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事业单位合同制是什么
事业单位合同制是毕答搭什么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2014年7月1日起开始实施,事业单位打破终身制,改为与职工签聘用合同,我来给大家解答相关的内容,快来阅读看看吧。
事业单位合同制是什么
问:
为进一步加强综合执法队伍建设,有效提升环境秩序整体水平,经北辰区委、区政府批准,决定面向本区公开招聘城市综合管理工作人员60名。 (一)被聘用人员纳入事业单位合同制工人管理,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合同期满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表现进行续聘或解聘。 (二)聘用期间统一缴纳五险一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 问题:请问这样的编制是不是事业编?还是事业单位临时工?
答:
1、举迟不是事业编制人员。(1)正式事业编制用人需通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面试程序。(2)工人身份不能进入事业编制。上述招聘人员聘期内,单位与本人签订的实际是《劳动合同书》。(3)五险是企业职工参保的险种。根据地方社保局规定,事业单位职工实行两险(养老医疗)、三险(养老医疗失业)或四险(养老医疗失业工伤)。 2、该岗位是城市综合管理基层的具体执行人员。
事业单位明起实行合同制 3000余万职工告别铁饭碗
我国《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明起实施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铁饭碗”即将全面打破。我国《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明天实施。省人社厅昨日发布了关于条例的解读,指出条例实施后最大的转变是将事业单位与职工确定为“合同关系”,下狠招打破终身制,实现人员能进能出。
条例规定,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三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手拿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事业单位提前30天书面通知,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省人社厅有关负责人指出,该条例最大的转变是,把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之间的关系确定为“合同关系”,打破终身制,建立包括合同聘用、公平竞争、激励约束、权益保障的用人机制,逐步实现人员能进能出、岗位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的目标,进一步搞活用人制度。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确定,事业单位作为法人,与工作人员通过签订聘用合同,建立人事关系,确立了双方平等人事主体的法律地位,工作人员可以自主应聘,按聘用合同履行职责、享有待遇。自2002年至今,通过推行聘用制度,全国90%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已经签订了聘用合同。
条例还规定,除国家政策性安置、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涉密岗位等人员外,事业单位新聘用工作人员,应当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日前,国家人社部部长尹蔚民表示,目前事业单位的聘用合同签订工作还有“死角”,不少单位的合同管理流于形式、作用还没有真正发挥,聘用合同还没有充分体现行业、岗位特点。条例实施后要继续扩大聘用制度的推行面,做到聘用合同应签尽签,消除制度推行的死角。我国《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明起实施
本报讯 (记者廖靖文 通讯员粤仁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铁饭碗”即将全面打破。我国《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明天实施。省人社厅昨日发布了关于条例的解读,指出条例实施后最大的转变是将事业单位与职工确定为“合同关系”,下狠招打破终身制,实现人员能进能出。
条例规定,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三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事业单位提前30天书面通知,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省人社厅有关负责人指出,该条例最大的转变是,把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之间的关系确定为“合同关系”,打破终身制,建立包括合同聘用、公平竞争、激励约束、权益保障的用人机制,逐步实现人员能进能出、岗位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的目标,进一步搞活用人制度。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确定,事业单位作为法人,与工作人员通过签订聘用合同,建立人事关系,确立了双方平等人事主体的法律地位,工作人员可以自主应聘,按聘用合同履行职责、享有待遇。自2002年至今,通过推行聘用制度,全国90%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已经签订了聘用合同。
