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登记管理机关是啥
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依法给核准登记或者备案的事业单位颁发的、确认其事业单位法人资格的法定凭证;上面载有事业单位法人的名称、住所、宗旨和业务范围、法定代表人、经费来源、开办资金、社会信用统一代码等登记事项。
由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并向核准设立登记的单位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资格的唯一合法凭证。证书分为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正本为悬挂式,应当悬挂在事业单位的主要办事场所醒目处,正本只核发一份。
(1)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是一种什么行为扩展阅读: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的相关要求规定:
1、律规定具备法人条件、自批准设立之日起即取得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具备的法人条件、经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审核或者登记。
2、已经取得相应执业许可证书的事业单位,不再办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而是由有关部门按照分级登记管理的规定向登记管理机关备案。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设立的直属事业单位直接向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
3、登记管理机关对符合法定条件的事业单位登记或者备案申请应当核准登记或者备案,并向其颁发《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是事业单位法人资格的唯一合法凭证。
B. 6、什么是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是依法对事业单位实施登记管理的国家行政机关,是国家行政执法机构。国务院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和地方各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分别负责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机关,法院、检察院,各民主党派机关,使用财政性经费的社会团体和国有企业举办的,以及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直属和所属事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其他任何机关和组织非经法定程序授权或委托,不得对事业单位实施登记管理,否则,不但其登记管理行为无效,还要依法追究其责任。从层级上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可以分为国务院登记管理机关和地方登记管理机关。国务院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主管全国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地方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是指县以上各级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市(自治州)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县(自治县、市、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县以上各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分别负责本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下级登记管理机关在上级登记管理机关的指导下开展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从法律责任上看,各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是通过《条例》的规定获得的。他们依照《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行使对事业单位的登记管理职权,接受社会监督,不受非法干预,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C. 编办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是什么机构
编办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是政府行政机构性质的一个内设机构。
来源理由
编办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最上层为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是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内设机构,而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是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的常设正部级办事机构,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领导下的负责全国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常设议事协调机构。
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是属于行政机构性质。
D. 事业单位的性质是什么
您好:
1、事业单位的性质
事业单位是相对于企业单位而言的首先事业单位包括一些有公务员工作的单位,它们不是以盈利为目的,是一些国家机构的分支。
企业单位就是以盈利为目的公司等以赢利为目的的机构!企业单位一般是自负盈亏的生产性单位。所谓“自负盈亏”意即:自己承担亏损与盈利的后果,有一定的自主权。企业单位分为国企和私企。国企就是属国家所有的企业单位;私企就是属个人所有的企业单位。
2、事业单位的宗旨
事业单位是以政府职能、公益服务为主要宗旨的一些公益性单位、非公益性职能部门等。它参与社会事物管理,履行管理和服务职能,宗旨是为社会服务,主要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
其上级部门多为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政府职能部门,其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所做出的决定多具有强制力,其人员工资来源多为财政拨款。事业单位的登记在编制部门进行。事业单位与职工签订聘用合同,发生劳动争议后,事业单位进行人事仲裁。
E.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是一种()行为A。行政执法B行政复议C行政审批D行政诉伀
行政执法
负责执行的机关是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所属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登记管理机关)。具体负责实施事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
执法依据是 国务院《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决定。
F. 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是什么级别
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级别应该是省部级副职或厅局级正职的。
