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事业编工资级别档次表
事业编工资级别档次:
各专业技术岗位的起点薪级分别为:一级岗位39级,二至四姿信级岗位25级,五至七级岗位16级,八至十级岗位9级,十一至十二级岗位5级,十三级岗位1级。
各管理岗位的起点薪级分别为:一级岗位46级,二级岗位39级,三级岗位31级,四级岗位26级,五级岗位21级,六级岗位17级,七级岗位12级,八级岗位8级,九级岗位4级,十级岗位1级。
各技术工岗位的起点薪级分别为:一级岗位26级,二级岗位20级,三级岗位14级,四级岗位8级,五级岗位2级。普通工岗位的起点薪级为1级。
办事员2800元;科员3000元;副科级3100元;正科级3300元;副处级3600元;正处级4000元;副厅级4400元;正厅级5000元;副部级5500元;正部级蚂册悉6000元。
办事员三周年按科员对待;科员五年按副科级对待;副科级十周年按正科级对待;正科级十周年按副处级对待;副处级十周年按正处级对待;初次套改以累计年限对应的职务待遇确定基本工资。
事业编是什么?
事业编制,是指为国家创造或改善生产条件、增进社会福利,满足人民文化、教育、卫生等需要,其经费一般由国家事业费开支的单位所使用的人员编制。
指各类事业单位所使用的人员编制。与行政编制相比,事业编制使用范围广泛,经费形式有财政拨款、财政补助和经闷乎费自理等多种形式。中央机构编制部门重点加强对地方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宏观指导,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事业编制的总量和结构进行调控。
‘贰’ 管理岗七级任事业副科实职工资增多少
300元至500元。管理岗七级任事业副科实职工资增300元至500元。管理岗位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管理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 例根据事业单位的规格、规模、人员编制和隶属关系,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有关规定和权限确定。
‘叁’ 事业7级管理薪级工资
530元/月。管理岗分为十个等级,设置65个薪级,每一岗位等级都有其起点薪级,对应着不同的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具体:一级管理岗位起点薪级:46级;二级管理岗位起点薪级:39级;三级管理岗位起点薪级:31级;四级管理岗位起点薪级:26级;五级管理岗位起点薪级:21级;六级管理岗位起点薪级:17级;七级管理岗位起点薪级:12级;八级管理岗位起点薪级:8级;九级管理岗位起点薪级4级;十级管理岗位起点薪级1级。
事业单位人员的基本工资由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组成。岗位工资根据管脊悉理岗位等级确定,岗位管理等级属于职务等级,分10级,一级职员最高,十级职员最低,各级职员岗位等级的晋升是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任免机关批准晋升或聘任,无固定晋升年限。例如:某管理八级职员(副科级),如果要想晋升为七级吵型职员(正科级),就必须由人员所在单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任命或聘任,正式聘任或任命的下月起,即可兑现管理七级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是根据人员的工作年限,管理岗位等级的任职年限确定的,分为65级,只要年度考核合格,即可在下一年的1月1日起晋升一级,直至退休。
除基本工资外,事业单位人员的工资总额内还有津贴补贴,津贴补贴标准也是根据岗位等级确定的,岗位等级越高,津贴补贴标准也越高。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樱碰乎付劳动者工资的。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法律依据: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九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肆’ 事业编工资级别档次表
事业编工资级别档次:
各专业技术岗位的起点薪级分别为:一级岗位39级,二至四级岗位25级,五至七级岗位16级,八至十级岗位9级,十一至十二级岗位5级,十三级岗位1级。
各管理岗位的起点薪级分别为:一级岗位46级,二级岗位39级,三级岗位31级,四级岗位26级,五级岗位21级,六级岗位17级,七级岗位12级,八级岗位8级,九级岗位4级,十级岗位1级。
各技术工岗位的起点薪级分别为:一级岗位26级,二级岗位20级,三级岗位14级,四级岗位8级,五级岗位2级。普通工岗位的起点薪级为1级。
目前,中编办、人保部等相关部委正在抓紧制定《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和《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意见》。这两份文件将成为下一步事业单位工资改革的指导性文件。“财政补贴”的事业单位获得的财政支持将会逐步减少,而“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将被推向市场,不过它们将获得一定的“过渡期”。而参公“和”全额拨款类的事业单位,短期内相对较为“保险”。此外,一些事业单位将被重组或剥离。
【法律依据】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第一条 为了规范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保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建设高素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促进公共服务发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全面准确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国家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分级分类管理。第三条 中央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全国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所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第四条 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人事管理制度。事业单位制定或者修改人事管理制度,应当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工作人员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