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退伍士官安置工作是什么编制
是公务员事业编。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企业、事业单位依法接收士官,士官转业依法享受编制待遇。转业士官的档案需省民政厅批准后接收。待档案由区安置办审核接收后,持退伍证、家庭户口簿、部队行政介绍信到区安置办办理报到落户手续。
士兵退出现役的条件是什么?
士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退出现役:
(1)义务兵服现役期满未被选取为士官的;
(2)士官服现役满本级规定最高年限未被选取为高一级士官的,在本级服现役期限内因岗位编制限制不能继续服现役的;
(3)服现役满30年需要退出现役的或者年满55周岁的;
(4)因战、因公、因病致残被评定残疾等级后,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5)患病医疗期满或者医疗终结,经军队医院证明和军级以上单位卫生部门审核确认,不适宜继续服现役的;
(6)因军队编制调整需要退出现役的;
(7)因国家建设需要退出现役的;
(8)士兵家庭成员遇有重大疾病、遭受重大灾难等变故,确需本人维持家庭正常生活,经士兵家庭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证明,经师(旅)级以上单位司令机关批准退出现役的;
(9)其他原因不适宜继续服现役,经师(旅)级以上单位司令机关批准退出现役的。
转业军人安置有事业编制吗
首先应该搞清一下概念,转业一般是相对于军官来说的,也就是说军官到地方后是干部编制,也就是说可以直接做干部。而复员就不是了,一般复员是指士官等签过合同的军人(不是军官),这些军人享受一些军官的待遇可并不是军官,所以他们到地方后不是军官的编制,而只是一般的编制。
我们先要明白,退役士兵安置保障是一项特殊的社会保障,表现为保障对象是不同于一般的基本生活遇到困难的群众,保障程度也不只是提供基本经济生活的安全,而是要高于社会成员平均生活水准之上。
为什么这么说?
1、退伍士兵由于职业转换或收入中断成为可能受到贫困威胁的人群,国家和社会有责任使这些人在退役之后获得社会安全感。
2、为了鼓励更多人主动地承担其兵役责任,国家有必要对退役士兵给予特殊的优待,以保证所需要的动员率。从维护整体的社会安全的角度看,对退役士兵的必要优待也是社会保障的必然要求。
3、安置工作必须有利于巩固国防建设。一方面指妥善安置退伍军人有利于解除现役官兵的后顾之忧,使他们放下包袱全心全意地投身国防;另一方面,它对社会上适役公民起一种示范作用,从而有利于保证兵员数量和改善兵员素质,对巩固国防建设也有不可低估的积极影响。
所以,收入稳定且待遇相对高一点,是退役士兵的需求,而对于事业单位来说,为退伍军人提供事业编制是符合他们的呼声的。
待遇
军队转业干部是党和国家干部队伍的组成部分,是重要的人才资源,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
军队转业干部为国防事业、军队建设作出了牺牲和贡献,应当受到国家和社会的尊重、优待。
国家对军队转业干部实行计划分配和自主择业相结合的方式安置。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由党委、政府负责安排工作和职务;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由政府协助就业、发给退役金。
计划安置的军队转业干部由党委、政府负责安排工作和职务,一般情况下士兵转业由地方民政局、劳动局等部门负责安置。副团(不含)以下军官由地方人事局负责安置,副团以上军官由组织部负责安置。
法律依据: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
第十八条义务兵和服现役不满12年的士官退出现役的,由人民政府扶持自主就业。
第二十九条退役士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
(一)士官服现役满12年的;
(二)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
(三)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
(四)是烈士子女的。
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退役士兵在艰苦地区和特殊岗位服现役的,优先安排工作;因精神障碍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予以妥善安置。
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退役时自愿选择自主就业的,依照本条例第三章第一节的规定办理。
2. 退伍安置在事业单位是什么编制
法律法规上没有明确的规定。退役士兵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的单位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以及国有控股和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的公司,职位有行政编制和事业编制。退役士兵按照《退伍士兵安置条例》规定可以安置到事业单位的编制中,但要根据实际情况决定。退伍士兵原为部队士兵战士,根据其服役年限、服役种类、荣誉退役还是解除现役职务,或残废等级,按照法令规定有资格享受退伍士兵法所规定的利益或特权。
退伍士兵由于职业转换或收入中断成为可能受到贫困威胁的人群,国家和社会有责任使这些人在退役之后获得社会安全感。
为了鼓励更多人主动地承担其兵役责任,国家有必要对退役士兵给予特殊的优待,以保证所需要的动员率。从维护整体的社会安全的角度看,对退役士兵的必要优待也是社会保障的必然要求。
退伍士官安置工作是事业编制。事业编制是指为国家创造或改善生产条件、增进社会福利,满足人民文化、教育、卫生等需要,其经费一般由国家事业费开支的单位所使用的人员编制。
国家对军队转业干部实行计划分配和自主择业相结合的方式安置。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由党委、政府负责安排工作和职务;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由政府协助就业、发给退役金。
法律依据:
《退伍士兵安置条例》
第二十九条
退役士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
(一)士官服现役满12年的;
(二)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
(三)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
(四)是烈士子女的。
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退役士兵在艰苦地区和特殊岗位服现役的,优先安排工作;因精神障碍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予以妥善安置。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退役时自愿选择自主就业的,依照本条例第三章第一节的规定办理。
3. 大学生退役士兵安置到事业单位后的身份是干部还是工人!
大学生士兵退伍后安置是工人身份。
在中国社会体系中,公民分三种身份:农民、工人、干部。
农民归农业部管理,工人归劳动局管理,而干部归人事局管理。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明确要求,事业单位新聘用工作人员,应当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但是,国家政策性安置、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涉密岗位等人员除外。因此,退役士兵安置是事业单位新聘用工作人员的一种进人方式,是符合国家政策的。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办法的通知》(豫政
〔2014〕20号)文件精神,退役士兵由政府安排工作还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是士官服现役满12年的;二是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三是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四是烈士子女的。作为一名大学生,你能够响应国家号召,积极应征入伍,履行国防义务,非常难能可贵。通过部队的学习锻炼,退伍后又被安置到单位上班,符合国家政策规定。关于作为一名退役的大学生士兵没有安排到传统上所说的干部岗位,既现在的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问题,目前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实行的是岗位管理制度,按岗聘用,以岗定薪,已经打破了身份限制,不存在干部身份和工人身份之别。事业单位的岗位主要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是需要竞聘或公开招聘上岗的。退役士兵进入到事业单位安置到哪类岗位,是事业单位根据单位实际情况和岗位需求定的,安置到什么岗位,就享受什么样的岗位待遇。如果是安置到工勤技能岗位,根据《河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转岗竞聘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豫人社事业〔2012〕5号)明确的相关标准和条件,还可以转岗竞聘到管理岗位或专业技术岗位,解决了工勤技能岗位人员的发展空间以及待遇问题。
4. 转业士官安置到事业单位是什么身份
有的士官在部队虽然可以担任基层军官的职务,但是,仍然还是士兵的身份,退伍以后按照到事业单位工作的,身份仍然还是不变,也就是工人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