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北京转业干部如何进行安置,怎么选岗
北京市安置军队转业干部采取的是考试考核、双向选择和指令性安置的方式,具体区分以下几种情况。
(一)师职转业干部
一是中央单位每年由国务院军转办下达接收指标,国家部委及部分央企和国企有接收任务,采取双向选择的方式,需要转业干部与用人单位具体商谈。
二是进北京市安置的,由市委组织部按照转业干部档案情况,并结合转业干部个人意愿进行指令性安置。担任师职职务满三年的师职干部安置在市属或区属委办局,一般是虚职平职安置,区属单位一般是正处行政领导岗位,保留原职务待遇,实际是降一职实职安置。对在部队担任虚职或任职不满三年的师职转业干部,一般安置在市属事业单位或降一职虚职的行政单位,保留工资待遇。安置市属企业的一般是企业中层领导岗位,如企业副职(副总经理或纪检书记)。
(二)团职转业干部
一是中央单位和市属单位团职转业干部采取考试和双向选择的方式,根据用人单位提供岗位的性质来确定是否公务员编、事业编或企业。
二是城六区团职转业干部安置政策与以往相比发生部分变化,任领导职务满三年的各区均能安置到公务员岗位。任领导职务满三年的,降一职安置,任领导职务不满三年和非领导职务的,降两职安置。
三是除城六区以外其他区行政团职转业干部不论职务高低基本都能安置到行政岗位。任领导职务满三年和非领导职务满5年以上的不降职安置,不满三年和非领导职务不满5年的降一职安置。
四是城六区团职转业干部任领导职务不满三年的和非领导职务的,也就是不符合任职的,安置上有差异。具体是:丰台区个别不参加谈话和任职不满的统一安排在事业单位岗位,对往年安置到行政岗位不报到的,不再安置行政岗位(市军转办有要求);石景山区团职干部统一由组织部采取指令安置,重点考虑安排相应公务员岗位;海淀区团职转业干部由组织部统一安置公务员岗位。海淀区组织行政团职转业干部参加“双选会”;西城区明确由组织部根据个人情况落实相应的工作岗位,符合、不符合任职的均安置在行政岗位;朝阳区行政团职干部均能安置公务员岗位;东城区行政正团干部符合任职的由组织部统一安置公务员岗位,不符合任职的团职干部参加区里组织的“双选会”进行选择,选上公务员单位是公务员,未选择上的再由区人事局负责安置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
(三)营以下和专业技术干部
自愿参加公务员资格考试,通过考试的发合格证,参加公务员岗位或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单位岗位选择;考试未通过的参加事业单位选择;没有选择单位的采取指令性安置。在郊区安置任正营级领导职务满三年和正营级职务满五年,或副团级职务不满五年的军转干部,可定为主任科员;担任副营级领导职务满三年和副营级职务满五年,或正营级职务不满五年的军转干部,可定为副主任科员。
② 山西转业干部如何进行安置,怎么选岗
省直和太原市安置条件
根据山西轿行模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军队转业干部移交和接收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2〕39号)和山西省委《关于做好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期间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通知》(晋发〔2016〕47号)规定,符合山西接收条件且具有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在太原市接收安置
(1)军转干部入伍前常驻户口在太原市或从太原市入伍。
(2)配偶已随军或结婚时的常驻户口在太原市满2年,但是非随军取得太原户口满3年以上。
(3)军转干部的父母常驻户口在太原市且身边无子女,或配偶的父母常驻户口在太原市,配偶为独生子女。
(4)军转干部父母一方为军人,且军转干部本人长期在边远艰苦地区工作,父母原籍、入伍地或者父母离退休安置地在太原市。
(5)军转干部未婚,其父母常驻户口在太原市。
(6)军转干部配偶、父母或者配偶父母、本人子女闭缓常驻户口在太原市,且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也可在太原市接收安置:
①自主择业;
②在边远艰苦地区工作或者从事飞行、舰艇工作满10年;
③战时获三等功、平时获二等功及以上奖励;
④因战因公致残。
符合太原市接收条件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在省直单位(含中央、省驻并单位,下同)接收安置:
①配偶系省直机关、事业单位或省属企业正式职工、聘用制干部或者劳动合同制职工。
②配偶系中央驻并单位正式职工、聘用制干部或者劳动合同制职工带判。
③军转干部未婚或者夫妇都是现役军人,父母一方为省直机关、事业单位、省属企业或中央驻并单位正式职工、聘用制干部、劳动合同制职工、离退休职工。
③ 事业单位改革已在事业单位超编安排的军转干部如何定岗
超编人员在此次改革过程中安置方案如下:
内部消化:虽然事业单位普遍存在超编问题,但是单位很多体制内员工都面临退休。无法通过转岗进行再次安置的职工,年龄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是符合国家退职条件的,办理退休、内退以及提前退休。单位本着只出不进的原则,几年内就可以消化超出的编制员工。分流转岗:这类是属于仍然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参公事业单位的人员,如果自身能力等各方面不能与公务员的工作岗位相匹配,则进入其他事业单位去进行工作。
④ 中校军官退役后一般会在单位安排一个什么职位
一般会安排事业单位、行政或者一些企业机构。
军队干部复员是安置退出现役干部的一种辅助途径。复员是返乡参加工农业生产或重新安排工作。
至于干部复员到地方后,被用人单位录用为干部,那是另一回事。有的军队干部转业到地方不担任干部职务,但仍保留干部待遇,应视为转业。
中校军官转业,在地方上行政单位一般是县处级,这是军官转业的最大意义。如果安排进企业,则意义不大,除非是国企,会有相应的干部职务待遇。
部队的副团职干部与地方相对应的级别,应该是地方副处级,但军转干部的安置另有政策性规定,具体规定是:
1、在部队任副团级领导干部职务或非领导职务的,不安排地方现职副处级领导职务,一般安排主任科员岗位。
2、在部队任副团领导干部职务满三年以上的,可以对应安排地方副调研员岗位,但不是必须,也可以安排主任科员岗位。
部队的副团职干部与地方相对应的级别,应该是地方副处级,但军转干部的安置另有政策性规定,具体规定是:
一、在部队任副团级领导干部职务或非领导职务的,不安排地方现职副处级领导职务,一般安排主任科员岗位。
二、在部队任副团领导干部职务满三年以上的,可以对应安排地方副调研员岗位,但不是必须,也可以安排主任科员岗位。
三、在部队任副团领导干部职务转业地方后安排主任科员岗位工作的,其工资享受副调研员待遇。
中校转业到地方企业单位工作的,一般由企业安排适当岗位、享受相对应的工资待遇。
(4)军转干部到事业单位如何设岗扩展阅读
国务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关于安排到行政单位的军队转业干部如何计算任行政职级时间的答复》 :安排到法院工作的军队转业干部,在评定法官等级时,其行政职级任职时间应从干部原在部队担任的与地方干部相对应职级的时间计算。
军队各级领导在地方各级党委中的排名,只是党内排名,并不是说本身等级就比同级地方领导低半级。比如省军区的政委为省委常委,排名在省委副书记之后,但他的军队级别正军级还是和省部级正职相同,就像省长的党内职务为省委副书记。
但他并不是副省级,而是和省委书记一样同为省部级正职。党政军三大部门的级别是相同的。野战部队的正职领导一般不担任地方党委常委。
⑤ 转业军人如何定职定岗
在我国针对转业军人是有一系列的福利政策的,例如为他们定职定岗等。那么,大家知道转业军人如何定职定岗吗?在此,的我为大家整理了转业军人如何定职定岗相关方面的法律知识,欢迎大家阅读,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⑥ 转业军官,如何选择岗位
军转安置考试之后大家一般就这么几个去处,中省市直再就是参公事业单位,编制是可以保证的,不过中省市直是公务员编制,而事业单位是事业单位编制,虽说事业单位参公,不过本质上区别还是蛮大的,今天主要就说这两种安置后编制及待遇的区别!
