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我是河北阜平县环保局监察大队的事业编制人员 这次事业单位改革 我们的去向会如何
一、环保监察机构主要承担行政执法职能,属于行政类事业单位。
二、因其职责任务的特殊性,此机构一般参照公务员管理。具体何时参公,视本省实施公务员法领导小组工作效率而定。
三、参照管理的公务员,与普通公务员,在待遇、地位、使用安排上无差别。你如具备参照管理公务员身份,则不必考公务员。
四、按照此次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相关政策,环保监察机构今后的改革方向是并入环保局机关。倘能如此,你们的待遇、地位只升不降。但何时能改革到位,目前不可揣测。
㈡ 环保省级以下垂直管理政策解读,环保局垂直后人员编制有何变化
不是所有环保人员均垂直管理,根据国家政策,是环境监测监察人员省以下垂直管理,至于编制,先上报目录现有编制,再根据实际情况而定,目前还没有明确说法。
省以下环保机构将实行垂直管理,深度解读核心内容:
地方党委和政府对本地区生态环境负总责。
省级环保部门对全省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环保部门强化现场环境执法,现有环境保护许可等职能上交市级环保部门,在市级环保部门授权范围内承担部分环境保护许可具体工作。
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实现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内在统一、相互促进。
市级环保局实行以省级环保厅(局)为主的双重管理,仍为市级政府工作部门。省级环保厅(局)党组负责提名市级环保局局长、副局长。
县级环保局调整为市级环保局的派出分局,由市级环保局直接管理,领导班子成员由市级环保局任免。
试点省份将市县两级环保部门的环境监察职能上收,由省级环保部门统一行使,通过向市或跨市县区域派驻等形式实施环境监察。
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所辖各市县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调查评价和考核工作由省级环保部门统一负责。现有市级环境监测机构调整为省级环保部门驻市环境监测机构,由省级环保部门直接管理,人员和工作经费由省级承担;领导班子成员由省级环保厅(局)任免。
现有县级环境监测机构主要职能调整为执法监测,随县级环保局一并上收到市级。
将环境执法机构列入政府行政执法部门序列,配备调查取证、移动执法等装备,统一环境执法人员着装,保障一线环境执法用车。
目前仍为事业机构、使用事业编制的市县两级环保局,要结合体制改革和事业单位分类改革,逐步转为行政机构,使用行政编制。
鼓励市级党委和政府在全市域范围内按照生态环境系统完整性实施统筹管理,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环评、统一监测、统一执法,整合设置跨市辖区的环境执法和环境监测机构。
改革后,县级环保部门继续按国家规定执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试点期间,环保部门开展正常工作所需的基本支出和相应的工作经费原则上由原渠道解决,核定划转基数后随机构调整划转。人员待遇按属地化原则处理。
试点省份改革实施方案须经环境保护部、中央编办备案同意后方可组织实施。
试点省份力争在2017年6月底前完成试点工作。
未纳入试点的省份力争在2018年6月底前完成省以下环境保护管理体制调整工作。
确保“十三五”时期全面完成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任务,到2020年全国省以下环保部门按照新制度高效运行。
㈢ 谁知道事业单位改革环保局会纳入哪一块是行政还是事业如果是行政身份和编制改变吗
属于行政单位,身份与编制将其行政职能划归行政机构或转为行政机构。
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指导意见》第八条规定:划分现有事业单位类别。在清理规范基础上,按照社会功能将现有事业单位划分为承担行政职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和从事公益服务三个类别。
对承担行政职能的,逐步将其行政职能划归行政机构或转为行政机构;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逐步将其转为企业;对从事公益服务的,继续将其保留在事业单位序列、强化其公益属性。今后,不再批准设立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
(3)环保部门执法部门事业编怎么改革扩展阅读:
事业单位改革的相关要求规定:
1、实行政事分开,理顺政府与事业单位的关系。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快职能转变,创新管理方式,减少对事业单位的微观管理和直接管理,强化制定政策法规、行业规划、标准规范和监督指导等职责,进一步落实事业单位法人自主权。
2、对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积极探索管办分离的有效实现形式,逐步取消行政级别。对不同类型事业单位实行不同的机构编制管理,科学制定机构编制标准,合理控制总量,着力优化结构,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强化监督管理。
3、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探索建立理事会、董事会、管委会等多种形式的治理结构,健全决策、执行和监督机制,提高运行效率,确保公益目标实现。不宜建立法人治理结构的事业单位,要继续完善现行管理模式。
㈣ 执法类工勤岗怎么改革
人员的管理。在此次机构改革中,由卖搭于行政单位编制没有增,虽然行政职能划转到行轮配运政单位,但人员是不会划转到行政单位任公务员的。而人员续续保留在事业单位或分流到其他事业单位,原来的参公人员仍然按参公管理,工勤人员也按参公的工勤人员进行管理。改革后新进人员按事业人员管理。
