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并轨
本人作为相关工作人员,回答如下:
一、首先我们来了解目前我国养老金的现状。目前我国的养老金实行的是双轨制:即企业职工的养老保险金的收缴、退休核准、退休金发放及标准都是由人社部门下属的企保部门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金的收缴、退休金发放由财政部门负责,退休核准则是由组织部门和人社部门下属的公务局负责,目前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职工的养老金替代率(养老金占退休前工资的比例)不同,即机关事业单位职工退休可拿到在职工资的80%至90%,而企业职工退休后只能领到在职工资的40%至60%,退休工资差距较大。
二、关于公务员养老金并轨。从字面上就可以理解到,就是改变目前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双轨制现状,实行并轨,即不管是公务员还是企业员工,养老保险金的缴纳、退休核定和退休金发放及标准都实行统一管理,主要就是将公务员养老保险并入到社会养老金体系中,并轨后无论从体系上、模式上还是缴费公式上,两大板块的养老保险制度都将一致。由于历史原因,目前公务员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人员的退休金全部由国家和地方财政支出。
三、关于并轨时间和并轨后续工作。并轨改革从2008年开始试点,即将于今年实施,但人社部相关人员表示,并轨方案还在讨论中。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2014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完善与职工养老保险的衔接办法,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鼓励发展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和商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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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养老社会保险制度并轨7月1日起实施
“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工作人员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7月1日将正式执行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下称《条例》)明确了事业单位社保先行并轨的方向,但对诟病更大的公务员养老双轨制仍无撼动,这不能不说是遗憾。
不过,相较于过去十几年来政府工作报告屡次提及“要尽快研究和制定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方案”却没有实质进展不同,此次《条例》的发布及执行,已经将养老金双轨制的改革实质性地向前推进了一步。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下称:人社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党委书记皮德海透露,今年就会拿出养老金双轨制改革的方案。
与人们普遍认为“事业单位人员不缴纳社会保险”不同,事业单位实际上也缴纳社会保险,只不过,因事业单位又有全额拨款、差额拨款之分,人员有编制内和编制外之分,因此所缴纳社保费比例及享受的待遇也就不同,因为一部分人不缴社会保险,便被大众误读为所有事业单位均不参与社会保险了。
实际上,官方透露的数据显示,在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参保人数中,包含着2153万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而目前,事业编制人员总共达3153万。
编制内、外剪刀差扩大
小梅(化名)自2011年起任职于某县文化局下属单位,入职后的她发现,与同一职位的另外一名同事比,她不仅工资少一截,发一些福利时,人家有而她没有,“后来一打听,才明白那位同事有编制,而我是编制外人员。”
小梅当年是通过该县文化局的招聘考试应聘进来的,同年与她一样通过考试进入该事业单位的有30多个人,她一打听,这30多人的待遇与单位里另外70多名编制内的同事均有较大的差异。
“以前我们还有福利奖金,一年有5000元左右,后来福利奖金被取消了,编制内的员工月工资普涨了400元,但我们这些编制外的员工,工资却一点没涨。如今,公务车改革把车补取消了,他们的工资又涨了一次,结果我们还是一点没张,一消一涨,我们的收入只有编制内人员的一半左右了。”小梅觉得有些不公,“都说同工同酬,但实际上却不是那么回事儿。”
