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事业单位要改革了,本人事业编制在街道所属事业单位,不知道街道所属的事业单位 属于哪一类,是行政级别的
可以肯定是行政职能类。
㈡ 事业编制改革后,街道办事处企业编制人员会转成事业编制吗
楼主,你真的想多了,事业编制改革是想把事业编清除了,你还想变成事业编,这不是跟改革初衷相违背了么
㈢ 居委会事业编制如何改革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理论上不属于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
用人制度也与这两种单位不同
㈣ 事业编制改革,街道办事处企业编人员该怎么改编制
直接清退事业单位里临时工,企业编制一般是借调过来的,直接回原单位就可以了
㈤ 街道办事处,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将会怎么改
如果编制属于街道办事处,那么肯定是行政支持类。 但怎么是自收自支事业编? 如何自收呢? 将来的趋势是,自筹编制全部取消。
㈥ 事业单位改革,一套机构、两块牌子的管委会(街道办事处)怎么改
给你个参考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1〕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配套文件的通知》(国办发〔2011〕37号)和《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实施意见》(京发〔2011〕21号)精神,现就本市事业单位分类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主要任务
按照社会功能将现有事业单位划分为承担行政职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和从事公益服务三个类别(以下分别简称:行政类、经营类、公益类)。其中,根据职责任务、服务对象和资源配置方式等情况,将公益类事业单位细分为公益一类和公益二类。
二、分类范围
经各级机构编制部门审批设立的事业单位列入分类范围,具体包括:
(一)各级党委、政府直属和工作部门所属事业单位;
(二)各级人大常委会、政协、法院、检察院、群众团体机关所属事业单位;
(三)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事业单位。
依法直接在各级机构编制部门登记设立的事业单位和使用事业编制的社会团体(如协会、学会、基金会等),不纳入分类范围。
三、类别认定
(一)关于行政类事业单位的认定。
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的,认定为行政类事业单位:
1.完全或主要承担行政职能,行使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裁决等行政职权;
2.承担行政职能、行使行政职权,具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央有关政策的明确规定;
3.承担行政职能、行使行政职权,具有各级机构编制部门有关文件的明确确认。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央有关政策的具体范围:国家法律;国务院颁布的行政法规;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的法律解释;以党中央、国务院名义印发的文件。其中,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央有关政策的相关规定必须明确具体,原则性表述不作为认定依据。
(二)关于经营类事业单位的认定。
具备以下三个条件的,认定为经营类事业单位:
1.主要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并以营利为目的;
2.提供的产品或服务不属于政府必须提供的公益服务;
3.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可以由市场配置资源。
具体认定依据:国家或本市有关政策明确应当转企或逐步转企;实行企业化管理,且国家或本市有关政策未要求保留事业单位性质;单位收入主要通过向社会提供有偿服务取得;其他符合认定条件的事业单位。
(三)关于公益类事业单位的认定。
1.关于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的认定。具备以下三个条件的,认定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1)面向社会提供基本公益服务;
(2)不能或不宜由市场配置资源;
(3)宗旨、业务范围和服务规范由国家确定。
2.关于公益二类事业单位的认定。具备以下三个条件的,认定为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1)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可部分由市场配置资源;
(2)按照国家确定的公益目标和相关标准开展活动;
(3)在确保公益目标的前提下,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提供与主业相关的服务,收益的使用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以上两类事业单位的认定依据:国家或本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党中央、国务院及其工作部门文件;市委、市政府文件。
3.为机关行使职能提供支持保障且不面向社会提供有偿服务的事业单位,纳入公益一类;主要为机关行使职能提供支持保障,同时又面向社会提供有偿服务的事业单位,纳入公益二类。
4.不符合行政类事业单位认定条件,但承担的职能涉及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事业单位,暂时纳入公益一类。
以上两类事业单位的认定依据:国家或本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党中央、国务院及其工作部门文件;市、区县党委、政府文件;各级机构编制部门文件。