条例还规定,除国家政策性安置、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涉密岗位等人员外,事业单位新聘用工作人员,应当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日前,国家人社部部长尹蔚民表示,目前事业单位的聘用合同签订工作还有“死角”,不少单位的合同管理流于形式、作用还没有真正发挥,聘用合同还没有充分体现行业、岗位特点。条例实施后要继续扩大聘用制度的推行面,做到聘用合同应签尽签,消除制度推行的死角。
❷ 事业编改革最新规定
1.目前事业单位改革是采用分类改革的方式,以党管人才为根本原则,科学设岗为基础,会逐渐取消事业单位的行政级别,不再按照行政级别确定事业单位人员的待遇,根据社会职能、经费来源不同、岗位性质不停,设置不同特点和类型的人事制度。
2.在事业单位改革以后,部分事业单位的编制会变成合同制,但并不就意味着没有了铁饭碗,工作的稳定性还是可以保证的,工作主要是以行业或者专业业务为主。薪资想必也是很多人都担心的问题,定期还是会上调的,不会有很大的变化,大家可以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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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资料:
1. 当前,我国正处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加快发展社会事业、满足人民群众公益服务需求的任务更加艰巨。
2. 面对新形势新要求,我国社会事业发展相对滞后,一些事业单位功能定位不清,政事不分、事企不分,机制不活;公益服务供给总量不足,供给方式单一,资源配置不合理,质量和效率不高;支持公益服务的政策措施还不够完善,监督管理薄弱。这些问题影响了公益事业的健康发展,迫切需要通过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加以解决。
3. 对承担行政职能的,逐步将其行政职能划归行政机构或转为行政机构;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逐步将其转为企业;对从事公益服务的,继续将其保留在事业单位序列、强化其公益属性。今后,不再批准设立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
4. 2019年,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条例》明确,党中央设立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其主要职责之一就是研究提出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方案,统一管理党中央、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以及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工作,审批地方厅局级事业单位的设置,指导协调地方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工作。
❸ 安徽省事业单位从什么时候开始实行合同制的
事业单位合同制七月一日开始实施。更具查询相关信息显示,7月1日起,《事业单高谈烂位人事管理条例》将开始正式实施。实施以后,事业单位戚漏与工作人员之间的关系,将确定为劳动侍旁关系,签订的聘用合同,将纳入《劳动法》。
❹ 事业单位现在为什么很少有编制,大部分都是合同工
因为当前社会,单位的人员更替其实非常频繁,合同工也是如此。这也主要是顺应时代发展趋势,其次是员工的合理化、法制化。
而这三类改制单位承担行政职能和事业单位人员,将逐步过渡到公务员身份,承担公益性财产和事业单位人员留用编制,而那些具有商业性质的人将被撤职,成为企业员工!公立医院和高校教师编制改革并不意味着所有的老员工都成为企业的员工。一般来说,最初的雇员将被分为不同的类别处理。总的原则是“老办法为老,新办法为新”。治疗力度主要取决于改革阻力的大小,没有固定的规律。也就是说,改革的方法有可能和国有企业一样。在公立医院和学院,原员工不会被调动,所有新员工都会签订劳动合同。
❺ 新考到的事业单位都是合同制吗
越来会越来越发现身边的很多事业单位很少有编制,大部分进去的人都是签合同,成为合同工?那么究竟原因是什么呢?我们先一起看看什么编制?
编制通常是指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人员数量的定额和职务的分配,由财政拨款的编制数额由各级机构编制管理部门确定,各级组织人事部门根据编制调配人员,财政部门据此拨款。编制通常分为行政编制和事业编制。
2012年开始我国大力推进事业单位的分类改革,即对事业单位分成三个类别进行改革:对承担行政职能的,逐步将其行政职能划为行政机构或转为行政机构;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逐步将其转为企业;对从事公益服务的,继续将其保留在事业单位序列,强化其公益属性。
那么差异化在哪里呢?简单的可以归纳为:就是分为全额拨款、差额拨款和自收自支三类单位,全额的就是国家财政负担所有支出,差额的就是国家财政补贴一部分,再有单位自己根据收益进行支出,而自收自支的就完全是自己负担自己的财政支出了,这次分类改革中,对自收自支这部分事业单位改革力度应该说是最大的:
经济效益较好的,2017年前转企改制;经济效益一般的,2018年前转企改制;人员、资产规模较小或资不抵债、债权债务不清晰,基本不具备转企条件的,妥善做好资产处置、人员安置等工作,2020年年底前退出事业单位序列。也就是说,到2020年,这一部分事业单位将彻底转变为企业,不再占有事业单位编制。
而这三类改制单位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人员,将逐步过渡为公务员身份,承担公益属性事业单位人员保留事业编制,有经营性质的事业单位人员,将去除编制,成为企业职工!
从《2017年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实施方案》我们可以得知,公立医院和高校教师改革后属于公益二类单位,全国高校和公立医院将进保留高校和公立医院事业单位的属性,但是取消其编制。改为合同制。这样很多单位就没有编制体系,所以就出现了我们看到 的一系列场景,很多进入事业单位的人没有了编制,只能签订合同!
