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事业单位复审是审什么
事业单位复审是审人员信息是否与本人相符,并且考察本人。
事业单位面试资格审查需要提交报名登记表、笔试准考证、户口簿、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等材料,具体要准备什么材料要看各个单位的要求,每个单位和岗位所需的材料有所不同,比如说报考教师岗位的考生需要提交教师资格证等。
一般事业单位考试会有三次资格审查。第一次设置在考生报名之后,相关部门会对考生的基本信息进行基本审查,通常考生提交报名后的一到两天可以审核完成。审核通过在报名系统里面可以明确看到通过字样。第二次资格复审就是笔试成绩公布后,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最后一次资格审查就是大家常说的政审。
事业单位笔试考试结束后,会有笔试成绩的通知。此环节结束后,人社局网站会自行公布此次公开招聘的面试资格复审通知,其中会包括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考生可以下载附件下来进行查看。如未在网站公布,会以短信或者电话形式通知考生。
一般事业单位资格复审大致流程如下:
(1)到资审人员处提交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证等所有资审材料以及报名表3份,资格人员审查合格后,市直单位的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在报名表上签字盖章,县区属单位的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人社局在报名表上签字、盖章,留资审材料复印件;
(2)考生将审核单位签字盖章后的1份报名表交收费处,收费处凭审核通过的报名表收取面试费。
事业单位面试资格审查是通过相关的证明材料,来核查报考人员报名信息的真实性,需要提交岗位要求的材料。资格审核一般在出笔试成绩后一周左右就进行审查,主要是由招考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负责,以现场复审的方式为主,但也有些单位采取邮寄复审及传真复审等方式。
法律依据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诉规定》
第二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人事处理不服的,可以依照本规定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以依照本规定提出申诉、再申诉。法律法规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诉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各级党委管理的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申诉,依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条
处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诉,应当坚持合法、公正、公平、及时的原则,依照规定的权限、条件和程序进行。
第四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出申诉,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不得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
第五条
复核、申诉、再申诉期间不停止人事处理的执行。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因申请复核或者提出申诉、再申诉而被加重处理。
第六条
复核、申诉、再申诉应当由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本人申请。本人丧失行为能力、部分丧失行为能力或者死亡的,可以由其近亲属或监护人代为申请。
② 事业单位资格复审需要什么资料
考生须携带本人简历、居民身份证悉者埋、笔试准考证、学历证书、学历认定证明或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近半年内免冠2寸彩色照睁蚂片2张及相关岗位要求的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在职选调人员还须提供原单位和主管部门及各县区人社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原件进行资格审查。
下列人员还需提供:1、国家统一招生的全日制普通高校2017年应届毕业生,要提供所在学校开具的报名推荐表。
2、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要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材料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
3、岗位要求具有工作经历或基层工作经历的,考生需提供相应的工作经历证明。
4、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项目嫌闹的,要提供由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
③ 福建事业单位报考问题解答:资格复审要准备哪些材料
一、确定是否进入资格复审
考生需要登录报名系统,,凭姓名、身份证号和密码查询本次考试笔试成绩、在所报考岗位中的排名以及是否进入面试资格复核。
二、面试资格复审需携带材料
参加面试资格复核人员应携带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复印件依序装订成册并逐页签名:
1.准考证、身份证。要求在身份证复印件空白处签字声明本人不存在本次招考中不得报考的情形。属于机关事业单位编内工作人员的,还须表明已征得或承诺能够征得所在单位同意报考。
2.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所报考岗位无学位要求的可不提供学位证书)
(1)全日制普通教育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相应学历(位)的,可持由毕业院校毕业生就业办公室签章的《就业推荐表》进行复核,但须于规定时间前取得并能提供符合岗位报考条件的相应学历(位)证书,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聘用)资格。就业推荐表上的专业须与毕业证上的专业一致,如因就业推荐表专业与毕业证专业不一致而引发不予办理聘用手续等情形,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2)持境外学历(位)报考的,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证明。
属于境内院校与境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境外学历(位)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相应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或《中外合作办学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持自考、函授等非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位)报考的人员,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出具的学位《认证报告》等相关证明,或提供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以下简称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查验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以下简称学位网,http://www.cdgdc.e.cn/)的学位证书查询结果或福建省“双学位”“双专业”毕业生学位证书毕业证书信息查询平台(http://sxwszy.fje.gov.cn/)上查询确认打印的相关书面材料。
(4)拥有双学历(位)的报考人员用于报考的学历(位)如不是全日制普通教育第一学历(位),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出具的学位《认证报告》等相关证明,或提供在学信网查验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在学位网的学位证书查询结果或福建省“双学位”“双专业”毕业生学位证书毕业证书信息查询平台(http://jyt.fujian.gov.cn/wsbs/bmcx/sxwszy/)上查询确认打印的相关书面材料。
(5)以辅修专业学历报考的,须在“学信网”上可查询或收录在本人“学信网”上的其它专业学历中;以辅修专业学位报考的,须应在“学位网”上可查询。
福建省教育厅网站“福建省高等学校《辅修专业证书》信息查询”窗口(http://jyt.fujian.gov.cn/wsbs/bmcx/fxzy/)电子注册的《辅修专业证书》,不作为报考岗位所需专业对应的学历和学位的查询依据。
持上述(2)-(5)学历(位)报考人员未能及时提供上述资料的,情况特殊,经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人员可做出书面承诺后先行参加后续考试。书面承诺内容应含个人身份信息、报考岗位信息、延长提交的时限(原则上不超过30天,确需超过30天的,须报市(区)组织人社部门另行研究同意,最长再延长20天),并表明未能在承诺期限内提交认证报告等或出具的认证报告等有关内容不符合岗位资格条件及报考要求的自愿放弃考试及聘用资格。
学历(位)认证部门专指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
3.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工作经历”是指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各类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及农村工作的经历。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等人员,也视为具有工作经历。报考人员需提供相关“工作经历”证明材料。
4.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专业工作经验”,应聘人员须提供:(1)养老保险缴费凭证或工资发放表等有效凭证;(2)聘用(劳动)合同或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本专业工作的岗位证明等。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工作经验年限可以合并计算。全日制普通教育毕业生参加经市人社局核定的职业见习,若从事的工作与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工作经验相关,其毕业后的职业见习年限可视同工作经验年限。
全日制普通教育期间的社会实践(含兼职)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验)。
5.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如户口本、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党员证明、毕业论文、主干课程学习成绩表或学校专业方向证明等。
6.享受优惠政策等其他证明材料、未通过享受优惠政策被录(聘)用为机关事业单位编内工作人员声明(本次招聘报考期间已完成核验原件并提交复印件的,可不用重复提交)。
三、其他事项
1.市属事业单位面试资格复核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区属事业单位面试资格复核由区组织人社部门统一组织。资格复核通过后由复核单位当场发放面试通知书。
报考需要进行专业测试的岗位需待专业测试结束后再由招聘单位视成绩结果发放面试通知书。
2.考生本人因故无法参加资格复核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受托人须带齐上述面试资格复核需提交的材料、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参加资格复核。
3.除情况确实特殊事先向招聘单位说明并征得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外,未按通知按时参加资格复核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4.未尽事宜或情况确实特殊的,按职责分工和权限另行研究确定。
四、专业测试
报考要求专业测试的岗位,参加专业测试人员即为通过面试资格复核人员。
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区属事业单位为区组织人社部门)组织完成专业测试后,应按规定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并报送市组织人社部门。未参加专业测试或专业测试未达到合格线等情形的考生,不得参加面试。因考生未参加专业测试或专业测试未达到合格线等情形产生的面试名额空缺,不再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