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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不了的事业单位会怎么样

发布时间:2023-08-08 04:34:28

㈠ 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撤销后,对职工如何安置

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实际上现在已经变得很大了。而且未来机构改革的方向是,它们将逐步转为企业。

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撤销后,对于职工的安置方式,一般有这么几种:

第一,混编混岗人员回到原单位。在机关事业单位的人都知道,各机关事业单位借调人员非常频繁,经常有不在原单位工作的人,所以如果原先属于别的单位在自收自支单位工作的人要回到原单位。

第二,原单位要注销,这会从法律关系上消灭劳动关系。按照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用人单位注销或者破产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一般工作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应发工资经济补偿金,当然一些地区会出现N+1,N+2,甚至2N+1的经济补偿方案。但所有的前提是不在这个单位继续工作了,也不在这个单位转变为的企业工作了。

第三,如果不接受相应经济补偿,那么可以在原单位改制的企业继续工作,继续累积工作年限,一般工资待遇会略有提升,至少也会不变。不过通常来讲,由于相应企业不会建立职业年金制度,相应的职业年金会直接给大家发到工资里。

第四,事业单位毕竟不同于其他地方,如果地方政府其他编制有空缺的话, 一般会首先使用这些空缺编制安置职工。这些编制一般就不再是自收自支了,就是全额拨款或者差额拨款之类。

第五,最后一种方式就是提前退休。根据我们国家原先关于提前退休的有关规定,主要是指国有集体企业要破产注销时,对距退休不足五年的职工,允许他们提前办理退休手续。这样退休的职工是以事业编性质退休。毕竟,企业性质退休和事业性质退休差距很大的。

一般来讲,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会在本次机关事业单位改革中,被注销掉,也不是单独一个单位去成立企业,独自面对市场风险。一般都会划入大企业集团的下属单位,比如城市发展集团、城市投资集团等等。不过相应待遇会慢慢下降,接近市场化是肯定的。

作为有所了解的人,我来回答一下。

事业单位按财政拨款类型可以分为全额财政拨款,差额财政拨款,自收自支。全额财政拨款单位主要是承担政府职能以及公共服务职能,有没有任何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单位,其中不少是参公单位,比如环保局的环境检测站,人社局的劳动监察支队,食药监局的执法支队;差额财政拨款单位主要也是承担公共服务职能,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作为自身经费来源,不用财政全部负担,如医院,部分景区管理处等;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就是有固定编制,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可以弥补其人员和日常经费开支,不用财政拨款,一般都是垄断型单位,比如自来水公司,话剧团,招待所等等。

事业单位改革的方向就是先进行分类,分成承担行政职能类,大都是现有参公单位,公益一类,也就是不宜有市场配置资源的,比如义务教育,基层医疗等等,公益二类,可以部分由市场配置资源的,比如其他类型医院,高等教育等等,生产经营类,也就是具备企业职能,可以推向市场的,比如招待所等等。

分类改革完成后,承担行政职能的把职能划归机关,人员或转为行政编制,或按照老人老办法继续保持参公身份;公益一类将强化公益职能,政府加大投入,确保其服务好百姓生活;公益二类将有序发展,可能大幅减少编制,实现合理发展,既要有市场竞争,也要是政府主导;生产经营类则全部推向市场,取消编制,或者转为企业,或者撤销,人员则根据其原有身份确定,比如属于军转的或者原有事业编制的,可以分流到其他单位或者转为企业后继续保持固定编制待遇,合同制人员则会面向 社会 自主就业,也就是俗称的解除合同,失业,不过会得到一定补偿。

也有的地方对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改革会采取一刀切的办法,就是不管原来什么身份,统一取消编制,不过这样做的前提是得让大家享有一些优惠条件和待遇,不会生硬的实施。

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改革也许不是坏事,从前面改的出版社,新华书店,邮政局可以看出,成为公司后业务发展很好,人员待遇更高,毕竟事业单位里面收入补贴控制比较严,得按照国家规定,收入再多都不能乱发。而成为企业后相对灵活,可以根据效益确定待遇,人员收入会有一定增长。不过具体还要看单位类型而定,对有些单位是好事,对有些单位是坏事,不过改革都会照顾好大部分人利益,不会过于激进,相信都能得到妥善安置!

