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取消事业编制后在编人员怎么办
1.转为合同制,其哗启实很多岗位是编制取消了,但是岗位还是保留的,这部分的原编制的员工,可以转为合同制的员工。但是合同工和正式编制会有很大的区别,首先福利待遇没有正式编制好,因为是合同制,工作也不稳定,很有可能就会有一天岗位就会被取消,面临失业的情况。
2.另谋出路,如果员工的岗位已经被取消了的话,那就只有自己寻找出路了,原来的事业单位会根据员工参加工作的时间长短来给一定的补贴。
3.提前退休,如果有部分的员工年龄比较大的话,就无法再继续找工作,就业的能力比较弱。宴桥如果在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到5年的,可以提前退休。其实就是内部退养,原事业单位需要缴纳养老保险,每个月乱祥如发放基本的生活费,到退休年龄后,单位为该职工办理退休手续。
‘贰’ 事业单位转企在编人员怎么办
最近马上到年底了,2020年事业单位的改革也逐渐接近尾声。不少人都在讨论,事业编马上就要被改革成企业单位了,考了事业编也没有用。‘叁’ 事业单位改制为企业后,原事业编制人员何去何从
关于事业单位改制为企业后,原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如何安置的问题,细说起来比较复杂,但就目前政策来看,主要有以下四个安置渠道。
对于部分厌倦了事业单位平平淡淡工作和生活的年轻同志来说,他们会选择留守,毕竟企业工作具有挑战性,且福利待遇这块还是很有吸引力的,所以,这部分工作人员会欣然接受自己身份的转变(即由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变为企业员工),并且选择以企业人员身份兑现工资待遇和办理最终的退休手续。
以上便是事业单位改制后,原工作人员的四种主要安置方式。至于选择哪种方式,需要每一个人根据自身条件进行实事求是的分析研判,最终选择一种能够实现自己利益最大化的方式。
‘肆’ 取消事业编制后事业单位人员何去何从
【导读】对于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2020年前将全部转企改制,事业单位人员有三种不同类别,一类是承担行政职能的,二是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三是从事公益服务的,取消事业编制后,这些人去哪了呢?
1、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参公事业单位)人员未来或转为公务员或安置到其他事业单位
(1)对于完全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如果调整为行政机关的内设机构,其人员可转为公务员,但编制不得突破政府机构限额和编制总额。
(2)对于部分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如果将属于政府的职能划归行政机构后,任务不足的事业单位予以撤销或并入其他事业单位,其人员也随之分流。这类事业单位职能任务: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海事和航运管理(港口管理),公路行政管理,道路运输管理,动物卫生监督,移民管理,文物管理。
2、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人员
对于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2020年前将全部转企改制。转制单位注销事业单位法人,核销事业编制!在职职工也会转为签订劳动合同,而不再是原有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3、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人员
公益类事业单位是大头,是改革成功与否的关键所在。这类事业单位情况比较复杂,需要区分情况、精准施策。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和为机关提供支持保障的事业单位差异较大,基本功能不同,服务对象不同,运行机制不同,面临的问题不同,改革重点也不同,需要区分情况实施不同的改革举措。
(1)公益一类公益一类包括:
①教育类:义务教育,特殊教育,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公益性宣教机构(党员电化教育、讲师团等),考试机构等。
