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有哪些事业单位改成企业了改制后事业编怎么办
很多事业单位都改制成企业了!例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铁路,公路,建工局等等。改制后就不是事业编制了,是企业编制。
㈡ 2022年哪些事业单位改企业
【法律分析】:高校和县级以上公立医院目前在试点保留事业单位属性,取消事业编制。在2022年前,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要求全部到位,因行业改革,目前部分事业单位已经改革完成。1.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是指由国家设立的从事生产经营性活动的事业单位,这类单位的改革去向是全面改制为企业,推向市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这类事业单位的人员,在改革过程中,除部分管理人员因身份问题,会调整到其它事业单位任职外,其他人员会随单位改革全面推向市场。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改革基本结束,只剩下一部分长期由地方财政供养的行政辅助、后勤管理类单位。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多使用自收自支类事业编制,对于自收自支类编制,有两种理解:一种是正规的事业编制分类,由同级地方政府确定,报上级机构编制部门备案,这类从2014年开始要求全部核减,用其它事业编制置换,一些省份已经完全取消。另一种理解是因为由地方政府确定,因而随意扩大规模,不备案,属于自我消化类型,不被上级机构编制部门承认,人员也多以临时人员或者比较复杂不正规的来源为主。《机构编制法》即将出台,今后不再设立事业编制新类型,事业编制也由省统筹,自收自支类事业编制全面取消,不再被承认。要么置换,要么核减人员,没有第三条出路。2.行政类事业单位:是指行政监管类和行政辅助类,以及部分行政委托类事业单位,按照政策规定,其职能划归机关,今后不再设立行政类事业单位,但从目前实际情况来看,由于基层行政机关单位数额限制较死,行政编制只减不增,本来行政编制就少,这几年还因为机构改革和控编减编取消了不少。因而这类事业单位改革的最终去向,是基本保持不变,只是今后不再增批该类事业单位。3.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是指由国家设立的医疗卫生、教育、科研等承担基础性公共服务职能、没有收费职权的事业单位,这类事业单位改革的去向是基本保持不变,是事业单位改革过程中影响最小的类型。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也是参公事业单位集中分布的类型,除过党群团机关之外,所有的参公事业单位,基本上都属于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但并非所有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都能够参公。除乡镇卫生院外,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基本上都是全额供给的地方财政拨款单位。当然全额、差额是事业单位分类的另一种方式,和是否公益一类还是公益二类联系不大,也没有什么可比较的地方。4.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是指有收费职能的公益类事业单位,其改革方向是:其职能如果能被社会或者市场所代替,将会被推向市场,参与公平竞争,如果职能不能被社会或者市场代替,将保留职能及单位,或者剥离后部分推向市场,不能或者不宜由市场配置资源的,其职能部分转由其它公益类事业单位或者行政机关承担。这部分事业单位主要是差额或者自收自支类事业单位集中的类型,改革力度较大,改革方式多样,要区别具体情况具体对待。其人员编制,该取消的取消,该改制的改制,但对于正式职工来讲,不会简单推向社会,一般都会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原则,随职能调整到新的单位,年龄或者工龄符合条件的,可提前由社保部门接管。公益二类是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过程中影响最大,也最难确定最终归属的单位,有保留的,有合并的,有整合的,有剥离的,有直接改企的。
【法律依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
第一条 为了规范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加强编制管理,提高行政效能,根据宪法、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的设置、职责配置、编制核定以及对机构编制工作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工作,应当按照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要求,适应全面履行职能的需要,遵循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
第四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机构编制工作,实行中央统一领导、地方分级管理的体制。
第五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履行管理职责,并对下级机构编制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
第六条 依照国家规定的程序设置的机构和核定的编制,是录用、聘用、调配工作人员、配备领导成员和核拨经费的依据。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机构编制、人员工资与财政预算相互制约的机制,在设置机构、核定编制时,应当充分考虑财政的供养能力。机构实有人员不得突破规定的编制。禁止擅自设置机构和增加编制。对擅自设置机构和增加编制的,不得核拨财政资金或者挪用其他资金安排其经费。
㈢ 有哪些事业单位改成企业了
主营业务为自营业务(盈利业务)的事业单位。报社、出版社基本都转企了。其它事业单位转企的比例大大低于预期,目前定性的绝大部分都保留了事业编制
㈣ 事业单位改革能改成国企吗
事业单位改革能改成国企.