自收自支类事业单位因为存在经营性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要求,在2020年底前将全部被转为企业,实行合同制管理。随着单位性质的转变,职工安置不可避免。从目前各地的实施情况来看,自收自支类事业单位转企,基本上采取三种安置方案:

1、分流安置。部分人员(尤其是差额拨款人员)随单位职能的划转,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原则,被分流整合到其他事业单位,继续保留事业编制属性。这部分人占比不大。

2、直接转企。其余大部分人按照单位改革要求,剥离事业身份直接转为企业人员,实行合同制管理。职工工资待遇和绩效按照市场效益分配,不再受事业单位管理规定限制。这对资产较多的事业单位绝对是个福音。

3、买断工龄。对于部分年龄较大距退休时间较近(如在5年以内)的职工,允许一次性买断工龄,灵活就业,养老问题交归社保。

事业单位改革中,对事业单位是按照现有的 社会 功能进行区分的, 分为承担行政职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和从事公益服务三个类别。

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大多数归属于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 ,这类单位的改革大方向是转制为企业,而对于职工的安置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第一,继续留用的人员。 对于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原则上继续留用。但留用人员不再按照事业编制进行管理,而是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签订劳动合同,按照企业人员进行管理。

第二,提前退休的人员。 一些省份对于 工作年限满30年 或 工作年限满2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 的在编在岗职工,允许在本次改革中提前退休。退休后的待遇由主管部门按照国家、省、市有关事业单位职工退休政策,一次性核定后不再变动。

第三,自愿离职的人员。 部分人员不符合提前退休条件,也不愿意进入企业工作,经协商可以和转制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关系,企业按职工实际工龄每满一年支付其本人一个月工资标准的经济补偿金。

第四,无编制人员。 对于编外聘用人员,很多省份的政策根本没有提及。对于这部分人员,很大的可能性会被解除劳动合同,并给予一定经济补偿。

还有一些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因为不具备转企的条件在改革中将被撤销, 对于被撤销单位的人员安置,主要由原主管部门负责,通过培训转岗等方式将人员安置到其他适合的岗位。

对于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国家已经给出了明确的改革方案:改成企业,这点毋庸置疑的,至于人员怎么安置主要分为以下四种情况:

1. 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改成企业以后,如果企业有生产经营能力,能够独立生存,也就是自己能养活自己,企业自己赚的钱足够给员工发工资而且还有盈余,据我了解有些地市城投公司下属就有很多这样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就是完全改成企业了,基本没啥影响,建那么多楼,每年光收租都够发工资了,这类事业单位改企业以后政府就彻底不管了,人员也就变成企业员工了,以后工资福利待遇跟国家就没关系了,只跟所在企业经营情况挂钩。

2. 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改成企业以后,企业有一定的生产经营能力,但是生产经营能力较弱,每年赚的钱不够给员工发工资甚至还赔钱,这样的话,国家会给这类企业相应的优惠政策,适当的时候还会给企业补偿一部分经费,帮助企业扭转盈亏,一段时间以后,政府就彻底不管了,人员就彻底归属企业管理了。这种政策目前没有在全国范围内铺开,我只在个别地区的文件里面看到过这种政策,而且政府最多给这个企业补偿经费两三年,不会说一直给这个企业补偿经费的。

3. 还有一些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不具备改成企业条件的,也就是就算改成企业了,也没有生产经营能力,对于这类事业单位,政府是会直接撤销的,相关人员政府会再免费发放3年左右的工资,用于职工再就业,但是3年以后,政府就彻底不管了。但是也有一些地市是把撤销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人员转到其他事业单位岗位上去了,继续工作。这两个政策目前也没有在全国范围内铺开,但是据我了解,在南方经济条件好的地市已经施行这种政策了。

4. 还有最后一种选择的方式就是提前退休,在原先关于提前退休的有关规定中指出,当国有集体企业面临破产,注销时,对于距离退休不足五年的职工,可以允许他们办理退休手续,这样退休的职工是以事业单位编制退休的,也会享受到很好的退休政策,毕竟企业性质的退休和事业性质的退休差距还是很大的。

上面4种情况只是我个人了解到的,可能还有其他情况。对于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改革,国家就给了一个大致的改革方案:改企。但是具体怎么改,各地市的政策都不相同,而且大部分地市还处于观望阶段,还没有真正实施改企。

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撤销后,对职工如何安置?