行政执法队伍包括参公管理机构,原则上不允许工勤人员参与执法,原来已经在执法岗位的按规定要退出岗位。不过考虑到现实需要特别是基层执法机构的实际,行政执法机构改革后,大多以“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方式来处理,原来在执法岗位的工勤人员一般仍会保留在岗位工作,享受相应的待遇,直至退休编制核销。
公安机关工勤编人员实质即职工身份,分为机关工勤编人员与下属事业单位工勤岗人员两种,主要承担机要、驾驶、物资保管等后勤服务工作,设置技术工和普通工。其中,普通工不定等级,技术工有五个等级,分别是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
公安机关工勤编的改革方向,主要有两点:
一是工勤编总量控制,原则上只减不增,目前尚有空缺的工勤编制仍可用于接收安置退役军人。
二是逐步消化,编制部门通过核定公安机关相应的政府购买服务数量,慢慢取代现有的工勤编制。但不管如何改革,现有工勤编人员待遇还是会维持现状、继续保障。
公安厅(局)机关工勤编人员,虽然不能直接转为公务员或参公身份,也无法晋升到管理岗位,但其工资待遇继续由财政全额拨款保障,也会随着公务员工资增长而相应增长,并继续享受与公务员同等待遇的公费医疗和交通补贴。部分经济条件较好地区公安机关工勤人员公费医疗中那20%的自付部分,还可由所在单位报销。
公安厅(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的工勤岗人员,如果其人事档案中是干部身份的继续按干部身份保障,如果其人事档案中是职工身份则继续按职工身份保障。技术工还可继续走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的逐级晋升之路。干部身份的技术工也可转为管理岗或专业技术岗,并享受相应待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八十条 公务员工资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 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地区附加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岗位津贴等津贴。 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住房、医疗等补贴、补助。 公务员在定期考核中被确定为优秀、称职的,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年终奖金。 公务员工资应当按时足额发放。腊梁
㈤ 事业编制2021年如何改革
很多事业编转为企业,转为企改制,同时相应的事业编制也取消,签订劳动合同,改革完成之后,人员将有以下变化。
第一、工资待遇“变动大”。
第二、编制变化。事业单位改革后,对承担行政职能的,逐步划归行政机构或转为行政机构,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额,逐步转为企业,对公益服务类更是强化公益属性。
第三、事业单位改制后,高校、公立医院、工勤岗、技术岗等群体虽然大部分编制取消采用合同制,但对这些人而言机会更大了。
第四、晋升。改制后,事业单位公益属性将更加强,行政级别有些单位待遇势必提高。
法律依据
《《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国家对事业单位已规定有编制标准的,市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可以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制定编制标准的执行方案。
国家对事业单位未规定编制标准的,市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可以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制定。
制定财政拨款事业单位的编制标准及执行方案时,应充分听取财政部门的意见。
㈥ 执法类事业单位能转为公务员吗
01工作性质
理论上行政执法类事业单位是可以转变为公务员的,但实现起来比较困难。其实行政执法类事业单位属于行政辅助类或者支持类的,这些工作人员本身是没有行政执法权力的,只有行政主管部门的公务员才有执法权。能够参加行政执法的工作,主要是受到了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而进行执法的。在事业单位改革之后,未来的趋势就是综合执法改革,近几年以来,全国各地都进行了不同程度的综合执法改革,合并的单位也并没有过于统一的标准。不同的执法队伍,有的单位执法队伍是行政编制,有的单位执法队伍是事业编制,还有的则是参公事业编制。
02转公的前提
在整个事业单位改革的进程有一个非常大的前提,就是行政编制只减不增,需要在原有的编制范围内进行改革。唯一可能性较大的就是在现有事业编制数框架范围内,原有参公事业执法人员不变,原有执法事业编人员通过统一的过渡性考试的方式转为参公人员。这样的改革都是自上而下进行的,如果省级部门不调整,那么下级可能性最大的就是维持不变。
执法类事业单位能转为公务员吗
㈦ 执法类事业单位改革最新消息2022
01执法单位的类型
执法事业单位主要包括文广局的文化执法,交通局的运管执法,农业局的农业执法等等。这些单位往往都是属于各大职能单位的二级单位,属于参公性质的事业单位。其实这类单位并不具有真正的执法权,是受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进行委托执法。其实目前已经有个多个地区成立综合执法部门,例如浙江的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局,哈尔滨的综合执法大队等等。这类单位依然是事业单位编制,但属于参公性质,待遇和公务员一样。
02执法单位的改革
执法类事业单位改革其实就是以县区为主而进行的,除了行政执法监督机构外,并不再单独设立行政执法机构,区为主体,市区执法大队进行整合,乡镇一支队伍来执法。就目前事业单位改革的情况来看,在短时间内会保持现状,继续保留执法类事业单位原有的单位属性。参与事业单位的综合改革,按照职能进行大范围的整合、统一设置的可能性比较大。
执法类事业单位改革最新消息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