小梅提供的工资单显示,她一个月拿到手的工资只有1287余元,而她月供房贷就达到2000余元。“好在老公的工资高些,否则我这点收入,连房贷也还不起。”小梅表示。
我们查阅小梅所在县城的最低工资标准发现,自2013年3月1日起,该县按照省里统一部署执行的最低月工资标准分为三档,分别为1380元、1220元、1080元。“我们基本是属于收入最低的人群了。”小梅感叹。
事业单位社保存身份差异
事业单位从业人员被区分为编制内和编制外,这不仅不是小梅所在县城的个别现象,而是普遍存在的现象。
我们获得的《合肥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规定》就明确地将参保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对象分为“事业单位在职在编的工作人员”、“经市、区人事部门批准实行全员聘用制并执行事业单位工资制度的工作人员;事业单位经市、区人事部门鉴证聘用并经相应人事部门批准,与编制内工作人员执行同一工资制度的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等。
我们注意到,合肥市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分为单位缴费和个人缴费两个部分,这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相似,但在单位和个人缴费费率上,则又详细分类为四种情况: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和机关合同制工人,单位为33%,个人为3%;差额拨款和自收自支及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单位为31%,个人为3%;市劳动保障、人事部门管理的劳务人才中介机构(含教育人才市场)符合条件参加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的人事代理人员,缴费费率为34%(包含单位缴费部分31%和个人缴费部分3%,其中3%记入个人账户);参保单位实行整体人事代理的,执行单位参保费率,即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和机关合同制工人,单位费率为33%,差额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单位费率为31%,个人缴费费率为3%。
统计数据显示,我国现有事业单位111万个,事业编制3153万人,但编制外人员却没有具体数据。人社部新闻发言人李忠1月24日在2013年第四季度新闻发布会上曾表示,全国事业单位聘用制度推行率已达95%。
2013年10月25日,时任人社部新闻发言人的尹成基曾透露,近些年,各地机关事业单位在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上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在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参保人数当中,包含着2153万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也就是说一些地方在完善养老保险制度的过程中,已经考虑到机关事业单位。
只缴三险不如企业
“虽然我们是事业单位,但我们也缴纳社会保险啊。”5月23日小梅向我们透露,“单位给我们缴纳三险,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编制内人员也是如此。”
据小梅介绍,其养老保险的缴纳比例是,单位给缴工资收入的18%,个人缴纳8%。医疗保险方面,单位缴纳7%,个人缴纳2%。工伤保险自己不用缴纳。
我们了解到,目前企业职工的养老保险缴纳比例是单位20%、个人为8%,医疗保险单位为10%、个人为2%,工伤保险个人不须缴纳。只从这三项上来看,小梅所在的事业单位采取了与企业类似的缴纳比例。
不过,小梅表示,单位并没有为她缴纳生育保险和失业保险,而“生育保险是我最迫切需要的,因为计划要生育小孩了,没有生育保险,意味着我自己要全部负担。对于工资只有1287元的我来说,这是不能承受之重”。
在小梅看来,像她这样虽然在事业单位工作却无事业单位编制的从业人员,就像被边缘化了的人,既不能像企业职工一样可以享受“五险一金(指住房公积金)”的保障,更不会有在编人员涨工资等各种待遇。“单位不给缴纳公积金,我们买房除了向亲戚朋友借外,只能办理商业贷款。我们这类人,应该说是最亏的了。”小梅称。
对于即将于7月1日执行的事业单位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规定,小梅表示,还需再观望观望,因为没有具体执行的细则,谁都说不好怎么办理。
清华大学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杨燕绥的观点也是如此:“这是个大框架,还需要细则出台,而最大的问题是,事业单位并轨后,前期未缴费年份欠下的账,应该怎么办?钱从哪里来?”