在事业单位改革中,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改革方向是转为企业。对于这些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根据人随事走或人随资产走的原则,开展人员安置工作。

原则上,对于年限满30年的人员,经本人申请并经单位同意,经过主管部门审核后可以提前离岗或者退休,按照国家、省、市有关事业单位职工退休政策,审批档案退休费。

对于事业单位职工中不愿意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选择自谋出路的人员,企业需要按照本人实际工龄每满一年支付其本人一个月工资标准的经济补偿,工作不满一年的,按一年标准发放。

如果是正式在编人员,会分流到其他事业单位,不会简单推向 社会 。自收自支类事业编制、自定事业编制不算编制内人员。

总体上来说,有编制人员的安置是比较有保障的,一般不会失业,而没有编制的人员可能大部分都要重新找工作了。

自收自支事业机构和自收自支类编制,都由机构编制部门实行备案制管理,不是机构编制正式的机构和编制类型,在党政机构改革和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中,这部分机构和编制,都会被撤销。根据即将出台的《机构编制法》规定,不允许地方政府自行设立和使用机构、编制类型。

已经成立的自收自支类机构全面撤销,自收自支人员和合同制管理人员,都随事业单位改制,在新改制的企业中重新签定劳动合同。或者随单位改制,自主择业或自主创业,这类人员通常会按照《劳动合同法》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或者在创业时给予一定的优惠扶持。

按照规定,工作满一定年限,距离退休年限不足5年的,可以申请提前退休,由社保部门直接接管。在机构改革中,对涉及改革的人员,要按照“妥善安置,不能简单推向 社会 ”的原则,制定合理方案,充分考虑职工个人利益,进行合理分流安置,以维护 社会 安定大局面。

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实则为自付盈亏或称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只不过是没有产品与服务方面自行定价权,非暴利且有公益性的单位。

撤销时可考虑在公益范围的单位调节,但不会保障按计划分流人员。职员不管落到哪里,原养老系险等基金缴费年限可随人走,不应断档。

原职工分流中,一定不忘已取的职称、工作年限与基本工资额的证书、或证明材料、或介绍信随档到新单位。

谢题主!

对于不在编的事业单位的职工以及事业单位改制为企业,(也就是自收自支的这些部门),是我们国家为了减少财政开支,也是对事业单位的一种改制,从而更好组合事业单位的工作销力。

至于对原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通过改制重组,对目收自支的原工作人员,是怎么样分流的,一,做到到了退休年龄即可以办理退休手续,二,可以通过办理辞退手续,当必须要对当事人的社保费耍进行补偿,三,对一些愿意去企业的人员可以从冫新分配并给予社保费的对接,这样让原事业单位的职工,能高高兴兴地走上新的工作岗位。

通过这样改制,是为了事业单位的工作更能服务于 社会 ,更好地为了对改制后这部分人的合理安制,同时也是对 社会 的负责!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政策情况不一样,自收支事业单位改革后,有编的可能会分流一些到行政执法单,留下的则可能会取消编制,转成类似企业员工。另一些无编人员可能会按劳动法以及当地政策解决,辞退的应该有经济补偿。

㈡ 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转企单位或撤并单位人员会怎样安置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在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中,有两个方向,一是保留公益性质,二是改制为企业。

改制后人员去向有:

1、保留公益事业单位属性的,其人员保持原状不变。

2、改制为企业的,其人员流向有三:A、分流到其它事业单位。这是指有正式身份的系统编制人员,包含办理人员、专技人员、工勤人员等。

B、提早退休,交由社保局部包管。工龄满二十五年以上的事业单位人员,在改制过程中可恳求提早退休;或许得了严重大年夜疾病的人员,其疾病类型在法则的病休范围内的,可以恳求提早病休。其它当然不符合前提,但距离退休年事较近的人员,异常也能够破格恳求。

C、自立择业。主要对单位内的合同工、临时工、人事代办代理等临时用工,在改制过程中,辨别不合状况,给与照顾补助,由其自立择业。事业单位系统编制人员也能够根据本身恳求选择自立择业。

