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事业单位生活补贴发放标准
一、职工生活补贴发给范围
(一)凡在国营、地方国营、公私合营企业、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等部门中的吃国家供应粮和以烧煤炭为主的职工,均按本规定发给生活补贴。
(二)对于集体所有制单位的职工,凡是工资加年终分红高于国营企业同类人员的,不给补贴;凡是低于或者与国营企业同类人员持平的,根据本单位的经济能力,可酌情给予补贴,补贴金额不得高于同类国营企业人员标准,但亏损的单位可以不补贴。
(三)合同工、临时工和试用人员,从粮煤提价之日算起,在本单位连续工作1个月以上的,按本规定标准发给补贴,直发到辞退为止。工作不满1个月的不予补贴。
(四)下放劳动锻炼干部、参加学习职工和休养的职工和退休的老工人,可给予补贴。
(五)在农村工作的国家职工及其家属(非农业户),家庭生活费用依靠职工本人工资收入供养的,并按国家统购价格从当地生产队购买粮食的。
(六)在上述范围内行政十四级和相当于这一级以下的干部和工人,凡是按家庭人口总收入平均在20元以内的给予补贴。
(七)下列人员不发给生活补贴:
1.职工家庭成员中有十三级以上干部或相当于十三级以上的干部;
2.十四级以下的干部及职工,其家庭成员固定工资收入每人每月平均在20元以上的;
3.粮、煤提价以后参加工作的职工;
4.由生产队供应粮食的亦工亦农人员;
5.粮、煤没有调价的黑河专署所辖呼玛、孙吴、逊克、爱辉、嘉荫等县境内工作的职工;
(八)这次煤炭没有调整的鹤岗、鸡西、双鸭山、勃利、依兰、;通河、木兰、方正、富锦、绥滨、抚远、饶河、桦川、肇源、巴彦等地享受生活补贴待遇的职工和烧木拌、茅柴、原油、天然气、煤气的职工,只发给粮价补贴。
(九)凡是从粮、煤提价之日起,按本规定发给生活补贴的职工,其补贴标准和人数不再调整和变动。现在不应发给的职工,以后不再发给。
(十)享受生活补贴的职工调动工作后,不论其家属是否随同迁移,均按调入地区的规定执行。
(十一)对城镇居民中没有职工的救济户,在粮、煤提价以后,由当地民政部门在救济上给予适当照顾。
二、职工生活补贴标准及发放办法
(一)生活补贴标准,按职工家庭实有人口计算发给。每人每月粮价补贴金额为二角九分,煤价补贴金额为一角四分。
(二)双职工或多职工的家庭,只享受一份生活补贴,由一方的单位发给,其他职工可列为家庭人口计算。
(三)职工家庭人口,系指职工同居的家庭成员和虽不同居但住在粮、煤调价地区由职工本人供养的家属。
(四)在贯彻执行本规定时,必须核实职工家庭人口,以免重复享受或遗漏。
(五)补贴金额按机关,企业单位职工家庭总人口计算,按上述标准补贴后,剩余部分留作单位职工生活困难补助基金,必要时地方政府可以酌量情况,进行调剂。
(六)生活补贴费的经费;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由财政厅另行核给指标;企业单位因中央在分配1965年财务指标时,已考虑了这个因素可由企业成本(商品流通费)开支。这项经费暂时计入工资总额。
B. 事业编有哪些福利
事业编有以下福利:
1、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事业单位工资分配应当结合不同行业事业单位携戚乎特点,体现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等因素。
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
3、事业单位执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和休假制度。
4、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工作人员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5、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符合国家规定退休条件的,应当退休。
事业单位工资构成:
1、岗位绩效:岗位工资+绩效奖金,这部分国家现在正在开始规范,目标在于达到按岗取酬,按业绩取酬。
2、津贴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特殊岗位津贴补贴仔轮。像职务补贴、住房补贴、交通补贴、通信费、防暑降温等等。
法律依据:《关于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工伤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一条
自2004年10月1日起,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辩悉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按照以下标准执行:烈士为本人生前8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因公牺牲为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发放一次性抚恤金所需经费按现行渠道解决。
