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甘肃省事业机构编制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全省事业机构编制的管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事业机构,是指从事为国民经济和社会生活各个领域服务,处于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企业活动之外,不具有国家行政管理职能,不以创造利润和为国家积累资金为主要目的的全民所有制单位。第三条事业机构的范围包括:(一)教育事业单位;(二)科研设计勘探事业单位;(三)卫生事业单位;(四)文化艺术、体育事业单位;(五)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电影事业单位;(六)农林水牧渔业、气象事业单位;(七)社会福利城市公用和交通事业单位;(八)机关附属事业单位;(九)公检法司事业单位;(十)其它事业单位。第四条事业机构编制管理的内容:单位名称、性质、隶属关系、级别建制、机构设置、职责范围、编制数额、人员结构、领导职数、工资基金、经费来源等。第五条各级编制部门是事业机构编制的职能管理部门。
各级计划、组织、劳动、人事、财政、银行、审计、监察等部门和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应密切配合编制部门做好事业单位编制的管理工作。第六条各级编制部门管理事业机构编制的主要职责:
(一)执行国家和本省有关事业机构编制管理的规定;
(二)制定和执行事业机构编制控制计划;
(三)具体审核或审批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
(四)制定和落实事业单位编制定员标准和内部人员结构比例;
(五)检查监督事业单位编制的执行情况;
(六)审核各事业单位的分月工资基金使用计划。第二章管理原则第七条各级各类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工作,在同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第八条事业机构的设置、调整及人员编制的增长,应按照“精简、统一、效能、节约”的原则,并根据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的需要,以及地方人力、财力、物力的可能,分别轻重缓急,因事制宜,合理布局,逐步发展。第九条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应严格按照政事、企事分开的原则,根据单位的职能,确定性质、明确职责,使用编制,不得互相挤占或擅自转移,也不得长期(半年以上)借调人员顶岗工作。第十条鼓励有条件的事业单位从事合法的经营活动和有偿服务,在保证社会效益的前提下提高经济效益,努力实现经费全部或部门自给,减轻国家财政负担。工商、税务,物价等部门应支持事业单位的正当经营活动,并加强管理。实行企业化管理和从事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必须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并照章纳税。第十一条各类事业单位应视其业务范围、服务对象、经费来源等不同特点,实行分类管理,推行计划、结构、工资基金管理和编制包干、经费包干等办法。第三章审批程序第十二条新建事业单位,须由主管机关组织计划、财政、劳动、银行等部门及有关专家对其地位、作用、职责任务、业务范围、基建设施、经费来源、发展前景等进行可行性论证,并写出专题论证报告,按规定的程序报批。第十三条凡属机构的增设、撤并、提高机构规格、更名或改变隶属关系,调整人员编制等,要由业务主管部门写出专题报告,报编制主管部门讨论审定。其它单位或个人无权审批。第十四条各级事业单位设置和调整,按下列权限审批:
(一)省属地级、副地级事业单位,由业务主管部门提出意见,经省编委审核后,报省委、省人民政府审批,其内设机构及人员编制由省编委审批;省直各部门所属县级事业单位及其人员编制由省编委审批;科级事业单位机构由省直各部门审批,人员编制报省编委审批。
(二)地(州、市)所属副县级以上事业单位,报省编委审批,其内设机构及人员编制由地(州、市)编委审批;科级事业单位及人员编制由地(州、市)编委审批。
(三)县(市、区)所属副科级以上事业单位,报地(州、市)编委审批;其内设机构(股级) 及人员编制由县(市、区)编委审批。
(四)乡镇所属事业单位及人员编制,由县(市、区)编委审批。第十五条各类院校的设置和调整,按下列权限审批:
(一)省属大专院校,由省教委提出意见,经省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国家教委审批,其内设机构由省教育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报省编委审批;
(二)各类中等专业学校,由省业务主管部门或省辖市(州)人民政府、地区行政公署提出意见,报省计委、省教委和省编委共同审批;
(三)技工学校,由省业务主管部门或省辖市(州)人民政府、地区行政公署提出意见,报省劳动部门审批;
(四)中、小学,由同级教育部门审批。
各类院校的人员编制由同级编制部门审批。
⑵ 2022甘肃省属正厅级事业单位有哪些
2022甘肃省属正厅级事业单位有:甘肃省人民政府国伏坦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省人民政府直属机构、省林业和草原局、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广播电视局、省体育局、省统计局、省人民政府研究室、省人民防空办公室、省扶贫开发办公室拆厅世、省地方旅肢金融监督管理局、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医疗保障局。
⑶ 公安局事业单位有哪些
公安局有事业编制人员。
