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五十年代事业单位人员工伤认定的政策
一、事业单位人员工伤认定有何规定?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办法》、《关于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工伤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职工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登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办公系统进行网上申报。网上申报时间即为工伤认定申报时间。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处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30日。(一)申请时限用人单位应当自职工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登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办公系统(进行网上申报。网上申报时间即为工伤认定申报时间。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处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30日。
超过30日用人单位不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劳动保障处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超过1年提出申请的,不予受孝仔斗理。
劳动保障处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信息在网上进行审核,申请信息完整的,给予网上确认;申请信息不全的,反戚厅馈指导意见。(二)申请材料申请人收到网上确认信息后,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职工个人的工伤认定申请书(原件,受伤职工本人无法填写的,由在工伤认定申请表中代受伤职工签字的近亲属或工会组织代为填写,并提供相关证明);
3、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用于核对不留存);
4、受伤害职工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用于核对不留存),不能提供身份证的应提交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
5、区编办开具的在编证明(可到行政中心412房间办理)
6、用人单位事故调查报告书(单位申请的且申报信息填写完整的,系统可直接生成表格并打印;个人申报的不必提供);
7、两人以上的证人证言(原件)及证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用于核对不留存);
8、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初诊病历、诊断证明书、住院病历,属职业病的提供合法有效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鉴定书(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住院病历准备2份);
9、受伤当天的出勤记录或者出勤证明(加盖单位公章,个人申报的不必提供该项材料);
10、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用于核对不留存)。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还应当提供以下相关证明材料:
1、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死亡或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死亡的,应提交有关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书及事故调查报告书;
2、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证明、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者其他有效证明;
3、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证明或其它有效证明;发生事故下落不明要求认定因工死亡的,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结论;
4、由于交通事故引起的伤亡事故,提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交通运输、铁道等部门或司法机关,以及法律、行政法规授权组织出具的相关法律文书以及发生交通事故的事故路线图,路线图中应标明出行路线、起止地点及事故发生地点,该路线图需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5、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提交医疗机构的抢救和死亡证明;
6、属于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提交事发地县级以上有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
7、属于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的转业、复员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民政部门颁发的《革命伤残军人证》以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旧伤复发的确认证明;
8、直系亲属代表伤亡职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提交有效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9、工会组织代表伤亡职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提交工会介绍信,办理人身份证明。
巧磨注1、单位或个人提供的申请材料为复印件的,均需提供原件进行审核。
注2、以上所有材料均使用A4型纸,纸型不符的请粘贴到A4型纸上
申请材料不全的,应先进行网上申报(进行网上申报后,用人单位不再受《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30日时限的限制)。申请人收到网上确认的信息后,打印相关材料,按《业务指南》要求备齐全部材料后,一次性报劳动保障处。提交申请材料请填写材料收据,材料收据上的递交时间为提交申请材料当日。
二、受理
提交申请材料后,经过15 日未接到劳动保障处通知即视为受理,受理日为自材料提交完整之日起第15日,劳动保障处不再另行通知,材料收据可作为受理通知书使用。
若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劳动保障处在15日内书面通知补正材料。
三、调查(一)用人单位申请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调查程序以书面审查为主;情况复杂或对申请的受伤事实有异议的,到用人单位调查核实。(二)职工个人申请1、向用人单位下达《限期举证通知书》;
2、根据用人单位举证情况进行调查取证。
四、认定(一)用人单位申请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经过书面审查符合要求的,适用简易程序,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情况复杂或对受伤事实有异议的,认定期限适当延长。(二)职工个人申请根据调查结果,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做出工伤认定决定。
做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之前,做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
五、法律责任
1、工伤认定以书面审理为主,申请人和交件人应保证所提供的材料真实、合法、有效。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骗取工伤保险待遇,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还,并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用人单位负有协助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的义务。用人单位违反该义务,拒不协助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核实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综上所述,工伤认定对于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来说是更加严格的,工作人员切勿通过此渠道进行投机取巧,贪污行贿。工伤认定以书面审理为主,申请人和交件人应保证所提供的材料真实、合法、有效。用人单位负有协助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的义务。
㈡ 事业单位申请工伤认定所需材料与流程