②科研类:基础研究或社会公益性科研等。
③文体类:公共图书馆,档案馆,博物馆,纪念馆(烈士陵园),美术馆,科技馆,群艺馆(文化馆),文物考古保护,文献情报,广电信号传输和技术监测,出版物审读,体育运动项目管理等。
④卫生类:疾病(疫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精神卫生,应急救治,采供血,计划生育服务,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
⑤社会保障类:社会救助,社会保障经办和公积金管理,优抚安置,法律援助,婚姻登记,公共就业服务,社会福利机构,公益性残疾人康复机构,老龄妇幼工作机构,学生资助管理,离退休干部服务等。
⑥公共安全类:人工影响天气,防汛抗旱防火,应急救援指挥,无线电监测,人防指挥保障,信息安全保障,重要或应急物资储备等。
⑦社会经济服务类:基础测绘和公益性地质调查,农机安全监理,经济社会调查与统计,渔业船舶检验,植物检疫,地震监测,环境监测,网络监测,工程标准定额,自然资源保护,纯公益性水利工程管理,流域河道管理,园区管理服务,水文(水资源)监测,价格监测,价格认证,药品和医疗器械审评,生态公益型林场,公共资源交易,土地整理储备,实行无偿服务的农业技术推广,乡镇(街道)综合为民服务等。
⑧行政辅助类:质量稽查,食品药品稽查,国土监察,环境监察,安全生产监察,劳动保障监察,交通运输监察,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城市综合执法,农业监察,林业监察,水利监察,财政监察,节能监察,旅游监察,卫生监督,知识产权管理,档案管理,水土保持监督监测,散装水泥管理,政策研究,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政府投资和经济责任审计,财政资金评审支付,政府资金和项目管理,举报投诉维权,电子政务,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金融协调与服务,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驻外省市联络机构等。
(2)公益二类公益二类包括:
①教育类:普通高中,普通高校,技工技师和职业院校,电大函授及远程教育,老年大学,幼儿园等。②科研类:基础应用科研等。③文体类:需要重点扶持的文艺院团,文化宫,公园,体育场馆,体育训练基地,青少年宫,妇女儿童活动中心等。④卫生类:非营利性医疗保健,职业病疗养等。⑤社会经济服务类:人才交流服务,人防工程管护,对外交流服务,种苗良种培育,混合经营型林场,准公益性水利工程管理,公益性地质勘查,实行有偿服务的农业技术推广等。
(3)公益三类公益三类包括:
时政类报刊,广播电视,彩票发行,公益性规划设计,土地房屋权属登记,公益性培训机构,公证,重要涉密文印机构,经济仲裁,殡葬服务等。国家已明确:今后高校和公立医院会取消事业编制,但保留事业单位的性质,未来高校和公立医院将实行全员合同聘用制,让事业单位真正成为干事业的地方。
以上就是取消事业编制后事业单位人员去向,转为企业的人员失去事业编,其工资待遇按单位的收支情况进行发放,若效益好的单位,职工的收入影响不大,若效益差的单位,职工收入将会下降。去年3月财政部、税务总局、中央宣传部就联合发布通知,指出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鼓励转为企业。值得关注的是,此次改革后,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将实行授薪人员总额管理,开发区原来行政事业编制全部取消,所有人员重新竞聘上岗。此次改革像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已经非常明确,到2020年底前全部改企。目前,部分省市已经完成改革,像辽宁就把全省的生产经营类事业机构精简了90%,力度之大,全国首屈一指。
‘伍’ 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撤销后,对职工如何安置
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实际上现在已经变得很大了。而且未来机构改革的方向是,它们将逐步转为企业。
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撤销后,对于职工的安置方式,一般有这么几种:
第一,混编混岗人员回到原单位。在机关事业单位的人都知道,各机关事业单位借调人员非常频繁,经常有不在原单位工作的人,所以如果原先属于别的单位在自收自支单位工作的人要回到原单位。
第二,原单位要注销,这会从法律关系上消灭劳动关系。按照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用人单位注销或者破产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一般工作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应发工资经济补偿金,当然一些地区会出现N+1,N+2,甚至2N+1的经济补偿方案。但所有的前提是不在这个单位继续工作了,也不在这个单位转变为的企业工作了。
第三,如果不接受相应经济补偿,那么可以在原单位改制的企业继续工作,继续累积工作年限,一般工资待遇会略有提升,至少也会不变。不过通常来讲,由于相应企业不会建立职业年金制度,相应的职业年金会直接给大家发到工资里。
第四,事业单位毕竟不同于其他地方,如果地方政府其他编制有空缺的话, 一般会首先使用这些空缺编制安置职工。这些编制一般就不再是自收自支了,就是全额拨款或者差额拨款之类。
第五,最后一种方式就是提前退休。根据我们国家原先关于提前退休的有关规定,主要是指国有集体企业要破产注销时,对距退休不足五年的职工,允许他们提前办理退休手续。这样退休的职工是以事业编性质退休。毕竟,企业性质退休和事业性质退休差距很大的。
一般来讲,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会在本次机关事业单位改革中,被注销掉,也不是单独一个单位去成立企业,独自面对市场风险。一般都会划入大企业集团的下属单位,比如城市发展集团、城市投资集团等等。不过相应待遇会慢慢下降,接近市场化是肯定的。
作为有所了解的人,我来回答一下。
事业单位按财政拨款类型可以分为全额财政拨款,差额财政拨款,自收自支。全额财政拨款单位主要是承担政府职能以及公共服务职能,有没有任何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单位,其中不少是参公单位,比如环保局的环境检测站,人社局的劳动监察支队,食药监局的执法支队;差额财政拨款单位主要也是承担公共服务职能,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作为自身经费来源,不用财政全部负担,如医院,部分景区管理处等;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就是有固定编制,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可以弥补其人员和日常经费开支,不用财政拨款,一般都是垄断型单位,比如自来水公司,话剧团,招待所等等。
事业单位改革的方向就是先进行分类,分成承担行政职能类,大都是现有参公单位,公益一类,也就是不宜有市场配置资源的,比如义务教育,基层医疗等等,公益二类,可以部分由市场配置资源的,比如其他类型医院,高等教育等等,生产经营类,也就是具备企业职能,可以推向市场的,比如招待所等等。
分类改革完成后,承担行政职能的把职能划归机关,人员或转为行政编制,或按照老人老办法继续保持参公身份;公益一类将强化公益职能,政府加大投入,确保其服务好百姓生活;公益二类将有序发展,可能大幅减少编制,实现合理发展,既要有市场竞争,也要是政府主导;生产经营类则全部推向市场,取消编制,或者转为企业,或者撤销,人员则根据其原有身份确定,比如属于军转的或者原有事业编制的,可以分流到其他单位或者转为企业后继续保持固定编制待遇,合同制人员则会面向 社会 自主就业,也就是俗称的解除合同,失业,不过会得到一定补偿。
也有的地方对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改革会采取一刀切的办法,就是不管原来什么身份,统一取消编制,不过这样做的前提是得让大家享有一些优惠条件和待遇,不会生硬的实施。
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改革也许不是坏事,从前面改的出版社,新华书店,邮政局可以看出,成为公司后业务发展很好,人员待遇更高,毕竟事业单位里面收入补贴控制比较严,得按照国家规定,收入再多都不能乱发。而成为企业后相对灵活,可以根据效益确定待遇,人员收入会有一定增长。不过具体还要看单位类型而定,对有些单位是好事,对有些单位是坏事,不过改革都会照顾好大部分人利益,不会过于激进,相信都能得到妥善安置!
