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如果单位由参公单位变成了事业单位,人员怎样安排
1、首先纠正一下,参公事业的本质是事业单位,人员也是事业编制,只不过人员服从公务员法管理,晋升方面和公务员无异;
2、参公变成公益一类,实际上单位性质没变,仍然是事业单位,需要关注的重点是人员的管理方式,是继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还是以事业单位方式管理;
⑵ 参公单位的事业编制何去何从
首先,对于参公单位来说,其本身是属于事业机关,只是因为职责的原因,其内部人员才开始了参公管理。一般来说,目前的参公机构大多数都是因为政府职能不断加强,而产生的具有执法性质的事业机构,但是,在这种事业单位当中,并不是所有的人员都是参公编制,其中有相当大的一部分,仍然是属于公益一类事业人员,而真正的参公管理人员,除了领导之外,并没有多少人,因此,在改革中对于参公单位当中事业编制人员的处理就是一个棘手问题。事实上,单位参公的时候,原有的人员即使从事业编制转为参公编制,这个中间也有个过程,而且是一个十分漫长的过程,只有你经过参公登记之后,身份才会从事业编制转为参公编制,因此,在参公事业单位当中,存在全额拨款事业编制人员,算是比较常见的现象。
对于行政事业单位当中,参公人员的编制管理一般都是按照当下政策执行的。一般来说,改革的目的就是为了更加方便管理,确认职责,因此,对于参公单位事业编制来说,已经进行参公等级的人员,一般会维持现状不改变,及按照改革之前的管理方式进行管理,甚至如果当地行政编制空缺较大的话,还可以直接改为行政编制,而对于在改革的时候,仍然是全额拨款的事业人员来说,只能按照全额事业单位人员来进行分流安置,而且在改革之后,肯定是不允许再出现机关事业编这种说法的,毕竟行政机关内部是没有事业编制这一说的。而且,在改革的时候,已经停止对参公人员的审核登记,确保改革顺利进行。
参公事业单位作为一种特殊的事业单位,具有一定的特点,主要表现为其与行政机关和一般事业单位的区别和联系。对于参公事业单位和行政机关来说,二者编制管理不同,但是实行相同的人事管理制度,即公务员制度。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其编制仍然在事业编制序列,然而却按照公务员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一百零六条对有下列违反本法规定情形的,由县级以上领导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区别不同情况,分别予以责令纠正或者宣布无效;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组织调整、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编制限额、职数或者任职资格条件进行公务员录用、调任、转任、聘任和晋升的;
(二)不按照规定条件进行公务员奖惩、回避和办理退休的;
⑶ 参公编制如何转为公务员编制
参公人员如何转公务员?下面就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参公人员转公务员的方法:
1、参加省级公务员考试、国家公务员考试
各省每年都有省级公务员招考,主要工作岗位设置在乡镇,部分岗位为公安干警、法院、检察院岗位等。如果是在乡镇工作的话还可以参加乡镇公务员考试,难度就更低了。如果事业编制工作人员要去参考,工作年限是有一定要求的。
2、参加各级副科岗位选拔(公选)
根据工作需要地级市或者县政府会面向本地区或者全国,公开选拔副科级领导岗位或副科工作岗位(储备干部),这类考试要求报考人员最少具备3年工作经验,年龄也有具体要求,总体来说,要求很严格。
参公人员的基本特征
1、参公人员录用、考核、晋级、工资待遇、福利与本地区公务员基本相同,享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的权利和利益,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约束;
2、参公事业人员仍然保留事业单位编制,没有列入行政编制,本身不是“公务员”身份(广东,浙江,山东等除外),因为受编制限制,个别省份及地区参公事业人员不允许与行政机关相互流通。参公机关人员使用的是行政编制,可以与行政机关人员相互流通。
⑷ 参公单位的事业编制何去何从
法律分析:
1.公务员是行政编制,绝对的财政拨款.各类保障很完善. 2.事业单位人员是事业编制(包括参公事业) 其中参公人员享受公务员待遇. 事业单位按经费来源有三种事业编制. A.财政全额拨款单位的事业编.(最稳定) B.财政部分拨款单位的事业编.(次之) C.自收自支出单位的事业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九十二条 公务员达洞雹渗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或者完纳脊全丧失工作能力的,应当退休。
第九十三条 公务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人自愿提出申请,经任免机关批准,可以提前退休: (一)工作年限满三十年的; (二)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不足五年,且工作年限满二十年的; (三)符合国家规定的可以提前退休的其他情形的。
第九十四条 公务员退休后,享受国家规定的养老金和其他待遇,国家为其生活和健康提供必要的肆没服务和帮助,鼓励发挥个人专长,参与社会发展。
⑸ 参公单位经过机构改革变事业单位后原来人员怎么办