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院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褚福灵教授也认为,新政的出台并不会使广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今年7月同步参加社会保险。他介绍,主要因素之一就是《条例》并未明确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的具体举措,以及各类事业单位如何让其工作人员参保的细致步骤。褚福灵认为,虽然新政使养老金双轨制并轨方向更加明确,对并轨工作的开展有完善规范的意义,但并轨尚需一系列配套实施文件的出台。不过新政还是会对加快推进养老金双轨制的并轨,具有积极的促进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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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参公事业单位在事业单位改革中应该如何改
参公的事业单位有三种情形:一种是党委下属事业单位和群团参公事业单位,一种是行政执法类参公事业单位,第三种是行政类事业单位参公。
1、党委的下属事业单位和群团参公。 党委的下属事业单位参公,是指党校和档案局之类的参公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参公管理。党校的改革方向,目前是维持现状,没有什么新的政策动向。档案局将其承担的行政权力职能划归党委办公室,档案局在党委办公室挂牌,其公益服务职能由档案馆承担,保留在事业单位序列。
群团组织是指工会、妇联、团委、残联、文联、科协等,在基层尤其是县区,由于行政编制实行控编减编,总量控制,工青妇使用的行政编制比较少,残联、文联、科协基本不使用行政编制。根据事业单位改革动向,群团组织将和党委机关一样,使用行政编制,参照《公务员法》管理。
2、行政执法类事业单位参公。 按照《公务员法》规定,行政执法职能只能由公务员身份的干部承担。在新一轮党政机构改革中,行政执法工作的重心在县区一级,设区的市,只保留一个行政执法单位,一般是将市区执法中心整合,以区行政执法中心为主。由于县区行政编制实行问题控制,行政执法机构主要是大队或者中心来承担,使用事业编制,是参公事业单位。
在新一轮党政机构改革中,明确县区一级成立行政执法综合中心,或者成立农业、市场、环保、文化、资源等五个行业执法中心。改革后的行政执法单位依然使用事业编制,保留在事业单位序列。由于执政执法机构庞大,涉及执法人员众多,行政编制实行控编减编、问题控制,不可能全部使用行政编制进行置换。根据辽宁省县区行政执法改革试点,行政执法综合中心依然是事业单位,取消了参公属性,已经参公的人员参公身份和待遇保留。但由于单位已经不参公,个人身份参否长久保留,情况并不乐观。
3、行政类事业单位参公。 完全或主要承担行政权力的事业单位,部分参公。在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中,行政类事业单位被明确要求全部撤销,行政权力划归机关承担。在新一轮党政机构改革之前,已经开始将省市县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先行改革,完全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撤销,主要或者部分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保留或者整合,将三类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根据管理权限,全部划归到主管机关。同样,由于行政编制稀少,而且实行总量控制,完全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原则 ,将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人员,全部划归行政机关,置换为行政编制的可能性极小,绝大多数人员依然会保留或者分流到其他事业单位,过渡期后取消参公身份,成为事业人员。
2018事业单位改革席卷全国,根据不同情况,采取“转企、撤销、扎口管理”等不同方式分步推进,不少单位涉及其中重要规划,现在就和大家一起来看看
编制改革从高校和公立医院入手,工勤岗也被减编
人社部召开的新闻会议上,相关发言人表示,在事业单位的3000多万人中,教育和医疗系统的人数占了大头,教育系统的人数约占了一半左右。由于参编人数众多,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很多岗位不能人尽其才,所以国家财政要开源节流,精编减编。
还有一种岗位也要进行编制的改革,这个岗位就是“工勤岗”。“工勤岗”里面,也是分为编内和编外的岗位,但是目前很多岗位已经外包出去了,其目的也一样,精简资源。
事业单位改转企业
部分事业单位因其职能消失或严重弱化,或资产规模较小,或无固定资产,以及不具备市场竞争能力,或者转制后难以正常运转的经营类事业单位根据生产经营状况和发展需要,采取国有独资、混合所有制、私营等多种形式转企改制。
公车改革在2018提前完成
2017年12月12日,湖北省在事业单位公车改革部署工作会上指出:湖北省将开始实行公车改革,改革先从省直事业单位开始,其他单位仿照省直单位办法进行改革,全省改革预计在2018年3月底前基本完成。事业单位公车改革迈出关键性一布,为其他各省进行公车改革提供了重要的参考
目前改革正在有序推进,这对于改善政事不分、政事人事管理部分、政事产权不分具有积极的作用,那么在全国范围的铺设也是可以预见的。只是,任何改革并非一蹴而就,需要在实践中步步为营。
文:湖北中公事业单位