自收自支类事业单位因为存在经营性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要求,在2020年底前将全部被转为企业,实行合同制管理。随着单位性质的转变,职工安置不可避免。从目前各地的实施情况来看,自收自支类事业单位转企,基本上采取三种安置方案:
1、分流安置。部分人员(尤其是差额拨款人员)随单位职能的划转,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原则,被分流整合到其他事业单位,继续保留事业编制属性。这部分人占比不大。
2、直接转企。其余大部分人按照单位改革要求,剥离事业身份直接转为企业人员,实行合同制管理。职工工资待遇和绩效按照市场效益分配,不再受事业单位管理规定限制。这对资产较多的事业单位绝对是个福音。
3、买断工龄。对于部分年龄较大距退休时间较近(如在5年以内)的职工,允许一次性买断工龄,灵活就业,养老问题交归社保。
事业单位改革中,对事业单位是按照现有的 社会 功能进行区分的, 分为承担行政职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和从事公益服务三个类别。
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大多数归属于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 ,这类单位的改革大方向是转制为企业,而对于职工的安置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第一,继续留用的人员。 对于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原则上继续留用。但留用人员不再按照事业编制进行管理,而是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签订劳动合同,按照企业人员进行管理。
第二,提前退休的人员。 一些省份对于 工作年限满30年 或 工作年限满2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 的在编在岗职工,允许在本次改革中提前退休。退休后的待遇由主管部门按照国家、省、市有关事业单位职工退休政策,一次性核定后不再变动。
第三,自愿离职的人员。 部分人员不符合提前退休条件,也不愿意进入企业工作,经协商可以和转制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关系,企业按职工实际工龄每满一年支付其本人一个月工资标准的经济补偿金。
第四,无编制人员。 对于编外聘用人员,很多省份的政策根本没有提及。对于这部分人员,很大的可能性会被解除劳动合同,并给予一定经济补偿。
还有一些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因为不具备转企的条件在改革中将被撤销, 对于被撤销单位的人员安置,主要由原主管部门负责,通过培训转岗等方式将人员安置到其他适合的岗位。
对于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国家已经给出了明确的改革方案:改成企业,这点毋庸置疑的,至于人员怎么安置主要分为以下四种情况:
1. 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改成企业以后,如果企业有生产经营能力,能够独立生存,也就是自己能养活自己,企业自己赚的钱足够给员工发工资而且还有盈余,据我了解有些地市城投公司下属就有很多这样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就是完全改成企业了,基本没啥影响,建那么多楼,每年光收租都够发工资了,这类事业单位改企业以后政府就彻底不管了,人员也就变成企业员工了,以后工资福利待遇跟国家就没关系了,只跟所在企业经营情况挂钩。
2. 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改成企业以后,企业有一定的生产经营能力,但是生产经营能力较弱,每年赚的钱不够给员工发工资甚至还赔钱,这样的话,国家会给这类企业相应的优惠政策,适当的时候还会给企业补偿一部分经费,帮助企业扭转盈亏,一段时间以后,政府就彻底不管了,人员就彻底归属企业管理了。这种政策目前没有在全国范围内铺开,我只在个别地区的文件里面看到过这种政策,而且政府最多给这个企业补偿经费两三年,不会说一直给这个企业补偿经费的。
3. 还有一些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不具备改成企业条件的,也就是就算改成企业了,也没有生产经营能力,对于这类事业单位,政府是会直接撤销的,相关人员政府会再免费发放3年左右的工资,用于职工再就业,但是3年以后,政府就彻底不管了。但是也有一些地市是把撤销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人员转到其他事业单位岗位上去了,继续工作。这两个政策目前也没有在全国范围内铺开,但是据我了解,在南方经济条件好的地市已经施行这种政策了。
4. 还有最后一种选择的方式就是提前退休,在原先关于提前退休的有关规定中指出,当国有集体企业面临破产,注销时,对于距离退休不足五年的职工,可以允许他们办理退休手续,这样退休的职工是以事业单位编制退休的,也会享受到很好的退休政策,毕竟企业性质的退休和事业性质的退休差距还是很大的。
上面4种情况只是我个人了解到的,可能还有其他情况。对于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改革,国家就给了一个大致的改革方案:改企。但是具体怎么改,各地市的政策都不相同,而且大部分地市还处于观望阶段,还没有真正实施改企。
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撤销后,对职工如何安置?
