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科员升副科级需要多久
科员转到副科级需要两到三年,正常情况,事业单位或者行政单位副科到正科级,如果是实职,副科两年就可以提到正科岗位;如果是非领导职务,比如主任科员,则需要副科级三年之后才能有资格组织考核选拔。
1,通过公务员录用考试进入体制内工作的大学生,在最开始的时候职级职务都是科员级,然后会按照相关的政策进行职级职务的晋升。一般来说,在晋升职务方面,科级领导干部的提拔都是由省级相关部门参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制定的,科员晋升副科级实职领导干部,应当任一级科员或相当层次职级三年以上,而公务员在新录取以后,试用期内并不是一级科员。
公务员职级的晋升一般是按照《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要求开展相关工作的,其中规定:晋升四级主任科员,应当任一级科员2年以上,同时,每有1个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等次或者不定等次的,该年度不计算为晋升职级的任职年限。而对于新录入的公务员来说,在工作的第一年内考核往往都是“不定等次”,因此,即使是职级晋升至四级主任科员也需要3年的时间。
2,在实际的工作当中,科员想要晋升副科级岗位,时间只是最基本的要求,还有很多其他方面的因素要考虑。一方面,公务员晋升副科级干部,其所在的单位要有相应的职数空缺出来,这样,干部在提拔或者晋升的时候,才有相应的职务职级安置,而且在基层乡镇机关,从科员提拔至副科级,还需要一定的工作经历,一般都需要经历至少两个工作岗位的历练,按照这种情况来计算,对于公务员来说,在基层想要晋升副科级至少需要五至六年的时间才可以,即使是在上级领导机关,也需要四至五年的时间,而且这还是在一切都踩在点上的情况下。
法律依据
《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规定(试行)》
第十九条 晋升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应当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章程规定的资格。
晋升乡科级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应当符合下列资格条件:
(一)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二)晋升乡科级正职领导职务的,应当担任副乡科级职务两年以上;
(三)晋升乡科级副职领导职务的,应当担任科员级职务三年以上;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其他应当具备的资格。
② 新进研究生公务员要几年才能参加副科长竞争
你好,新进研究生公务员试用期过后定级副主任科员,享受副科待遇,但是没有实职。按规定,不论晋升副科的实职还是非领导职务,都需要至少3年的科员经历。
《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规定(试行)》
晋升乡科级副职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应当符合下列资格条件:
(一)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二)晋升乡科级副职领导职务的,应当担任科员级职务三年以上;
(三)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其他应当具备的资格。
③ 在事业单位和行政机关干几年可以提拔副科
1、晋升乡科级副职领导职务的,应当担任科员级职务三年以上;
2、晋升副巡视员职务,应当任县处级正职领导职务或者调研员五年以上;
3、晋升副调研员职务,应当任乡科级正职领导职务或者主任科员四年以上;
4、晋升副主任科员职务,应当任科员三年以上。
晋升职务:
一、第十七条 公务员晋升职务,应当具备拟任职务所要求的思想政治素质、工作能力、文化程度和任职经历等方面的条件和资格。
二、第十八条 公务员晋升职务,在规定任职资格年限内的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三、第十九条 晋升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应当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章程规定的资格。
晋升乡科级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应当符合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2、晋升乡科级正职领导职务的,应当担任副乡科级职务两年以上;
3、晋升乡科级副职领导职务的,应当担任科员级职务三年以上;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其他应当具备的资格。
四、第二十条 晋升综合管理类非领导职务须具备下列任职年限条件:
1、晋升巡视员职务,应当任厅局级副职领导职务或者副巡视员五年以上;
2、晋升副巡视员职务,应当任县处级正职领导职务或者调研员五年以上;
3、晋升调研员职务,应当任县处级副职领导职务或者副调研员四年以上;
4、晋升副调研员职务,应当任乡科级正职领导职务或者主任科员四年以上;
5、晋升主任科员职务,应当任乡科级副职领导职务或者副主任科员三年以上;
6、晋升副主任科员职务,应当任科员三年以上;
7、晋升科员职务,应当任办事员三年以上。
晋升综合管理类以外其他职位类别非领导职务所需的任职年限条件,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五、第二十一条 公务员晋升职务,应当逐级晋升。
特别优秀的公务员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破格或者越级晋升职务。破格和越级晋升条件和程序另行规定。
六、第二十二条 公务员晋升领导职务,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1、民主推荐,确定考察对象;
2、组织考察,研究提出任职建议方案,并根据需要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酝酿;
3、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集体讨论决定;
4、按照规定办理任职手续。
公务员晋升非领导职务,参照前款规定的程序办理。
七、第二十三条 机关内设机构厅局级正职以下领导职务出现空缺时,可以在本机关或者本系统内通过竞争上岗的方式,产生任职人选。厅局级正职以下领导职务或者副调研员以上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出现空缺,可以面向社会公开选拔,产生任职人选。
八、第二十四条 公务员晋升领导职务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实行任前公示制度和任职试用期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