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党中央、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和党中央各部门、中央国家机关、民主党派中央机关、使用中央财政经费的社团、全国性大型国有企业所属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事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十六条公务员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
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
非领导职务层次在厅局级以下设置。
G.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行政执法权有哪些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是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执法依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决定》。
行政执法职权包括:
(一)行政许可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年检
(二)行政处罚
1、事业单位不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撤销登记、收缴《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印章。
2、事业单位涂改、出租、出借《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出租、出借印章的
处罚种类: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予以撤销登记、收缴《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印章。
3、事业单位违反规定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
处罚种类: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予以撤销登记、收缴《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印章。
H. 什么是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制度,是关于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法规、政策和登记管理主体、客体、体制、权利、义务、内容、方式、目的等方面规定的总和。
建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制度的原因:
建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制度,不是哪个部门、更不是哪个人的主观意志,而是我国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具有客观的必然性。其中,最根本的原因,就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发展。换言之,只要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就必然要求在政治、经济等各个领域实行相应的改革,以与之相适应。因此,建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制度,说到底,就是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具体而言,主要体现为六个需要。
(一)依法管理的需要。
从一定意义上讲,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依法治国更是我国的基本国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把我国最主要的社会组织明确为四种法人:机关法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和社团法人,并规定“具备法人条件的事业单位……依法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经核准登记,取得法人资格”。在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制度建立之前,我国已经建立了企业法人和社团法人登记管理制度。现在,国务院颁布《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建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制度,既是依法管理事业单位的需要,也是健全我国法人登记制度体系的需要。
(二)“市场准入”的需要。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不存在真正意义的“市场”,也没有真正意义的市场主体。在当时,事业单位基本上是机关的附属物,既没有进入市场的需要,也没有进入市场的可能。而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事业单位作为第三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客观上需要进入市场,不能够完全进入市场的,也会与有关方面发生愈来愈多的关系。按照市场经济的法则,作为市场主体的前提条件,就是要具有能够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资格。因此,建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制度,核准事业单位的法人资格,使之取得受法律保护的“身份证”,就成为必不可少的重要举措。
(三)推进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改革的需要。
根据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和事业单位本身的现实状况,中央已确定了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改革的基本方向,即政事分开,推进社会化进程。主要体现在:主管部门对事业单位的管理要由微观转向宏观,相当多的事业单位要离开主管部门的襁褓,走向市场,进入社会,为经济建设服务,为人民生活服务,实现自我约束和自我发展;同时,还要依法保障它们的合法权益,规范它们的市场行为。所有这些,都要求尽快建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制度。要通过这一制度的建立,使上述改革的目标,得到法制保障:一方面,使事业单位在法律上获得作为法人的应有权益,并受到相应的法律规范;另一方面,为改变国家对事业单位统包统揽的作法,打破部门所有和条块分割,提供明确的法律依据。
(四)保障事业单位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的需要。
在法制社会,各类主要的社会组织取得明确的法人地位,既是保障其自身合法权益的基本前提,也是建立良好的社会组织秩序的重要条件。在建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制度之前,事业单位因法人地位不明确,出现了不少问题。例如,涉及事业单位法人主体地位的权益诉讼,因缺乏必要的法律依据,给法院的审理带来了很大困难;事业单位在吸引外资或与外方签定有关合同时,虽各方面条件都达成一致,只因没有法人证书而被外方拒绝;一些不法分子却乘机以事业单位的名义招谣撞骗,干扰了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因此,建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制度,既是保障事业单位合法权益的需要,也是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的需要。
(五)加强和完善事业单位监督管理的需要。
