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乡镇的事业单位有哪些
乡镇的事业单位:
乡镇基层事业单位由各个区域不同情况决定设立的,一般包括民政所、税务所、电力所、卫生所、派出所、城管所等等,不一定都相同。
由于中国的实际情况,这些所不一定都是事业单位物迅,还有是公务员编制的单位。
还有些是当地自己规定的查补、自筹等类型的事业单位,并且,即便在事业所里上班的人也不一定都是同一类型的编制人员,有些可能是公务员,有些是事业,有些是差补等,如派出所。
(1)乡镇有哪些事业编制扩展阅读:
事业单位基本工资禅蚂衡:
岗位工资:体现工作人员所聘岗位的职责和要求。分为:专业技术岗位(设13个等级)、管理岗位(设10个等级)和工勤技能岗位(设5个等级),每个岗位等级对应一个工资标准。
薪级工资:主要体现工作人员的工作表现和资历。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设置65个薪级,工人设置40个薪级,每个薪级对应一个工资标准。
事业单位绩效工资:
主要体现工作人员的实绩和贡献贺做。国家对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配进行总量调控和政策指导。事业单位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按照规范的程序和要求,自主分配。
事业单位其它工资:
部分省市有关津补贴出台前暂保留以下津补贴。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事业单位
‘贰’ 乡镇下属事业单位包括什么单位
包括公益性单位、非公益性职能部门等.
事业单位以政府职能、公益服务为主要宗旨的一些公益性单位、非公益性职能部门等。它参与社会事务管理,履行管理和服务职能,宗旨是为社会服务,主要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
国务院共有社科院中科院等直属事业单位14个,有国资委、科技部等相关部委29个,税务总局、工商局等直属机构18个,以及部委管理的国家局10个,现有事业单位包括十八大类,包括高等教育事业单位、中等教育事业单位、基础教育事业单位、成人教育事业单位、特殊教育事业单位等。
(2)乡镇有哪些事业编制扩展阅读:
事业单位具体所属:
1、中央直属事业单位:中央党校、中央文献研究室、中央党史研究室、中央编译局、人民日报社、求是杂志社、光明日报社、中国浦东干部学院、中国井冈山干部学院、中国延安干部学院。
2、全国人大直属事业单位:全国人大培训中心、全国人大信息中心、中国人大杂志、全国人大图书馆、全国人大会议中心、人民大会堂管理局。
3、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新华通讯社、中国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国家行政学院、中国地震局、中国气象局、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叁’ 乡镇事业单位有哪些
乡镇的事业单位:
乡镇基层事业单位由各个区域不同情况决定设立的,一般包括民政所、税务所、电力所、卫生所、派出所、城管所等等,不一定都相同。
由于中国的实际情况,这些所不一定都是事业单位,还有是公务员编制的单位。
(3)乡镇有哪些事业编制扩展阅读:
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的基本条件,主要根据岗位的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确定。事业单位三类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管理岗位
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六级以上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四级以上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各等级职员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
1、三级、五级职员岗位,须分别在四级、六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两年以上;
2、四级、六级职员岗位,须分别在五级、七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
3、七级、八级职员岗位,须分别在八级、九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
‘肆’ 乡镇机关事业单位指哪些单位
乡镇机关事业单位中的党政机关包括乡镇党委、乡镇政府、司法所、人民法院驻乡镇的流动法庭或者固定法庭、乡镇派出所;事业单位包括有编制的中小学,有编制的乡镇卫生院。
事业单位的明显特征为中心、会、所、站、队、院、社、台、宫、馆等字词结尾,例如会计核算中心、卫生监督所、司法所、银监会、保监会、质监站、安全生产监察大队等。
事业单位分为参公事业单位以及一般事业单位。参公事业单位是指人员使用事业编制,参照公务员法进行管理。参公改革之后的事业单位在省公务员招考中招考,普通事业单位在事业单位招聘中招考。
(4)乡镇有哪些事业编制扩展阅读:
