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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转制留守部门保留多久

发布时间:2023-08-04 04:30:03

㈠ 在事业单位辞职后如何保留国家干部身份

可以通过申请停薪留职,保留国家干部身份。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离岗创业期间保留基本待遇。

为充分发挥事业单位人才和技术资源优势,2017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明确了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技人员创新创业的重要意义、具体情形和保障措施,并提出实施要求。

《意见》明确了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技人员创新创业的具体政策措施。首先,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选派专技人员到企业挂职或者参与项目合作,其间与原单位在岗人员同等享有相关权利,并可以依协议取得成果转让、开发收益。对于兼职创新或者在职创办企业的专技人员,取得的成绩可以作为职称评审、岗位竞聘、考核的重要依据。离岗创新创业的专技人员,可在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离岗创业期间保留基本待遇。

(1)事业单位转制留守部门保留多久扩展阅读:

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

1、创业企业或所工作企业应当依法为离岗创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用,离岗创业人员发生工伤的,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离岗创业期间非因工死亡的,执行人事关系所在事业单位抚恤金和丧葬费规定。

2、意见明确,事业单位对离岗创业人员离岗创业期间空出的岗位,确因工作需要,经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同意,可按国家有关规定用于聘用急需人才。离岗创业人员返回的,如无相应岗位空缺,可暂时突破岗位总量聘用,并逐步消化。

3、同时,意见规定,离岗创业人员离岗创业期间,本人提出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合同的,原单位应当依法解除聘用合同;本人提出提前返回的,可以提前返回原单位。离岗创业期满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返回的,原单位应当与其解除聘用合同,终止人事关系,办理相关手续。

㈡ 事业转企业后事业编制能保留吗

法律分析:1、事业单位改制为企业后,事业编制予以核销。个别事业单位未改企,只是参照企业运行的,事业编制一般不予核销。2、事业单位改企,编制核销,并不意味着原有从业人员全部变成企业员工身份。原有从业人员一般情况下会分类处理,总的原则是“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处理的力度主要是根据改革阻力大小决定的,并无一定之规。

法律依据:《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规定》

第十七条 对转制时距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五年以内的原事业编制内人员,本人申请并经转制单位批准,可以提前离岗,离岗期间的工资福利等基本待遇不变,单位和个人继续按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时,按照国家规定办理退休手续。

第十八条 转制时,要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自企业登记注册之日起与在职职工全部签订劳动合同。职工在事业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转制后企业的工作年限。转制后根据经营方向确需分流人员的,应按照规定处理劳动关系,对符合支付经济补偿条件的,应依法支付经济补偿。

第十九条 转制企业应当切实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转制时,对提前离岗人员所需的基本待遇及各项社会保险费、分流人员所需的经济补偿金,可从评估后的净资产中预留或从国有产权转让收入中优先支付。净资产不足的,财政部门也可给予一次性补助。

㈢ 辞职后档案可以在原单位保留多久

如果辞职,工作单位会要求你的档案转到户口所在地的人社局或新的工作单位保管。

一、档案随户口,一般是在户口所在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劳动保障局存档。大学毕业生档案的存档流程是:

(一)二分。二分即毕业生是在毕业时没有签订三方协议,由学校直接将毕业生档案通过邮局以机要形式邮寄到毕业生户口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劳动保障局(师范毕业生的档案实在户口所在地教育局存档);

(二)派遣。派遣即签订三方协议,由学校直接将毕业生档案通过邮局以机要形式邮寄到三方协议签约单位或者签约单位指定的人才中心;

(三)专升本。专升本即参加学校升本考试且被录取的毕业生,专科毕业生档案由学校通过机要形式邮寄或毕业生本人提交到本科录取学校。

二、有工作单位且现工作单位是否要求调档。

(一)如果你现在工作单位是国企或者企事业单位,具有接收档案人事权,凭现工作单位开具档案调函到你档案原存档人社局办理调档手续转入现工作单位。

(二)如果你的单位没有接收档案人事权,但你的单位在人才开户,委托人才代管你单位的人事档案,凭现人才开具档案调函到你档案原存档人才办理调档手续转入先工作单现。

(三)如现工作单位无接收档案人事权或不要求档案,档案无须转递,保存在原存档机构或转回户口所在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劳动保障局保管。

