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去世后抚恤金在哪里领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去世后抚恤金在派出所领,需要办理的手续如下:
1、用人单位/死亡员工家属准备材料,填写《市企业参保人员非因工或退休后死亡丧葬补助费、一次性抚恤金申报表》,提交申请;
2、养老保险窗口审查材料;
3、养老保险窗口受理并核定待遇,开具《市企业参保员工非因工或退休后死亡丧葬补助费、一次性抚恤金待遇决定书》;
4、用人单位/死亡员工家属签收《市企业参保员工非因工或退休后死亡丧葬补助费、一次性抚恤金待遇决定书》,养老保险部门在20个工作日内将支付清单交财务部门并完成支付。
需要的资料:
1、死亡注销证明(死者生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
2、企业退休人员死亡申报表(社保所提供,死亡待遇领取人要与领取人身份证一致,社保所提供的证明必须注明领取待遇者及其死亡者的关系);
3、火化证(由民政局或殡仪馆提供),非火化区的,由民政办出具非火化区证明;四态激是领取人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族猛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兆闭桥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Ⅱ 事业单位办理遗属抚恤金需要什么证件
办理携带材料:
一:抚恤金
1、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抚恤金申请表 一式两份
2、火化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公务员及离休干部:最后一次个人工资表或最后一次退休人员增加离退休费审批表
事业人员:05、06年离退休(退职)人员增加离退休费审批表。
二:遗属补助
1、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申请表 一式两份
2、补助对象的户口本及复印件一份
3、根据补助对象不同
①父母:同一户口本的,优先提供户口本及复印件;不同户口本的,需提供档案中能证明其家庭关系的复印件并加盖档案所在单位公章
②夫妻:同一户口本的,优先提供户口本及复印件;不同户口本的,需提供结婚证,或者档案中能证明其双方家庭关系的复印件并加盖档案所在单位公章
③子女:同一户口本,优先提供户口本及复印件;不同户口本,需提供出生证,社区、村居证明等;满18周岁,正在学校就读的,需提供学生证
另:死者生前抚养的成人,需提供残疾证等相关材料
Ⅲ 事业单位人员去世后丧葬费抚恤金怎么领
事业单位人员去世后丧葬费抚恤金应该按照一定的法律程序:.离退休人员死亡后,其法定继承人应当在3个月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丧葬补助费;
2.办理时需填报企业离退休人员死亡丧葬补助费申领表交社区盖章;3.社保员签字后,并携带离退休人员火化证原件、复印件及代领人身份证复印件前往社保局养老保险服务大厅办理丧葬费申领手续
领取时需要准备相关的资料,死者的户口本、身份证、医保两证一卡、火化大厅开具的三张收据到死者单位调档。拿着死者的火化证、盖有印单的收据、个人档案、身份证到社会保险公司专门的办理丧葬的办公室结算一次性的丧葬补助。
丧葬费领取所需材料:死亡注销证明;企业退休人员死亡申报表;火化证,非火化区的,由民政办出具非火化区证明;领取人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Ⅳ 事业单位人员去世后丧葬费抚恤金怎么领
法律分析:如果是纳入了社会统筹的,也就是说退休费是由社会保险机构发放的。申领人持本人身份证、银行卡和死亡退休职工的死亡证明书、火化证到社会保险机构申领。没有纳入社会统筹的,除需要相同证激李铅件外,有的单位还需要合法继承人的授权委托书。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扰带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七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明好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五十七条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
Ⅳ 事业单位退休职工死亡后丧葬费和抚恤金如何领取
退休费是由社会保险机构发放。申领人持本人身份证、银行卡和死亡退休职工的死亡证明书、火化证到社会保险机构申领。没有纳入社会统筹的,除需要耐禅相同证件外,有的单位还需要合法继承人的授权委托书。
丧葬费是指受害人在交通事故、医疗事故中死亡或工亡,死者的近亲属为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费用,一般来说包括运尸费、火化费、购买骨灰盒的费用、骨灰盒存放费用以及雇请丧葬人员所花费的劳务费等。
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申领条件:
1、由当地养老保险管理中心稿坦发放养老保险待遇的;
2、退休、退职(含低标准)人员在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期间死亡的。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九条
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昌敬尘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