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参公事业单位改革成公益一类事业单位,那人员怎么办
1、首先纠正一下,参公事业的本质是事业单位,人员也是事业编制,只不过人员服从公务员法管理,晋升方面和公务员无异;
2、参公变成公益一类,实际上单位性质没变,仍然是事业单位,需要关注的重点是人员的管理方式,是继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还是以事业单位方式管理;
3、目前很多地方还有地方性政策,比如采用“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的方式过渡,即过去参公,现在仍然参公,各地不一。
‘贰’ 参公的事业单位的人员,能否转成事业的编制人员
参公事业编能成为公务员编制。
改革中的要求是:这类行政执法类事业单位整体需要成为“过渡参公人员”。过渡的意思就是说在职人员保留原参公人员身份和待遇不变,直至退休编制核销。其中大部分人员在退休前都是保留参公省份的,要么就是分流到其他事业单位。在过渡期结束后取消参公身份,成为事业编制人员。
公务员和参公人员的区别:
1、相同点:
公务员和参公人员都享受国家全额供养,都具有行政执法职责,都需要通过公务员考试进入(政策性安置人员除外),都享受同样的工资待遇和晋升待遇,都可以参加遴选。公务员该有的待遇,参公人员都可以享受,在各种待遇上几乎没有区别,因此说参公人员是公务员,其实也没问题。
2、不同点:
参公人员和公务员最大的不同是身份的区别,参公事业管理人员使用的是事业编制,而公务员使用的是行政编制,这种身份的区别虽然在实际工作中影响很小,但毕竟编制性质不一样,参公人员要转公务员,属于逆向调动,需要重新进行公务员登记。
在政策不是那么灵活、没有完全放开的地方在交流互换上或多或少存在障碍。换言之,公务员可以随意在机关和参公单位交流使用,没有什么限制,比较容易,但参公人员不同,要调入行政机关必须转身份办手续,相对麻烦。公务员相对于参公人员,有一定的优越性。
‘叁’ 参公事业单位改革成公益一类事业单位,那人员怎么办
前在编的参公人员身份的性质不会发生改变,但将来该单位参公人员退休或调出后,单位不再设参公编制岗位,人员新补入的,编办只能批复给事业编制岗位的性质,也就是说,只能补入事业编制人员了。
对于参公事业单位和行政机关来说,二者编制管理不同,但是实行相同的人事管理制度,即公务员制度。原则上,我国公共部门根据不同的编制类型实行不同的人事制度,行政编制人员实行公务员管理制度,事业编制人员实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
‘肆’ 以前是参公单位,现在又返回事业单位,职称工资是否还算数
事业单位参公稿伍后,工人编制的职称没有发生变化。事业单位差梁变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后: 1、原来的技术岗位人员将全部转变为公务员岗位的非领导职务,一般为科员; 2、管理岗位的人员,按原级别保留;也可以全部免除后,按照公务员竞争上岗的规定,重新竞争上岗,这得看各单位领导怎么组织的了; 3、对于科员以上的非领导职务,比如键庆或: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一般根据各单位转制后的编制情况,在规定职数内,由各单位自行使用。(一般来说,会先考虑年龄较老的同志)。 4、对于工勤人员,仍然为工勤人员。 5.、除工勤人员外,都应当由公务员管理部门统一办理公务员登记手续。所以,作为工勤人员,就是干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就行了。
‘伍’ 单位通过了参公审批了,但是事业编制的干部身份,将会怎么处理
事业编的干部身份要看职位高低和单位推荐情况考虑是否转参公编。
1、事业编,和参公编以及行政编(不是一个考试类型),各地考试的时候,事业编是一个考试,参公和行政是一个考试。
2、具体到机关事务管理局,大多数地方的都是参公编制,但是单位是参公编不代表着里面全是参公编,像机关事务管理局这样的参公单位里,本身规定的编制中是还有很多很多事业编(专门设有给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司机等工勤人员的事业编,归属于机关事务管理局下辖的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名下)。
所以,单位通过参公审批了,正常情况下也只是少部分变成参公编,大部分还应该是事业编。参公编的话,相当于副科以上级别的尘喊领导应该是直接转,相当于科员级别的,估计要重新考或者领导讨论决定名单(不是规范的做法)吧,但具体到机关事务管理局,很少会出现等额全部转的情况。
(5)参公变回事业怎么办扩展阅读:
关于参公管理的法律依据是《公务员法》第一百零六条: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经批准参照本法进行管理。
参公事业单位作为一种特殊的事业单位,具有一定的特点,主要表现为其与行政机关和一般事业单位的区别和联系。
对于参公事业单位和行政机关来说,二者编制管理不同,但是实行相同的人事管理制度,即公务员制度。原则上汪兄族,我国公共部困弊门根据不同的编制类型实行不同的人事制度,行政编制人员实行公务员管理制度,事业编制人员实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