C. 事业单位什么条件可以领取住房补贴
事业单位领取住房补贴需满足以下条件:
1、领取租房补贴的是无住房职工或住房面积未达到规定标准的企事业单位职工;
2、已按房改优惠政策购买了规定面积标准住房的职工不享受住房补贴;
3、承租公有住房的职工在自愿退出所租住的住房后,可以享受住房补贴;
4、职工住房面积未达到规定标准的住房补贴办法和职工住房面积标准按地方政府规定施行。
住房补贴是国家为职工解决住房问题而给予的补贴资助,即将单位原有用于建房、购房的资金转化为住房补贴,分次(如按月)或一次性地发给职工,再由职工到住房市场上通过购买或租赁等方式解决自己的住房问题。
2009年11月,国家对于享受住房补贴的个税问题规定:对职工因未享受国家福利分房政策,或虽已享受国家福利分房但未达规定面积标准的,单位按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补贴标准,一次性或按月计入职工个人所在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专用账户的住房补贴,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3)事业单位有什么条件能享受补贴扩展阅读:
住房补贴补贴额度:
1、职工的住房补贴额:向职工发放的住房补贴额等于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补贴额与该职工的住房补贴面积的乘积。
2、无房职工的补贴面积,按规定的住房补贴面积的乘积。无房职工的补贴面积,按规定的住房补贴面积标准计算。每个职工的住房补贴由各职工单位自行负担。发放住房补贴应考虑建立在住房公积金制度前的职工工龄。
住房补贴的形式:
住房补贴的资金来源主要有三大块:一是国家下拨的建房资金;二是单位售房资金;三是单位多种渠道筹集的资金。发放住房补贴的基本形式有:一次性住房补贴、基本补贴加一次性补贴和按月补贴等三种形式。
(1)一次性补贴方式,主要针对无房的老职工,在职工购房时一次性发放。
(2)基本补贴加一次性补贴方式,按一般职工住房面积标准,逐步发放基本补贴,各级干部与一般职工因住房补贴面积标准之差形成的差额,在购房时一次性发放。
(3)按月补贴方式,主要针对新职工,在住房补贴发放年限内,按月计发。
D. 事业单位住房补贴标准和政策
事业单位住房补贴标准如下:
一、无房、住房未达标职工的界定
(一)无房职工是指夫妇双方均未以含有国家或单位补贴的租金、售价承租或购建住房及未通过各种补偿购买住房(个人全额出资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除外)的职工。
(二)住房未达标职工是指夫妇双方以含有国家或单位补贴的租金和售价承租或购建的住房及通过各种补偿购买的住房(个人全额出资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除外)经核定后的面积未达到规定标准的职工。本通知所称规定标准是指职工的住房面积标准,其中,行政机关公务员、工勤人员的住房面积标准按规定的职工住房补贴面积标准执行。
(三)行政机关公务员住房补贴建筑面积标准为:科级以下60平方米,正、副科级、25年(含25年)以上工龄的科员、办事员70平方米,副处级、25年(含25年)以上工龄的正、副科级80平方米,正处级90平方米,副局级105平方米,正局级120平方米。行政机关工勤人员住房补贴建筑面积标准:技术工人中的初、中级工和25年以下工龄的普通工人60平方米,技术工人中的高级工、技师和25年(含25年)以上工龄的初中级工普通工人70平方米,技术工人中的高级技师80平方米。
(四)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面积标准由各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自行确定,财政部门核拨与财政有经费缴拨关系事业单位职工的住房补贴资金按统一面积标准执行,全额补助的事业单位由同级财政部门全额核拨,部分补助事业单位由同级财政部门按一定比例核拨。
二、职工住房面积的核定下列住房的面积均核定为职工住房面积:
1、职工及其配偶按规定的公有住房租金标准承租的公有住房,或以房改成本价、标准价(含标准价优惠)购买或集资购建的公有住房均核定为职工住房面积。
2、职工及其配偶按高于当年房改成本价集资购建住房的,其购建住房面积减去扣除面积部分核定为职工住房面积。扣除面积=(职工购建房款-职工按当年房改成本价规定购房实付房价款)÷与所购住房同地段经济适用住房价款×集资购建住房面积。
3、职工承租公房(含标准租私房)危改回迁的郑桐,其回迁住房中按房改成本价购得的面积核定为职工住房面积。
4、两个(含)以上家庭承租或按房改价格购买公有住房的,住房面积按职工居住的居室面积和应分摊的面积之和核定,具体公式为:职工住房面积=(本套楼房建筑面积-居室面积之和)×分摊系数+居室面积。
5、公房承租人去世后,同住人经房屋产权单位同意并按规定办理租赁变更手续成为承租人的,核定为变更后承租人及其配偶的住房面积。
