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北京地区公租房变更承租人的条件!求懂法律的大师!姥姥原本是承租人,去世了,然后房子的户口只有姥姥、
公租房变更承租人条件
1、原承租人死亡或外迁;
2、与原承租人为同一户籍;
3、是原承租人的家庭成员;
4、与原承租人共同居住二年以上;
5、没有其他住房。
公租房变更承租人准备材料
(一)申请人户籍簿及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图章;
(二)公有住房租赁合同;
(三)承租人死亡的,提交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四)户籍迁出本市的,提交户籍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五)承租人配偶、子女、父母等共同签订的同意过户协议公证书;
(六)过户申请书。
只有符合上述五大条件,才能进行公租房变更承租人。另外,申请公租房变更承租人需携带以上证明材料。若申请人为1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或者其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申请过户的,可以由其监护人代理申请变更。
2. 已经有公租房还可以申请D级危房改造吗
自己有房,即便是危房也是自己有房。
危房改造正在逐步进行,但经过房管部门鉴定不能继续居住的,经居委会、街道办事处同意后才能申请公租房。
不是我的回答不好听,但是实际情况就是这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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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北京公租房的合同解除和违规要求有哪些
一、北京开发区公租房合同的终止和解除
(一)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本合同终止,甲乙丙三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二)租赁合同期满前,甲乙丙三方未续签租赁合同的,合同到期后自行终止。
(三)经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四)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丙方有权解除合同。
1、甲方交付的房屋严重危及丙方安全或者损坏其健康的;
2、甲方未按本合同附件二规定履行维修义务,致使丙方无法继续居住的。
(五)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该房屋,乙方负责敦促丙方完成房屋腾退。
1、丙方擅自改变该房屋居住用途的或将房屋转租、转借、分租、置换,在互联网络、房产中介等公共媒体违规发布公租房出租、合租信息的。
2、丙方逾期超过三十日未交纳或足额交纳租金、物业费、供暖费、押金或需补足的押金的。
3、丙方欠缴本合同第五条约定的相关费用两个月以上并且在甲方书面通知的期限内仍不补缴的。
4、丙方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房屋主体结构的。
5、丙方违反本合同第七条第一款约定,在甲方书面通知的期限内未能恢复原状、赔偿损失,或拆改、损坏情节严重的。
6、丙方利用该房屋从事违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活动的。
7、房屋内存放危险物品的。
8、丙方饲养宠物未到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养犬登记或丙方饲养了当地行政主管部门禁止豢养的犬种或丙方对宠物管理不当在小区内造成任何第三人人身伤害等事故的。
9、因丙方自身原因造成安全事件或安全事故的;
10、丙方严重违反所入住小区物业管理相关公约及规定,或当地公安、消防、市政市容及综合治理等有关规定的。
11、丙方弄虚作假、不如实申报家庭住房等情况,骗取公共租赁住房的。
12、丙方累计四次以上故意拖延或拒绝接受甲方、甲方委托机构或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相关政府管理部门的入住核查、租户信息登记、日常监管管理的;
13、丙方连续三个月以上在承租房屋内居住不满30天的(居住不满30天指甲方或甲方委托机构三个月内累计四次以上入户核查均无法入户,或有其它证据证明其3个月内居住不满30天的)。
14、丙方因下列情形之一而丧失公共租赁住房承租或居住资格的:
(1)丙方被开发区相关政府管理部门取消公共租赁住房承租或居住资格的。
(2)丙方或丙方家庭成员(含配偶、未婚子女)获得北京市其它保障性住房或购买、受赠、继承、回迁其它住房的。
(3)租赁期间丙方与乙方解除劳动或人事关系的。
(六)本合同自有解除权的一方向对方送达书面解除通知之日即终止。
4. 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公租房,本人可以买吗
事业单位上班的在编人员,可不可以买卖公租房,这个完会可以买卖公租房,但是这个公租房的买卖,必需是要复合条件才能该买卖,在公租房里面居住了五年以上,不差公租房的一切费用,而且卖房人还必需是户主本人,还有一个问题就是户主当初,在租住公租房的时候,房产局有没有硬性规定,租住公租房的户主,在卖房子的时候,必需先要卖给公租房,房子的产权部门,还是由公租房的产权部门收回,或者是要经过公租房的产权部门批准和同意,然后才可以进行公租房买卖,你在购买租公房的时候,自己必须了解清楚,才可以进行买卖公租房。
5. 北京公租房拆迁,共同居住人怎么安置
承租公房,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产权单位和您把产权结清,也就是把产权卖给您,然后您作为被征收人与政府谈判,这种情况下,和私房是一样的。第二种,产权单位不放弃产权,那么单位就会得到拆迁款,但是单位需要对您进行安置。原则就是解决您的居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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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我北京户口 82年的29岁 事业单位 月工资1900 无房 我能申请公租房吗
我给你申请共租房的条件,你看看吧。搜房租房祝你顺利
1、配租对象:北京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包括已通过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资格审核尚在轮候的家庭以及其它住房困难家庭) ,暂不对外地人开放公租房申请条件。
2、如何申请:
取得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资格的家庭:无须再次申请,只要到户籍所在地街道或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登记。填写《申请公共租赁住房轮候预先登记表》即可进入公共租赁住房轮候范围。
“三房”轮候家庭外的其他住房困难家庭:如果要申请公共租赁房,相关的细则还在制定中,这些家庭可以通过先申请“三房”资格,以同时获得公共租赁房的申请资格。
3、所需材料:申请人身份证、“三房”审核备案通知单。