编制分类
编制总的来说分为行政编制和事业编制。
(一)行政编制
工作人员的工资和日常办公经费由行政经费开支,执行国家职能及政治体系管理职能的国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国家审判机关、国家检察机关、党派机关、政协机关、人民团体所使用的人员编制,列为国家行政编制。
(二)事业编制
事业单位一般是国家设置的带有一定的公益性质的机构,但不属于政府机构,与公务员是不同的。早启蠢事业编制可分为全额事业编制、差额事业编制和自筹自支事 业编制三种。全额编制又叫全额财政拨款事业编制,参照公务员管理,基本待遇与公务员一致,多为一些公益性事业单位和部分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事业单位,如城 管、学校、农技站等。差额事业编制,由财政进行差额拨款,待遇和收入在一定程度上挂钩,如医院和部分景点等。自筹自支事业编制,实际上与企业差不多,待遇 和经营状况息息相关,多为一些服务型事业单位,如宾馆、培训中心、设计室等。
公务员与事业单位人员的区别
一是工作性质方面,公务员从事的主要是国家行政事务性工作;事业单位人员从事的主要是社会公益性工作,或者说是非营利性的工作。
二是工资收入方面,公务员的工资收入是按照《国家公务员管理条例》的规定发放,并根据国家财政状况进行调资;事业单位人员的工资收入一般不受国家约定,由各事业单位根据市场情况而定。一般来说,事业单位人员的工资收入比公务员高。
三是保险福利方面,公务员享受的保险福利是按照《国家公务员管理条例》的规定执行;事业单位人员享受的保险福利是按照国家有关的社会保障规定执行,一般要逐步实行社会化。一般来说,公务员享受的福利待遇比事业单位的人员要好一旁派些。
四是用人方面,公务员的录用、提升、退休、辞退、辞职等是按照《国家公务员管理条例》的规定执行;而事业单位人员的录用、提升、退休、辞退等是按照国家劳动法的有关规定执行。但事业单位对人员的管理权限要大一些。
明确现行岗位编制,是确保军转干部转业到一个适合自己、让自己满意的工作岗位的前提。正所谓知己知彼才能做出最为恰当的决定。与此同时,还要与工作环境、工作内容等要素相互匹配、衡量,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综合裁量,才能为迎陆陪接军转干部人生另一段辉煌的旅程打牢基础。
⑦ 适合军转干部工作的事业岗位有哪些
军转安置工作是一个时间缓慢、程序复杂的流程,对于准备转业的军转干部而言,需要提前做一些准备。在准备转业的时间阶段,军转干部应该多了解一些与政策、考试、岗位相关的内容。本期重点为大家介绍地方岗位事业编制。
2.技术岗位
专业技术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按照事业单位的功能、规格、隶属关系和专业技术水平等因素,根据现行专业技术职务管理有关规定和行业指导意见确定。
专业技术高级岗位分7个等级,即一至七级。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正高级的岗位包括一至四级,副高级的岗位包括五至七级;中级岗位分3个等级,即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分3个等级,即十一至十三级,其中十三级是员级岗位
。
3工勤岗位
工勤技能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按照岗位等级规范、技能水平和工作需要确定。
事业单位中的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依次分别对应一至五级工勤技能岗位。
4.特设岗位
特设岗位是事业单位根据事业发展聘用急需的高层次人才等特殊需要,经批准设置的工作岗位,是事业单位中的非常设岗位。特设岗位的等级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各地区、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
⑧ 三期转业士官安置到地方事业单位上班,最初怎样定岗位和薪级工资
担任师级职务的军队转业干部或者担任营级以下职务(含科级以下文职干部和享受相当待遇的专业技术干部,下同)且军龄不满20年的军队转业干部,由党委、政府采取计划分配的方式安置。担任团级职务的军队转业干部或者担任营级职务且军龄满20年的转业干部,可以选择计划分配或者自主择业的方式安置。
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党委、政府应当根据其德才条件和在军队的职务等级、贡献、专长安排工作和职务。
担任师级领导职务或者担任团级领导职务且任职满最低年限的军队转业干部,一般安排相应的领导职务。接收师、团级职务军队转业干部人数较多、安排领导职务确有困难的地区,可以安排相应的非领导职务。其他担任师、团级职务或者担任营级领导职务且任职满最低年限的军队转业干部,参照上述规定,合理安排。
担任专业技术职务的军队转业干部,一般应当按照其在军队担任的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国家承认的专业技术资格,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工作需要的可以安排行政职务。担任行政职务并兼任专业技术职务的军队转业干部,根据地方工作需要和本人志愿,可以安排相应的行政职务或者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国家下达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的年度增人计划,应当首先用于安置军队转业干部。编制满员的事业单位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按照实际接收人数相应增加编制,并据此增加人员工资总额计划。
党和国家机关接收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在主管部门的组织、指导下,对担任师、团级职务的,采取考核选调等办法安置;对担任营级以下职务的,采取考试考核和双向选择等办法安置。对有的岗位,也可以在军队转业干部中采取竞争上岗的办法安置。