公安局的正式事业编制的工勤人员属于待入警人员,并不是公务员,不享有执法权。一般都在非执法岗位,如110接警中心等。工勤人员无警衔和警服,享受人民警察待遇,工资相比少了个警衔津贴。
公安局工勤编制就是公安里的职工,不是公务员编制。比协警强点,可以享受公安人员的工资和其它待遇,比如养老和住房工基金,理论上说是没有警衔的,如同国企里的工人,称之为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是干部或公务员。
⑷ 事业单位的编制都有哪些
编制有哪几种
编制有哪几种,编制通常是指组织机构的设置的定额和职务的分配,事业单位包含的部门的很多,而且在对应的岗位又分别划分了通用的岗位等级,以下分享编制有哪几种。碧携
编制类型有7大类。行政编、事业编、企业编制、参公单位事业编、考公、借调人员、三支一扶等。
1、行政编制专指在党委、政府、法院、检察院、公安局等党政部门里面,具有行政身份的那一小部分人,注意不是所有在党政机关的就是行政编。
2、事业编制专指在党委、政府、公检法、医生、教师、大型国企中工作的具有事业编制身份的绝大部分人,人数较多。
3、企业编制通常有两种情况,一是该单位除了有事业人员的编制外,还有的人员按企业用工对待,不占事业编制,他们属于工勤人员(也有事业编制的工勤人员)。二是单位除了事业编制外,另办有企业性质的单位,隶属于这个事业单位,该企业性质单位的人员当然身份是企业员工。
扩展:编制的概念其实就是行政、事业、企业的编制,“编制很重要”,正所谓有句话“宇宙的尽头是编制”,一份工作合同工和编制员工的待遇也是不同的,编制员工的待遇相对来说都是比较好的。
编制的上班时间大部分岗位都是比较稳定的,空闲时间可以做一些自己的事情,可以有更多时间享受生活。编制也是体制内相当于大人口中说的铁饭碗,不会被开除除非违法。私企工作可能面临一不小心企业倒闭或者一不小心裁员和开除,编制相对来说还是比较稳定的。
哗洞 一、全额拨款事业编
这类事业单位是全供事业单位,也就是全额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是其所需的事业经费全部由国家预算拨款的一种管理形式。这种管理形式,一般适用于没有收入或收入不稳定的事业单位。
如学校、科研单位、卫生防疫、工商管理等事业单位,即人员费用、公用费用都要由国家财政提供。采用这种管理形式,有利于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收入进行的管理和监督,同时,也使事业单位的经费得到充分的保证。
二、差额拨款事业编
财政核拨补助:即财政核补,也就是差额拨款事业单位,一般包括医院等有收入的又承担政府社会职能的单位;自收自支管理的事业单位,现在很少了,主要是一些原来国有企业的行业主管局,现在企业大部分改制了,他们的职能淡化了,但是他们的人还属于事业编制。
三、自收自支事业编
是国家不拨款的事业单位。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作为事业单位的一种主要形式,由于不需要地方财政直接拨款,因而一些地方往往放松对它的管理,造成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有不断膨胀的趋势。
四、参公事业编
参公事业单位作为一种特殊的事业单位,具有一定的特点,主要表现为其与行政机关和一般事业单位的区别和联系。对于参公事业单位和行政机关来说,二者编制管理不同,但是实行相同的人事管理制度,即公务员制度。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其编制仍然在事业编制序列,然而却按照公务员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一、定义
1、编制内、在编是指:通过正式考试进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且在组织部、人事局内有注册的工作人员。
2、编外、非在编人员是指:非组织部、人事局组织考试招聘,而是由于用人单位招聘的工作人员。编外、非在编人员通常又可分为工勤人员、合同制工作人员、临时工。
二、管理
1、编内的'工作人员的工资和福利待遇由当地财政部门发放,编外用工的工作人员的工资是由事业单位本单位发放,编内与编外工资和待遇相差较大。
2、编内人员的人事关系由当地人事局管理,编外用工的人事关系由事业单位本单位或人才交流中心管理。
三、稳定性
1、编内用工如果工作乱慧枯人员不犯太大错误一般不存在被解聘,比较稳定
2、 至于编外用工事业单位会根据单位实际效益决定工资待遇和是否解聘
现在的事业单位无论是在编的还是编外的都是采用聘用制,有编制相对有保障一些
四、待遇
1、在编人员属于正式职工,其工资待遇都是按事业单位标准进行的,工资比编外人员高
2、而编外人员不属于事业单位正式职工,其工资待遇与正式职工有所区别,工资普遍较低
五、前途
1、在编事业单位人员可以通过一段时间的努力申请升职,有机会晋升更高一级的职位
2、而编外人员工作时间再长也是一直保持原有岗位不变的
编制有哪几种,都有什么区别?
第一种:参公事业编制,虽然是事业编制,但是是按照公务员管理办法进行管理的,所以不管是在晋升还是薪资待遇上面都有优势。
第二种:全额拨款事业编制,这种编制是有国家财政拨款的,而且招考人数较多,所以这类编制也是继公务员之后非常好的选择。薪资待遇是公务员之后相对比较好的,但是晋升上面不如参公。
第三种:差额事业编制,是指拨款一部分是有国家财政拨款,一部分靠单位自己的营收,这个要看单位的性质,如果单位的营收不错的话,薪资待遇可能比全额的还要高,例如医院。但是也处在被改革的风口浪尖。
第四种:编外
在事业单位招聘公告中,往往还有一种招聘人员在中间,就是编外,很多考生报考时是没有注意到,后来才发现。这种岗位一般是高校的辅导员,医院的除医生护士外的其他人员(工勤岗),因为编制改革的原因,这种岗位都被划为编外了。但是薪资待遇还可以,但是晋升的可能性不大。
第五种、临时工、派遣员工
这种人员,一般情况下,不是跟事业单位统考一起招聘的,而是单独组织的,比较零碎的岗位。一般跟第三方签订劳动合同,这种岗位的待遇要差一些,转为编制都必须参加考试,晋升的可能性就更不大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