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长期病假人员事业单位考核格次如何定呢
事业单位年度考核,德、勤、能、绩效4个方面,长期病假人员,因为患病未能提供劳动或者提供劳动时间短,年度考核中,可按下列办法办理:
1、病假时间超过6个月的,列入不参加考核人员中,不进行考核;
2、病假时间不足半年的,可以参加考核,但不宜评定为优秀等次,根据工作时间表现,评定为合格或者不合格。
参考资料:
人事部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规定》
人核培发[1995]153号
第四条考核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德,主要考核政治、思想表现和职业道德表现;
能,主要考核业务技术水平、管理能力的运用发挥,业务技术提高、知识更新情况;
勤,主要考核工作态度、勤奋敬业精神和遵守劳动纪律情况;
绩,主要考核履行职责情况、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取得成果的水平以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第五条考核标准应以岗位职责及年度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具体标准在政府人事部门与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
考核标准应明确具体,不同专业和不同职务、不同技术层次的工作人员在业务水平和工作业绩方面应有不同的要求。
第六条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
对德、能、勤、绩表现较差,在年度考核中难以确定等次的人员,可先予以告诫,期限为三至六个月。告诫期满有明显改进的,可定为合格等次;仍表现不好的,定为不合格等次。
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做好2013年全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七、相关问题的处理意见
(三)病假(因公负伤除外)、事假、非单位派出学习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六个月以上的工作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
2013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