三、无工作单位即灵活就业。先到现存人才(户口所在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劳动保障局)开调档函,凭调档函到原档案存档机构办理档案转递手续,由原存档人才通过机要邮寄的现存档案人才(户口所在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劳动保障局)。

四、改派即办理档案转递手续。毕业两年之内回学校办理改派手续,两年之外在人才办理改派手续。办理改派手续需要带上报到证和毕业时签约单位的离职证明,如新单位需要档案需提交与新工作单位签订三方协议,无工作单位无效提交三方协议。

(3)事业单位转制留守部门保留多久扩展阅读:

1992年6月9日劳动部、国家档案局印发 劳力字〔1992〕33号

第一条为加强企业职工档案管理,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提高科学管理水平,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企业职工档案是企业劳动、组织、人事等部门在招用、调配、培训、考核、奖惩、选拔和任用等工作中形成的有关职工个人经历、政治思想、业务技术水平、工作表现以及工作变动等情况的文件材料。是历史地、全面地考察职工的依据,是国家档案的组成部分。

第三条企业职工档案工作,在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宏观管理、组织协调下,由劳动主管部门领导与指导,实行分级管理,同时接受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指导。

第四条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必须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档案、保密的法规和制度。

第二章机构和职责

第五条职工档案由所在企业的劳动(组织人事)职能机构管理。实行档案综合管理的企业单位,档案综合管理部门应设专人管理职工档案。

第六条职工失踪、逃亡、合理流动或出国不归者,其档案由原所在单位保管,也可由当地劳动行政部门代为保管。

第七条职工死亡后,其档案由原管理部门保存五年后,移交企业综合档案部门保存。对国家和企业有特殊贡献的英雄、模范人物死亡以后,其档案由企业综合档案部门按规定向有关档案馆移交。

第八条企业职工档案管理部门的职责:

(一)保管职工档案;

(二)收集、鉴别和整理职工档案材料;

(三)办理职工档案的查阅、借阅和转递手续;

(四)登记职工工作变动情况;

(五)为有关部门提供职工情况;

(六)做好职工档案的安全、保密、保护工作;

(七)定期向企业档案室(馆)移交档案。

(八)办理其它有关事项。

第三章档案的内容

第九条企业职工档案的内容和分类:

(一)履历材料;

(二)自传材料;

(三)鉴定、考核、考察材料;

(四)评定岗位技能和学历材料(包括学历、学位、学绩、培训结业成绩表和评定技能的考绩、审批等材料);

(五)政审材料;

(六)参加中国共产党、共青团及民主党派的材料;

(七)奖励材料;

(八)处分材料;

(九)招用、劳动合同,调动、聘用、复员退伍、转业、工资、保险福利待遇、出国、退休、退职等材料;

(十)其他可供组织参考的材料。

第四章档案的收集、保管和销毁

第十条职工所在企业的劳动(组织人事)职能机构对职工进行考察、考核、培训、奖惩等所形成的材料要及时收集,整理立卷,保持档案的完整。

第十一条立卷归档的材料必须认真鉴别,保证材料的真实、文字清楚、手续齐备。材料须经组织审查盖章或本人签字的,应在盖章、签字后归档。

第十二条企业职工档案材料统一使用十六开规格办公用纸,不得使用圆珠笔、铅笔、红色墨水及复写纸书写。

第十三条按规定需要销毁档案材料时,必须经单位主管档案工作的领导批准。

第十四条档案卷皮、目录和档案袋的样式、规格实行统一的制作标准(见附件一)。

第十五条严禁任何人私自保存他人档案或利用档案材料营私舞弊。对违反规定者,应视情节轻重,严肃处理。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秘密法》的,要依法处理。

第十六条职工档案管理单位应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做好防火、防蛀、防潮、防光、防盗等工作。

