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事业单位人员死亡抚恤金发放标准
事业单位人员死亡抚恤金发放标准具体如下:
1、抚恤金。以死者生前最后一个月基本工资(或退休费)为基数,病故发20个月;因公死亡发40个月;烈士发80个月;
2、丧葬费。按死者去世上年度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正常死亡发6倍;因公死亡和离休人员发10倍。
丧葬费领取流程具体如下:
1、带上相关资料,火化大厅开据的三张收据到死者单位调档。具体资料如下:
(1)户口本;
(2)死者身份证,医保两证一卡(卡要全部消费掉,卡交上去,就不发回来了)
2、如死者档案不在原单位,原单位会根据所提供的单据给当事人办理一个绿色调档证,同时,将留下三张收据中的一张收据。可持绿色调档证到所在地区的劳动就业局(部门)的档案室调个人档案;
3、如子女办理调档,得先让死者配偶写出委托书,才能办理,其中档案部门的工作人员会让将死者的户身份证、火化收据复印交予档案室。调出死者档案后,此时,手中还剩下两张收据。其中一张自己保存,拿着最后一张收据(火化收据)到死者所在的社区,让社区主任在收据背面盖上所在社区的圆印章。可以拿着死者的火化证、盖有印单的收据、个人档案、身份证到社会保险公司专门的办理丧葬的办公室结算一次性的丧葬补助;
4、工作人员会根据提供的个人档案里的工资数据与电脑里的数据进行核对,核对后打出四张表,表的内容为丧葬费400元(地区略有不同)加上10个月的工资。办理该事的人会在四张表上盖上个人名章,后到社保大厅结算处进行复核后,再盖上复核的工作人员的个人名章,尔后再回到先盖章的地方让部门主管领导再盖上个人名章。办理完后,归还个人档案到劳动部门,归还档案后,让档案部门在四张表上再盖上圆印章,此时表有有三个个人名章和一个圆印章。其中一张存放在档案里,另处三张再送到社会保险公司进行结算;
5、工作人员会告之在办理完后的一个月后,全部丧葬费打到死者的工资卡中。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条
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调整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四十一条
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职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本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
⑵ 事业单位人员去世后丧葬费和抚恤金是多少如何计算
事业单位人员去世后丧葬费和抚恤金是多少?如何计算?
参与职工养老保险的人员,包括在职人员和退休人员,都是可以获得丧葬费和抚恤金待遇的,只不过企业人员,目前丧葬费和抚恤金方面,在全国有了统一的固定标准,而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仍然没有统一的标准。
丧葬费和抚恤金方面的标准
1、根据人社部等部门发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法律法规,在职人员(包括退休人员)丧葬费,是按照参保人员死亡时,当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来计算。
2、而抚恤金方面,同样是跟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挂钩,在职人员去世后,家属获得的抚恤金在3个月至24个月之间,退休人员去世后,家属获得的抚恤金在9个月至24个月之间。
例如:
因工(公)去世,与非因工(公)死亡,在丧葬费补助标准上可能也会存在差异,比如湖南,前者的丧葬费达到了9000元,而后者的丧葬费为7000元。再比如沈阳,前者的标准超过2.4万元,而后者的标准超过1.2万元,等等。
而在抚恤金方面,根据关于企业和事业单位离休干部病故一次性抚恤金有关问题,一般是按照死亡时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及本人生前40个月的基本离休费来发放的。
我们就以湖南为例,来看看事业单位人员跟企业单位人员,在丧葬费和抚恤金方面的差异。
假设一位湖南的企业退休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年限30年,在养老金领取5年后去世了,那么抚恤金的标准为19个月的当地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丧葬费为3个月的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根据数据显示,2021年湖南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44866元,对应的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739元,那么丧葬费就是3739*2=7478元,抚恤金就是3739*19=71041元,加起来就是78519元。
