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事业编制改革是怎么定的
按照政事分开、事企分开和管办分离的要求,以促进公益事业发展为目的,以科学分类为基础,以深化机制体制改革为核心,总体设计、分类指导、因地制宜、先行试点、稳步推进,进一步增强事业单位活力,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和经济社会发展对公益服务的需求。
“甩掉两头、留下中坚”
从中央的新部署看,强化事业单位的公益属性,是此次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中尤为突出的主导理念。
在国家行政学院教授宋世明看来,事业单位的分类改革可谓“甩掉两头、留下中间(中坚)”。 公益分类
被留下的“中坚”,也进行了细分。
据了解,此次改革部署又根据职责任务、服务对象和资源配置等情况,将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划分为两类。
承担义务教育、基础性科研、公共文化、公共卫生及基层的基本医疗服务等基本公益服务,不能或不宜由市场配置资源的,划入公益一类。承担高等教育、非营利性医疗等公益服务,可部分由市场配置资源的,划入公益二类。
“这样分类也可以看作是按照公益属性的纯粹程度来划分的。”汪玉凯说,纯公益类的事业单位,是由政府出资保障的,不再允许其存在经营性活动。“比如乡镇诊所、社区医院等就属于基层的基本医疗服务。以前经常说的教育产业化,这个概念模糊不清,现在可以肯定地说义务教育是不可以产业化的,长期不治的义务教育阶段‘择校费’应被叫停”。
汪玉凯指出,高校、职业教育、综合医院等,应该属于准公益类的事业单位,允许其部分市场配置资源,但不允许进行以盈利为目的的生产经营活动。
提升改造
一切为了公益服务
“‘留下中坚’也并不是原封不动地留下,而是要对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进行整体的优化、提升、改造。”宋世明分析,这其中包括改革管理体制、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推进社会保险制度改革、加强监督等若干“重塑”项目,“这一系列改革,无不是为了强化事业单位的公益属性”。
“重塑”项目中最引人注目的,是社保制度的改革。
据悉,高层要求是完善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政策,逐步建立起独立于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管理服务社会化的社会保险体系。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实施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个人缴费全部计入个人账户。养老保险基金单独建账,实行省级统筹,基本养老金实行社会化发放。
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制度、中人逐步过渡”,对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人员妥善保证其养老待遇水平平稳过渡、合理衔接,保持国家规定的待遇水平不降低。此外,还将建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业年金制度。
“可以看出,未来的公益服务新格局将为公众提供广覆盖、多层次的公益服务”,汪玉凯说,事业单位改革并不是单纯地减少数量和人员,经过剥离、重塑后的事业单位,在未来发展中质量将提升,数量也会调整和增加,“一切服从于人民群众对于公益服务的需要”。
㈡ 机关单位事业编制人员怎么改革
法律分析:事业单位编制实施范围如下:1、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事业单位,包括经费来源主要由财政拨款、部分由财政支持以及经费自理的事业单位,都要按照《试行办法》和本实施意见实施岗位设置管理。2、事业单位管理人员(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都要纳入岗位设置管理。岗位设置管理中涉及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3、使用事业编制的各类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会团体工作人员,参照《试行办法》和本实施意见,纳入岗位设置管理。4、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进行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各类企业所属的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所属独立核算的企业,以及由事业单位已经转制为企业的单位,不适用《试行办法》和本实施意见。
法律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 第六条 总体目标和阶段性目标。到2020年,建立起功能明确、治理完善、运行高效、监管有力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形成基本服务优先、供给水平适度、布局结构合理、服务公平公正的中国特色公益服务体系。 今后5年,在清理规范基础上完成事业单位分类,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在人事管理、收入分配、社会保险、财税政策和机构编制等方面改革取得明显进展,管办分离、完善治理结构等改革取得较大突破,社会力量兴办公益事业的制度环境进一步优化,为实现改革的总体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㈢ 事业单位如何改革
事业单位的改革分三个方向。
第一个方向就是履行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转立为行政单位。这部分唯数不算是很多。但是在一些行政机关中确实有一些行政跟事业的混编混岗的现象。改革会解决这方面的问题。
在实际的改革过程中,一些地区采取了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在单位性质改变的同时个人的身份状态会继续延续,保证有效地平稳地推进改革!
㈣ 事业单位改革中在行政机关的事业编制人员怎么改革啊
1、如果是行政类事业单位,将被取消行政职能收归机关或整合到其它行政机构,不再参公。其人员除极少部分随职能划转过渡为公务员外,其余人员将保留参公待遇,分流到事业单位安置,直至退休。本轮机构改革,地方行政机构和编制实行限额管理,没有多余的编制用于置换事业人员,因此大部分事业编制人员(包括参公身份)都将保持编制现状不变,无法置换行政编制转公务员。这是大环境,必须要清醒地认识到。
2、如果是执法类机构,保持现状。本轮机构改革,从中央到地方已经非常明确,除执法机构外,其它事业单位都不在参公。执法机构的改革,具体要等中央出台文件,在按照政策执行。目前现状,执法类机构如果没有转行政的,基本上保持参公现状不变,其人员参照执行。
3、如果是公益类事业单位,一类保持现状,二类视情况而定:效益不好的,剥离收费或经营职能,改为公益一类;效益一般,可以维持自负盈亏,不需要财政加大投入的,维持现状;效益好的,主体职能是经营或收费的,直接改企。其人员除少部分随职能划转分流到其它事业单位外,其余人员全部取消编制,改为企业人员。
(4)政府信息办的事业编如何改革扩展阅读:
行政机关要求编制和岗位相互对应。混岗混编是违规行为,行政机关使用的是行政编制,和极少部分供工勤人员使用的工勤编制。
由于行政编制少,大部分行政机关编制不够用,尤其是县区一级。为了弥补工作力量的不足,部分机关使用下属事业单位的编制和人员代替,或者是超编使用工作人员,这些虽然合情,但不全理,是违反机构编制管理的行为。
解决的原则:首先是严禁超编调人,调整人员的时候,先要在机构编制部门办理“控编卡”,如果有空缺编制,才能采用招考、遴选、调任等方式,为单位调整加强工作力量。
其次,不能混编混岗。行政机关只能使用行政编制或者工勤编制,不管是下属事业单位的事业编制,还是在机构改革中整合进来的事业编制,都不能供机关人员使用。调整使用的下属事业单位的编制和人员,要严格按照个人工作安排文件和信函,在相应的机构使用相应的编制,即使因工作借调,也不能超过6个月。
㈤ 事业单位改革实行以后全国环保局信息中心将如何改革划为哪一类呢请教达人!