参公事业单位,适用公务员法,不在此次事业单位改革范围内,国家目前推进的事业单位改革,主要是三类,即具有生产经营类的事业单位、具有行政职能类的事业单位、具有公益性的事业单位,这三类事业单位适用的是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并不是公务员法。到2020年,这三类事业改革完成,即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直接转为企业,具有行政职权的事业单位要么成立行政机构,要么并入行政机关或者职权收归行政机关,职权收归行政机关后的人员一般交流到其他事业单位,最后就是具有 社会 公益性的事业单位,这是需要保留的事业单位,例如科教文卫等事业单位,不利于由 社会 资本配置的事业单位,是必须保留的,体现纯公益性目的,也就是说到2021年后,事业单位就剩下这一类了。
至于,参公事业单位是不在此次改革单位内,因为参公事业单位参公必须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授权、国务院及党中央的决定等才能参公,必须是依法成立,之所以有参公单位不是公务员行政编制,是因为公务员行政编制总量控制,职数有限,将来合入行政机关也是趋势,当然需要事先修改国家法律法规授权等措施,这是后话,总之目前执行公务员法管理。
事业单位改革似乎是一个永恒的话题,每天都有新鲜事。事业单位职工必须要知道的5件事情。
1.今后哪些事业单位人员可能会被单位“炒鱿鱼”?长期“请假”的员工将有可能被解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事业单位提前30日书面通知,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开除处分的,解除聘用合同。
2. 施行聘任制,事业单位人员年龄大了以后会被单位扫地出门吗?不会的,十年以上员工可申请签订“终身合同”对于已经有十年以上工龄的事业单位员工,《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规定本人可以申请签订一直到退休的合同,这一张合同就从十一年以后一直到退休,这样有利于一些科研人员潜心研究、安心工作,不需要考虑这个聘期到了以后下一步怎么办。
3. 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待遇会被削减吗?福利待遇将向基层事业单位人员倾斜对于事业单位人员的福利待遇问题,目前不同行业、不同地区的差距比较大。未来事业单位人员福利方面将会逐步缩小差距,改革会兼顾边远地区、基层岗位、基层事业单位的人员,这些政策今后倾斜的力度应该更多地向基层事业单位的人员倾斜。
4.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施行后,事业单位人员会涨工资吗?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水平受市场因素影响,可升可降今后可能会升,也可能往下调,因为要看 社会 的平均工资,看物价,看企业。
5.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施行后,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需要补缴养老保险吗?条例施行后在职员工要缴纳养老保险,已经退休的不用缴纳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规定,从7月1日起,逾三千万的事业编制人员将开始参加 社会 保险。
已经退休的人员还需不需要补缴社保?据说事业单位人员缴纳社保可能会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进行实施。
《条例》出台以前的,按照老办法不用再缴纳社保,这样做有利于稳定退休人员的待遇,退休金的补贴还是要同时考虑共享成果。《条例》实施以后的人员,按照新的办法来参加 社会 养老保险。
2018年事业单位在全国陆续开展,基本按照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标准的逐步推进。笔者从梳理各地文件,认为参公事业单位改革的不是原样不懂,就是划转为公务员。理由如下:
第一,参公事业单位一般都是执法类事业单位。 在全部参公事业单位中,行政执法类事业单位占绝大多数,而这部分事业单位承担着具体的行政职能,如果将他们改为一般事业单位或者推向 社会 ,行政职能就会落到公务员身上,这部分工作可能会无力承担。这种形势下,参公要么不变,要么转为公务员。
第二,党校等参公单位已明确要向行政转变。 在中央的事业单位改革部署中,可以看出党校将由原来的参公事业单位向行政过渡,也就是说要转为公务员。
综合来看,参公事业单位基本上不用太担心会离公务员越来越远,笔者认为只能越来越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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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题主话题,参公事业单位,就是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单位。大部门的地方,这种编制是在调入行政部门直接转为行政编的,在车改中也是享受车补。按事业单位改革的进程,这部分单位极大概率是会转为行政单位,人员为行政编也就是公务员。
参公事业单位一般都承担或者部分承担行政职能,改革的方向是,行政职能转移至行政机关,今后事业单位只保留公益职能,也就是说将来只有公益类事业单位,不再有参公事业单位,当然,会有一个较长的过渡期,过渡期人员身份和待遇不变。需要说明的是,参公事业单位人员按照巜公务员法》管理,职务晋升、工资待遇等完全和公务员一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并不适用于参公事业单位人员管理。
参公事业单位具有法律法规授权的事业单位直接转轨行政执法部门,以后没有参公单位了。
有的参公单位省上批的,要上面发文件那些参公的转行政,有些转公益一类。
总之参公事业单位以后改革中不存在约灰色地带。因为实际现实中有很多地方弄的参公上级部门没有批的灰色地带。甚至同一事业部门有的参公,有的没参公,都是领导拍脑门决定的,随意性很大。
