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行政事业单位年休假规定天数
事业单位年休假国家规定: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工作人员)工作年限满1年、满10年、满20年后,从下月起享受相应的年休假天数。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规定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的假期,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职工因工作原因不能休年休假的怎么办?
(一)依法应享受寒暑假的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未休寒暑假的,所在单位应当安排其休年休假;因工作需要休寒暑假天数少于年休假天数的,所在单位应当安排补足其年休假天数。
(二)机关、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不安排工作人员休年休假,应当征求工作人员本人的意见。
(三)机关、事业单位应当根据工作人员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对其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支付标准是:每应休未休1天,按照本人应休年休假当年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其中包含工作人员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工作人员年休假工资报酬中,除正常工作期间工资收入外,其余部分应当由所在单位在下一年第一季度一次性支付。实行渣好悉工资统发的单位,应当纳入工资统发。
1、单位应保存两年考勤
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已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用人单位应保存两年的工资支付记录备查,故在两年期间内,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考勤和休假事实负有举证责任,超出两年范围的,举证责任转移至劳动者,劳动者应就自身的休假事实提交证据。
2、未休假协商次年补休
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年休假。即单位可以在第二年安排补休上一年度的年休假,可见年休假存在可以集中、分段和跨年度安排的特点。
一些企业会在规章制度、员工手册、劳动合同中附加“当年带薪年休假没有休完的,将在年底或次年年初清零”等类似规定。因此每到年底,这些公司的职工们往往被迫扎堆休假,也有人会提出质疑,这样的规定合理么?
其实,这样的规定不合理也不合法。用人单位不能以跨年为理由随意将员工的未休年休假清零。如果劳动者当如乎年度尚有年假未休的,可以与单位协商在次年补休,或者要求单位按照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3、连续工作和累计工作
许多劳动者将上述法律规定中“连续工作满一年”和“累计工作”相混淆。这里特向大家进行简要的区分:享受带薪年休假这项福利的前提是“连续工作满一年”。许多劳动者误以为入职当年就可以申请年休假,其实不然。法律规定“连续工作满一年”,是指劳动者在参加工作后曾经在同一个或两个以上用人单位连续、不中断地工作满12个月,之后才开始享受年休假。即使劳动者不是初次参加工作,只要存在中断工作、停止工作的情形,均需要重新工作满1年后,才能再次开始享受带薪年休假。
而“累计工作”年限则是当以实际工作时间为标准,是全部工作时间的相加。简单而言,“连续工作满一年”的规定关系到劳动者从何时开始可以享受年休假,而“累计工作”的规定关系到劳动者可以享受年休假的天数。关于连续工作和累计工作时间的证据,可以通过档案记载、社会保险缴费记录、劳动合同或者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材料加以证明。
法律依据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第三条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袜念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第五条 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㈡ 机关事业单位年休假规定天数
年休假时间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具体如下:
1、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
2、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
3、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4、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法律依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不能享受年休假的条件有什么
1、员工全年事假累计20天以上,所在单位不扣工资;
2、累计工作满一年不满10年的员工,全年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3、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员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5、复原军人。新招工人和自谋职业回原单位工作的,工作时间未满一年的,不享受年休假。
㈢ 机关事业单位年休假规定天数
根据国家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的工作年限分别确定:
1、参加工作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每年休假期为3天。
2、参加工作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每年休假期为7天。
3、参加工作时间满10年不满20年的,每年休假期为10天。
4、参加工作时间满20年不满30年的,每年休假期为15天。
年休假安排正确实施年休假制度,是保证工作人员身心健康的必要基础,也是保证单位工作任务顺利完成的重要前提,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领导干部要带头执行年休假制度,要根据工作任务、岗位性质和工作人员个人的实际情况,合理计划并妥善安排工作人员休假,并做到既要保证单位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转,又要保证年休假制度的顺利实施。
一、在什么情况下职工不能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2、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3、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二、年假通常怎么休?
1、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
2、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3、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休年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第二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均有权享受带薪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第三条 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