“国际上,公务员的薪酬结构中均包含养老部分。而过去我国公职人员薪酬中关于养老的项目并不统一,甚至没有明确的支出比例。这不符合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刘春说。

提高基本工资比重有两个途径:一是逐步提高基本工资的标准;二是将部分津贴补贴或者绩效工资纳入到基本工资中。“本次工资调整将‘两手并施’,通过津补贴和基本工资的‘此消彼长’,实现工资结构的优化。这同时也是进一步清理整顿津补贴、规范分配秩序的过程。”苏海南说。

2、推进与工资制度相关的其他制度建设。

在这方面,多项改革已有部署。比如养老改革。“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与完善工资制度同步推进”,是养老并轨“一个统一、五个同步”基本思路中最吸引眼球的一条。

李忠表示,在推出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时,适当提高基本工资标准,以尽可能使大部分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个人缴费后的当期收入不降低,为顺利推进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创造条件,是此轮工资调整的主要特点之一。

再如人事管理制度改革。2014年12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七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意见》,全国县以下机关将陆续实施这项改革。据本刊了解,这项改革2015年还将在地市一级展开试点。

按照公务员法,公务员实行国家统一的职务与级别相结合的工资制度,职务、职级、工资三者相对应、相挂钩。“在实际情况中,职务在公务员工资中起着决定性作用。”汪玉凯指出,职务不仅影响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同时各地规定的津补贴数额也往往与其挂钩,职级的功能被明显弱化。

‘陆’ 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参公后工资套改的依据和政策。

无行政职务的市、区属参公单位人员:我们这里副高职称套改为正科级,中级职称和工龄较长的初级职称人员套改为副科级。

‘柒’ 有谁知道06年事业单位工资改革表如何套改

你要的是这个吧:
http://www.gxbsjx.net/bbs/dispbbs.asp?boardid=21&id=10357&page=1
你的岗位工资是:1420元(正高)
你的薪级工资是:944元(37年工龄)
这应该是工资的前两项,不包括地方和单位的其它补贴。如职补,保留,独补,房补,煤贴,午餐费等等。

‘捌’ 1995年参加工作1996年正股级,到2019年4月 按事业单位行政管理岗位怎样套改工资

人员收入分配规则改革方案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56号)、《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规则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59号)和《关于印发〈关于公务员薪水规则改革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规则改革实施中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88号)三个文件的限定,列入事业单位收入分配规则改革实施范围的是,经县级以上党委、政府及组织编制部门准许成立的事业单位中2006年7月1日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不包括:2006年6月30日前已达到退休年纪尚未解决退休手续(按限定经组织准许留任的除外)的人员;因受刑事处罚领取生活费的人员;正在接受立案或停职审查的人员;单位在编制计划外自行聘用的人员。事业单位实行职位绩效薪水制。职位绩效薪水由职位薪水、薪级薪水、绩效薪水和津贴补贴四部分组成,其中职位薪水和薪级薪水为基本薪水。一、职位薪水的套改根据事业单位职位管理的限定,事业单位职位分为专业技术职位、管理职位和工勤技能职位。(一)专业技术人员按本人现聘用的专业技术职位执行相应的职位薪水准则。在事业单位按国家有关限定设置专业技术职位并完成职位聘用前,专业技术人员职位薪水暂按以下办法套改:聘用在正高级专业技术职位的人员,执行4级职位薪水准则;聘用在副高级专业技术职位的人员,执行7级职位薪水准则;聘用在中级专业技术职位的人员,执行10级职位薪水准则;聘用在助理级专业技术职位的人员,执行12级职位薪水准则;聘用在员级专业技术职位的人员,执行13级职位薪水准则。待完成规范的职位设置并按限定核准后,再按明确的职位等级执行相应的职位薪水准则。(二)管理人员按本人现聘用的管理职位(任命的职务)执行相应的职位薪水准则。具体办法是:聘用在厅级正职职位的人员,执行3级员工职位薪水准则;聘用在厅级副职职位的人员,执行4级员工职位薪水准则;聘用在处级正职职位的人员,执行5级员工职位薪水准则;聘用在处级副职职位的人员,执行6级员工职位薪水准则;聘用在科级正职职位的人员,执行7级员工职位薪水准则;聘用在科级副职职位的人员,执行8级员工的职位薪水准则;聘用在科员职位的人员,执行9级员工职位薪水准则;聘用在办事员职位的人员,执行10级员工职位薪水准则。(三)工人按本人现聘用的工勤技能职位(技术等级或职务)执行相应的职位薪水准则。具体办法是: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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