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对我市教育发展提出宝贵建议怎么写
1、加强管理,增强服务意识
由于民办学校起步晚、传统少、底子薄,相对于公办学校来说,民办学校是教育领域的弱势群体,但是它们还承担着很多社会责任,可以说是力小而负重。因此,教育部门在加强对民办学校规范管理的同时,更应该提高对民办学校的服务意识,对民办学校更要高看一眼、厚爱一分。教育部门对民办学校不仅要有形式上的公平相待,还应有具体政策上的倾斜与扶持。还希望教育部门在对民办学校正常的管理和服务之外,尽量减少针对民办学校的检查和会议,在合理收取费用之外不再收取其它费用,以便于民办学校安心地从事教学,减轻民办学校的办学负担。
2、建议允许民办学校有条件地共享公办教师资源
公办教师的成长离不开国家的培养,他们表面上是某个学校的老师,其实属于社会公共资源。而民办学校也是为社会、为国家培养人才,公办、民办学校的办学目标从根本上说是一致的。改革开放目的是解放生产力,十八届三中全会出台的一系列改革措施,目的也是为了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我们盘活闲置资源、让有限资源发挥更大作用同样也是解放生产力。因此,我们认为,只要在不影响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允许闲置的公办优质教师资源到民办学校发挥余热是合情合理的。
3、建议解决民办教师的编制问题
目前,已有地方试水按照自收自支事业编制来解决民办教师的编制问题。比如宁波市采取了一系列有力措施:一是人事编制管理部门对部分民办学校核定一定数量的自收自支事业编制指标,由用人单位择优引进并稳定一支教师队伍;二是在出台宁波市民办教育促进条例时,明确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民办学校教师,可以参加事业单位职工养老保险;三是推动民办学校专职教师享受事业单位医疗保险政策的落实。靠着这些编制或政策,宁波市民办学校不但稳定了教师队伍,还引进了大量高层次人才。因为有了宁波的实践,我们建议我市也进行类似的探索。
4、解决民办教师的职称评定问题
建议教育部门成立民办教师职称评定机构,从实质上推进民办学校教师的职称评定工作。在解决职称评定问题的同时,还要督促民办学校落实好“一法一例一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所赋予民办教师的学习、培训、教龄计算等方面的合法权益。通过这些工作,尽量缩小民办教师与公办教师之间的差距,从而稳定民办学校的教师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