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在哪里可以查到自己有没有事业编制
在人事权限管理部门可以查到自己有没有事业编制。要查有没有事业编制,可以先到人事部门查总编制、职数;再到人事权限管理部门查自己的位置,如:是不是在编、属于何职位、何职务、何职称等。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五条:国家建立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明确岗位类别和等级。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六条:事业单位根据职责任务和工作需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岗位。岗位应当具有明确的名称、职责任务、工作标准和任职条件。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七条:事业单位拟订岗位设置方案,应当报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八条:事业单位新聘用工作人员,应当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但是,国家政策性安置、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涉密岗位等人员除外。
综上所述正常情况下编办对管辖范围内的机构编制实行实名制管理,专门成立的电子政务中心负责具体管理此项工作,也有专门的“机构编制实名制系统”,真实详实记载辖区内机构编制使用情况。
在编制实名制系统中也可以查到自己有没有事业编制,各单位工作人员有两个库,一个是“在编”人员数据库,按核定的编制如实记载使用编制人员信息;一个是“非在编”人员数据库,记载因超编、个人身份等原因,不能使用编制的人员信息。
(1)事业编制号怎么查扩展阅读:
事业编制分类:
1、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但须参加公务员考试;如设区市的城管。
2、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又叫全额财政拨款事业编制,多为一些公益性事业单位,如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学校等。
3、差额拨款事业单位:由财政进行差额拨款,待遇和收入在一定程度上挂钩,如医院和部分景点等。
4、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实际上与企业差不多,待遇和经营状况息息相关,多为一些服务型事业单位,如设计院等。
事业编制实施范围:
1、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事业单位,包括经费来源主要由财政拨款、部分由财政支持以及经费自理的事业单位,都要按照《试行办法》和本实施意见实施岗位设置管理。
2、事业单位管理人员(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都要纳入岗位设置管理。岗位设置管理中涉及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3、使用事业编制的各类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会团体工作人员,参照《试行办法》和本实施意见,纳入岗位设置管理。
4、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进行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各类企业所属的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所属独立核算的企业,以及由事业单位已经转制为企业的单位,不适用《试行办法》和本实施意见。
㈡ 网上如何查询个人编制
1、个人无法在网上查询到编制方面的人事信息。
2、你可以通过以下途径了解:
(1)你所在单位组织人事科(最方便,最便捷);
(2)人社局查询(事业人员编制信息都在人社局);
(3)组织部门(科级以上的编制信息都在这);
(4)可扮轮以在网上收索有无查询人的任职文件、录用文件、考录信息等,如果有,根据内容也可判断查询人的编制情况。
编制是指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人员数量的定额和职务的分配,由财政拨款的编制数额由各级机构编制管理部门确定,各级组织人事部门根据编制调配人员,财政部门据此拨款。编制通常分为行政编制、事业编制。根据《公务员法》的规定,公务员使用行政编制。
一般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大体分为在编和非在编人员(在编人员指取得机构编制管理部门的人员编制手续人员,非在编人员就是无机构编制管理部门的人员编制手续的人员,如:本单位自行外聘的人员,就象企业聘用一样,由单位自行规定其待遇,付给其工资,与地方财政没有关系,这些工作人员通常称为临时工。)
行政编制和事业编制区别:行政编制也就是国家公务员是有级别的,如你第一年是科员,可能是最低一级的,你几年以后当了科长,就是科级。再几年以后当了局长,就是局级。也就是说,你如果是行政编制,那你就是按公务员法只“走”行政级别的。事业编制,情况复杂,其中包括一些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这类参公事业单位的工资待遇比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待遇执行,也就是按照职级核定工资。其它的事业编制是按岗定薪,分管理岗、专业技术岗和工勤岗.其中管理岗叫职员,是一到十级,依次对应着正部级至办事员这样的行政级别。专业技术岗是根据行业的要求进行职称评定,比如医生和教师。工勤岗就是工人。事业编制的人员一般走上副科(八级职员)领导岗位后也可以交流到行政机关当公务员,也可以参加党政领导干部公开选拔当领导。
《全国机构编制核查暂行办法》
第九条 全国机构编制核查由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部署。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会同中央组织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对本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垂管派出机构核查工作负责。
地方各级机构编制委员会对本地区核查工作负责。地方各级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会同同级组织、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各机关事业单位应当配合核查工作,依法依规提供核查所需资料信息,对发现问题予以说明。第十条 全国机构编制核查通知由卜缺弊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会同中央组织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部门起草,报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后印发。第十一条 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会同中央组织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部门,根据全国机构编制核查通知精神,制订印发全国核型族查方案、核查指标和验收标准。
地方各级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会同同级相关部门,按照全国机构编制核查通知和上一级核查方案精神,结合实际制订本地区实施方案,经本级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后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