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有哪些
行政职能事业单位主要包括:
1、授权性行政主体。如动物防疫监督所、植物检疫所、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公路管理局、流域管理局、航道局等。
2、职权性行政主体。主要有城建规划局、房地产管理局、旅游局、水利局、科技局、畜牧兽医渔业局、体育局、物价局、外经贸局等。
3、非行政主体。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卫生监督所等。
4、无法律法规授权而承卜卜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如劳动监仿兄察大队、城市监察大队、水政监察大队、爱卫办、城市规划建设监察队型大穗、殡葬监察执法队、水土保持站等。
Ⅱ 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有哪些
行政事业单位:一、是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的统称;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其履行的是执法监督和社会一些管理职能。如部门所属的执法监督、监管机构等。行政事业单位是国家财政部门拨款发工资,一般是全额财政拨款。
行政事业单位:
一、是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的统称,因为中国特有的政治体制,经常是行政和事业单位不分家,很多政府部门如房管局、规划局等,有的地区是行政单位,但有的地区是事业单位,所以老百姓统称政府部门为行政事业单位,很多地方政府发文也以此为统称,如区属行政事业单位、县属行政事业单位等。
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其履行的是执法监督和社会一些管理职能,如部门所属的执法监督、监管机构等。行政事业单位是国家财政部门拨款发工资,一般是全额财政拨款。
(2)辽宁哪些事业单位承担行政职能扩展阅读:
1.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报表按时间可划分为旬报、月报和年报(即决算);
2. 按编报单位可划分为财政总预算会计报表和单位会计报表;
3. 按内容划分,一般包括资产负债表(静态表,反映一定日期的财务状况)、预算执行情况表、收入支出表(动态表,反映会计期间的收、支、余状况)、附表及说明书等。附表一般作为报表中某些科目的明细内容或未列入报表中的重要经济业务活动或基础材料;
4. 说明书是对报表中某些事项的补充及情况说明。
Ⅲ 参公事业编有哪些单位
一、行政类参公事业单位
根据中组部、原国家人事部《关于印发的通知》(组通字〔2006〕27号)规定,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管理必须具备法规授权的公共事务管理职能。完全或部分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就是其中一种。像供销社、粮食局、机关局、移民局、地震局、发展研究中心等等,都是2007年第一批审批参公的事业单位,类似的参公事业单位还有公积金中心、社保局、房产局、档案局等。本轮机构改革,这类参公事业单位已明确被取消,剥离行政职能收归机关,或整合到其它职能相近的行政机构,今后,不再增设或单设行政类参公事业单位,事业单位也明确不能出现委、办、局等字样。行政类事业单位取消后,根据职能性质划转,要么归并到行政机关作为内设机构,逐步过渡为机关单位,要么剥离行政职能改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保留原参公人员身份和待遇不变,直至退休编制核销。
完全或主要承担行政权力的事业单位,部分参公。在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中,行政类事业单位被明确要求全部撤销,行政权力划归机关承担。在新一轮党政机构改革之前,已经开始将省市县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先行改革,完全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撤销,主要或者部分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保留或者整合,将三类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根据管理权限,全部划归到主管机关。同样,由于行政编制稀少,而且实行总量控制,完全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原则 ,将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人员,全部划归行政机关,置换为行政编制的可能性极小,绝大多数人员依然会保留或者分流到其他事业单位,过渡期后取消参公身份,成为事业人员。
二、行政执法类参公事业单位