事业单位是相对于企业单位而言的。首先,事业单位包括一些有公务员工作的单位,它们不是以盈利为目的,是一些国家机构的分支与企业单位相比,事业单位有以下特征:一是不以盈利为目的;二是财政及其他单位拨入的资金主要不以经济利益的获取为回报。
企业单位一般是自负盈亏的生产性单位。所谓“自负盈亏”意即:自己承担亏损与盈利的后果,有一定的自主权。企业单位分为国有企业和私营企业。国企就是属国家所有的企业单位;私企就是属个人所有的企业单位。
‘伍’ 乡镇有哪些单位是参公管理的事业单位
乡镇一级没有参公单位的,除了乡镇政府部门,剩下的都是镇直单位和各系统的派出单位。如派出所、财政所、民政所、学校等。
乡镇基层事业单位由各个区域不同情况决定设立的,一般包括派出所、城管所、民政所、税务所、电力所、卫生所等等,不一定都相同。
这些所不一定都是事业单位,还有是公务员编制的单位,还有些是当地自己规定的查补、自筹等类型的事业单位。即便在事业所里上班的人也不一定都是同一类型的编制人员,有些可能是公务员,有些是事业,有些是差补等,如派出所。
(5)乡镇有哪些事业编制扩展阅读
“参公管理”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中除工勤以外的管理人员称为参照公务员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包括两大类:
一类是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群团机关,如团委、科协、妇联等人民(群众)团体,因其使用行政编制,但无具体行政职能,因此称作参公群团机关工作人员;
还有一类是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此类单位多是党政机关的下属二级单位,比如档案局、史志办、渔政监察大队、城管执法局、劳动监察大队、文化市场执法大队、金融办、旅游局、关工委、组织部党员电教中心、社保局、供销社等。
‘陆’ 乡镇基层事业单位有哪些
乡镇事业单位有计生办,党政办、综合办、治安办、事务办等,乡镇事业单位是面向基层的一级组织,各办公室工作人员皆为行政岗,区别在于针对和处理的工作内容卜困有所不同。
1、计生办:负责辖区内的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食品药品安全等工作;研究制订街道人口和计划生育、卫生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等事项。
2、党政办:协助党委、政府领导处理日常工作,综合管理人事工作;承办乡镇委、乡镇政府和上级相关部门交办的事项。
>>>事业单位笔试提升计划,0元免费听<<<
3、综合办:协调乡镇规划、建设、管理和申报审批工作;负责处理乡镇建设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4、治安办:负责辖区内的维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访工作及协调司法的相关工作。
5、事务办:负责村级基层政权和公共服务事业的建设、包括社会救济、社会事务和社会福利的具体落实。
乡镇事业单位内设机构繁杂,每年招态弊返募的情况各有不同。可帆饥以结合当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开发布的《招聘各乡镇事业单位的具体名额和计划表》为准。尤其需要考虑报考人根据自己的报考条件、岗位的匹配度以及兴趣所向、职业发展规划等细节问题重点、综合考虑。
乡镇基层事业单位有哪些?
‘柒’ 乡镇机构改革哪些部门是事业编制
是指以下事业单位:
1、农业服务中心:
将农业技术推广站、农机管理站、畜牧水产站、动物防疫站、水利管理服务站、林业站的职能整合,组建农业服务中心,对外保留站所牌子。
2、规划建设服务中心:
将村镇建设和规划管理服务站的职能整合;组建规划建设服务中心,对外保留站所牌子。
3、民生保障服务中心:
将财政所(含村帐乡代管理中心)、民政和社会保障服务站、卫计服务办公室、经营管理站的职能整合,组建民生保障服务中心,对外保留站所牌子。
领取事业单位考试资料
4、社会治理服务中心:
将安全生产监管站、环境保护站、综合治理办公室的职能整合,组建社会治理服务中心,对外保留站所牌子。
5、文化服务中心:
将原文化站、广播站的职能整合,组建文化服务中心,对外保留站所牌子。
各“中心”的主要职责以县编办制定的“三定规定”明确的职责为准。
(7)乡镇有哪些事业编制扩展阅读:
镇派驻和垂直机构:
派驻机构:县法院、公安、市场监督、国土、司法等部门;县直部门在乡镇的垂直管理机构:税务、教育、卫生等职能部门,其他部门不得在乡镇设置派出机构及垂直管理机构,除国家和省市有明确规定外。
派驻到乡镇的机构和部门垂直管理的机构,其党组织关系实行属地管理,其主要负责人每年要定期向所在乡镇人大述职,其年度考核必须听取所在乡镇党委、政府的意见,主要负责人的任免必须事先书面征求所在乡镇党委的意见。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衡山-关于印发《衡山县乡镇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乡镇机构改革哪些部门是事业编制
‘捌’ 乡镇事业编制属于哪一类
乡镇事业编管理岗是公益一类。
事业单位分为参公和公益类,岗位分为管理岗、专业技术岗、工勤岗三种,管理岗分为10个等级,包括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六级、七级、八级、九级、十级职员。每一个岗位的等级对应的都是相应的行政职务,分别享受不同的工资待遇。在事业单位中管理岗也就是管理人员,是作为事业单位的领导干部来对待的,实行的是职员的等级管理制度,比如八级职员相当于副科级、七级职员相当于正科级、五级职员相当于正处等。