然而,参公事业单位就是我国编制管理和人事制度管理中存在的一个例外,也就是说,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其编制仍然在事业编制序列,然而却按照公务员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审批办法》第6条规定,实行参照管理的单位,应当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实施方案》对人员进行登记、确定职务与级别、套改工资,并参照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政策法规的规定,对单位内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进行管理。
参照管理的单位不实行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职务、工资、奖金等人事管理制度。另外,虽然参公事业单位和行政机关都实行公务员制度,但是一般来说,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被称为“公务员”,而参公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被称为“参公人员”。
参考资料:网络-参公事业单位
‘陆’ 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调入事业单位可以吗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编制
部分职位可以。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在编人员属于广义公务员,工资待遇、行政级别和同级公务员一样。
但是单位调配问题,需直接咨询所在单位。
事业单位工人身份不可以参照公务员管理。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编制性质是什么?
关于参公人员身份,《公务员法》提及,事业单位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授权行使管理国家职能的依必要参照公务员法管理。
因此,参公身份,是事业编制,不是行政编制。
参公身份与公务员和普通事业单位人员的主要区别是什么?
与公务员的主要区别:不是行政编制不是公务员,到了退休后按事业退休人员处理。
与普通事业编制人员的主要区别:可以参加公务员交流、有非领导职务、和公务员一样仅扣两金。
可见,参公身份是介于行政编制和普通事业编制之间的一种特殊事业编制身份。
一般情况下,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编制人员是不能直接转为公务员编制的,要转成公务员必须通过考试,具体有以下几个方式:
1、参加国考、省考。
每年各省都有1-2次省级公务员招考,主要岗位设置在乡镇,部分岗位为公安干警、法院、检察院岗位等。如果事业编制工作人员要去参考,工作年限务必要超过1年。
国家公务员考试职位较广泛,主要是技术岗位居多,海关、边检等岗位较多,部委文秘岗位也不少。
2、参加各级副科岗位选拔(公选)。
有时,根据工作需要地级市或者县政府会面向本地区或者全国,公开选拔副科级领导岗位或副科工作岗位(储备干部)。这类考试要求报考人员最少具备3年工作经验,年龄也有具体要求,总体来说,要求很严格。
3、破格提拔的情况(要努力争取)。
原则上事业编制不会自动转为公务员编制,但如果某个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工作特别突出、年度考核连续都是优秀,而且是高科技人才,有可能破格提用。常见的有,某单位引进高科技紧缺人才等,如引入某高校博士为副科级干部等。不过这类情况很少见,而且对人的要求特别高。
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人员能调入机关吗 - : 完全可以,公务员还是参照,看单位性质,你在行政机关就是公务员,在参照机关就是参照,两者交流的渠道是畅通的,谁都可以(事业企业进入公务员或参照管理必须担任一定级别的领导职务).
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调入事业单位可以吗 - : 部分职位可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在编人员属于广义公务员,工资待遇、行政级别和同级公务员一样.但是单位调配问题,需直接咨询所在单位.
有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调动工作 - : 1、参公单位的工作人员(不包括工勤)也是公务员,也完全按照公务员法来管理.与行政单位的公务员不同点在于是事业编制,不是行政编制.但两者都是公务员.2、如果参公单位和行政单位都有编制和职位空缺,政策上是可以调动的,办理公务员转任手续就可以了.你调动到行政单位后,也是公务员,且属于行政编制的公务员.3、公务员身份不仅仅通过考试取得,还有其他途径:譬如通过调任进入公务员队伍、军转安置等.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到你!
