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事业单位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分别指什么
人员经费支出是指直接用于公务员个人部分的支出,具体包括基本工资、补助工资、其他工资、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等。
公用经费支出是指行政单位为完成工作任务用于设备设施的维持性费用支出,以及直接用于公务活动的支出,具体包括公务费、业务费、修缮费、设备购置费、其他费用等。
(1)事业性经费支出包括哪些扩展阅读:
各费用的介绍:
1、基本工资。它是国家政府给予行政单位工作人员劳动报酬的主要形式,包括标准工资(由基础工资、职务工资、工龄津贴以及国家规定的地区生活费补贴等组成)、半脱产人员生活费补贴、保留工资等。
2、补助工资。它是基本工资的补充和延伸,是对在职职工生活、工作方面的补贴,包括冬季取暖费补贴、职工上下班交通费补贴、小单位伙食补贴、粮油补贴等。
3、其他工资。它是在基本工资、补助工资之外,发给行政在职人员的属于国家规定的工资总额范围内的各种津贴、补贴、奖金等。
4、职工福利费。它是用于增进职工物质福利,帮助职工家属解决生、老、病、死等方面的困难所支付的费用,包括工会经费、福利费、探亲路费、独生子女保健费、遗属生活困难补助、丧葬费、职工因工负伤住院治疗期间伙食补助费、公费医疗经费、洗理费等。
5、社会保障费。它包括按国家规定交纳的各项社会保障费、职工住房公积金以及尚未划转的离退休人员费用等。
2. 事业单位的支出的包括哪些类别
具体介绍如下:
1、按科目划分:事业支出、上缴上级支出、对辅助单位补助支出、经营支出、其他支出。
2、按支出功能划分:工资和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
3、按基本支出划分:项目支出、财政补助支出、非财政补助专项资金支出、其他资金支出来明细核算。
3. 事业单位日常运行支出包括哪些内容
你好!你的问题回复如下:
事业单位(医院)除了医疗支出、药品支出外,就是医院行政管理和后勤部门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包括工资、保险金、职工福利费、公务费(办公费、水电费、通讯费等)、职工教育经费、报刊杂志费等。
以上回答仅供参考,希望能帮到你,谢谢!
4. 行政事业性收费包括哪些项目
行政事业性收费包括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进行登记、注册、审验、仲裁、鉴定、检验、培训、考试、颁发证照等,有费用支出,确需收费补偿的收取登记费、注册费、审验费、仲裁费、鉴定费、检验费、培训费、考试费、证照费等;特许使用国家资源、公共资源进行经营性活动的收取特许权使用费;对污染或损害环境的收取环境补偿治理费等项目。
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分类:
1、按收费对象分为
涉企收费、涉农收费、其他收费等三类.
2、按收费性质分为
行政性收费、事业性收费等二类.
行政性收费定义:
指根据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在履行政府行政管理职能时,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收取的费用.
事业性收费定义:
指根据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在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特定服务时,收取的费用.
管理权限分为:
中项中标收费、中项省标收费、省项省标收费、其他收费等四类.
1、中项中标收费指中央审批项目、中央制定标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2、中项省标收费指中央审批项目、省(区、市)制定标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3、省项省标收费指省(区、市)审批项目、省(区、市)制定标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4、其他收费指省(区、市)审批项目、省(区、市)委托下级价格主管部门制定标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按收费类别分为:
行政管理类收费、资源补偿类收费、鉴定类收费、考试类收费、培训类收费、其他类收费等六类.
1、行政管理类收费
行政管理类收费指国家行政机关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行使国家管理职能时,向被管理对象收取的费用.其中,"证照类收费"指国家行政机关根据社会、经济、技术、资源管理的需要,依据法律、法规和省以上人民政府的规定制发各种证件、牌照、簿卡而收取的工本费.主要包括注册费、登记费、手续费、审验费、审查费、签证费以及各种证照收费.
2、资源补偿类收费
资源补偿类收费指开采、利用自然和社会公共资源,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缴纳的费用.主要包括无线电频率占用费、水资源费等资源类收费和特许权等无形资产使用费;排污费、水土流失防费、林地补偿费、社会抚养费等补偿和治理类收费.
3、鉴定类收费
鉴定类收费指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从事检验、检测、鉴定、检定、认证、检疫等活动而收取的费用.主要包括检验费、检测费、鉴定费、检定费、认证费、检疫费等.
4、考试类收费
考试类收费指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按照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或省级政府文件规定组织的考试,或实施经人事部批准的专业技术资格和执业资格考试,以及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批准的职业资格考试而收取的费用.
5、培训类收费
培训类收费指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开展强制性培训活动而收取的费用.
6、其他类收费
其他类收费指上述五类收费以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法律依据:
《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管理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行政事业性收费(以下简称“收费”),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根据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依照国务院规定程序批准,在实施社会公共管理,以及在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特定公共服务过程中,向特定对象收取的费用。
第四条 收费标准实行中央和省两级审批制度。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省级政府”)的价格、财政部门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收费标准。未列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的收费项目,一律不得审批收费标准。中央有关部门和单位(包括中央驻地方单位,下同),以及全国或者区域(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实施收费的收费标准,由国务院价格、财政部门审批。其中,重要收费项目的收费标准应当由国务院价格、财政部门审核后报请国务院批准。除上款规定的其他收费标准,由省级政府价格、财政部门审批。其中,重要收费项目的收费标准应当由省级政府价格、财政部门审核后报请省级政府批准。
第九条 申请制定或者调整收费标准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一)申请制定或者调整的收费标准方案、依据和理由,预计年度收费额或者近三年年度收费额、调整后的收费增减额;
(二)申请制定或者调整收费标准的成本测算材料;
(三)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
(四)收费单位的有关情况,包括收费单位性质、职能设置、人员配备、经费来源等;
(五)对收费对象及相关行业的影响;
(六)价格、财政部门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申请人应当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
第十五条 行政管理类收费,即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在行使国家管理职能时,向被管理对象收取的费用,收费标准按照行使管理职能的需要从严审核。其中,各种证件、牌照、簿卡等证照收费标准按照证照印制、发放的直接成本,即印制费用、运输费用、仓储费用及合理损耗等成本进行审核。证照印制费用原则上按照招标价格确定。全国统一印制,分散发放的证照,应当分别制定印制证照和具体发放证照部门的收费标准。
第二十三条价格、财政部门审批收费标准的决定,以公文形式发布。主要内容包括:收费主体、收费对象、收费范围、计费(量)单位和标准、收费频次、执行期限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