除了不按照公务员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外没有什么过多的变化,具体的诸如福利待遇等根据单位调整而定,因为参公单位本来就是事业单位。于参公管理的法律依据是《公务员法》第一百零六条: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经批准参照本法进行管理。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包括两大类,一类是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群团机关,如团委、科协等,因其使用行政编制,但无具体行政职能,因此称作参公群团机关工作人员;还有一类是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此类单位多是党政机关的下属二级单位,比如档案局、城管执法局等,虽是参照公务员管理,但是一般没有行政编制而使用全额拨款事业编制。
(5)单位参公了事业编的人怎么办扩展阅读
2006年8月,原人事部出台了《关于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意见》,详细规定了符合参公事业单位的条件及其审批权限、程序等。以上法律、规章的出台系统规定了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的审批和管理工作。2006年9月《关于印发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党中央、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名单的通知》的下发使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制度在实践中开始落地生根。
对于参公事业单位和行政机关来说,二者编制管理不同,但是实行相同的人事管理制度,即公务员制度。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其编制仍然在事业编制序列,然而却按照公务员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参公事业单位和行政机关人员招录必须遵守《公务员录用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招聘必须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一系列规定执行。只有符合一定条件的事业单位,经审批,才能取得参公管理的身份。
⑹ 事业单位改革了,参公的怎么办
按照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要求,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将逐步改为行政机关或参公;承担生产经营职能的,将逐步转为企业;承担公益服务功能的,将转为公益类事业单位,突出公益服务职能,弱化事业单位属性。所有改革将在2020年年底前全部完成。改革后,其人员编制将分成三种类型:
1、过渡为公务员或参公身份。承担行政执法职能的事业单位转为行政机关或参公单位后,其原来行使行政职能的在编人员,将统一通过过渡考试的方式,整体转为公务员或参公身份。其余人员将被分流到其他事业单位或保留到现单位(已剥离行政职能)继续从事公益服务职能。
2、继续保持事业编制。公益一类和大部分公益二类的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将保持现状,继续保留事业编制。
3、取消编制转为企业人员。部分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如县级以上公立医院和高校,将逐步取消事业编制脱离体制,实行合同化管理。其余承担生产经营任务的事业单位,主要以自收自支的为主,将全部转为企业,人员编制除耐弯部分分流到其他事业单位外,其余人员将全部取消编制,推向市场。
(6)单位参公了事业编的人怎么办扩展阅读:
参公事业单位作为一种特殊的事业单位,具有一定的特点,主要表现为其与行政机关和一般事业单位的区别和联系。
对于参公事业单位和行政机关来说,二者编并亩扰制管理不同,但是实行相同的人事管理制度,即公务员制度。原则上,我国公共部门根据不同的编制类型实行不同的人事制度,行政编制人员实行公务员管理制度,事业编制人员实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然而,参公事业单位就是我国编制管理和人事制度管理中存在的一个例外,也就是说,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其编制仍然在事业编制序列,然而却按照公务员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审批办法》第6条规定,实行参照管理的单位,应当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实施方案》对人员进行登记、确定职务与级别、套改工资,并参照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政策法规的规定,对单位内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进行管理。参照管理的单位不实行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职务、工资、奖金等人事管理制度。另外,虽然参公事业单位和行政机关都实行公务员制度,但是一般来说,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被称为“公务员”,而参公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被称为“参公人员”。
原人事部部长赵东宛在其题为《机构改革势在必行》的报告中提到人员安排的途径时指出,“从机构改革试点城市的情况看,可以采取以下途径:一部分人员随着改革转移到经济综合监督等需要加强的部门;一部分人转移到投资公司、行业协会和信息、咨询部门及其他社会组织。”其中有大多数被分流到事业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