⑶ 事业单位抚恤金最新标准
法律分析:1、因工死亡的一次性抚恤金本人20个月基本工资
2、因病死亡的一次性抚恤金本人10个月基本工资
3、丧葬费标准:因病4000元。因工(公)5000元。
法律依据:《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发放办法的通知》 第一条 一次性抚恤金计发办法
自2006年7月1日起,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的计发办法为:
(一)国家机关(含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在职工作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按本人生前最后一个月基本工资为基数计发。其中:
1.公务员,为本人职务工资、级别工资、特区津贴和特区生活补贴之和;
2.机关技术工人,为本人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特区津贴和特区生活补贴之和;
3.机关普通工人,为本人岗位工资、特区津贴和特区生活补贴之和。
(二)事业单位在职工作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按本人生前最后一个月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特区津贴和特区生活补贴之和计发。
(三)离休人员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按本人生前最后一个月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离退休费为基数计发。其中:
1.离遇休人员,为本人基本高退休费,即本人离退休时计发的基本离退休费(含2006年7月1日后离退休计发的特区津贴和特区生活补贴部分)和本人离退休后按国家规定历次增加的基本离退休费之和;
2.退职人员,按照《国务院关于颁发〈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1978〕104号)精神办理退职的人员为本人基本退职生活费,即本人退职时计发的基本退职生活费(含2006年7月1日后退职计发的特区津贴和特区生活补贴部分)和本人退职后按国家规定增加的基本退职生活费之和。
(四)非机关、事业单位退休的人民警察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按本人生前最后一个月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计发。
⑷ 事业人员丧葬费抚恤金怎么算
事业退休人员丧葬费,抚恤金如下:
1、抚恤金:以死者生前最后一个月基本工资(或退休费)为基数,病故发20个月;因公死亡发40个月;烈士发80个月。
2、丧葬费:按死者去世上年度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正常死亡发6倍;因公死亡和离休人员发10倍。
领取丧葬费所需证件
企业退休职工在家死亡的亲属带上户口本,死者身份证,医保两证一卡(卡要全部消费掉,卡交上去,就不发回来了),火化大厅开据的三张收据到死者单位调档。
拿着死者的火化证、盖有印单的收据、个人档案、身份证歼郑到社会保险公司专门的办理丧葬的办公室结算。
丧葬费领取流程
带上户口本,死者身份证,医保两证一卡(卡要全部消费掉,卡交上去,就不发回来了),火化大厅开据的三张收据到死者单位调档。
如死者档案不在原单位,原单位会根据所提供的单据办理一个绿色调档证,同时,将留下三张收据中的一张收据。持绿色调拦灶档证到所在地区的劳动就业局(部门)的档案室调个人档案。
如子女办理调档,得先让死者配偶写出委托书,才能办理,其中档案部门的工作人员会将死者的户身份证、火化收据复印交予档案室。
调出死者档案后,此时,还剩下两张收据。其中一张自己保存,拿着最后一张收据(火化收据)到死者所在的社区,让社区主任在收据背面盖上所在社区的圆印章。拿着死者的火化证、盖有印单的收据、个人档案、身份证到社会保险公司专门的办理丧葬的办公室结算一次性的丧葬补助。
该工作人员会根据你提供的个人档案里的工资数据与电脑里的数据进行核对,核对后打出四张表,表的内容为丧葬费400元(地区略有不同)加上10个月的工资。办理该事的人会在四张表上盖上个人名章,后到社保大厅结算处进行复核后,再盖上复核的工简改扮作人员的个人名章,尔后再回到先盖章的地方让部门主管领导再盖上个人名章。
办理完后,归还个人档案到劳动部门,归还档案后,让档案部门在四张表上再盖上圆印章,此时表有有三个个人名章和一个圆印章。其中一张存放在档案里,另处三张再送到社会保险公司进行结算。工作人员会告之你在办理完后的一个月后,全部丧葬费打到死者的工资卡中(注:当月工资正常发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七条_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