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是指将现有事业单位按照社会功能划分为承担行政职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和从事公益服务三个类别。对承担行政职能的,逐步将其行政职能划为行政机构或转为行政机构;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逐步将其转为企业;对从事公益服务的,继续将其保留在事业单位序列,强化其公益属性。
新闻出版事业单位:包括新闻传播单位、报社、出版社、音像出版社、杂志社、编辑单位、其它新闻出版事业单位等;广播影视事业单位:包括电台广播单位、电视台(站)、影视制作单位、放映单位、其它广播影视事业单位等。目前知道的这两类都都已经转化为国企了。
对于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其行使的职能就是应该由行政机关实施的。比如,某些地方的粮食局、文化局、广电局还有些省的政府研究室现在还属于事业单位,这次分类将把它们划分为行政机构。按照目前的编制,各级政府机构都有限额,一般一个省的行政机构不能超过48个。在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转变为行政机构时,不能超过以上限额。假如这个事业单位原来是一个正厅级的事业单位,就必须作为一个处,成为一个行政机构内的机构。而在人员编制转化的时候,不能直接从事业编制直接转为国家公务员,而是必须经过国家公务员考试。
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将被分为两类。其中一类是从事基础教育的中小学、提供公共卫生及基础医疗服务的医院等。不能或不宜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将被划分为公益一类,这一类将是今后事业单位的主体,财政投入支持的主要对象也将是这一类。
可部分由市场配置资源的高等教育、非营利医疗等公益服务的公益二类,将由财政补贴一部分,国家政策也将允许其从事一定的经营活动,比如大学的培训和其他收费服务等。
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比如报社、大学的出版社、演出机构以及其他经营性的一些团体等,将统统转企改制,成为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
这位人士还强调,在清理规范和科学分类阶段,重点工作是管办分离。比如这些年医疗改革中,有些地区成立医院管理局,就是管办结合的典型。各医院要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建立董事会或理事会,院长选派由理事会说了算,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只负责制定标准和政策。
㈤ 由事业单位改制的国有企业有哪些
盐业管理局改制为盐业公司。
过程:省政府发文,号召搞改革试点(县),我们县委、县政府召集几个部门研究后,火线申报了。省政府批复同意搞试点后,我县盐业系统人事、编制冻结,不许调动。省盐业管理总局搞培训,各县接着开始搞。
县盐业局起草改革方案,第一次征求县直各单位意见,编制、人社、工信、工商、财政、商务等单位提了意见,接着改。二稿继续征求意见,部门间有重大分歧,盐业局主要领导跟县政府汇报后,政府办出面召开了协调会。协调会以后,第三稿出来,正式报政府审定。县长提交常务会审定,原则通过并报县委。县委常委会通过,决定报市政府(设区市)审定。市政府函询省盐业管理局、发改厅,获批无意见,市里原文批复给县里。县政府按程序发文《关于印发某县盐业管理体制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
编制办发文撤销原盐业管理局“三定文件”。拟定公司章程,拟定领导班子人事方案、职工分流方案、财务分家方案,报政府批准。开始实施,几个人带着监管职能并入工信委成为工信委的一个股室,大部分职工转为国有企业职工编制,有一部分允许提前退休,极个别离职了(很快又以职业经理人名义被原单位高薪聘用)。
㈥ 那些事业单位改为企业
法律分析: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自转制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由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文化单位转制为企业,自转制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对其自用房产免征房产税。
法律依据:《关于继续实施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
(一)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自转制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2018年12月31日之前已完成转制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可继续免征五年企业所得税。
(二)由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文化单位转制为企业,自转制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对其自用房产免征房产税。2018年12月31日之前已完成转制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对其自用房产可继续免征五年房产税。
(三)党报、党刊将其发行、印刷业务及相应的经营性资产剥离组建的文化企业,自注册之日起所取得的党报、党刊发行收入和印刷收入免征增值税。
(四)对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中资产评估增值、资产转让或划转涉及的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契税、印花税等,符合现行规定的享受相应税收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