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事业单位合并查账查几年
近三年,有必要的话看其保留了几年,需要几年就查几年的。事业单位合并后并账的方法是a单位帐合并到b单位帐,a单位帐面应收、应付款直接并入b单位帐中,合并以后即作为b单位应收、应付款处理。
一般事业单位的帐薄和凭证保存时间:各种会计凭证15年;日记账、总账15年;税收日记账(总账)和税收票证分类出纳账25年;事业单位决算永久保存;会计月季度报表5年;会计移交清册15年;会计档案保管清册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永久保存。
Ⅱ 会计账簿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为多少年
根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第八条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定期两类。定期保管期限分为3年、5年、10年、15年、25年5类。
(1)永久: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以及年度财务报告;
(2)25年的: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
(3)5年的:固定资产卡片账于固定资产报废清理后保管5年、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
(4)3年的:月度、季度财务报告;
(5)15年的:其他。含所有会计凭证,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和辅助账簿(不包括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会计移交清册。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是为了加强会计档案管理,有效保护和利用会计档案而制定的法规,2015年12月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档案局令第79号发布修订后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2)事业单位账目保留多久扩展阅读:
1984年财政部、国家档案局联合印发了《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并于1998年对该办法进行了第一次修订。原《管理办法》实施10多年以来,对规范和加强单位会计档案管理、促进会计工作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以及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会计档案的内容范围、承载形式、管理手段、利用方式等均发生了较大变化,原《管理办法》已经无法较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突出表现在:
(一)随着各单位信息化水平和精细化管理程度的日益提升,越来越多的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等会计资料以电子形式产生、传输、保管,形成了大量电子会计档案,需要予以规范。
(二)随着我国会计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以及国家档案管理规范、标准的制定或修订,原《管理办法》的有关表述已不再适用,会计档案的范围、保管、利用、销毁等方面的规定需要相应予以调整或完善。
为做好原《管理办法》的修订工作,从2012年开始,财政部、国家档案局陆续组织部分信息化程度较高的企业和地区开展会计档案电子化管理试点工作;2013-2014年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专门针对电子发票的入账和保管问题多次开展研讨,并组织部分企业和地区开展电子发票及电子会计档案管理综合试点工作。
随着试点工作的稳步推进,电子发票相关政策的逐步完善,2014年财政部、国家档案局着手修订原《管理办法》,形成了《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先后于2014年12月、2015年5月向社会两次公开征求意见,形成了《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修订草案)》。2015年9月财政部、国家档案局组织有关专家集中研究讨论《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修订草案)》,最终形成新《管理办法》。
Ⅲ 一般事业单位的帐薄和凭证要保存几年
根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规定,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长久、定期两类。定期保管期限分为10年、30年两类。
(1)永久保存: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2)保存30年: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及其他复杂性账簿)、会计档案移交清册
(3)保存10年:月度、季度、半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纳税申报表;
(4)其他:固定资产卡片账于固定资产报废清理后保管5年
会计凭证是记录企业经济业务发生、完成情况的书面证明,是登记账簿的依据。每个企业都必须按一定的程序填制和审核会计凭证,并在会计凭证审核无误后进行账簿登记。
会计凭证按其编制程序和用途的不同,又分为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原始凭证又称单据,是在经济业务最初发生之时即行填制的原始书面证明。记账凭证又称记账凭单,是以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为依据,按照经济业务的事项的内容加以归类,并据以确定会计分录后所填制的会计凭证。记账凭证是登入账簿的直接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