有关地方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动问题 - : 1、参照管理的一定是全额拨款的,但是全额拨款不一定是参照管理的,可能就是纯事业性质的.参公的经济待遇和公务员基本相同,而事业编制的是单独事业系统的,例如团委、工商联等就是参公单位,但是和事业还是有很大区别的.2、你提的第二个方面的情况也会存在,但这和级别的关系不大,首先事业单位也有科级和处级的干部,待遇和公务员几乎相同;二、现在公务员“逢进必考”,但是国家也加大了从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单位提拔党政领导干部的力度,这条鸿沟也不是不能跨越,但是必须得市级以上党委会议研究决定.(江苏是这样的)3、全国还没有从事业单位直接调任公务员的规定.
关于参照管理人员调动的问题? - : 很好调啊,你这是从较好的参公单位去较差的事业单位,又是从市区往城郊,相对于往好地方走的人要容易的多.不过首先我觉得你这样调动得不偿失,因为参公管理工作人员是很有可能转成公务员的,在近两年有许多参公人员通过走形式的考...
从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调入事业单位,身份有变化吗 - : 职务变更而已,身份不变,依旧是行政编制,工资待遇也是按原单位晋升.
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可否调入政府办这种公务员单位 - : 参照公务员管理并不是公务员,还是事业性质.如果要调入政府办这样的行政机构.理论上讲是不行的,但如果有关系的话,别说政府办了,就是市委办也能进,这就中国"特色".
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可以调动吗?谢谢~~~~ - : 原则可以 但是不容易
我是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的行政人员,能调入行政单位任副科级干部或副主任科员吗? - : 可以调任
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调入机关怎样定职级? - : 可以任科员职务. 根据《综合类公务员非领导职务设置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七款规定:科员应当任办事员三年以上.你可以在本单位申请任科员职务即可.
‘柒’ 改革后的参公单位变成事业编制,人员身份会有变化吗
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即参公),顾名思义,即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管理。其在职在编人员使用的是事业编制,但和公务员一样都是按照《公务员法》管理,而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参公人员都需要进行公务员登记,享受与公务员相同的职务职级晋升待遇。
参公事业是指完全或者主要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比如规划局、社保局、兽医局等,在以往被公务员管理机构确定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其中符合条件的干部身份工作人员被登记为参公人员,和公务员一样实行职级待遇。
参公事业单位未能登记为参公人员的,除了工勤人员以外,还有超编人员、超职数配备的领导干部,以及事业单位登记为参公后,未经过考试,直接调入的一般干部。由于其身份不合适,或者没有编制可用,或者未经过“凡进必考”这道程序,不能登记为参公人员。
本轮机构改革,参公单位有两种改革去向:
保持现状
这类单位主要是执法类机构,按照改革要求,没有转行政的执法类参公事业单位,在中央出台具体的改革政策前,仍将保持参公现状,即不过渡为行政机关,也不会被剥离职能改为公益类机构。其在职在编人员,原来是什么样的身份和待遇,也都将相应予以保留和保持。
取消参公改公益
目前各省市统一步调,行政类事业单位都被纳入了清理范畴,将其行政职能剥离收归机关,或整合到职能相近的机关。事业单位失去行政职能,没有了参公依据,参公单位取消就成了必然。由于本次机构改革实行机构和编制限额管理,没有多余的行政编制用来置换,因此行政类事业单位的职能划转,大部分情况下只是职能划转,其在职在编人员除极少部分“编随事走、人随编走”随职能划转被调整到机关过渡为公务员外,其余人员都将维持现状,被分流到改制后的公益类事业单位安置,保留参公待遇直至退休,不可能全部置换为公务员。
以上改革政策,只是针对具有参公身份的事业编人员。事实上,在参公单位,除了参公人员外,还有一部分混编混岗的非参公人员在抗大旗干重活,单位怎么改革,与他们关系不大,既解决不了身份,也领不了车补。这部分人,不用有太多想法,老老实实搬砖就是了。
参公单位是依据法律法规授权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单位且被上级批准的具有独立行政主体资格的事业单位。这是法定意义上对参公单位的法定解释,最新公务员法最后一条的参照执行就是对法定参公单位的最高法定意义的认定。
现实生活中的参公是五花八门的,有各种形成的因素,有的是人事管理部门法律素养低,有的是地方市县钻法律法规漏洞等等原因,属于历史遗留问题解决起来比较棘手比较复杂,我个人估计会在2020年前解决参公遗留问题。