(2)撤销不了的事业单位会怎么样扩展阅读:

一、事业单位改制手续办理:

1、改制企业应当在一段规定的时间内为职工集中办理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事宜。

2、改制企业在与职工办理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相关手续的同时,将一次性向职工付清应当支付的经济补偿金及其它各项应当清偿的债务,职工拖欠改制企业的债务将相应扣除。

3、凡在规定时间之前与改制企业办理完毕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手续的职工,改制企业可每人另行给予一定的奖励。

4、凡在规定时间内不办理手续的职工,在规定的时间结束后改制企业将停止一切待遇,同时,改制企业将单方面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合同,停缴各种社会保险及公积金,并将职工的档案等资料交职工本人户籍所在区、县劳动行政部门。

日后对本人发生的一切费用,待本人愿意办理手续时,改制企业自应计补偿中扣除。

二、推进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改革

1、推进转企改制。周密制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工作方案,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资产清查、财务审计、资产评估,核实债权债务,界定和核实资产,由同级财政部门依法核定国家资本金。

转制单位要按规定注销事业单位法人,核销事业编制,进行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和工商登记,并依法与在职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建立或接续社会保险关系。

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后,要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深化内部改革,转变管理机制,并依照政企分开、政资分开的原则,逐步与原行政主管部门脱钩,其国有资产管理除国家另有规定外,由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负责。

2、完善过渡政策。为平稳推进转制工作,可给予过渡期,一般为5年。在过渡期内,对转制单位给予适当保留原有税收等优惠政策,原有正常事业费继续拨付。

在离退休待遇方面,转制前已离退休人员,原国家规定的离退休费待遇标准不变,支付方式和待遇调整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转制前参加工作、转制后退休的人员,基本养老金的计发和调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保证离退休人员待遇水平平稳衔接。在医疗保障方面,离休人员继续执行现行办法,所需资金按原渠道解决;

转制前已退休人员,转制后继续按规定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障等待遇。有条件的转制单位,可按照有关规定为职工建立补充医疗保险和企业年金。要进一步做好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

㈢ 2023事业单位改革要取消哪些哪些编制将会被保留

事业单位编制人员占财政人员的80%,已经让政府负担很重,事业单位人员或许会成为国企工人之后第二批被抛弃的体制内人员。但事业单位实行分类改革,顾名思义就是按类别区分实际进行改革,而不是一刀历中切,把所有事业单位都取消了,这不符合现实。
事业单位编制人员占财政人员的80%,已经让政府负担很重,事业单位人员或许会成为国企工人之后第二批被抛弃的体制内人员。
但事业单位实行分类改革,吵烂芹顾名思义就是按类别区分实际进行改革,而不是一刀切,把所有事业单位都取消了,这不符合现实。事业单位和公务员都是我国体制的主体。全国公务员700多万人,而事业单位则超过了3000万人,比公务员多出五倍之多,如此庞大的一个群体,突然间全部取消单位,将他们推向市场,显然不是明智之举,也不利于社会的稳定。事业单位代替政府提供公共管理服务职能,公益属性明显,未来可能会优化、会整合、会改革,但不可能取消。这也是我国的基本国情。
当然我猜测为避免激进的改革带来的后果,不会对事业单位降薪或者裁员,但是养老金很有可能将不再像公务员一样财政拨款而是和企业人员一样转为社保基金。2020年底前,对于效益升毕差的企业将全部退出事业单位序列,这部分人将不再占用事业单位编制。
一:安置原则“编随事走、人随编走”
事业单位整合或者撤销,其行政类职能划归相应的行政机关承担,由于行政机关行政编制总量控制,不能随职能大批量转换整合进来的事业编制,机关又不允许混岗混编,使用事业编制,因此,行政类职能整合到机关,原来承担职能的事业人员和编制,随职能转换为行政编制的可能性基本没有。只有公益类事业单位的公益服务职能剥离整合后,人员编制可以随同职能整合到新的事业单位,个人身份和编制类型不发生改变。

