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乡镇机构改革中,对于事业单位超编的人员应该如何安排
要是按照现在大多数地方进行改革的情况来看,超编人员一般都是清理掉,财政按照编制下达经费这个是没什么问题的,经费标准也是你们当地自行规定的,给多给少和财政情况有关,这个说到哪儿都没什么用。超编的人员一般都是你们乡镇自己根据工作需要来招聘的,招聘前一般就明确了其工资福利由你们乡镇自行解决。
Ⅱ 事业单位改革人员安置最新办法
事业单位改革人员安置最新办法的主要规定是:根据党政、事业单位改革方案中,对于人员转隶方面的规定要求,所有涉改人员,如果距离退休年龄不足5年,可以在人员转隶阶段,申请提前退休,不受工作年限限制。对所有参改人员均有效,当然也对公立医院的职工同样有效。这就是说,在机构改革中,男满55岁以上,女工人满45岁,干部和灵活就业人员满50岁,都可以提出提前退休。
一、事业单位报考具体要求:
1、申请人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3、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事业单位编制内人员调动手续办理流程:
1、申请人书面申请,并提供对方单位商调函;
2、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后报人事处,送学校审批;
3、学校审批同意后,所在单位写现实表现,盖章后交人事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九十三条 公务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人自愿提出申请,经任免机关批准,可以提前退休:(一)工作年限满三十年的;(二)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不足五年,且工作年限满二十年的;(三)符合国家规定的可以提前退休的其他情形的。
Ⅲ 事业单位改制后,40、50人群的工人身份编制将如何安排有什么依据
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或者是正在进行的党政机构改革,明确的是精简机构、精简编制和人员,但没有特定指出,应该对某一年龄阶段的正式职工做出如何处理。机构改革中的人员安置,应该遵循“公平公正”和依法合规的原则,妥善安置,不能一刀切按年龄或者学历等因素,对某一特定人群提出不公正政策。《机构改革方案》中,对于“距退休年龄不满5年,工作够一定年限的”工作人员,按照个人意愿,可以提前交由社保部门接管,这是分流安置方案中提及的唯一对年龄有所优待的政策措施。
40、50政策,是我国目前正在实行的一种社保补贴政策,其目的是为了促进困难群体就业。政策规定:对于女性年满40岁以上、男性年满50岁以上的下岗失业人员等就业困难群体 (包括已“农转非”的被征地农民登记失业的“4050”人员),以及 没有 社会 保险保障的灵活就业人员,都可以申请参加国家的4050社保补贴。这一补贴通常申领年限为三年, 就业困难人员最长不超过6年,且 每人只能申请一次,中途如有单位缴纳了社保,补贴自动停止不再发放,直至退休不得再行申请。
党政、事业单位改革,和40、50社保补贴政策没有直接关系。行政部门的工勤人员在2012年的底数的基础上,实行只出不进的政策,工勤编制随现有工勤人员自然减员随空随销,直至全部撤销。事业单位工勤岗位和工勤人员虽然还在按正常人事管理政策,有出有进,但也在呈大幅减少趋势。事业单位实行全员聘用制管理,工勤岗位设置逐步减少,工勤人员符合条件的,可以竞聘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并享受对应岗位的工资待遇和福利政策,进一步淡化了干部工人的身份区别。在此次机构改革中被整合撤销的事业单位,工勤人员会随同管理、专业技术干部一起,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政策,随职能连人带编,一起分流到其他事业单位,不会被“随意推向 社会 ”,造成大范围的失业下岗状况,影响 社会 稳定局面。
这个要分情况!