对计划分配到事业单位的军队转业干部,参照其军队等级安排相应的管理或者专业技术工作岗位,并给予3年适应期。企业接收军队转业干部,由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门编制计划,根据军队转业干部本人志愿进行分配,企业安排管理或者专业技术工作岗位,并给予2年适应期。军队转业干部可以按照有关规定与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或者有固定期限劳动、聘用合同,用人单位不行违约解聘、辞退或者解除劳动、聘用合同。
中央和国家机关京外直属机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时完成所在地党委、政府下达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任务。需要增加编制、职数和工资总额的,其上级主管部门应当予以支持。
对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地政府应当采取提供政策咨询、组织就业培训、拓宽就业渠道、向用人单位推荐、纳入人才市场等措施,为其就业创造条件。
党和国家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在社会上招聘录用人员时,对适合军队转业干部工作的岗位,应当优先录用、聘用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
对从事个体经营或者创办经济实体的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地政府应当在政策上给予扶持,金融、工商、税务等部门,应当视情提供低息贷款,及时核发营业执照,按照社会再就业人员的有关规定减免营业税、所得税等税费。
⑨ 军转干部职务安排有哪些规定
1、军队转业干部的安置方式有哪些?
国家对军队转业干部实行计划分配和自主择业相结合的方式安置。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由党委、政府负责安排工作和职务;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由政府协助就业、发给退役金。
2、哪些军队转业干部可以选择自主择业安置方式?
军龄满20年的师、团、营级职务(含相应职级文职干部和享受相当待遇的专业技术干部)的军队转业干部,本人提出申请,经组织审核批准,可以选择计划分配或者自主择业的方式安置。
3、国家对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地点是如何规定的?
《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中发〔2001〕3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意见》(中发〔2007〕8号)对转业干部安置地点作了系统而明确的规定,综合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军队转业干部一般由其原籍或者入伍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安置,也可以到配偶随军前或者结婚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
(2)配偶已随军的军队转业干部,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到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
①省会城市、副省级城市常住户口满2年的;
②配偶取得其他城市常住户口的。
(3)父母身边无子女或者配偶为独生子女的军队转业干部,可以到其父母或者配偶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
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为军人且长期在边远艰苦地区工作的军队转业干部,可以到父母原籍、入伍地或者父母离退休安置地安置。
(4)军队转业干部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到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也可以到其父母或者配偶父母、本人子女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
①自主择业的;但安置地为艰苦边远地区和高山海岛地区县(市)的,其上述亲属(不含随军、离退休安置或工作调动)须取得该地区常住户口满5年,且有独立合法产权的住房。
②在边远艰苦地区或者从事飞行、舰艇工作满10年的;
③战时获三等功、平时获二等功以上奖励的;
④因战因公致残的。
(5)在艰苦边远地区和特殊岗位服役满15年的军队转业干部,不符合到直辖市、省会(自治区首府)城市和副省级城市安置条件的,可以到原籍、入伍地或者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地级城市安置。
(6)夫妇同为军队干部的,双方或者一方转业,可以到任何一方的原籍、入伍地或者部队驻地安置;未婚或者离异的军队转业干部,可以比照驻地军队干部配偶随军条件予以安置。
(7)因国家重点工程、重点建设项目、新建扩建单位以及其他工作需要的军队转业干部,经接收单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批准,可以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安置。
4、国家对军队转业干部随调配偶安置问题有何规定?
军队转业干部随调配偶的工作,安置地党委、政府应当参照本人职务等级和从事的职业合理安排,与军队转业干部同时接收安置。
随调配偶为公务员、且符合公务员转任规定的,参照本人职务等搜隐氏级和从事的职业,合理安排;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企业职工的,主要在事业单位和企业妥善安置。对安排到实行劳动合同制、聘用制企业事业单位的随调配偶,应当给予3年适应期,适应期内非本人原因不得擅自解除劳动、聘用合同。
5、事业单位接收安置计划分配军转干部有哪些规定?