㈣ 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倒闭后编制怎么处理

一般会安排分流,拿出少量岗位让考试进入,其他的只能听天由命了,自谋出路。

自收自支是所在单位依据政府或物价价部门的批准自己收取各项行政性收费,然后按当地财政核定的比例留成部分资金用于本单位的日常开支及工资发放。其编制与其他全额和差额拨款的事业单位一样都要经过当地编制部门批准,进人一般也要像公务员一样进行统一招考(军转干部除外)审批。

但是,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目前二到三年会随着全国事业单位的改革其性质有所变化,一些明显具有行政执法性质的的单位,会转为公务员或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而大部分单位在将行政职能收归具执法职能的行政单位后,会转为国有企业。

(4)撤销不了的事业单位会怎么样扩展阅读:

部分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改革后的人员去向:

一,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参公事业单位)人员未来或转为公务员或安置到其他事业单位。

1,对于完全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如果调整为行政机关的内设机构,其人员可转为公务员,但编制不得突破政府机构限额和编制总额。

2,对于部分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如果将属于政府的职能划归行政机构后,任务不足的事业单位予以撤销或并入其他事业单位,其人员也随之分流。

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人员。

对于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2020年前将全部转企改制。转制单位注销事业单位法人,核销事业编制。在职职工也会转为签订劳动合同,而不再是原有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三,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人员。

公益类事业单位是大头,是改革成功与否的关键所在。这类事业单位情况比较复杂,需要区分情况、精准施策。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自收自支编制

参考资料来源:凤凰网-取消编制!这些事业单位将全部转为企业!

㈤ 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撤销后,对职工如何安置

根据事业单位改革要求,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原则上不再保留,其中大多数是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

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与生产经营类事业不完全对应,因为还有一部分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是非生产经营类的单位,这部分单位会继续保留。

对于撤销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对于在编人员安置,对于身份保留的总体原则是: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即:对于已经拥有事业编制的人员,改革后会继续保留其事业身份。


三、满足条件的相关人员提前退休

对于工作满30年或者是工作满25年,离退休不满五年的同志,可以在遵循个人意愿的基础之上选择提前退休,提前退休所享受的待遇是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待遇,这种情形主要是针对年纪比较大的同志。

此外,还有一些灵活性的安置方式,比如一次性买断工龄、安置到其他国有企业等。

事业单位改革是为了更好的发挥事业单位的功能和作用,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本身就是收支状况较好的单位,在改革之后,会享受到很多税收以及政策的优惠,所以对于在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工作的同志来讲,在改革后待遇未必会降低。

㈥ 事业单位取消编制原有编制人员怎么办

1.竞争上岗,事业单位如果被撤销,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只减不增等政策的影响,原来的事业职工将会失去事业编制,但是他们不可能进入其他财政全额拨款的单位。但是在原单位里面的一部分员工是可以通过公开竞争,择优录取的方式转到新的单位继续工作的。

2.自谋职业,大家还可以自己另谋出路。而原单位将会按照职工参加工作的年限给大家一定的工作补助,根据参加工作1年发1个月的基本工资的形式,一次性来进行补偿。

3.提前退休,如果其中部分年龄比较大的员工,在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到5年的,再就业的能力比较弱,可提前退休的方式进行安置。提前退休,实际上就是内部退养,原单位需要为该职工缴纳养老保险,每个月发放基本的生活费涌,到退休年龄后,由单位为该职工办理退休手续,发放养老金。

事业单位取消编制原有编制人员怎么办

㈦ 事业单位改革,原来的编制被取消了可以去哪

对于转制单位继续聘用的人员,将会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取代之前的事业编制,身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基本跟企业管理制度无二致,工作人员在原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工作年限。

像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类的事业单位会逐步转企,转企后不具有编制,但转为企业职工后各项福利待遇保持不变,如果在经过事业单位整合、撤销、核减编制完成后,既没有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自身能力又达不到转岗重新就业的要求,那么就只有被辞退。

事业单位改革后人员去向

一、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参公事业单位)人员

1、对于完全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如果调整为行政机关的内设机构,其人员可转为公务员,但编制不得突破政府机构限额和编制总额。

2、对于部分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如果将属于政府的职能划归行政机构后,任务不足的事业单位予以撤销或并入其他事业单位,其人员也随之分流。

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人员

转制单位注销事业单位法人,核销事业编制,在职职工也会转为签订劳动合同,而不再是原有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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