过去,对事业单位机构的管理方式,主要是行政审批,手段单一,规范性也弱;对事业单位成立后的活动情况,机构编制部门缺少必要的监督,普遍存在着一次审批“定终身”的不足。同时,由于事业单位的有关事项未经依法核准登记,有关部门在对事业单位进行管理时,也缺乏界定依据。建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制度,可在以下四个方面加强和完善对事业单位的监督管理:一是运用法制手段,使管理更加规范;二是通过年度报告制度,实现对事业单位的“跟踪”管理,为建立科学的动态管理机制创造有利条件;三是为公安、税务、社会保障等部门的相关管理提供依据。四是通过证书悬挂、公告和查询等登记管理手段,将事业单位置于社会的监督之下,为公众监督事业单位提供必要条件。
(六)保护国家财产,促进事业单位发展的需要。
在没有建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制度、不登记事业单位开办资金的情况下,事业单位就要用其全部资产承担民事责任;部门举办的事业单位如果法人资格不明确,还要由国家为其承担无限责任。这显然既不利于事业单位自身的发展,也不利于保护国有资产。从公司的发展史看,最初成立的都是无限责任公司,其业主和股东不仅要用公司的全部资产,而且还要用全部个人资产承担民事责任,实践证明,这不利于公司的发展,并很快被有限公司的形式所取代。同样,通过建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制度,登记事业单位开办资金的具体数额,就将事业单位的经济责任限定在开办资金的范围之中,从而有效地保护国家财产,促进事业单位的发展。
I. 3、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和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审批管理有哪些不同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和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审批管理,是相互联系的两种不同的管理行为。不同之处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管理的依据不同。目前,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审批管理主要依据有关机构编制管理的法规、文件和政策;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主要依据《民法通则》、《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其他有关的法律法规、文件和政策。(二)管理的性质不同。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审批管理是一种行政审批行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则是一种行政执法行为。(三)管理的内容不同。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审批管理主要是决定某个事业单位是否可以成立,并确定其内设机构、人员编制等事项。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主要是确认事业单位法人资格、业务范围、法定代表人、开办资金、单位住所等;同时,还包括依法监督管理事业单位法人执行《条例》,依法保护事业单位与登记事项有关的合法权益等内容。(四)管理的范围不同。目前,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的审批管理范围,主要是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机关,法院、检察院,民主党派机关和部分社会团体举办的事业单位。而登记管理的范围,除了上述事业单位外,还包括国有企业举办的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事业单位。也就是说,事业单位登记管理范围大于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范围。(五)管理的环节不同。就机构而言,审批决定的是某个事业单位是否可以成立。即使批准了该机构成立,当批准文件发出时,该机构实际上还未存在。因此可以理解为:审批只是批准“去成立”。而登记则是对已经存在的机构进行审查,看其在人员、设施、住所、开办资金、法定代表人等方面是否达到有关要求,即是否“已成立”,是否具备了法人资格。按照有关规定,当一个事业单位虽然已被批准成立,但在人员、设施、资金等方面尚未落实的情况下,是不能以法人资格对外开展经济活动和社会活动的。(六)管理的时域不同。在一般情况下,机构的审批具有事前性和一次性,即只是事前决定是否开具“准生证”。而登记管理则具有事后性和长期性,即登记管理是对事业单位发展过程的某些方面的“认定”管理和“追踪”管理。(七)管理的手段不同。审批管理是一种行政权力运作,以下发“红头文件”为主要手段。登记管理主要是运用核准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审核年度报告等行政执法手段,对合法行为予以肯定,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八)管理的量度不同。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的审批管理,根据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结合实际需要,区别不同情况进行,既要考虑必要性,也要考虑可行性。比如,在事业单位机构审批管理中,假设甲、乙两个省都收到了要求成立某个事业单位的申请报告,其机构名称、职责任务、成立理由等各方面情况都完全一样,但由于两个省的实际情况不同,甲省批准成立,可能是恰当的,乙省不批准成立,也可能是恰当的。而在登记管理中,执行的是同一个《条例》,依据的是同样的标准,那么,对情况完全相同的两个事业单位,就应当要么都予以核准登记,要么都不予核准登记。
J. 事业单位是做什么的什么性质!
事业单位(Institutional Unit ),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第252、411号令)
事业单位一般要接受国家行政机关的领导,要有其组织或机构的表现形式,要成为法人实体。从目前情况来看,事业单位绝大部分由国家出资建立,大多为行政单位的下属机构,也有一部分由民间建立,或由企业集团建立。与企业相比,事业单位有以下特征:一是不以盈利为目的;二是财政及其他单位拨入的资金主要不以经济利益的获取为回报。
[编辑本段]事业单位的分类
事业单位一般是国家设置的带有一定的公益性质的机构,但不属于政府机构,与公务员是不同的。一般情况下国家会对这些事业单位予以财政补助,分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差额拨款事业单位,还有一种是自主事业单位,是国家不拨款的事业单位。
1、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也称为全供事业单位,也就是全额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是其所需的事业经费全部由国家预算拨款的一种管理形式。
这种管理形式,一般适用于没有收入或收入不稳定的事业单位,如学校、科研单位、卫生防疫、工商管理等事业单位,即人员费用、公用费用都要由国家财政提供。采用这种管理形式,有利于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收入进行全面的管理和监督,同时,也使事业单位的经费得到充分的保证。
2、差额拨款事业单位,按差额比例,财政承担部分,由财政列入预算;单位承担部分,由单位在税前列支,如医院等。
差额拨款单位的人员费用由国家财政拨款,其他费用自筹。这些单位的人员工资构成中固定部分为60%,非固定部分为40%。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差额拨款单位要根据经费自主程度,实行工资总额包干或其他符合自身特点的管理办法,促使其逐步减少国家财政拨款,向经费自收自支过渡。
3、自主事业单位又称为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是国家不拨款的事业单位。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作为事业单位的一种主要形式,由于不需要地方财政直接拨款,因而一些地方往往放松对它的管理,造成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有不断膨胀的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