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事业单位退休工资如何计算
一、
事业单位基本养老金计算办法如下: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1.基础养老金=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2×缴费年限×1%。其中,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视同缴费指数×视同缴费年限+实际平均缴费指数×实际缴费年限)÷缴费年限。
2.个人账户养老金=退休时本人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计发月数。
二、
事业单位退休年龄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1.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的退休条件:
(1)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或者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应当退休。
(2)工作年限满30年的;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不足5年,且工作年限满20年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可以提前退休的其他情形的。
2.其他人员的退休条件
(1)正常退休:年龄达到男60岁,女干部55岁、女工人50岁,连续工龄(含折算工龄,下同)10年的应当退休。
(2)提前埋悄源退休:三种:一是因公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二是因病或非因工不能坚持正常工作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男50岁,女45岁,连续工龄10年;三是特殊工种(井下、高温,高空、特繁工种、有毒有害工种)男55岁、女45岁,连续工龄10年。
(3)退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又不具备退休条件的。
三、
到了退休年龄不办退休手续,可以申请延迟退休,继续缴纳社保,直到办理退休手续为止。对被再次聘用的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离退休人员,其聘用协议可以明确工作内容、报酬、医疗、劳动保护待遇等权利、义务。
离退休人员与用运返人单位应当按照聘用协议的约定履行义务,找法网提醒您,聘用协议约定提前解除书面协议的,应当按照双方约弯态定办理,未约定的,应当协商解决。离退休人员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如果属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案范围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予受理。
⑵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计算公式
事业单位养老金计算
根据相关规定事业单位基本养老金计算公式为: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1、基础养老金=退休时本省上年度在岗职工的月平均工资*(1+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2*缴费年限*1%。
2、个人账户养老金=退休时个人基本养老保险账户累计存储额/计发月数。
3、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前参加工作、实施后退休且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中人”,需要按照合理衔接、平稳过度的原则,设立10年的过渡期,在这个过渡期内会实行新老待遇计发办法对比,保低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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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提前退休
1、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作年限满20年并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小于5年,或者工作年限满30年的情况,经本人申请是可以提前退休;
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男性满50岁、女性满45岁或者工龄在25年以上,经本人申请是可以提前退休;
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年限满30年,或者男性满53岁、女性满48岁且工作年限满20年,经本人申请是可以提前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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⑶ 事业单位退休养老金怎么计算
事业单位退物裂岁休养老金怎么算
1、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计算公式为: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
2、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算公式为:
个人账户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计发月数
3、过渡性养老金月标准以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统账结合”前的缴费年限每满1年发给1.2%。计算公式为:
过渡性养老金=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统账结合前的缴费年限×1.2%
4、过渡性调节金以当地现行标准为基数,2006年至2014年退休的按一定比例计发。2015年及以后退休的,不再发给过渡性调节金。
退休金
是企业或事业单位职工或工作人员退休后一次或分次支付给职工的服务酬劳的一部分。企业制订的退休办法,应有利于提高职工的劳动积极性,使其老有所依,对社会的安定和提高企业效益均有益处。
怎么区分“老人”“中人”和“新人”,他们的待遇又有什么不同?
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退休人员待遇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中人过渡办法”原则来确定,具体如下:
1.“老人”,指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前已经退休的人员。“老人老办罩睁法”指改革前退休人员继续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原待遇标准发放基本养老金,同时执行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
2.“新人”,指改革后参加工作、退休时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新人”退休后按源念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3.“中人”,指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且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累计满15年的人员。“中人过渡办法”指“中人”退休时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依据视同缴费年限长短,发给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一定比例的过渡性养老金。
四、什么是10年过渡期
按照合理衔接、平稳过渡的原则,对于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中人”设立10年过渡期,过渡期内实行新老待遇计发办法对比,保低限高。即:新办法计发待遇(含职业年金待遇)低于老办法待遇标准的,按老办法待遇标准发放,保持待遇不降低;高于老办法待遇标准的,超出的部分,第一年(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退休的人员发放超出部分的10%,第二年(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退休的人员发放20%,依此类推,到过渡期末年(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退休的人员发放超出部分的100%。过渡期结束后退休的人员执行新办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