6、职工及其配偶申请承租或购买一套以上公有住房的,住房面积合并计算。
7、职工及其配偶按同一渠道分得的多套住房,住房现承租人或购买人无论是职工及其配偶,还是其子女,原则上核定为职工及其配偶的住房面积,超出住房面积标准的部分可核定为子女住房面积。
8、职工及其配偶承租或按房改优惠价购喊握坦买军产房的,应核定为住房面积,其中承租的不可售公房腾退后,可按有关规定申领住房补贴。
9、职工夫妇双方已按含有国家或单位补贴的租(购)价承租或购建住房的,其阳台建筑面积的50%核定为职工住房面积;复式结构的阁楼其建筑面积的70%核定为职工住房面积;独立使用的平台不核定为职工住房面积。如果不达标的,是不能领取到补贴的。住房未达标职工是指夫妇双方以含有国家或单位补贴的租金和售价承租或购建的住房及通过各种补偿购买的住房经核定后的面积未达到规定标准的职工。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
第十二条 按照《决定》规定,进一步搞好现有公有住房出售工作,规范出售价格。从1998年下半年起,出售现有公有住房,原则上皮圆实行成本价,并与经济适用住房房价相衔接。要保留足够的公有住房供最低收入家庭廉价租赁。校园内不能分割及封闭管理的住房不能出售,教师公寓等周转用房不得出售。具体办法按教育部、建设部有关规定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四条
第一款第三项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事业单位住房补贴标准如下:
一、无房、住房未达标职工的界定
(一)无房职工是指夫妇双方均未以含有国家或单位补贴的租金、售价承租或购建住房及未通过各种补偿购买住房(个人全额出资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除外)的职工。
(二)住房未达标职工是指夫妇双方以含有国家或单位补贴的租金和售价承租或购建的住房及通过各种补偿购买的住房(个人全额出资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除外)经核定后的面积未达到规定标准的职工。本通知所称规定标准是指职工的住房面积标准,其中,行政机关公务员、工勤人员的住房面积标准按规定的职工住房补贴面积标准执行。
(三)行政机关公务员住房补贴建筑面积标准为:科级以下60平方米,正、副科级、25年(含25年)以上工龄的科员、办事员70平方米,副处级、25年(含25年)以上工龄的正、副科级80平方米,正处级90平方米,副局级105平方米,正局级120平方米。行政机关工勤人员住房补贴建筑面积标准:技术工人中的初、中级工和25年以下工龄的普通工人60平方米,技术工人中的高级工、技师和25年(含25年)以上工龄的初中级工普通工人70平方米,技术工人中的高级技师80平方米。
(四)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面积标准由各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自行确定,财政部门核拨与财政有经费缴拨关系事业单位职工的住房补贴资金按统一面积标准执行,全额补助的事业单位由同级财政部门全额核拨,部分补助事业单位由同级财政部门按一定比例核拨。
二、职工住房面积的核定下列住房的面积均核定为职工住房面积:
1、职工及其配偶按规定的公有住房租金标准承租的公有住房,或以房改成本价、标准价(含标准价优惠)购买或集资购建的公有住房均核定为职工住房面积。
2、职工及其配偶按高于当年房改成本价集资购建住房的,其购建住房面积减去扣除面积部分核定为职工住房面积。扣除面积=(职工购建房款-职工按当年房改成本价规定购房实付房价款)÷与所购住房同地段经济适用住房价款×集资购建住房面积。
3、职工承租公房(含标准租私房)危改回迁的,其回迁住房中按房改成本价购得的面积核定为职工住房面积。
4、两个(含)以上家庭承租或按房改价格购买公有住房的,住房面积按职工居住的居室面积和应分摊的面积之和核定,具体公式为:职工住房面积=(本套楼房建筑面积-居室面积之和)×分摊系数+居室面积。
5、公房承租人去世后,同住人经房屋产权单位同意并按规定办理租赁变更手续成为承租人的,核定为变更后承租人及其配偶的住房面积。
6、职工及其配偶申请承租或购买一套以上公有住房的,住房面积合并计算。
7、职工及其配偶按同一渠道分得的多套住房,住房现承租人或购买人无论是职工及其配偶,还是其子女,原则上核定为职工及其配偶的住房面积,超出住房面积标准的部分可核定为子女住房面积。
8、职工及其配偶承租或按房改优惠价购买军产房的,应核定为住房面积,其中承租的不可售公房腾退后,可按有关规定申领住房补贴。
