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全额拨款事业编制是什么意思
全额事业编制又叫全额财政拨款事业编制,它是为国家创造或改善生产条件、增进社会福利,满足人民文化、教育、卫生等需要,其经费一般由国家事业费开支的单位所使用的一种人员编制。
全额事业编的优缺点:
第一,稳定的工作,稳定的工资。如果说公务员拥有金饭碗的话,那么事业编制人员就拥有铁饭碗,形象地说明了事业编制人员工作的稳定性。事业单位虽然有财政全额拨款,财政差额拨款和自筹自支等三类,但大部分都是全额拨款的,一些差额拨款的经营也非常好,有稳定的收入,如医院等等,一些自筹自支的事业单位下一步基本上也会改成企业,以后就不会存在。总体看,事业编制人员工作非常稳定,如果不是犯了很严重的错误,基本上不会失去工作,是可以干一辈子的工作。工作稳定,工资也很有保障。虽然事业编制人员工资并不是很高,但好在每个月都能定时足额发放,基本上不会拖欠。
第二,限制很多,晋升困难,工资不高。事物都有两面性,事业编制人员的工作稳定,所以也就限制了其自由的出入。事业编制人员总体来说工资也不高,晋升也比较困难。事业编制人员岗位分为管理岗、专技岗和工勤岗。工勤人员不是干部,基本很难有晋升的机会,工资也比较偏低。管理岗如果在一些大的如厅级以上的事业单位,晋升机会还比较多外,在一些市属事业单位,最多也就是个副处级,很难得到提拔,工资也就很难提升上去。专技岗也是一样,虽然会比管理岗压力小一些,但一样有名额限制。很多年轻人在事业单位工资非常低,但是有编制,就如同得了个鸡肋,弃之可惜,嚼之无味,想去外面找份工资高的工作,又舍不得这样的编制,进退两难。
❷ 全额事业编制人员参照公务员管理需要哪个部门审批哪些范围的事业单位可以参照公务员管理
我也是事业全供,我就是参照公务员管理的,我是许昌的,在司法局法律援助上,工资现在是参照公务员管理的,我们的已经报到省里了,下一步就是看有没公务员津贴,你是那个部门的可以看看你们的部门法是否参照公务员管理.
❸ 全额事业编属于国家编制吗
法律分析:
全额事业编属于国家编制,但是是事业单位编制,而不是公务员编制,这一点要主要区分全额事业是正式编制 事业单位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
全额事业单位是全部由财政拨款,属于正规事业编,一般考上之后纳入就是入编,虽然不属于公务员编制,但是和公务员的待遇基本保持一致,公务员有的,全额事业单位都有,这种性质的事业单位是有公益性质的,比较常见的有,公立医院中小学地震局等全额事业编制又叫全额财政拨款事业编制,是指工作人员的工资全部由国家财政拨款的单位,基本待遇与公务员一致,该工作多为一些公益性事业单位和部分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事业单位。
法律依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五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所属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登记管理机关)负责实施事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加强对登记管理机关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事业单位实行分级登记管理。分级登记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规定。
法律、行政法规对事业单位的监督管理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❹ 全额拔款事业单位工资需先经人事局审批后才能发放吗
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开支时,不需要人事部门审核。在确定每个人工资级别时要到人事部门审核批准。
全国事业单位都是这个管理模式。
❺ 哪个部门认定全额事业,差额事业人员身份
比如说学校还有机关事业单位,这些都算是全额盈利性质的医院,就算是差额的。
在事业单位分类当中,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也就是常说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这类单位本身是没有任何收益的,其人员的工资福利都是政府按照年初的预算进行拨付的,而且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在职人员,在基层经常会出现混刚使用的情况。
事实是,大部分事业编制考试招聘的都是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这类事业单位所从事的业务也和行政机关比较接近,因而,经常会有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领导被调任到公务员机关任职,这类情况在体制内经常发生。
在事业单位分类当中,差额拨款事业单位的情况是比较复杂的,可以分为几种情况。一种是定额拨款事业单位,对于这类事业单位,地方财政一般会按照单位的编制情况,每个月只拨付部分人员的工资和绩效,剩余人员的工资福利发放则由单位自己解决。
对于这类事业单位来说,内部人员是有差别的,部分属于全额拨款,部分属于自收自支,这类单位常见的就是设计院,实际上这类单位也一直在做改革,大部分都会改为自收自支事业,因为这类单位的营收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都很强,做起来还是很不错的。
事业单位的主要职能:
按照社会功能来划分,事业单位划分为承担行政职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和从事公益服务三个类别。对承担行政职能的逐步将行政职能划归行政机构或转为行政机构;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逐步将其转为企业;对从事公益服务的继续将其保留在事业单位序列、强化其公益属性。根据职责任务、服务对象和资源配置方式等情况,将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细分为两类。
承担义务教育、基础性科研、公共文化、公共卫生及基层的基本医疗服务等基本公益服务,不能或不宜由市场配置资源的,划入公益一类;承担高等教育、非营利医疗等公益服务,可部分由市场配置资源的,划入公益二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