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事业编制合同如何解除
法律分析:依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事业单位的编制合同也是属于劳动合同的一种,用人单位想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推出三十天通知用人单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⑵ 关于事业编制人员的合同问题,请教!
1、属于。事业编制人员不属于国家公务员,不受《公务员法》约束。
2、合同内容不同,但属《合同法》调整范畴。
⑶ 事业单位劳动合同和编制合同的区别
法律分析: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和劳动合同的区别主要是适用范围,政府干预的程度,工资制度,管理监督部门等各方面都有一定的区别。聘用合同所适用的范围主要为事业单位,而劳动合同适用的范围则以实现经济效率的劳动关系中。另外,现在的聘用合同其实主要还是适用于编制和经费管理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⑷ 事业单位有编制的签合同一般要签几年能把档案放在单位里是不是就是有编制
目前签合同都是双向选择,1~3年,可以和单位谈的,一般都是3年。事业编制的人员在审查档案后,一般是交给人才中心保管。所以,档案的保管不能说明什么问题。关键是待遇差别。如果和其他正式员工待遇福利等都一样,那就是进编制了。
⑸ 事业编的同时在另一个地方合同
不能与其他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后,不能与其他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不然,任何一个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而且追究法律责任,而且事业单位可以追究其他单位的责任。
⑹ 事业编制聘用合同到期了怎么办
法律分析:事业编制聘用合同到期,应到当地的人事档案局提取自己的档案,为今后工作做准备。我国的档案部门对这类人员的档案实施归档处理,相关的当事人可以在工作日进行说明并提取相关的档案。
法律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十九条 自聘用合同依法解除、终止之日起,事业单位与被解除、终止聘用合同人员的人事关系终止。
⑺ 事业编制合同几年
法律分析:这个合同的签订时间具体根据各个使用单位自己的需求来确定。一般第一次是三年,第二次是五年,第三次就是无固定期期限合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⑻ 事业编制会有合同吗
法律分析:事业编制会有合同,建立劳动关系都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⑼ 事业单位编制内的和编制外的在合同上怎么看得出来
一般单位分三种: 公务员(国家行政编干部身份) 事业编(工人身份)——这一类有的分的更细分吃各种财政的,具体据单位性质而定~ 工勤人员(临时工) 事业单位有分几种,一种是财政拨款,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一种是财政差额拨款,一种是自收自支的,任何地方都有事业单位,国土、税务、工商不属于事业单位,但国土行政管辖的部门里面有事业单位,公务员属于机关行政部门。 事业单位企业编制通常有两种情况,一是该单位除了有事业人员的编制外,还有的人员按企业用工对待,不占事业编制,他们属于工勤人员(也有事业编制的工勤人员)。二是单位除了事业编制外,另办有企业性质的单位,隶属于这个事业单位,该企业性质单位的人员当然身份是企业员工。但在实际中,这个事业单位为了方便工作,把不同性质单位的人员混合使用。尽管是在混合使用,但人事管理上身份截然不同。而且因为长期一样的工作,往往连属于企业编制的人员自己都会忽略了其身份。 从待遇上看,理论上说,两者完全是不同的。工资标准/福利标准都执行不同的规定。这点在退休后的待遇就会更明显。而在实际上,很多单位因为工作需要,特别是混合使用不同编制人员的单位,往往把待遇搞成一样,以利于调动员工积极性,但这只是单位的搞法,换个领导也可以更改,或者有关领导机关要求改正也可以轻易地就改变了这种状况。如果你想调动到另一个事业单位,你的企业编制肯定就不行了。当然,现在事业单位也搞聘用制,是签合同的。但不管怎么说,人事局管的就是事业编制的人员及他们的待遇(包括退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