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市场监管局工勤人员如何改革
事业单位划分为: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
在改革背景下,管理人员一般不受影响,技术人员有相关技术傍身,即使受到影响也不至于无处可去,而工勤人员就比较难,一旦事业单位改革,将不再设置该岗位,实行合同制或者第三方公司承包,按照企业方式管理。
❷ 市场监督管理局事业编执法人员怎么办
事业编制法人员如下处理:
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隶属市场行政管理部门兼管,具有行政执法职能,人员多数为事业编制,对于该队伍能不能参公国家没有硬性规定,只是强调有条件的地方应纳入参公管理。但实际当中,因地方上公务员编制极为有限,不可能把所有行政执法类事业编全部转为参公管理,能不能参公,这要看地方重视不重视和有没有闲余编制了。
❸ 新疆市场监督管理局事业编什么时候转参公事业编
新疆市场监督管理局事业编转参公事业编在2020年10月底。参公事业单位和参公人员的整合:原工商局、质监局、食药监局等下属事业单位中承担行政职能的参公事业单位,其职能一并整合到新组建的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承担,事业单位不再承担行政职能。原机构承担这些行政职能的参公人员,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原则,连人带编划转到局机关,继续承担职能和业务办理工作。这部分人员随职能划转后,要由局机关进行调整消化,用行政编制进行置换,人员由参公人员过渡为公务员。这一工作要在2020年10月底前整改完成,由于机构改革中行政编制不另行增加,整改工作难度极大,因此各地都会考虑从精简原则出发,尽可能少地划转参公人员,以避免为今后的整改工作造成极大困难。
❹ 事业编人员如何才能转为公务员
一、走提拔调任途径
根据今年新修订颁布的《公务员法》第七十条规定:国有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以及其他不参照本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可以调入机关担任领导职务或者四级调研员以上及相当层次的职级。按照调任公务员有关规定要求,事业单位担任相应职级管理岗位领导职务满3年以上的事业编人员可调任副科或正科实职公务员,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的事业编人员可调任相应科级领导职务公务员,调任人选均需具有5年以上工作经历,年龄在40周岁以下,经接收单位考察并按管理权限审批同意。
事业编制人员既可走管理岗提任到八级以上,也可走专业技术等级晋升到中级岗位以上,就能调任党政机关担任科级以上领导职务或四级调研员以上职级公务员。当然难度也不小,多数事业编制人员受单位机构规格所限不会有太多类似机会,但调任方式还是可行的、通道还是畅通的,关键要看个人怎么谋划运作了。
二、走公务员招录途径
目前,事业单位人员报考公务员并无限制,年龄在35周岁以下、管理岗位职级或专业技术等级相当于科员以下级别人员均可报考,当然学历层次和专业要求也须符合报考要求。公务员招录考试以国考和省考为主,招考流程基本相同,先报名和资格审核,接着笔试和面试,最后体检和政审,笔试考《行政能力测试》和《申论》。有事业单位工作经历的人员,在《申论》等考试中多具有一定优势,只要认真备考,通过概率也很大。另外,近几年如广西等省份组织的公务员招录考试中,已出现专门面向事业单位人员定向招录的职位,只有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事业单位人员才能参与竞争,考过的难度会有所降低,预计今后将会有更多省份实施这项公务员招录新做法,对事业单位人员来说又多了条出路。
三、走转为参公管理途径
这条路更多寄希望于机构改革带来福音,对于承担行政管理职能或行政执法职能的部分事业单位,有望通过机构改革转为参公管理单位,其事业编制人员经过相对简单的考试考核程序后,均可转为参公身份,其领导职务与职级设置、干部提拔晋升和工资待遇等都与公务员一般无二。如近年来,一些地区先后有水务局下属的水务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污水治理工程管理办、城市排水监测站和国土局土地开放中心、城管局执法大队等,由原来的事业单位转为了参公管理单位。
事业编人员如何才能转为公务员?三个快速捷径 (点击查看原文)
❺ 取消事业编制后事业单位人员何去何从
【导读】对于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2020年前将全部转企改制,事业单位人员有三种不同类别,一类是承担行政职能的,二是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三是从事公益服务的,取消事业编制后,这些人去哪了呢?
