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公检法机关有事业编么具体做什么工作
公检法机关有事业编,具体的工作包括:
1,公检法机关是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的简称,三者是政法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
2,公安机关是政府的一个职能部门,依法管理社会治安,行使国家的行政权,同时公安机关又依法侦查刑事案件,行使国家的司法权。公安机关的性质具有双重性,即既有行政性又有司法性。
3,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行使国家的检察权。人民检察院由同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向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4,人民法院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上级人民法院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公检法就是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的简称,三者是中国政法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工作关系由《刑事诉讼法》调整。
其中,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是司法机关,最高人民检察院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公安部是国务院的组成部门。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上下级为领导关系,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为监督关系,公安局是为人民服务的执法机关。
总而言之,“公检法”即国家机关为公民执法的三大部门。
事业编岗位类别
根据事业单位的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工作性质和人员结构特点等因素,综合确定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以下简称三类岗位)总量的结构比例。
事业单位三类岗位的结构比例由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和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确定,控制标准如下:
(1)主要以专业技术提供社会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应保证专业技术岗位占主体,一般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70%。
(2)主要承担社会事务管理职责的事业单位,应保证管理岗位占主体,一般应占单位岗位总量的一半以上。
(3)主要承担技能操作维护、服务保障等职责的事业单位,应保证工勤技能岗位占主体,一般应占单位岗位总量的一半以上。
(4)事业单位主体岗位之外的其他两类岗位,应该保持相对合理的结构比例。
(5)鼓励事业单位后勤服务社会化,逐步扩大社会化服务的覆盖面。已经实现社会化服务的一般性劳务工作,不再设置相应的工勤技能岗位。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务院各有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按照本实施意见和行业指导意见,制定本地区、本部门事业单位三类岗位结构比例的具体控制标准。
❷ 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下属事业单位有哪些
最高人民法院的事业单位有:国家法官学院、内部报刊杂志社、他的下设服务行业的工勤人员等都是事业单位 。
最高人民检察院所属事业单位包括,检察日报社、人民检察编辑部、国家检察官学院、检察影视制作中心、法医鉴定中心等。
省级以下的人民法院和检察院一般没有事业单位。
❸ 检察院可以有事业编制吗
1.清理规范现有事业单位。对未按规定设立或原承担特定任务已完成的,予以撤销。对布局结构不合理、设置过于分散、工作任务严重不足或职责相同相近的,予以整合。
2.划分现有事业单位类别。在清理规范基础上,按照社会功能将现有事业单位划分为承担行政职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和从事公益服务三个类别。对承担行政职能的,逐步将其行政职能划归行政机构或转为行政机构;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逐步将其转为企业;对从事公益服务的,继续将其保留在事业单位序列、强化其公益属性。今后,不再批准设立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
3.细分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根据职责任务、服务对象和资源配置方式等情况,将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细分为两类:承担义务教育、基础性科研、公共文化、公共卫生及基层的基本医疗服务等基本公益服务,不能或不宜由市场配置资源的,划入公益一类;承担高等教育、非营利医疗等公益服务,可部分由市场配置资源的,划入公益二类。具体由各地结合实际研究确定。
检察院有事业编制人员,通常,检察院公开招聘事业编制的检察辅助人员,岗位为院机关司法警察辅助岗位,在法警总队统一领导下,从事机关安全保卫及案件辅助办理等工作,担负值班及突发事件的出警任务。
❹ 哪些是公务员哪些是事业编制
公务员岗位就是指的党政机关,而党政机关又包括党委机关和政府部门。再加上扩大回来的人大、政协机关,群团机关,法院、检察院,还有垂直管理的税务局、生态环境局等,都是公务员单位。事业单位主要包括从事教育、科研、文化、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社会福利、救助减灾、技术推广与实验、公用设施管理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
事业单位:
事业单位编制其实就是在我们日常的生活中为国家可以创造各种福利的单位,比如我们生活中的科研教育单位,福利单位以及我们的水电,环境以及其他的事业单位。这些都是为了让国家发展的更加的美好所创立的事业单位。事业单位所产生的经费都是由国家来拨款的,事业单位不属于政府机构,但有时会代政府履行一定的职责。
综上所述,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事业单位一般是国家设置的带有一定升歼明的公益性质的机构,但不属于政府机构,与公务员是不同的。
【改卜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八十一条
公务员的工资水平应当与国民经济发展相协调、与社会进步相适应。
国家实行工资调查制度,定期进行公务员和企业相当人员工资水平的调查比较,并将工资调查比较结果作为调整公务员工资水平的依据。
第八十二条
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福利待遇。国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提高公务员的福利待遇。
公务员执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吵告休假。公务员在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的,应当给予相应的补休,不能补休的按照国家规定给予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