4、优先配租对象:其中符合廉租、经适、限价“三房”申请条件及家庭中有60岁(含)以上老人、患大病人员、残疾人员、复转军人、优抚对象或属重点工程拆迁的可优先配租。
7.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否申请公租房或廉租房
在职职工能申请廉租房或公租房,但条件必须符合,申请公租房的条件如下:
1、本市住房困难家庭
(1)申请人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共同申请人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持有武汉市居住证,年度人均月收入低于3000元(单身3500 元),无房户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6平方米;
(2)申请人有稳定的工作或收入来源。
2、新就业职工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持有武汉市居住证,大中专及以上学历,且毕业未满6年,人均月收入低于3000元(单身3500元);[1]
(2)申请人已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期限的固定劳动(聘用)合同,且正常缴纳社会保险金或住房公积金;
(3)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在本市范围内无房且未承租公房。
8. 我们承租的公租房,但是不是北京户口,现在让腾退,要是不腾退,最坏会做如何处理
你们承租的公租房如果没有正当理由是不能让你们搬出的,如果你不符合北京公租房的条件或其它理由,你必须搬出,否则他们会要求法院强制执行,由于你们不搬出造成的损失,由你们承担。
9. 北京市承租公租房哪些行为需要注意
申请公租房时不得弄虚作假、不如实申报家庭收入、住房等情况及伪造相关证明;承租后承租家庭不得违规对外转租、转借及改变居住用途等,否则将被收回房屋并5年内不得申请保障房(包括自住型商品房)。
公租房和普通租房区别
二、承租公租房违规行为有哪些?
北京市公租房的相关法规中明确,公租房不得擅自改变该房屋居住用途或房屋结构,不得将公租房转租、转借他人。
1.申请时哪些行为违规?
申请人申请公租房时不得弄虚作假、不如实申报家庭收入、住房等情况及伪造相关证明。
若有违规,由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取消其申请资格,并通过媒体公示,记入信用档案,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保障性住房;已配租公共租赁住房的,由产权单位收回房屋,并按照两倍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补交租金。其中属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人员的,通报其所在单位,移交相关监察部门处理,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2.承租后哪些行为违规?
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当责令其改正,5年内不予配租配售保障性住房(包括自住型商品房);公共租赁住房产权单位可以依照合同约定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1)擅自改变该房屋居住用途或房屋结构的。
(2)将房屋转租、转借他人的。
(3)连续3个月以上在承租住房内居住不满30天的。
(4)累计3个月未按照合同约定交纳租金的。
(5)其他违反相关规定及租赁合同行为的。
3.不符合公租房条件的应办理腾退
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每年应当对公共租赁住房承租家庭住房情况进行复核,家庭成员购买、受赠、继承或者租赁其他住房后,住房情况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的,应当退出公共租赁住房。
保障房尤其是公租房,是政府提供优惠政策,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提供的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需要满足的是自住,转租转借都是违规。且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经纪人员不得提供公共租赁住房出租、转租、出售等经纪业务。此外,按照规定,经适房(一类)5年内转为商品前,同样不得出租或出借以及从事居住以外的任何活动。
资料来源:《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关于加强本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管理的通知》
《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后期管理暂行办法》
该内容仅在北京适用
10. 公租房必须事业单位的人才能申请居住吗
公租房对工作职业没有限制,只要符合公租房申请条件即可。
公租房申请条件:
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在主城区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符合政府规定收入限制的无住房人员、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后就业和进城务工及外地来主城区工作的无住房人员。但直系亲属在主城区具有住房资助能力的除外。
公租房申请资料:
1、本人手写申请书(黑色水性笔书写,签名按手印);
2、申请人+共同申请人(除申请人之外的家庭成员或合租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两面);
3、申请人+共同申请人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4、婚姻证明:
(1)单身/离异/丧偶的,需民政局婚姻登记机构开具单身证明;
(2)离异人员离婚协议书,房屋财产分割证明(法院判决);
(3)已婚人士的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5、收入证明(所有成员均须出具,证明要求原件):
(1)有工作单位人员,工作收入证明(申请社区发放)+近12个月工资存折明细/银行对账单(要求:加盖单位公章及财务章);
(2)灵活就业人员,单位证明(注明:单位地址、电话、联系人);
(3)无业人员,本人书面说明,门栋组长+居民代表证明+居住地社区+街道核实后盖章;
(4)在校学生,出具学生证+在校证明(注明:入学时间,全日制/自修,大专/本科,学制年限);
(5)就业年龄段居民,均须出具有无缴纳社保、医保凭证;
6、房产证明:
(1)户籍地房产证明;
(2)租住房屋的家庭或个人,房屋备案证明(居住地社区警务室办理);
(3)借住亲友房的家庭或个人,a.借住房屋的房产证明(原件及复印件);b.房主户口以及本人页(原件及复印件);c.居住地居委会开具借住证明(注明亲友关系及时间)
7、有以下情况者,需出具以下证明:
(1)如户口与房产证地址不一,需出具同一地址证明;
(2)本市户口迁入满一年,需提供迁出地相关房产证明及房主户口首页+本人页,原件及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