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对在编不在岗的怎么处理
法律分析:对弄虚作假、隐瞒不报、清理不彻底的单位,一经查实,予以通报批评,责令纠正;对负有责任的领导和直接责任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党政纪处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
B.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无故旷工的处分
法律分析:对他的处理,根据单位内部的详细规定可以给予进行处罚,使他认识到错误,积极改正。
1、可以进行批评教育,随意旷工是违反劳动纪律的。
2、可以扣工资、或扣除年度奖金。
3、可以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以“严重违反纪律”,给予处罚。根据二十九条规定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
4、可以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年度考核为“不合格”。
下面介绍一下《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对于员工管理的规定:
1、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事业单位提前30日书面通知,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开除处分的,解除聘用合同。
4、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聘用合同规定的岗位职责任务,全面考核工作人员的表现,重点考核工作绩效。考核应当听取服务对象的意见和评价。
5、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年度考核的结果可以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等档次,聘期考核的结果可以分为合格和不合格等档次。
6、考核结果作为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工资以及续订聘用合同的依据。
7、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处分:损害国家声誉和利益的;失职渎职的;利用工作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挥霍、浪费国家资财的;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的;其他严重违反纪律的。处分分为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开除。受处分的期间为:警告,6个月;记过,12个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24个月。
法律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第十五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旷工三天显然没有达到辞退的必需要件。
C. 事业单位旷工一天,一般怎么处理
事业单位职工旷工一天扣出当天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