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行政事业单位银行开户规定
按照银行规定,一个机关事业单位最多可以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但能够开立多个一般存款账户,毕竟对于单位来说,资金流动相对比较大。基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因为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或其他结算需要,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员工的工资、奖金等现金的支取也只能是通过这个账户进行办理。
一、基本存款账户和一般存款账户的区别
1.基本存款账户可以支取现金,一般存款账户可以办理现金缴存,但不得办理现金支取。
2.基本存款账户先开设,一般存款账户后开设,只有基本存款账户的开户许可证才能开一般存款账户。
3.银行基本存款账户只能开一个,在基本存款账户所在银行之外的其他银行开户,只能开立一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开立数量没有限制。
二、基本存款账户和一般存款账户的相关规定
1.基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因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需要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2.一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因借款或其它结算需要,在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以外的银行营业机构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3.专用存款账户是存款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对其特定用途资金进行专项管理和使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4.临时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因临时需要并在规定期限内使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三、行政事业单位开设银行账户的办理手续
1.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填报《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开(销)户审批表》,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批后,加盖“×××财政局银行账户审批专用章”;
2.持《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开(销)户审批表》和有关批文、条码证、《开户申请书》,市内四区和旅顺口区的,到人民银行大连市中心支行申办《开户许可证》,其他地区的,到当地人民银行申办;
3.持《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开(销)户审批表》和《开户许可证》到开户银行办理相关手续。账户确立后,开户银行应在《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开(销)户审批表》上注明“新开账户开户银行及账号”和“正式开户日期”。
法律依据:
《银行账户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
下列存款人可以申请开立基本存款账户:
一、企业法人;
二、企业法人内部单独核算的单位;
三、管理财政预算资金和预算外资金的财政部门;
四、实行财政预算管理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
五、县级(含)以上军队、武警单位;
六、外国驻华机构;
七、社会团体;
八、单位附设的食堂、招待所、幼儿园;
九、外地常设机构;
十、私营企业、个体经济户、承包户和个人。
‘贰’ 企业事业单位可以开立几个基本账户
你好,只能开一个基本账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可以自主选择一家商业银行的营业场所开立一个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的基本账户,不得开立两个以上基本账户。其中基本账户也称为基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因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需要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基本存款账户属于银行结算账户的范畴,银行账户根据内容的划分可以分为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以及异地银行结算账户等。公司对公账户分为四类:基本账户、一般账户、临时账户及专用账户。人民银行的账户管理规定:一个企业只能开立一个基本账户,但是可以开立多个一般账户,如果另外还要开一个可以取款的账户,而且资金方有一定的专门用处,那么你可以在该行申请办理一个专用账户也是可以取款的。
一、一般账户和基本账户的区别?
(1)含义不同:
1、一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因借款或其他结算需要,在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以外的银行营业机构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2、基本帐户是指独立经济核算单位和独立预算会计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帐户。
(2)限制不同:
1、主要包括: 存款户、预算存款户、预算外存款户和其他存款户等。具体开立怎样的基本帐户,主要根据开户单位的资金性质来加以选择。
2、存款人开立一般存款账户没有数量限制,但一般存款账户不能在存款人基本存款账户的开户银行开立。
二、基本账户和对公账户的区别?
1、对公账户是指银行为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民间组织、部队、个体经营业户等单位开立的银行账户。一个单位只能开立一个与单位机构代码相对应的基本账户。
2、一般账户不限。基本账户可以存取现金,一般户只能办理转账业务。
3、只有基本户可以取现。一般户是用来转账和扣款的,现在银行对取现都要求很严了。深圳这边一般是一次取“余额”的10-15%,一周两次,一月不超过四次,取是取不完的,转账倒是没有限制。
4、基本账户是存款人因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需要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一个企业事业单位只能在一家银行开立一个基本账户。存款人的工资、奖金等现金的支取只能通过基本账户办理。
5、一般账户,一个公司可以根据业务需要开立多个,没有数量限制。人民银行的账户管理规定:一个企业只能开立一个基本账户,但是可以开立多个一般账户,如果另外还要开一个可以取款的账户,而且资金方有一定的专门用处,那么你可以在该行申请办理一个专用账户。
‘叁’ 什么是事业单位的0余额账户到底是一般户还是基本户
0余额账户是财政集中管理的一种账号,是财政专用账户,不是基本户也不是一般户。因为余额在日结后归集财政,因此没有余额,称为0余额账户。有些集团企业的分支公司也采用这类账户。
一、零余额账户是指财政部门为本部门和预算单位在商业银行开设的账户,用于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及清算。省级一级预算单位及无主管部门的行政事业单位,须填写《银行账户审批表》报省财政厅(基层预算单位填写《银行账户审批表》,报主管部门,主管部门还须填写《财政授权支付银行开户情况汇总申请表》,连同基层预算单位的《银行账户审批表》一并报省财政厅);《银行账户审批表》经省财政厅审批后报人民银行,人民银行按规定核发《开户许可证》,预算单位持《开户许可证》,在省财政厅确定的代理银行所属分支机构内,自主选择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的开户银行,办理零余额账户开户和印鉴预留手续。预算单位在改革实施前已由财政拨付的资金,继续在原开设的银行账户中使用和核算;原账户中相关用途的财政资金使用完毕后,从新开设的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中按规定支用有关款项。
二、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在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中的账务处理:行政事业单位应设置“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科目。收到“授权支付到账通知书”后,根据通知书所列数额,借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科目,贷记“拨入经费”科目或“财政补助收入”科目。行政事业单位购买物品、服务等支用额度时,借记“经费支出”或“事业支出”、“材料”等科目,贷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科目;属于购入固定资产的,同时,行政单位应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资产基金——固定资产”科目;事业单位应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科目。行政事业单位从零余额账户提取现金时,借记“库存现金”科目,贷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科目。
三、零余额账户的性质决定了其在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和财政支付管理中具有重要作用,是实现财政集中支付的桥梁。首先,零余额账户是连接国库单一账户与商品或劳务供应商账户的纽带,代理国库单一账户对商品或劳务供应商的支付。财政支付的实质是预算资金从国库单一账户转移到商品或劳务供应商账户,在零余额账户模式下,这一资金转移是通过零余额账户的支付与清算活动实现的,预算支出先由零余额账户向商品或劳务供应商账户支付,然后国库单一账户向零余额账户支付清算,完成整个支付过程。其次,更为重要的是,零余额账户是实现对预算资金最终付款控制的必要的技术手段,是我国国库单一账户制度保证预算资金在实际支付时才流出国库单一账户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零余额账户的零余额特性,使得所有预算资金得以集中控制在国库单一账户,从而克服传统的因分散、重复设置账户而导致的预算资金大量滞留于预算单位以及由此引发的一系列弊端。从这一意义上说,对零余额账户的有效管理是实现改革目标的关键。
‘肆’ 财政性存款单位,政府机构事业单位在银行应该开立什么性质的账户能开立一般户吗还是必须开立专户
1、财政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允许向商业银行直接借款,所以按照《人民币结算帐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3〕第5号)不能开立一般存款账户,其因运转经费不足可以向财政申请借款。
《人民币结算帐户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一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因借款或其他结算需要,在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以外的银行营业机构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2、事业单位可以经财政部门批准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有专款收支业务的可以开立专用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可以是多个。
3、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以后,事业单位所有存款账户全部注销,只能开设一个(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和一个小额现金账户,有特殊专项支出的可以开设特设专户。零余额账户用于财政授权支付和清算,小额现金账户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事业单位的零星支出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