在事业单位改革中,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改革方向是转为企业。对于这些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根据人随事走或人随资产走的原则,开展人员安置工作。
原则上,对于年限满30年的人员,经本人申请并经单位同意,经过主管部门审核后可以提前离岗或者退休,按照国家、省、市有关事业单位职工退休政策,审批档案退休费。
对于事业单位职工中不愿意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选择自谋出路的人员,企业需要按照本人实际工龄每满一年支付其本人一个月工资标准的经济补偿,工作不满一年的,按一年标准发放。
如果是正式在编人员,会分流到其他事业单位,不会简单推向 社会 。自收自支类事业编制、自定事业编制不算编制内人员。
总体上来说,有编制人员的安置是比较有保障的,一般不会失业,而没有编制的人员可能大部分都要重新找工作了。
自收自支事业机构和自收自支类编制,都由机构编制部门实行备案制管理,不是机构编制正式的机构和编制类型,在党政机构改革和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中,这部分机构和编制,都会被撤销。根据即将出台的《机构编制法》规定,不允许地方政府自行设立和使用机构、编制类型。
已经成立的自收自支类机构全面撤销,自收自支人员和合同制管理人员,都随事业单位改制,在新改制的企业中重新签定劳动合同。或者随单位改制,自主择业或自主创业,这类人员通常会按照《劳动合同法》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或者在创业时给予一定的优惠扶持。
按照规定,工作满一定年限,距离退休年限不足5年的,可以申请提前退休,由社保部门直接接管。在机构改革中,对涉及改革的人员,要按照“妥善安置,不能简单推向 社会 ”的原则,制定合理方案,充分考虑职工个人利益,进行合理分流安置,以维护 社会 安定大局面。
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实则为自付盈亏或称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只不过是没有产品与服务方面自行定价权,非暴利且有公益性的单位。
撤销时可考虑在公益范围的单位调节,但不会保障按计划分流人员。职员不管落到哪里,原养老系险等基金缴费年限可随人走,不应断档。
原职工分流中,一定不忘已取的职称、工作年限与基本工资额的证书、或证明材料、或介绍信随档到新单位。
谢题主!
对于不在编的事业单位的职工以及事业单位改制为企业,(也就是自收自支的这些部门),是我们国家为了减少财政开支,也是对事业单位的一种改制,从而更好组合事业单位的工作销力。
至于对原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通过改制重组,对目收自支的原工作人员,是怎么样分流的,一,做到到了退休年龄即可以办理退休手续,二,可以通过办理辞退手续,当必须要对当事人的社保费耍进行补偿,三,对一些愿意去企业的人员可以从冫新分配并给予社保费的对接,这样让原事业单位的职工,能高高兴兴地走上新的工作岗位。
通过这样改制,是为了事业单位的工作更能服务于 社会 ,更好地为了对改制后这部分人的合理安制,同时也是对 社会 的负责!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政策情况不一样,自收支事业单位改革后,有编的可能会分流一些到行政执法单,留下的则可能会取消编制,转成类似企业员工。另一些无编人员可能会按劳动法以及当地政策解决,辞退的应该有经济补偿。
‘陆’ 事业单位取消编制原有编制人员怎么办
1.竞争上岗,事业单位如果被撤销,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只减不增等政策的影响,原来的事业职工将会失去事业编制,但是他们不可能进入其他财政全额拨款的单位。但是在原单位里面的一部分员工是可以通过公开竞争,择优录取的方式转到新的单位继续工作的。
2.自谋职业,大家还可以自己另谋出路。而原单位将会按照职工参加工作的年限给大家一定的工作补助,根据参加工作1年发1个月的基本工资的形式,一次性来进行补偿。
3.提前退休,如果其中部分年龄比较大的员工,在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到5年的,再就业的能力比较弱,可提前退休的方式进行安置。提前退休,实际上就是内部退养,原单位需要为该职工缴纳养老保险,每个月发放基本的生活费涌,到退休年龄后,由单位为该职工办理退休手续,发放养老金。
事业单位取消编制原有编制人员怎么办
‘柒’ 事业单位撤销了之后原编制人员身份是否灭失
不丧失。
会根据事业单位撤销之后,各个其他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情况统筹考虑,安排到其他的事业单位内部,编制是不会取消的。
事业单位人员编制的取消,一般只有自己辞职或触犯法律被辞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