第五条 申请工伤认定 ,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 工伤认定申请表 ; (二)能够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相关材料(包括 书面劳动合同 、集体合同、经济合同中有关劳动关系的约定、劳资人事部门的用人证明材料、工资发放表、证人证言等); (三)工伤发生后,首次治疗工伤的病历,住院治疗的还需提供出院小结;患职业病的职工应提供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所确定的具有 职业病诊断 资格的机构出具的职业病诊断书; (四)属于下列情形的,还需提供以下相关证明材料: 1、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或人民法院的证明或判决书; 2、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受到伤害的,提交公安部门证明或其他证明;下落不明要求认定因工死亡的,应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结兄碧论; 3、因公外出或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提交公安 交通管理部门 的 责任认定书 或相关处理证明; 4、为维护国家利益、公众利益而受到伤害的,应提交相关职能部门出具的证明; 5、复退、转业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及 劳动能力鉴定 委员会对旧伤复发的确定证明; 6、患血吸虫病的 职工申请工伤认定 的,需提交血防部门出具的《血吸虫病诊断报告书》和用人单位派其到疫区工作的原始证明材料和首次医治血吸虫病的原始病历。
《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 职业病 防治 法规 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启迅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羡旁举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 社会保险 行政部门提出 工伤认定 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 工伤 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㈢ 公务员如何办理工伤认定
1、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四)工伤认定申请表填表说明
2、工伤认定调查核实: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型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
3、中止:
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
4、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卜悔猛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5、工伤认定结论送达: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日内,将《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送达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3)事业单位怎么办理工伤认定扩展阅读:
公务员工伤赔偿标准规定如下:
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第62条规定:国家机关和依照或者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进行人事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所在单位支付费用。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人事行政部门、财政部门规定。
烈士属于国家民政部的抚恤范围,由民政部对政策规定超前友过工伤保险幅度的部分进行抚恤。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仍按现行规定执行,即:批准为革命烈士的,为本人生前40个月工资;因公死亡的,为本人生前20个月工资;病故的,为本人生前10个月工资。
对于致残,按照国家有关优抚政策处理,其评残条件参照《革命伤残军人评定伤残等级的条件》执行,评残程序、伤残保健金、补办评残手续和伤残怃恤关系转移按照财政部、民政部《关于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公负伤致残抚恤问题的通知》((89)财文455号)执行。
现行企业劳动者工伤包括三个具体形态:
1、因工负伤
2、因工致残
3、因工死亡
对于因工负伤、因工致残、因工死亡均必须经法定机构做出工伤认定,而对于因工致残还需要进行伤残评定与劳动能力鉴定。对于因工死亡还需要进行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享受抚恤金待遇的资格核定与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的劳动能力鉴定。
㈣ 机关事业单位工伤认定的程序有哪些
法律分析:机关事业单位工伤认定的程序有:申报、受理、调查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㈤ 申请工伤的认定程序有哪些
法律分析:企业(单位)申请程序:
( 1 )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法人代码证复印件)
( 2 )工伤事故发生情况的书面报告;
( 3 )《职工工伤认定申请书》;
( 4 )员工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 5 )员工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证明(如等);
( 6 )伤(亡)人员初次治疗的诊断书、病历原件及复印件;
( 7 )有关旁证材料(如目击证人书面证明材料现场记录、照片、口供记录等);
( 8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常住地址证明材料等(属上下班交通事故的);
( 9 )工伤认定所需的其他材料。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神芹哪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首数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游码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㈥ 工伤怎么申请流程,需要准备什么资料
在日常的生活与工作中,人们对于申报工伤要什么资料也是着重关注的,许多人可能只是对其有一定的了解,但是对其具体是怎样的,可能还不太清楚,接下来就由小编为大家带来关于申报工伤要什么资料的解答,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一、申搏哗枝报工伤需要什么材料用人单位申请工伤认定应当自事故发生或职工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职工个人或近亲属申请在一年)内,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1、受伤害职工的居民身份证;2、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芦答(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3、受伤害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聘用合同或者其他存在劳动、人事关系(包括事实劳动、人事关系)的证明材料;4、用人单位依法成立的(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或有关登记管理部门出具的登记查询通知单。5、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受伤害职工及其近亲属、工会组织)提出职工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单位不属于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证明材料。二、成都工伤认定条件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4.患职业病的;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基敏故伤害的;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三、试用期能享受工伤保险吗能,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应当享有全部的劳动权利。这些权利包括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还包括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民主管理或者就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用人单位进行平等协商的权利。不能因为试用期的身份而加以限制,与其他劳动者区别对待。以上就是小编给大家整理的相关方面的知识,然而书面知识是理论知识,在实践中对于申报工伤要什么资料还是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大家对此还有疑问的,可以到相关机构部门进行进一步的咨询和了解。如需要更多的法律解答,可在线咨询律师!