1、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参公事业单位)人员未来或转为公务员或安置到其他事业单位
(1)对于完全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如果调整为行政机关的内设机构,其人员可转为公务员,但编制不得突破政府机构限额和编制总额。
(2)对于部分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如果将属于政府的职能划归行政机构后,任务不足的事业单位予以撤销或并入其他事业单位,其人员也随之分流。这类事业单位职能任务: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海事和航运管理(港口管理),公路行政管理,道路运输管理,动物卫生监督,移民管理,文物管理。
2、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人员
对于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2020年前将全部转企改制。转制单位注销事业单位法人,核销事业编制!在职职工也会转为签订劳动合同,而不再是原有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3、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人员
公益类事业单位是大头,是改革成功与否的关键所在。这类事业单位情况比较复杂,需要区分情况、精准施策。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和为机关提供支持保障的事业单位差异较大,基本功能不同,服务对象不同,运行机制不同,面临的问题不同,改革重点也不同,需要区分情况实施不同的改革举措。
(1)公益一类公益一类包括:
①教育类:义务教育,特殊教育,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公益性宣教机构(党员电化教育、讲师团等),考试机构等。
②科研类:基础研究或社会公益性科研等。
③文体类:公共图书馆,档案馆,博物馆,纪念馆(烈士陵园),美术馆,科技馆,群艺馆(文化馆),文物考古保护,文献情报,广电信号传输和技术监测,出版物审读,体育运动项目管理等。
④卫生类:疾病(疫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精神卫生,应急救治,采供血,计划生育服务,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
⑤社会保障类:社会救助,社会保障经办和公积金管理,优抚安置,法律援助,婚姻登记,公共就业服务,社会福利机构,公益性残疾人康复机构,老龄妇幼工作机构,学生资助管理,离退休干部服务等。
⑥公共安全类:人工影响天气,防汛抗旱防火,应急救援指挥,无线电监测,人防指挥保障,信息安全保障,重要或应急物资储备等。
⑦社会经济服务类:基础测绘和公益性地质调查,农机安全监理,经济社会调查与统计,渔业船舶检验,植物检疫,地震监测,环境监测,网络监测,工程标准定额,自然资源保护,纯公益性水利工程管理,流域河道管理,园区管理服务,水文(水资源)监测,价格监测,价格认证,药品和医疗器械审评,生态公益型林场,公共资源交易,土地整理储备,实行无偿服务的农业技术推广,乡镇(街道)综合为民服务等。
⑧行政辅助类:质量稽查,食品药品稽查,国土监察,环境监察,安全生产监察,劳动保障监察,交通运输监察,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城市综合执法,农业监察,林业监察,水利监察,财政监察,节能监察,旅游监察,卫生监督,知识产权管理,档案管理,水土保持监督监测,散装水泥管理,政策研究,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政府投资和经济责任审计,财政资金评审支付,政府资金和项目管理,举报投诉维权,电子政务,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金融协调与服务,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驻外省市联络机构等。
(2)公益二类公益二类包括:
①教育类:普通高中,普通高校,技工技师和职业院校,电大函授及远程教育,老年大学,幼儿园等。②科研类:基础应用科研等。③文体类:需要重点扶持的文艺院团,文化宫,公园,体育场馆,体育训练基地,青少年宫,妇女儿童活动中心等。④卫生类:非营利性医疗保健,职业病疗养等。⑤社会经济服务类:人才交流服务,人防工程管护,对外交流服务,种苗良种培育,混合经营型林场,准公益性水利工程管理,公益性地质勘查,实行有偿服务的农业技术推广等。
(3)公益三类公益三类包括:
时政类报刊,广播电视,彩票发行,公益性规划设计,土地房屋权属登记,公益性培训机构,公证,重要涉密文印机构,经济仲裁,殡葬服务等。国家已明确:今后高校和公立医院会取消事业编制,但保留事业单位的性质,未来高校和公立医院将实行全员合同聘用制,让事业单位真正成为干事业的地方。
以上就是取消事业编制后事业单位人员去向,转为企业的人员失去事业编,其工资待遇按单位的收支情况进行发放,若效益好的单位,职工的收入影响不大,若效益差的单位,职工收入将会下降。去年3月财政部、税务总局、中央宣传部就联合发布通知,指出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鼓励转为企业。值得关注的是,此次改革后,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将实行授薪人员总额管理,开发区原来行政事业编制全部取消,所有人员重新竞聘上岗。此次改革像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已经非常明确,到2020年底前全部改企。目前,部分省市已经完成改革,像辽宁就把全省的生产经营类事业机构精简了90%,力度之大,全国首屈一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