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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类公务员事业单位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3-07-17 18:51:34

A. 国家公务员一般都有什么岗位

国家公务员岗位单位分为四大类:中央党群机关、中央国家行政机关(本级)、中央国家行政机关省级以下直属机构、中央国家行政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领取公务员考试备考资料
中央党群机关是党和国家最高级别、最核心层次的领导机关,“党群”是指执政党(中共中央各工作部门)、民主党派和人民团体(共青团中央、全国总工会、全国妇联)、国家立法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部门)、参政机关(全国政协常委会工作部门)、司法机关(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通称“两高”)。

中央国家行政机关(本级)指政府系统具有行政职能的部门,包括中央政府即国务院内设机构(如办公厅、机关事务管理局)、组成部门(如外交部、发改委)、直属机构(如海关总署、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如交通运输部管理的中国民用航空局,文化和旅游部管理的国家文物局)等。
中央国家行政机关省级以下直属机构主要指国务院系统各部门直属或派出的工作机构,如审计署派驻各地的审计特派员办事处、工信部各省通信管理局、民航各区域管理局、各地区海关。
中央国家行政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是指由国务院或国务院系统部委管理、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其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具有公务员编制,如统计局各地调查队、各地气象局、地震局、海监总(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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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行政类事业单位有哪些单位

1.什么是行政类事业单位

有些地方的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可能是在同一个单位中,在一个单位中既有行政编制的人员,也有事业单位编制人员,对于这种单位可能会统称为行政事业单位。还有一种说法是有些事业单位可以行使行政职能,那么这类单位可能也会被称为行政类事业单位。

2.哪些单位属于行政类事业单位

行政类事业单位比较多一般是包括执法监督、监管机构等,比如环保局、交通局、气象局、城建局、房管局、烟草局、林业局、公立医院、审计局、发改委、公立学校等都属于行政事业单位。

3.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

行政单位一般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一般是公共服务部门,是社会服务组织,行政机关的职工一般是行政编制也就是公务员编制,而事业单位职工的编制是事业编,二者的编制也是不同的。而行政类事业单位有些事参公事业单位,这类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远管理办法进行管理,但是本质上还是属于事业编制。

行政类事业单位有哪些单位

C. 哪些机构属于事业单位和公务员

答:学校、医院、房管中心、园林中心、环卫中心、企业服务中心、法律援助中心、文化服务中心等均属于事业单位。政府机关(住房城乡建设局、发改局、交通局、水务局等)、党政机关(纪委监委、组织部等)、政法机关(公安局、法院、检察院、司法局等)等机关公务人员属于公务员。

D.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有哪些

参照公务员管理法的事业单位有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培训基地、农迟吵誉机部门、人民银行、社保局、房产局、档案局、民族事务委员会、统计局调查队等。

各级中共党校和行政学院,在中央层面施行参公管理,在地方通常也会施行参公管理。而农业部农机监理总站并没有实行参公管理,但全国各省的农机监理总站却基本上都实行了参公管理。

公务员职位按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国务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对于其职位特殊性,需单独管理的,可增设其他职位类别。

人力码段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18年5月21日发布的《2016年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截至2016年底,全国共有公务员719万人[2]。

E. 参公事业单位有哪些

一、行政类参公事业单位

根据中组部、原国家人事部《关于印发的通知》(组通字〔2006〕27号)规定,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管理必须具备法规授权的公共事务管理职能。完全或部分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就是其中一种。像供销社、粮食局、机关局、移民局、地震局、发展研究中心等等,都是2007年第一批审批参公的事业单位,类似的参公事业单位还有公积金中心、社保局、房产局、档案局等。本轮机构改革,这类参公事业单位已明确被取消,剥离行政职能收归机关,或整合到其它职能相近的行政机构,今后,不再增设或单设行政类参公事业单位,事业单位也明确不能出现委、办、局等字样。行政类事业单位取消后,根据职能性质划转,要么归并到行政机关作为内设机构,逐步过渡为机关单位,要么剥离行政职能改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保留原参公人员身份和待遇不变,直至退休编制核销。

完全或主要承担行政权力的事业单位,部分参公。在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中,行政类事业单位被明确要求全部撤销,行政权力划归机关承担。在新一轮党政机构改革之前,已经开始将省市县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先行改革,完全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撤销,主要或者部分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保留或者整合,将三类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根据管理权限,全部划归到主管机关。同样,由于行政编制稀少,而且实行总量控制,完全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原则 ,将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人员,全部划归行政机关,置换为行政编制的可能性极小,绝大多数人员依然会保留或者分流到其他事业单位,过渡期后取消参公身份,成为事业人员。

二、行政执法类参公事业单位

这一类别的参公事业单位有很多,主要集中在各大职能部门的二层,如文新广局的文化执法,交通局的交通执法,农业局的农业执法,卫计委的卫生监督执法,国土局的国土清理执法,环保局的环保执法,等等,都被法律法规赋予了执法权限或委托执法,此前先后都被审批为参公单位。本轮机构改革,执法类机构是唯一被保留参公性质的事业单位,在中央出台具体规范文件之间,执法类机构性质和人员编制都将保持现状,随职能划转整合,在市场监管、生态环境、文化、交通、农业等五大领域执法队伍基础上,探索成立“5+N”模式综合执法机构。

按照《公务员法》规定,行政执法职能只能由公务员身份的干部承担。在新一轮党政机构改革中,行政执法工作的重心在县区一级,设区的市,只保留一个行政执法单位,一般是将市区执法中心整合,以区行政执法中心为主。由于县区行政编制实行问题控制,行政执法机构主要是大队或者中心来承担,使用事业编制,是参公事业单位。

在新一轮党政机构改革中,明确县区一级成立行政执法综合中心,或者成立农业、市场、环保、文化、资源等五个行业执法中心。改革后的行政执法单位依然使用事业编制,保留在事业单位序列。由于执政执法机构庞大,涉及执法人员众多,行政编制实行控编减编、问题控制,不可能全部使用行政编制进行置换。根据辽宁省县区行政执法改革试点,行政执法综合中心依然是事业单位,取消了参公属性,已经参公的人员参公身份和待遇保留。但由于单位已经不参公,个人身份参否长久保留,情况并不乐观。

三、党委的下属事业单位和群团参公

党委的下属事业单位参公,是指党校和档案局之类的参公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参公管理。党校的改革方向,目前是维持现状,没有什么新的政策动向。档案局将其承担的行政权力职能划归党委办公室,档案局在党委办公室挂牌,其公益服务职能由档案馆承担,保留在事业单位序列。

群团组织是指工会、妇联、团委、残联、文联、科协等,在基层尤其是县区,由于行政编制实行控编减编,总量控制,工青妇使用的行政编制比较少,残联、文联、科协基本不使用行政编制。根据事业单位改革动向,群团组织将和党委机关一样,使用行政编制,参照《公务员法》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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