乡镇政府是我国最底层的行政机关,里面的工作人员有非常多不同的身份,有15种不同身份:
一,普通公务员,具有行政编制,我们常说的国考和省考,常说的考公务员,基本都是这一类人。公务员站在了乡镇政府鄙视链的顶端,具有最广大的前途,当然也为了前途承担着最核心最繁重的工作。
二,专项编制公务员,这个说法很多人不理解,但其实这一次机构改革之后,乡镇设立了综合执法队,有些地方的综合执法队是专项行政编制,里面的人员就是行政执法类公务员,晋升职级的时候,不是执行二级科员、一级科员、四级主任科员、三级主任科员这样一个路线,而是从低到高是七级到一级执法员。总体来说,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和普通公务员基本可以互通,也是镇领导班子成员的后备摇篮。
三,参公人员,全称是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编制人员,在乡镇一级,最常见的就是财管所,里面的人员就是参公人员。参公人员本质上是事业编制人员,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也是可以直接提拔为乡镇领导班子,进而转为公务员编制的。
四,行政编制工勤编。这是一个历史产物,就是以前单位里面的司机之类人员,是有行政编制的,严格上说,也属于公务员,但属于工勤编,不是干部身份,职位上基本无法获得提拔。但工勤编的工资待遇跟普通公务员没有区别的,与公务员一起站在乡腊带镇政府工资鄙视链的顶端。现在已经取消工勤编的招聘了,等现在这一批工勤编人员退休了,就彻底消失了。
五,公益一类事业编制人员。乡镇政府是行政机关,下设了一些事业单位,常说的七所八站就是乡镇政府下设的事业单位,为正股级事业单位,里面的工作人员就是事业编制。但是,事业编制还是有很腊局老多种类,其中公益一类就是站在事业编制最顶端的。在我们这里,公益一类事业编制人员全部纳入了财政工资,不存在半财供和自筹的情况了。
六,公益二类、公益三类事业编制人员。都是事业编制人员,与公益一类事业编制人员相比,最主要还是工资构成这一块,目前还有很多公益二类、公益三类事业编制人员未纳入财政工资。同时,公益二类、公益三类事业编制人员在改革中也倾向于取消编制,改制为企业。
七,事业编制普工。这又是一个不常见的历史产物,区别于普通的事业编制人员。事业编制人员大部分是10级职员、9级职员之类,但事业编制普工则是XX级普工,不能称为职员的,也是工人身份,不是干部身份,无法提拔为镇领导的。事业编制普工的工资待遇与普通事业编制人员相当。
八,军转干部。军转干部的身份很复杂,有些是公务员,有些是事业编制人员,还有一些没有编制的人员,但又与政府普通职工有区别的。
九,政府职工,或者可以说是政府长期合同工。这一类人员数量最多,承担着各种协助工作,比如紧急大行动的时候,负责维持秩序的就是政府职工居多。政府职工的工资与当地不加班普工的工资相当,但多了五险一金,且一般没有失业问题,也算是一种变相的有保障工轮升作了,但没有政治前途,不可能被提拔为镇政府领导的。在我们这里(广东省珠三角边沿乡镇,非广深佛莞),以前是政府临工转正才能成为职工的,现在改革了,不允许临工转正为职工了,也终将变成历史产物了。
十,政府临工,就是常说的合同工,有合同年限,合同到期了可以不续签,不续签就不再是政府的工作人员了。临工与职工相比,工资少500元左右,有五险没一金。工资待遇差,没有前途,如果是年轻人过来边工作边考公,通过工作熟悉体制内的情况,增加考公的成功率,还是值得的,否则就完全没必要了。
十一,专项招聘人员。这一类人员是在乡镇政府工作,但严格意义来说,要看是哪个单位的专项招聘,不一定属于乡镇政府的人。比如乡镇安监所的安全员,是县安监局(现已经改为应急管理局)招聘的专项人员;比如民政办,有县民政局招聘的专门负责救济工作的专项人员。专项招聘人员工资由招聘单位直接发放,一般会比政府职工稍高一些,同样有五险一金,但合同不是长期的,存在合同到期不续约的可能性。
十二,三支一扶人员。这个也很常见了,支农、支医、支教和扶贫,一般从应届毕业生里面招聘,然后安排在乡镇政府工作。以前的三支一扶人员想要获得编制,也必须参加考试,但现在有了新的政策,优秀的三支一扶人员,期满后可以直接聘用为事业编制人员,我们镇政府已经有两人直接获得了事业编制。
十三,购买服务人员。购买服务人员跟专项招聘人员有区别,专项招聘人员一般是以单位为主体,直接招聘,只不过是合同制的形式;而购买服务人员则是单位向其他组织购买服务,支付酬劳给其他组织,用于完成某一项工作,至于派谁过来工作,都由其他组织决定,工资也是由其他组织发放。
十四,大学生村官。这个很好理解,就是把大学生村官从村里抽调上来,到镇政府协助工作,毕竟大学生村官都是实打实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是一个综合素质较高的群体,尤其是文字工作方面,可以承担很多重要工作的。大学生村官的工资很低,跟临工差不多,而且是有合同期限的,到期了就不再是大学生村官了。好处是,有专门为大学生村官设置的公务员招考岗位,只招大学生村官,竞争相对没那么激烈。
十五,实习生。这个也很好理解,一些大学生毕业前都要找单位实习的,尤其是一些法律、行政管理等专业的大学生,喜欢到机关单位实习,可以边协助工作,边完成自己的学业论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
第二条【适用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