这一类别的参公事业单位有很多,主要集中在各大职能部门的二层,如文新广局的文化执法,交通局备伍的交通执法,农业局的农业执法,卫计委的卫生监督执法,国土局的国土清理执法,环保局的环保执法,等等,都被法律法规赋予了执法权限或委托执法,此前先后都被审批为参公单位。本轮机构改革,执法类机构是唯一被保留参公性质的事业单位,在中央出台具体规范文件之间,执法类机构性质和人员编制都将保持现状,随职能划转整合,在市场监管、生态环境、文化、交通、农业等五大领域橘仔执法队伍基础上,探索成立“5+N”模式综合执法机构。
按照《公务员法》规定,行政执法职能只能由公务员身份的干部承担。在新一轮党政机构改革中,行政执法工作的重心在县区一级,设区的市,只保留一个行政执法单位,一般是将市区执法中心整合,以区行政执法中心为主。由于县区行政编制实行问题控制,行政执法机构主要是大队或者中心来承担,使用事业编制,是参公事业单位。
在新一轮党政机构改革中,明确县区一级成立行政执法综合中心,或者成立农业、市场、环保、文化、资源等五个行业执法中心。改革后的行政执法单位依然使用事业编制,保留在事业单位序列。由于执政执法机构庞大,涉及执法人员众多,行政编制实行控编减编、问题控制,不可能全部使用行政编制进行置换。根据辽宁省县区行政执法改革试点,行政执法综合中心依然是事业单位,取消了参公属性,已经参公的人员参公身份和待遇保留。但由于单位已经不参公,个人身份参否长久保留,情况并不乐观。
三、党委的下属事业单位和群团参公
党委的下属事业单位参公,是指党校和档案局之类的参公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参公管理。党校的改革方向,目前是维持现状,没有什么新的政策动向。档案局将其承担的行政权力职能划归党委办公室,档案局在党委办公室挂牌,其公益服务职能由档案馆承担,保留在事业单位序列。
群团组织是指工会、妇联、团委、残联、文联、科协等,在基层尤其是县区,由于行政编制实行控编减编,总量控制,工青妇使用的行政编制比较少,残联、文联圆滚汪、科协基本不使用行政编制。根据事业单位改革动向,群团组织将和党委机关一样,使用行政编制,参照《公务员法》管理。
Ⅳ 哪些事业单位是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
行政事业单位是指国家行政机关,组织,经济,文化建设,维护社会治安的单位,包括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检察机关和其他主管部门,政党和组织,如预算管理实施。
Ⅳ 行政参公单位有哪些
参公事业单位可以分为三类,分别是行政类参公事业单位、行政执法类参公事业单位、党委的下属事业单位和群团类参公事业单位,参公事业单键脊位还承担相关法律法规授于的公共事务管理职能,一般为各委、办、局隶属的事业单位。Ⅵ 行政编制究竟是什么行政编单位有哪些
行政编制是我国党政机关使用的人员编制,包括国家机关、各党派和部分社会团体使用的人员编制,其经费由行政经费开支。
行政类事业单位有供销社、粮食局、机关局、移民局、地震局、发展研究中心、公积金中心、社保局、房产局、档案局等。
事业单位可以分为行政类事业单位、公益类事业单位、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行政类事业单位,是指完全、主要或者部分承担行政职的事业单位,目前省市县三级此类事业单位正在改革,要求将其承担的行政职能,全部划归行政机关行使。
事业编制和行政编制区别:
1、级别不相同
在行政编制就是国家公务员,是有级别的,如你第一年是科员,可能是最低一级的,你几年以后当了科长,就是股级,再几年以后当了局长,就是局级,你如果是行政编制,那你就是“走”级别的。而事业编制,名义上是国家干部,实际上还是工人身份,“走“的是职称,比如你几年以后是初级工,几年以后是中级工,几年以后是高级工。
2、身份不相同
进入行政编制的意味着你是国家公务员,如通过了选调生考试就是国家公务员。国家公务员享受着国家的各种法定待遇,如医疗、晋级等。事业编制是事业单位编制的总称,像学校就是典型的事业单位,事业编制不一定要求是公务员,而进入行政编制的要求是必须要通过国家公务员考试。
Ⅶ 行政类事业单位有哪些单位
1.什么是行政类事业单位
有些地方的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可能是在同一个单位中,在一个单位中既有行政编制的人员,也有事业单位编制人员,对于这种单位可能会统称为行政事业单位。还有一种说法是有些事业单位可以行使行政职能,那么这类单位可能也会被称为行政类事业单位。
2.哪些单位属于行政类事业单位
行政类事业单位比较多一般是包括执法监督、监管机构等,比如环保局、交通局、气象局、城建局、房管局、烟草局、林业局、公立医院、审计局、发改委、公立学校等都属于行政事业单位。
3.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
行政单位一般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一般是公共服务部门,是社会服务组织,行政机关的职工一般是行政编制也就是公务员编制,而事业单位职工的编制是事业编,二者的编制也是不同的。而行政类事业单位有些事参公事业单位,这类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远管理办法进行管理,但是本质上还是属于事业编制。
行政类事业单位有哪些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