9、职工夫妇双方已按含有国家或单位补贴的租(购)价承租或购建住房的,其阳台建筑面积的50%核定为职工住房面积;复式结构的阁楼其建筑面积的70%核定为职工住房面积;独立使用的平台不核定为职工住房面积。如果不达标的,是不能领取到补贴的。住房未达标职工是指夫妇双方以含有国家或单位补贴的租金和售价承租或购建的住房及通过各种补偿购买的住房经核定后的面积未达到规定标准的职工。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 第七条 对不同收入家庭实行不同的住房供应政策。最低收入家庭租赁由政府或单位提供的廉租住房;中低收入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其他收入高的家庭购买、租赁市场价商品住房。住房供应政策具体办法,由市(县)人民政府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四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五)保险赔款;
(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
(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
(八)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九)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十)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税所得。
前款第十项免税规定,由国务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E. 事业单位福利待遇标准
第一,基本工资。基本工资是全国一个标准,主要针对机关事业单位的三类人员,工勤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套用的工资标准。分为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不同的级别,职称,技能等级,分别对照不同的工资标准。岗位等级是最基本的,关系着后续的各种待遇水平。岗位等级越高,岗位工资越高,基本工资也越高,其他各种待遇也越高。而薪级工资有点像工龄工资。每年只要考核合格就可以晋升一个等级。很多人可能听说过转正定级。刚毕业的大学生,如果转正定级的话,就是明确了起薪的级别。普通本科毕业生是7级,双学士九级研究生11级,博士14级。国家对于护士和教师也专门照顾,额外提升他们10%的基本工资。
第二,津贴补贴。一般来说是地区性津贴,和事业单位的一些特殊岗位补贴。最简单的乡镇补贴,所有乡镇的机关事业单位都有。还有国家统一明确的乡村教师生活补贴。说出来可能大家不信,北京市最高可达4000元每月。另外还有一些教师补贴,护士补贴,警衔补贴等等。
第三,绩效工资。绩效工资一般是有12个月的基本工资水平确定。是事业单位的另一个工资构成部分,主要包括基础性绩效和奖励性绩效两部分构成。根据不同的岗位,两部分组成比例不同。普通岗位5:5,医院卫生岗位6:4,教师岗位7:3。
第四,改革性津补贴。这一部分是原先对职工福利的货币化显现,大家最经常遇到的叫住房补贴,一些地区还有提租补贴,物业补贴等名号。
通常来说还有第五部分就是奖金或者各种公会待遇,但这一部分广受争议。这些奖金主要包括一些年终奖金。比如前些天很火的安徽教师36000元的一次性奖励,西安教师是24000元。也并不仅仅是教师才有,所有机关事业单位都有的。还有精神文明奖,一般来说都是1到2个月工资。参公单位还有13个月工资的奖金。工会福利待遇是按照职工工资的2%划入,逢年过节可以发一定的慰问品,一般也是人人有份。除了教师之外基本上机关事业单位都可以领取,未休年休假补贴,如果20年工龄以上按照300%发放,高达45天的工资。教师比较郁闷的是,他们享受寒暑假,所以不能享受年休假。
法律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第三十二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事业单位工资分配应当结合不同行业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等因素。
第三十三条,国家建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的正常增长机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水平应当与国民经济发展相协调、与社会进步相适应。
第三十四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事业单位执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和休假制度。
第三十五条 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工作人员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第三十六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符合国家规定退休条件的,应当退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