事业单位改制后,人员基本是走分流之路,只要是有编制的人员,不分干部工人,基本还是保留编制,到新单位新岗位就职,除非你不适应所分流的单位和工作,自已调出或辞职,否则一般不会失业,就也是保稳定的事业改革方法,走逐步减少的路子。
但这里要说明的是,如果是生产经营性的事业单位,且自收自支的,人员就要取消编制,全部转为企业性质了,如果你那里事业单位还没有改革完成,恰巧你又在生产经营性的事业单位,那我建议你最好想办法调到公益类事业单位,哪怕也是自收自支的也好。当然,你如果是技术骨干,又想呆在原来的地方,那当别论。
还有一点大家要注意,离退休不到五年且参保年龄足够退休的在编人员,可以要求以事业单位身份退休,也可以选择上岗,但只能选择一次。
这都是大部分省市事业改革的路子,但各地根据自身情况略有不同,如果你是在事业单位,应多关注这类信息。要说依据,那就是当地的事业单位改革文件啦。
在机构改革中,事业单位改制为企业后,原工作人员面临的最大问题就是人员的分流。一般情况下,原有在职在编人员有以下三种分流方式。
1、留在改制后的企业工作。这部分人员一般年纪较轻,具有开拓创新意识,不愿安于现状,敢于放弃自己的事业人员身份,留在改制后的企业工作,成为一名企业职工。同时,其工资渠道、福利待遇等随着身份的变更而发生变化,总体来说,工资报酬会高于原事业单位时的工资水平(一般为原工资的1.5倍以上)。对于工人身份的40、50人群来说,认为这一转变跨度太大,没有信心和勇气选择这一方式。
2、提前退休。部分临近退休的同志,觉得无法适应新的岗位,大多会选择提前退休。这部分人员会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办理退休手续。对于部分工人身份的40、50人群来说,比较容易接受这一方式,毕竟身份在这里摆着,进步空间不大。
3、分流到其他事业单位。对于大多数人员来说,面临的是分流到其他单位的问题。这种分流一般把握“三不”,即不改变分流人员的原有身份,不改变分流人员的编制性质,不改变分流人员工资待遇。对于部分工人身份的40、50人群来说,选择这一方式是迫不得已,选择企业吧,不甘心放弃事业人员身份;选择提前退休吧,年龄还比较年轻,提前退休影响退休金的兑现,所以,只好选择分流到其他事业单位的方式。
总之,事业单位改制,人员分流在所难免,不同情况的人群立足自身实际,选择一种使自己利益最大化的方式成为必然。
“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这样,既能保障40、50人群的福利待遇不变,又能对新进来的人员按改制后的办法管理,实现平稳过渡。这是目前实行事业单位改革的普遍遵循,也是被证明了的成功经验。
这个要分情况!
事业单位改制后,人员基本是走分流之路,只要是有编制的人员,不分干部工人,基本还是保留编制,到新单位新岗位就职,除非你不适应所分流的单位和工作,自已调出或辞职,否则一般不会失业,就也是保稳定的事业改革方法,走逐步减少的路子。
但这里要说明的是,如果是生产经营性的事业单位,且自收自支的,人员就要取消编制,全部转为企业性质了,如果你那里事业单位还没有改革完成,恰巧你又在生产经营性的事业单位,那我建议你最好想办法调到公益类事业单位,哪怕也是自收自支的也好。当然,你如果是技术骨干,又想呆在原来的地方,那当别论。
还有一点大家要注意,离退休不到五年且参保年龄足够退休的在编人员,可以要求以事业单位身份退休,也可以选择上岗,但只能选择一次。
这都是大部分省市事业改革的路子,但各地根据自身情况略有不同,如果你是在事业单位,应多关注这类信息。要说依据,那就是当地的事业单位改革文件啦。
所谓的工人身份在事业单位里也就是事业工勤编制,这部分人按我所看到的信息理解为:一部分符合条件的转为管理岗,其余不符合条件的保持现状,直至退休完成自然减员。以后的事业单位将不再有事业工勤岗位(但最近又看到多地将转业士官安置在工勤岗位,可国家又要取消工勤岗,搞不懂了)。以前是本人吗理解,可能有误,欢迎指正!