关于印发化妆品行政许可申报受理规定的通知第十条申请变更行政许可事项的,应提交以下资料:(一)化妆品行政许可变更申请表;(二)化妆品行政许可批件(备案凭证)原件;(三)代理申报的,应提交已经备案的行政许可在华申报责任单位授权书复印件及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四)根据申请变更的内容分别提交下列资料:1.产品名称的变更:(1)申请变更产品中文名称的,应在变更申请表中说明理由,并提交拟变更的产品中文名称命名依据及拟变更的产品设计包装(含产品标签、产品说明书);进口产品外文名称不得变更;(2)申请变更防晒产品SPF、PFA或PA值的,应当提交相应的SPF、PFA或PA值检验报告,并提交拟变更的产品设计包装(含产品标签、产品说明书)。2.生产企业名称、地址的变更(包括自主变更或被收购合并):(1)国产产品生产企业名称或地址变更,应当提交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原件或经公证的复印件、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复印件;(2)进口产品生产企业名称或地址变更,应当提交生产国政府主管部门或有关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其中,因企业间的收购、合并而提出合法变更生产企业名称的,也可提交双方签订的收购或合并合同的复印件,证明文件需翻译成规范中文,中文译文应有中国公证机关的公证;(3)境内企业集团内部进行调整的,应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有关证明文件;涉及台港澳投资企业或外商投资企业的,可提交经公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4)涉及改变生产现场的,应提交拟变更的生产企业产品的卫生学(微生物、卫生化学)检验报告;对于国产产品,还应提交拟变更的生产企业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生产卫生条件审核意见。3.进口产品生产企业中文名称的变更(外文名称不变):(1)生产企业中文名称变更的理由;(2)拟变更的产品设计包装(含产品标签、产品说明书)。4.行政许可在华申报责任单位的变更:(1)先提交拟变更的行政许可在华申报责任单位授权书原件备案;(2)拟变更的行政许可在华申报责任单位授权书复印件;(3)行政许可在华申报责任单位名称或地址变更,应提交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文件原件或经公证的复印件;(4)生产企业出具的撤销原行政许可在华申报责任单位的情况说明并经公证机关公证。5.实际生产企业的变更:(1)涉及委托生产加工关系的,提交委托生产加工协议书,进口产品还应提交被委托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体系或良好生产规范的证明文件或符合生产企业所在国(地区)法规要求的化妆品生产资质证明文件;(2)生产企业属于同一集团公司的,提交生产企业属于同一集团公司的证明文件及企业集团公司出具的产品质量保证文件;(3)拟变更的实际生产企业生产的产品原包装;(4)拟变更的实际生产企业生产产品的卫生学(微生物、卫生化学)检验报告;(5)国产产品,还应提交拟变更的实际生产企业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生产卫生条件审核意见;(6)进口产品,还应提交实际生产企业生产产品所用原料及原料来源符合疯牛病疫区高风险物质禁限用要求的承诺书。6.变更特殊用途化妆品类别,应按照各类别要求提交相应的资料。7.申请其他变更的,应详细说明理由,并提交相关证明文件。
㈦ 事业单位工伤认定程序怎样走
法律分析:工伤事故发生后,一般机构健全一些的单位会有专门的安全管理部门(如安全科等)来负责处理。确定申报工伤的,应及时填写各种表格,报劳动局保险科审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本人在工作中伤亡的,不认定为工伤:
(一)故意犯罪;
(二)醉酒或者吸毒;
(三)自残或者自杀;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㈧ 工伤认定程序流程是怎么样的
工伤认定的流程如下:
1、用人单位未按上述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档衡核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3、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4、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拦轿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工伤认定需要什么材料
工伤认定需要的材料如下:
1、工伤认定行掘申请表;
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一)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二)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三)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四)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㈨ 事业单位工伤认定的时候怎么申报
事业单位申报工伤的办法: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事业单位应当在上述事项发生之日的三十日内,向统筹地区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有特殊情况的,则可以申请延长申报时限。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㈩ 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死亡怎样去认定工伤
法律分析:事业单位工掘租稿作人员因工死亡家属可以向当地的社保部门领取工伤申请表,把员工受工伤的时间、地点经过写清楚,判孝提交住院的医疗证明以及工伤认定的相关资料,在规定的时间内领取工伤认定书即可。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型谈部门应当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