虽然公立医院和高校教师编制改革,但并不意味着原有从业人员全部变成企业员工身份。原有从业人员一般情况下会分类处理,总的原则是“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处理的力度主要是根据改革阻力大小决定的,并无一定之规。也就是说,有可能改革方法跟国企一样,在公立医院和高校,原有的编制人员将不动,新进人员全签订劳动合同。以后,高校和公立医院的编制人员将越来越少,直到基本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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❻ 7月1日实施事业单位合同制怎么回事
事业单位合同制,已经在事业单位的人员也要改为合同制。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确定,事业单位作为法人,与工作人员通过签订聘用合同,建立人事关系,确立了双方平等人事主体的法律地位,工作人员可以自主应聘,按聘用合同履行职责、享有待遇。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2014年7月1日起开始实施,事业单位打破终身制,改为与职工签聘用合同。新规还规定,“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参加社会保险”,部分事业编人员或7月起缴社保。中国现有事业单位111万个,事业编制3153万人。
❼ 事业编改革最新规定
很多事业编转为企业,转为企改制,同时相应的事业编制也取消,签订劳动合同,改革完成之后,人员将有以下变化。
第一、工资待遇“变动大”。
第二、编制变化。事业单位改革后,对承担行政职能的,逐步划归行政机构或转为行政机构,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额,逐步转为企业,对公益服务类更是强化公益属性。
第三、事业单位改制后,高校、公立医院、工勤岗、技术岗等群体虽然大部分编制取消采用合同制,但对这些人而言机会更大了。
第四、晋升。改制后,事业单位公益属性将更加强,行政级别有些单位待遇势必提高。
法律依据
《《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国家对事业单位已规定有编制标准的,市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可以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制定编制标准的执行方案。
国家对事业单位未规定编制标准的,市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可以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制定。
制定财政拨款事业单位的编制标准及执行方案时,应充分听取财政部门的意见。
❽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7月1日将实施事业单位合同制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7月1日将实施事业单位合同制
我国《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明起实施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铁饭碗”即将全面打破。我国《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明天实施。广东省人社厅昨日发布了关于条例的解读,指出条例实施后的转变是将事业单位与职工确定为“合同关系”,下狠招打破终身制,实现人员能进能出。
条例规定,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三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事业单位提前30天书面通知,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广东省人社厅有关负责人指出,该条例的转变是,把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之间的关系确定为“合同关系”,打破终身制,建立包括合同聘用、公平竞争、激励约束、权益保障的用人机制,逐步实现人员能进能出、岗位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的目标,进一步搞活用人制度。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确定,事业单位作为法人,与工作人员通过签订聘用合同,建立人事关系,确立了双方平等人事主体的法律地位,工作人员可以自主应聘,按聘用合同履行职责、享有待遇。自2002年至今,通过推行聘用制度,全国90%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已经签订了聘用合同。
条例还规定,除国家政策性安置、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涉密岗位等人员外,事业单位新聘用工作人员,应当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日前,国家人社部部长尹蔚民表示誉世,目前事业单位的聘用合同签订工作还有“死角”,不少单位的合同管理流于形式、作用还没有真正发挥,聘用合同还没有充分体现行业、岗位特点。条例实施后要继续扩大聘用制度的推行面,庆信肢做到聘用合同应签尽签,消除制度推行的死角。
3153万事业编制人员下月参加社保
2014年上半年,引发社会热议的养老金并轨问题终于有了实质性坦粗进展。根据国务院日前发布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工作人员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该条例将于7月1日起正式实施,2014年也因此成为养老金并轨破题之年。
据国务院法制办、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人于5月15日在回答提问时提供的数据显示,目前我国现有事业单位111万个,事业编制3153万人。按照《条例》的要求,有分析预计,随着新规于7月1日开始实施,逾三千万的事业编制人员将开始参加社会保险。
不过,也有专家指出,《条例》只作出原则规定,要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社会保险”。中国人事科学研究院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研究室主任李建忠就在接受采访时表示,一些误读的存在,说明有些人对已经进行了10多年的改革还存在认识上的误区,“相关的配套政策还有需要完善的地方。”
此番的事业单位社保改革,诸如“养老金并轨怎么并?钱从哪里来?”等问题并没有给出可操作性规定。清华大学就业与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杨燕绥认为养老金并轨的难题是从哪里找钱,养老金制度有3个环节:找钱、管钱、发钱,而这3个环节首先是要找到钱,这也是事业单位改革遇到的难题,然后才是如何确定待遇,如何发放待遇。
事业单位聘用制“有进难出”
实际上,事业单位聘用制早已在全国多个城市试点。数据显示,到2013年,全国事业单位聘用制度推行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合同签订率均超过了90%。
然而,在人事制度改革过程中,一些不能胜任岗位工作的人员出现落聘下岗,实行人员辞聘解聘制度,也使人员面临出口问题。由于目前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还不完善,尤其是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尚未建立,虽然在聘用制层面上明确了要实现人员能进能出,但在实际操作中还是无法真正实现,“单位人”还是难以变成“社会人”。
在这么多年推用聘用合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一个是聘任走形式,或者假聘任,表面上我们签了聘用合同,实际上还是铁饭碗、大锅饭、保险箱。在这么多年推行聘用制过程,我们相关政策规定,对于没有聘用的人员,主要以内部消化为主,不能简单的推向社会,要维护稳定,要和谐,不能出问题,也就是说不能不聘,这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