最新机构改革原则政事分开,要消除灰色中间的“事业局”,不允许保留参公单位,不属于法律法规授权的参公单位一律撤销、合并、划转,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执法职能的事业单位且在机构改革前己申报上级批准的暂时保留等待中央新的政策出台过渡成行政执法单位,具有执法职能的事业单位在机构改革前没完成申报被上级批准的事业单位在机构改革期间保留执法职能事业单位等待中央最新政策出台,我估计在编事业人员通过公开考试过渡成为行政执法人员。
参公单位这块太复杂不仅仅是事业编问题,还涉及地方市县自核自定参公人员问题。你说参公单位事业编制估计是具有执法职能的事业单位。不具有法律法规授权的执法职能的参公事业单位都要撤销、合并、划转为公益事业单位,那么事业人员和其它公益事业单位人员一齐整合、划转。具有执法职能的事业单位的事业人员分二种:
一种就是具有执法职能事业单位己通过省以上批准的参公单位里面违规调入的事业人员,
另一种就是具有执法职能事业单位在机构改革前未申报批准的事业单位的在编事业人员。
其实从最新2019的各省公务员招考公告可以看出一些端倪。基本上参公事业单位不再招录了,这就意味着以后不会增加新的参公人员,参公单位也逐步改革,取消(整合为事业单位)或者变为行政机构。(极少部分)
如果想要转变身份会有一些阻力。因为严格控制编制,参公本质上属于事业编,如果转为行政编制无疑是增加了一个行政编制。除非能够考虑到实际情况,适当放宽数量要求,把原本参公的人员都划转到行政,但这个是小概率事件。把行政编和事业编分清楚是机构改革的趋势,毕竟两个身份人员从事的工作重点不同,一个是管理,一个是公益服务,可在基层就分不了那么清楚了,相信在基层工作的事业身份朋友深有体会。
随改革到事业单位工作的参公人员,保留身份,依然按照将于6月1日颁布实施的新《公务员法》,享受职级并行、提前退休、奖励等政策,和其他公务员、参公人员一致。事业单位的参公人员,实行随退随销的办法,老人老政策,新人则完全按事业人员对待,一方面是为了确保改革稳定过渡,另一方面也是为了保证改革取得的成效。
‘捌’ 参公单位经过机构改革变事业单位后原来人员怎么办
除了不按照公务员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外没有什么过多的变化,具体的诸如福利待遇等根据单位调整而定,因为参公单位本来就是事业单位。于参公管理的法律依据是《公务员法》第一百零六条: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经批准参照本法进行管理。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包括两大类,一类是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群团机关,如团委、科协等,因其使用行政编制,但无具体行政职能,因此称作参公群团机关工作人员;还有一类是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此类单位多是党政机关的下属二级单位,比如档案局、城管执法局等,虽是参照公务员管理,但是一般没有行政编制而使用全额拨款事业编制。
(8)参公变回事业怎么办扩展阅读
2006年8月,原人事部出台了《关于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意见》,详细规定了符合参公事业单位的条件及其审批权限、程序等。以上法律、规章的出台系统规定了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的审批和管理工作。2006年9月《关于印发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党中央、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名单的通知》的下发使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制度在实践中开始落地生根。
对于参公事业单位和行政机关来说,二者编制管理不同,但是实行相同的人事管理制度,即公务员制度。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其编制仍然在事业编制序列,然而却按照公务员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参公事业单位和行政机关人员招录必须遵守《公务员录用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招聘必须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一系列规定执行。只有符合一定条件的事业单位,经审批,才能取得参公管理的身份。
‘玖’ 参公转事业编待遇会变吗
会。参公转事业编如果改革后没有岗位,只享受相应级别对待,依然保留参公身份,可以享受职级并行待遇,游睁是会变的。如果今后一直不能晋升或者调仿旦整岗位,则继续保留身份待遇,如果调整到神大岁公务员岗位、参公岗位,或者晋升、调任,则按新岗位确定是公务员、参公还是普通事业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