依照《党章》第三条第一、二、三、四、七项与《宪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四条《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第二条第三十条《档案法第一条规定。
无论有什么依据也不能丢失事业编身份,千万别上当。本人在机关工作二十年,机关机构改革时,服从组织分配,到基层事业单位任职,从此丢了公务员身份,除了上当吃亏,别无所得。
事业单位改制为企业,人员分流安置,一是转入同类型事业单位,二是改为企业员工,改企业员工的很少,年纪大的也可提前退休。
双向选择,自愿培训分流到其他工作岗位上,职干一致进行公开、公平、透明择岗。可内退待岗,原则上达到退休政策办理退休手续。保证每个职工基本生活保障。
Ⅳ 事业单位改革中在行政机关的事业编制人员怎么改革啊
1、如果是行政类事业单位,将被取消行政职能收归机关或整合到其它行政机构,不再参公。其人员除极少部分随职能划转过渡为公务员外,其余人员将保留参公待遇,分流到事业单位安置,直至退休。本轮机构改革,地方行政机构和编制实行限额管理,没有多余的编制用于置换事业人员,因此大部分事业编制人员(包括参公身份)都将保持编制现状不变,无法置换行政编制转公务员。这是大环境,必须要清醒地认识到。
2、如果是执法类机构,保持现状。本轮机构改革,从中央到地方已经非常明确,除执法机构外,其它事业单位都不在参公。执法机构的改革,具体要等中央出台文件,在按照政策执行。目前现状,执法类机构如果没有转行政的,基本上保持参公现状不变,其人员参照执行。
3、如果是公益类事业单位,一类保持现状,二类视情况而定:效益不好的,剥离收费或经营职能,改为公益一类;效益一般,可以维持自负盈亏,不需要财政加大投入的,维持现状;效益好的,主体职能是经营或收费的,直接改企。其人员除少部分随职能划转分流到其它事业单位外,其余人员全部取消编制,改为企业人员。
(4)事业单位改革县级人事如何安排扩展阅读:
行政机关要求编制和岗位相互对应。混岗混编是违规行为,行政机关使用的是行政编制,和极少部分供工勤人员使用的工勤编制。
由于行政编制少,大部分行政机关编制不够用,尤其是县区一级。为了弥补工作力量的不足,部分机关使用下属事业单位的编制和人员代替,或者是超编使用工作人员,这些虽然合情,但不全理,是违反机构编制管理的行为。
解决的原则:首先是严禁超编调人,调整人员的时候,先要在机构编制部门办理“控编卡”,如果有空缺编制,才能采用招考、遴选、调任等方式,为单位调整加强工作力量。
其次,不能混编混岗。行政机关只能使用行政编制或者工勤编制,不管是下属事业单位的事业编制,还是在机构改革中整合进来的事业编制,都不能供机关人员使用。调整使用的下属事业单位的编制和人员,要严格按照个人工作安排文件和信函,在相应的机构使用相应的编制,即使因工作借调,也不能超过6个月。
Ⅳ 事业单位合并后,有职称的人员应该如何安置
限制比较大,建议单位合并或者调整前,根据自己职称种类,调整到相应的事业单位,才能不影响职称晋升和工资待遇。
1、不受影响的情况: 合并后,单位性质与原单位性质、专业类别相似,所评职称在新单位可以使用,并且可以继续晋升,这时,其职称不受任何影响,正常晋升,正常享受工资待遇。例如教育行业中的学校合并,医疗单位职能合并导致的机构合并,建设单位相互整合,农业技术单位相互整合等。
2、不能保留的情况: 合并后,新单位虽然是事业单位,但执行的是参照公务员管理的职级工资,并非专业技术职称工资。这样,之前的职称和与之配套的工资待遇,都会作废。例如基层教师调整到县直事业单位等。如果行业相近,还可以保留职称待遇,但晋升没有了单位和指标,比如教师调整到党校、技术培训中心等任职。
3、需要转型的情况: 合并后,新单位虽然也执行专业技术职称工资,但行业资质不同,职称评定性质不能,不能通用,这种情况,同样不能保留职称,晋升也没有机构和指标,但由于同样执行专业技术职称工资,其原来取得的工资待遇可以保留,只是没有了晋升机会,可以通过重新获得新职称类型,重新评定来解决。
4、岗位聘用制管理: 管理岗位可以有专业技术领导,职称评聘不受影响,和专业技术人员一样;专业技术岗位同样存在职称类别必须相同,或者可以使用的情况;工勤人员可以在工勤技术类别晋升的同时,考取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到专业技术岗位任职。
题主的问题方向比较偏。事业单位合并属于事业单位改革的一个重要举措,有没有职称对于人员安排没有任何影响,按照事业单位改革的原则是“编随事走、人随编走”,对于人员安排有影响的是编制,如果题主没有编制那么即使是高级职称也很大可能会下岗,而如果是带编制又有职称的话,就要看题主到时候在合并后的事业单位是否有合适的岗位聘用了,如果没有就会有可能降低职称聘用,比如高级职称的降为中级职称,中级职称的降为初级职称。当然,理论上是事业单位改革前后职称聘用的等级是不变的。
初步想法希望对题主有帮助。
其实题主需要知道的一个问题是,职称是需要聘用的,如果不聘用,就没有然后了。所以了事业单位合并以后是否会带职称过去,其实说到底就是新单位会不会继续聘用你的问题。这个就要看新单位了,绝大部分事业单位的职称是有数量限制的。
有些单位可以,有些单位不可以的!具体哪些可以,哪些不可以,网络一下就知道啦;我是小白,过来学习的,还请各位同学们赐教啦!