《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中发〔2001〕3号)规定:对计划分配到事业单位的军队转业于部,参照其军队职务等级安排相应的管理或者专业技术工作岗位,并给予
3 年适应期。
计划分配到事业单位的军队转业干部,其工资待遇按照不低于接收安置单位与其军队职务等级相应或者同等条件人员的标准确定,津贴、补贴、奖金以及其他生活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6、企业接收安置计划分配军转干部有何规定?
《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中发〔2001〕3号)规定:企业接收军队转业干部,由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门编制计划,根据军队转业干部本人志愿进行分配,企业安排管理或者专业技术工作岗位,并给予2年适应期。
军队转业干部可以按照有关规定与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或者有固定期限劳动、聘用合同,用人单位不得违约解聘、辞退或者解除劳动、聘用合同。
7、对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有关待遇是如何规定的?
(1)计划分配到党和国家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的军队转业干部,其工资待遇按照不低于接收安置单位与其军队职务等级相应或者同等条件人员的标准确定,津贴、补世散贴、奖金以及其他生活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计携樱划分配到党和国家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的军队转业干部,退休时的职务等级低于转业时军队职务等级的,享受所在单位与其转业时军队职务等级相应或者同等条件人员的退休待遇。但不适用于到地方后受降级以上处分的军队转业干部。
(3)计划分配到企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其工资和津贴、补贴、奖金以及其他生活福利待遇,按照国家和所在企业的有关规定执行。
(4)军队转业干部的军龄,计算为接收安置单位的连续工龄(工作年限),享受相应的待遇。在军队从事护理、教学工作,转业后仍从事该职业的,其在军队的护龄、教龄应当连续计算,享受接收安置单位同类人员的待遇。
(5)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享受所在单位与其军队职务等级相应或者同等条件人员的政治待遇。
8、在计划安置中对接收单位和部门有哪些要求?
按照《关于改进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办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国转联〔2012〕1号)要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是指令性计划,必须无条件执行。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应认真落实国家和上级下达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不得拒绝接收军队转业干部。对拒绝接收军队转业干部或未完成安置任务的部门和单位,应采取通报批评、行政问责等措施予以纠正,或暂缓办理其人员调动、考试录用、聘用和编制等审批事项。
9、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的工资如何确定?
按照《关于2006年度及以后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工资待遇确定办法的通知》(国发〔2008〕8号)规定,分配到机关、事业单位的军队转业干部的基本工资,比照与其军队职务等级相对应的地方同等条件人员确定;职务工资或绩效工资,比照原军队职务等级(专业技术职务)相对应的地方同等条件人员,根据不同情况分类确定;津贴、补贴、资金等工资待遇,按同等职务等级(专业技术职务)同等条件地方人员的规定执行。分配到企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其工资和津贴、补贴、资金等待遇,按照国家和所在企业的有关规定执行。
10、担任专业技术职务军队转业干部的职务安排有何规定?
《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中发〔2001〕3号)规定,担任专业技术职务的军队转业干部,一般按照其在军队担任的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国家承认的专业技术资格,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工作需要的可以安排行政职务。
担任行政职务并兼任专业技术职务的军队转业干部,根据地方工作需要和本人志愿,可以安排相应的行政职务或者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⑩ 军转干部的职务是怎样规定的啊
军队干部转业地方套改地方职级是以职务为准,而不是根据军衔。
中校军衔是军官中职务跨度为正营、副团、正神誉团三级,转业时套改地方职培唯级时分别为正科、副处、正处。但是,对于军转干部地方安排工作时,多数只是享受相应的职级待遇,很难安置实职,比如,正营级干部转业到地方,绝大多数只是享受正科游中段级工资待遇,而很少能安排实职科长的职务岗位,只当一般干部使用。
另外,部队干部转业工作中确实有提职转业的,但那是有前提条件的,其多数为军官任本级职的任职时间超过规定的正常晋升职务年限,但由于职务编制比例、无岗位空缺等原因,无法正常晋升职务的军官,比如,正营职晋升副团的规定年限为任职满三年,但由于上述原因任正营超过三年以上而未能晋升职务的军官,在转业前上级出于照顾的原因,在晋升职务后按副团职安排转业。而对于那些任本级未满规定晋升年限的,则不会在转业前给予晋升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