参公单位改革不可能一步到位,要等上面通知发文那些参公并入行政部门,那些参公转公益性事业单位。所以改革不可能一步到位,上级部门没发文取消转公益维持现状。
参公单位改革人事调整,各地有所差异,有的地方通过公招的参公人员直接登记公务员,事业编区别对待,有编制的考录一部分,分流一部分转公益事业编。也有的政策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接近5年退休的不改身份,维持原身份退休,年轻的优秀的机关有编直接考录。也有的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单位保留事业编并轨。
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到你。
你好!我一直关注这方面问题,有些认识给大家分享分享:
第一,先说下改革中的分类,分类搞清楚才知道改革方向。2011年中央国务院启动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将事业单位职能作为唯一分类依据,将事业单位分三大类分别推进改革,行政类,公益类(包括公益一类、公益二类),经营类。
第二,再说下,编制部门日常机构编制管理中分类,事业单位按经费供给形式,也是分为三大类:全供、差供和自收自支。而参公事业单位是人事制度管理方式,即全供事业单位中承担公共 社会 管理职能,并有明确法律法规依据承担相应职能,人事部门确定的参照公务员法进行管理,事业单位人员进行公务员登记,待遇与行政机关公务员完全一样。即全供包括参公。
第三,改革分类与日常管理分类因为依据不同,存在问题,存在问题啊。其他不多说了,只说参公单位改革方向,参公事业单位在改革中有两种分类,一是列为行政类,一是列为公益一类。
第四,参公单位如列为行政类,则或划为行政机构,或是将行政职能剥离,保留公益职能。当然划为行政机构,职工就相应调整为公务员。不过受行政机构和编制数限制,难度较大。
第五,参公单位如列为公益类,一定是列为公益一类,纯公益,就继续保持不变,除非遇到大动静,人事制度改革才可能变动。公益二类一般是医院、职业院校等有收入的单位。
总的来说,参公单位都会相对稳定,不用担心改革走向,运气好的话会列入行政类,有机会列入行政机关,从事业编制改为行政编制,发展空间会更好,只是待遇不变。
1.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其实是改革中的权宜之计,对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实行“两个不突破”,即机构个数限制在现有个数之内,行政编制数限制在现有总量之内。由于行政编制实行的是总量控制,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又不能立即转成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构,但是国家改革的最终目标是要将法律法规授权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实行公务员制度的。 2.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相关文件中指出:“在清理规范基础上,按照 社会 功能将现有事业单位划分为承担行政职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和从事公益服务三个类别。对承担行政职能的,逐步将其行政职能划归行政机构或转为行政机构;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逐步将其转为企业;对从事公益服务的,继续将其保留在事业单位序列、强化其公益属性”。 3.其实在事业单位改革中大家最关注的就是机构划转与人员过渡政策。2016年两办出台了文化市场执法机构改革意见,可以参考。关于人员过渡安徽省近期出台了《安徽省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试点人员过渡安置工作实施办法》,安徽是事业单位改革试点省份,这个办法应该具有一定的示范和指导意义,需要完整文件可以私信我。
D. 事业单位怎么改革
对有一部分经济收入,但目前做到经济自立有困难的事业单位,允许制定过渡办法,逐年减少事业费补贴,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经费自立;这次工资制度改革,国家可以适当分
马凯在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作报告时表示,将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建立与城镇职工统一的养老保险制度。按照中央部署,有关部门经过广泛调查研究和反复.
一个统一: 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建立与企业相同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行单位和个人缴费,改革退休费计发办法,从制度和机制上化解“双轨制”矛盾。 五个同步: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终于在末,迈出拦铅了关键的一步。国务院副总谈衡培理马凯日前向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做了关于统筹推进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工作情况
一、这次调整工龄津贴标准的范围是含唯实行结构工资制度的机关、事业单位。 二、机关、事业单位的在职正式工作人员,其工龄津贴标准由现行的每工作一年0.5元调整为
E. 事业单位如何改革
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和职工福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