,《山西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正式公布实施。改革后,省政府机构设置总数47个。其中,办公厅和组成部门25个,直属特设机构1个,直属机构15个,部门管理机构6个。改革在今年上半年完成。《方案》主要内容:一是组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以省经委为基础,将经委承担的工业管理方面的职责,无线电管理的职责,信息产业的职责划入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将国防工办、中小企业局由省政府直属机构改为部门管理机构,由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管理。中小企业局承担的农产品加工及质量监督管理等职责划入省农业厅。不再保留省经委、信息产业局。二是组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不再保留省人事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三是组建环境保护厅。不再保留省环保局。四是组建煤炭工业厅。以煤炭工业局为基础,将煤炭工业局的职责、省经委等有关部门涉及煤炭工业的职责整合划入煤炭工业厅。不再保留省煤炭工业局。五是组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在建设厅的基础上,将指导城市客运以外的职责划入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不再保留省建设厅。六是组建交通运输厅。将交通厅的职责、建设厅的指导城市客运的职责整合划入交通运输厅。不再保留交通厅。七是调整理顺食品药品监管体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调整为卫生厅的部门管理机构,实行分级管理,不再实行省以下垂直管理体制。八是清理规范地方自定机构、议事协调机构。省政府参事室、金融办改为省政府办公厅内设机构;扶贫办由议事协调机构的办事机构改为农业厅部门管理机构;畜牧局改为农业厅的内设机构。同时,对法制、安全生产、人防、外事、广电、机关事务等机构进行职能整合、机构调整规范。法制办由省政府办公厅的部门管理机构,改为省政府直属机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不再与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合署办公,仍为省政府直属机构;人防办由议事协调机构的办事机构,改为省政府直属机构;外事办公室(挂侨务办公室牌子)更名为外事侨务办公室;广播电视局更名为广播电影电视局,将文化厅的电影管理职能划入广播电影电视局;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作为直属机构,确定为正厅级建制。
㈥ 县委办下属事业单位如何改革
结合党政机构改革,县委编办借势借力、同步谋划、统筹推进事业单位改革,进一步厘清事业单位职责边界、优化布局、明确定位,走好“三步棋”全面深化事业单位改革。
一是剥离事业单位行政职能。将完全、主要和部分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纳入改革实施范围,对县惠民帮扶中心、县农村合作基金会资产管理办公室等县委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结合党政机构改革并入相关党政机构;对县就业服务管理局、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等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在全面清理职能的基础上,将行政职能划归主管部门。规范事业单位设置,根除“事业局”,对原有名称为“局、委、办”的事业单位统一按程序进行规范,统称“所、站、院、馆、中心”。
二是突出优化协同高效和事业单位的公益服务属性,落实与党政机构改革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转隶、调整和优化整合工作。结合实际,拟订《三台县事业单位调整方案》,共调整隶属关系316家,更名38家,规范名称11家,整合4家,撤销7家,重新组建1家,新设置5家;对村镇规划建设所等因为主管部门职责调整而需要对应调整的事业单位职责进行同步调整。
三是按照精干高效原则重新设置县委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改革后,县委直属事业单位由5家调整为6家,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由9家调整为7家,县委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总数净减1家。
四是强化事业单位的总量控制。改革后,全县事业单位个数由改革前768家减少至改革后764家,净减少4家,其中科级事业单位净减3家。
㈦ 行政单位的事业编人员怎么改革
1、如果是行政类的事业单位的话,会被取消掉行政职能收归机关,也或者是会合并到其它的行政机构,不再参公。㈧ 事业编制如何改革
法律分析:事业单位新聘用工作人员,应当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法律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第八条 事业单位新聘用工作人员,应当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但是,国家政策性安置、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涉密岗位等人员除外。
第九条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制定公开招聘方案;
(二)公布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等招聘信息;
(三)审查应聘人员资格条件;
(四)考试、考察;
(五)体检;
(六)公示拟聘人员名单;
(七)订立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第十条 事业单位内部产生岗位人选,需要竞聘上岗的,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制定竞聘上岗方案;
(二)在本单位公布竞聘岗位、资格条件、聘期等信息;
(三)审查竞聘人员资格条件;
(四)考评;
(五)在本单位公示拟聘人员名单;
(六)办理聘任手续。
第十一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