对兼有不同类别属性的事业单位,可按主要职责任务和发展方向确定其类别,并对其他职能进行剥离和调整。公益类事业单位中,兼有公益一类和公益二类特征且职能难以剥离的事业单位,可按其主要职责任务确定其类别。
㈦ 街道办事处工作怎样如果要是正式编制必须是公务员么
一、街道办事处的工作比较繁琐,还存在很多待解决的问题,如下:
街道办事处作为区(市)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为城市的建设和发展发挥了历史性积极作用。随着城市经济飞速发展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街道办事处的作用更显重要。应该看到,街道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编制都还存在一些急待解决的问题。
一是体制不顺,职责不清,责权利不一致。区、街事权未合理划分、界定,区(市)级部门延伸到街道的机构和人员应下放的还未下放,街道办事处事多、人少、责任大、权力小的问题还没有解决,综合管理职能和社区服务功能受到很大程度的限制和制约。
二是内设机构不符合精简、效能的原则,有的多达10个以上,且设置不科学合理、不规范,不适应新形势的需要,影响了街道职能的发挥。
三是行政编制偏少(有的仅10名左右),造成人员超编严重,超编率达20%以上;有的为解决工作急需,不得不使用事业编制,形成政事不分,混岗普遍。
四是临时人员多,靠收取各种费用维持,增加了企业和社会负担。
二、如果要是正式编制不一定必须是公务员,名额不够可能就是事业编制,参照公务员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市辖区、不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设立若干街道办事处,作为它的派出机关。 所以街道办事处作为政府的派出机构有公务员的系列编制,但是在街道办事处工作不一定都是公务员。所以具体的工作还需要咨询当地街道办事处。
基本职能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市、区关于街道工作方面的指示,制订具体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指导、搞好辖区内居委会的工作,支持、帮助居民委员会加强思想、组织、制度建设,向上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及时反映居民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三)抓好社区文化建设,开展文明街道、文明单位,文明小区建设活动,组织居民开展经常性的文化、娱乐、体育活动。
(四)负责街道的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工作,加强对违法青少年的帮教转化,保护老人、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五)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辖区拥军优属、优抚安置、社会救济、殡葬改革、残疾人就业等工作;积极开展便民利民的社区服务和社区教育工作。
(六)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辖区内常住和流动人口的管理及计划生育工作,完成区下达的各项计划生育指标任务。
(七)协助武装部门做好辖区民兵训练和公民服兵役工作。
(八)负责在辖区开展普法教育工作,做好民事调解,开展法律咨询、服务等工作,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搞好辖区内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
(九)负责本辖区的城市管理工作,发动群众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绿化、美化、净化城市环境,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环境卫生、环境保护工作。
(十)负责本辖区的综合执法工作,维护辖区的良好秩序。
(十一)负责研究辖区经济发展的规划,协助有关部门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十二)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辖区内的三防、抢险救灾、安全生产检查、居民迁移等工作。
(十三)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㈧ 街道办事处的事业编怎么样
街道办事处是相当于乡镇一级的政府机构,基本在存在于设区的市。街道办事处也和乡镇一样,下属的职工,有使用行政编制的公务员,承担党委政府序列的监管职责;也有使用事业编制的事业人员,承担一些公共服务职能。当然还有使用事业编制的行政执法人员,参公管理,包括综合执法、卫生食药防疫执法、市场监管执法等。
在街道办事处中,一般来讲,公务员肯定有编制,没有编制登记不了公务员,如果是违规超编调动,连公务员身份和工资待遇都保证不了,再加上公务员的群体比较少,公务员因各种原因暂时没有编制的现象,非常少见。同样的,承担行政执法职能的参公人员,同样也都有编制,行政执法改革后,执法队伍清理了工人、临时工合同工等,必须有编制有参公身份有执法资质,才能上岗,因而正规的执法人员,也是有编制的。
㈨ 我在杭州街道办事处工作,事业编制,跟街道综合服务中心签订劳动合同。请问,事业单位改革会怎么该
街道办事处下属的事业单位,属于全财政拔付的,一般不会跨的。再改革,街道办事处总要的!
㈩ 关于办事处事业编制的改革走向。
此次事业单位改革,把事业单位分为三类,行政类、公益类、自收自支类,行政类转为机关,公益类保持事业单位编制不变,自收自支类转为企业。从你单位性质看是属于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此次被划分为行政类,会变为行政机关。但变为机关后,你们的事业单位编制还会保持一段时间,估计会慢慢有条件的逐步解决公务员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