Ⅵ 山东事业单位改革 人员怎么办
山东事业单位改革可谓是牵动了千万人。在改革的大背景下,关于单位职工的一些事情,有几点想和大家分享下。
第一,有编制但不干活的那部分人。《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十五、十六、十八条明确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事业单位提前30日书面通知,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开除处分的,解除聘用合同。
事业单位备考网页链接
第二,从事业编改为了聘任制。聘任制不等于把单位的人扫地出门。据了解,对于已经有十年以上工龄的事业单位员工,《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规定本人可以申请签订一直到退休的合同,这一张合同就从十一年以后一直到退休,这样有利于一些科研人员潜心研究、安心工作。
第三,福利待遇可能会被缩减。根据改革的指导意见,福利待遇将向基层事业单位人员倾斜。不同行业、不同地区事业单位的差距比较大。未来事业单位人员福利方面将会逐步缩小差距,改革会兼顾边远地区、基层岗位、基层事业单位的人员,这些政策今后倾斜的力度应该更多地向基层事业单位的人员倾斜。
第四,事业单位改革后的薪资会不会有所增长?其实改革后的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水平受市场因素影响会比之前增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的一个特点是体现激励性,激励事业单位员工通过自己的业绩来获取更多报酬。另外一个特点是提出了正常增长机制问题。建立正常的增长机制使事业单位工资的决定机制发生了变化,今后事业单位工资变化主要由市场来决定,整个社会的工资上去了,事业单位的工资总体就往上正常增长。今后可能会升,也可能往下调,因为要看社会的平均工资,看物价,看事业单位改制后的企业。
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到您。
纯手打,望采纳。☺
Ⅶ 事业单位改革后工作人员该怎么办
根据过往的经验,一般都是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原则。
首先,这些会根据每个员工的能力,还有过往的经验,进行不同的安排,比如老龄员工可能会提前退休,能力不足的员工会被辞退。
最近这几年事业单位改为企业制,很多有编制的人员变成了普通的干部和企业人员,并且在这些改组改制的过程下工作究竟该如何走向也是一个大问题,根据以前买断工龄的经验来看,很大部分企制,具体的政策得看公司的类型和当地的批文,无论怎样变动,下属的机构和工作的内容性质肯定是会发生变动的,并且有部分员工会因为工作能力不足,或者是岗位的撤销而失去原来的岗位和原有的职业。
Ⅷ 机构改革人员怎么安排
机构改革人员可按如下方式安排:
1、自主选择。有一些事业单位是可以直接并未行政体系内的,所以事业单位职工是可以自己选择成为公务纤旅员或者是安置到同岗其他事业单位进行工作,并不是所有人都有机会进入公务员行政编,这部分人必须有一定的专业技能;
2、转到其他事业单位。这类事业单位人员,是仍旧具有行政管理能力的,如果自身能力无法与公务员工作岗位匹配,可以进入事业单位单位去进行工作的;
3、转企。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是以营利为目的,提供的产品或服务不属于政府必须提供的公益服务范围。将完成转企改制,此部分人不再占用事业单位编制;
4、提前退休晌竖指。工作年限满2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小于5年(含5年),或工作年限满30年的事业编制人员,本人自愿申请,经批宴配准可以提前退休。提前退休仍按原事业单位标准核定养老金;
5、被辞退。撤销、整合、或者核减编制单位的退休人员,因能力不足无法通过调岗、转岗再次安置,将采取辞退。不过会按照法律规定发放补偿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一条
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