第五章档案的提供利用

第十七条因工作需要查阅和借用档案,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查阅档案应凭盖有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公章的介绍信。

(二)查阅、使用企业职工档案的单位,应派可靠人员到保管单位查阅室查阅。

(三)档案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借出查阅。如必须借出查阅时,应事先提交报告,说明理由,经企业或企业受权的主管档案工作的领导批准,严格履行登记手续,并按期归还。

(四)任何个人不得查阅或借用本人及亲属(包括父母、配偶、子女及兄弟姐妹等)的档案。

(五)各单位应制定查阅档案的制度。查阅档案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和阅档规定,严禁涂改、圈划、抽取、撤换档案。查阅者不得泄露或擅自向外公布档案内容。对违反者,应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或追究法律责任。

(六)因工作需要从档案中取证的,须请示单位主管档案工作的领导批准后才能复制办理。

㈣ 事业单位的改革什么时候结束,目前都改了些什么

事业单位的改革什么时候结束?都改了些什么?
按照原来的计划,2020年底,全面完成事业单位改革工作。事实上,这项工作并没有完成。2021年、2022年,两年中负责事业单位改革事宜的机构编制部门,在年初的工作任务安排中,依然说的是“持续推进事业单位改革”。事业单位何时完成改革,目前看来,遥遥无期。
事业改革虽然没有完全如期完成,但事业单位改革动作依然很大。这些年陆续进行的事业单位改革,也体现出了这些:
1、部分省、地区,完全了事业单位改革任务。比如,辽宁省承担了事业单位改革的试点工作,完成了事业单位改革任务,事业机构减少90%以上。辽宁的参公类事业单位,除了执法机构,几乎全部取消参公性质,几十万人失去了参公身份。
2、行政类事业单位改革完成,事业单位参公的依据消失。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工作中,行政类事业单位改革全部完成,承担的行政职能,全部划归相应的政府部门承担。今后,将不再设立行政类事业单位,也不再允许事业单位承担行政职能,不再允许部门授权事业单位承担执法工作。没有了行政职能,事业单位失去了参公依据,参公事业单位变成纯事业性质,是早宴岁晚的事。
3、经营类事业单位改革完成,自筹、自定、自晌耐睁收自支类编制撤销。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中,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改革全部完成,机构撤销,全部改企经营,人员或者随企改制,或者安置到其他事业单位,实行事企分开。相应地,自筹、自定编制全部撤销,自收自支编制也不再增加,撤销也是早晚的事。
4、事业局全部取消,事业单位不再称局办等行政类名称,几乎都变成了“**中心”。
5、高校、公立医院改革正在进行中,保留事业单位属性,取消编制亩兄,实行备案制管理,促进人才流动,实现能者多劳,多劳者多得。
事业机构不断在精简、整合,机构越来越少,职能越来越单一,公益服务属性突出。事业人员也在向“全员聘用制”管理转变,铁饭碗似乎不再那么铁了。虽然没有像公务员那样,事业人员有公车补贴,但类似的职级并行却全面开展,管理职级晋升制度已经全面在县区以下事业单位中推行。职称改革也全面推进,名额扩大,门槛降低,越来越贴合实际。等等。

㈤ 事业单位改制为企业后,原事业编制人员何去何从

关于事业单位改制为企业后,原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如何安置的问题,细说起来比较复杂,但就目前政策来看,主要有以下四个安置渠道。

一、通过公务员调任程序进入公务员队伍

对于部分厌倦了事业单位平平淡淡工作和生活的年轻同志来说,他们会选择留守,毕竟企业工作具有挑战性,且福利待遇这块还是很有吸引力的,所以,这部分工作人员会欣然接受自己身份的转变(即由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变为企业员工),并且选择以企业人员身份兑现工资待遇和办理最终的退休手续。

以上便是事业单位改制后,原工作人员的四种主要安置方式。至于选择哪种方式,需要每一个人根据自身条件进行实事求是的分析研判,最终选择一种能够实现自己利益最大化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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