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公益单位是什么意思
一、公益单位是什么意思
1、公益事业单位即政府或社会力量为发展社会公益事业而设立的专差迅门从事公益事业工作的单位。直接或间接地为经济活动、社会活动和居民生活服务的部门、企业。主要包括自来水生产供应系统、公共交通系统、电气热供应系统、卫生保健系统、文化教育系统、体育娱乐系统、邮电通讯系统、园林绿化和调查队系统等。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第十条
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位可以依照本法接受捐赠。本法所称公益性社会团体是指依法成立的,以发展公益事业为宗旨的基金会、慈善组织等社会团体。本法所称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位是指依法成立的,从事公益事业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教育机构、科学研究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社会公共文化机构、社会公共体育机构和社会福利机构等。
二、民事公益诉讼的范围是什么
人民检察院履行职责中发现污染环境、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没有适格主体或者适格主体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而人民检察院履行职责包括履行职务犯罪侦查、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审查起诉、控告检察、诉讼监督等职责。
根据规定,是否可以理解为:公益诉讼是指对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即集体或者个人的民事行政违法行为,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有权并可以支持受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这里所说的机关,未明确限定包括哪些机关,故那些把检察机关排除在外的观点是片面的、不客观的,且缺乏法律依据的。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同级人民法耐庆扮院未生效的第一审判决、裁定确有错误,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未生效的第一审判决、裁定的抗诉,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书,并且将抗诉书抄送上一级人民检察院。上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抗诉不当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撤回抗诉,并且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对昌灶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二审案件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理的上诉案件,同级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第二审法庭。
2. 什么是公益性事业
问题一:什么是公益性事业单位 纯公益事业单位大多数是财政拨款性质的比如说最常见的学校、福利院、收容所等等这些机构大多属于与人们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行业,公益性较强多半不是以经济利益为目的设立的。
准公益事业单位比如说科研院所,他们大多带有公益性质,为公共服务,但由于事业单位改制他们也可以自己创收,但多半还是有财政资助的。
半公益事业单位就是那些带有盈利性质的单位,典型的医院,虽然有公益性,但从其自身的经营目的出发多半带有盈利性,资金来源多为自收自支,财政上不过多干预。
不知道这样理解对不对,可以讨论。
问题二:什么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事业单位 公益一类就是有 *** 职能行政事业单位,是严格控制编织的单位。
问题三:什么是公益性企业? 本法所称公益事业是指非营利的下列事项:
(一)救助灾害、救济贫困、扶助残疾人等困难的社会群体和个人的活动;
(二)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
(三)环境保护、社会公共设施建设;
(四)促进社会发展和进步的其他社会公共和福利事业。
非商业性质的,对大众对国家有益的行业
问题四:公益性事业单位包括哪些单位 承担义务教育、基础性科研、公共文化、公共卫生及基层的基本医疗服务等基本公益服务,不能或不宜由市场配置资源的,划入公一类。承担高等教育、非营利性医疗等公益服务,可部分由市场配置资源的,划入公益二类。
问题五:公益性事业编制是什么 事业梗可分为全额事业编、差额事业编和自筹自支事业编三种,全额编又叫全额财政拨款事业编,参照公务员管理,基本待遇与公务员一致,多为一些公益性事业单位和部分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事业单位,如城管、学校、农技站等。差额事业编,由财政进行差额拨款,待遇和收入在一定程度上挂钩,如医院和部分景点等。自筹自支事业编制,实际上与企业差不多,待遇和经营状况息息相关,多为一些服务型事业单位,如宾馆、培训中心、设计室等。
问题六:什么是社会公益类事业单位?公益一类,二类是怎么划分的 社会公益类事业单位。社会公益类事业单位,指为实现社会公共利益和国家长远利益举办的、面向社会提供公益产品和公共服务的事业单位。根据社会公益类事业单位的功能特点,划分为三种类别:公益一类。这类事业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承担 *** 规定的社会公益 *** 任务,面向社会无偿提供公益服务,不能通过市场配置资源。如义务教育、公共卫生等机构。这类事业单位业务活动的宗旨目标和内容、分配的方式和标准等由国家确定,不得开展经营活动,其经费需由国家财政予以支撑。履行职责依法取得的收入或基金要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对这类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要从严控制,并加强监督和管理,使其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社会效益。公益二类。这类事业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按照 *** 确定的公益服务价格收取费用,其资源在一定区域或程度上可通过市场配置。如普通高等教育、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等。这类事业单位根据国家确定的公益目标,自主开展相关业务活动,并依法取得服务收入,其服务价格执行 *** 定价或 *** 指导价。在完成规定任务的基础上,可依法开展相关的经营活动。服务收入和经营收入属于 *** 非税收入的按规定纳入财政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公益事业发展所需经费由财政根据不同情况予以相应补助。对这类事业单位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科学核定人员编制。要加大 *** 约束和社会监督力度,进一步保证其公益目标的实现和服务质量的提高。公益三类。这类事业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业务活动具有公益属性,在国家政策支持下可以通过市场实现资源配置。如广播电视、党报、党刊等机构。这类事业单位实行经费自理,其开展公益服务和相关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属 *** 非税收入的纳入财政管理。其服务质量和服务价格参照相关标准执行并受 *** 监督。国家通过法律法规、政策措施和相关标准进行引导和规范。
问题七:公益事业包括哪些? 直接或间接地为经济活动、社会活动和居民生活服务的部门、企业及其设施。主要包括自来水生产供应系统、公共交通系统、电气热供应系统、卫供保健系统、文化教育系统、体育娱乐系统、邮电通讯系统、园林绿化系统等。
问题八:什么是公益性事业单位 纯公益事业单位大多数是财政拨款性质的比如说最常见的学校、福利院、收容所等等这些机构大多属于与人们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行业,公益性较强多半不是以经济利益为目的设立的。
准公益事业单位比如说科研院所,他们大多带有公益性质,为公共服务,但由于事业单位改制他们也可以自己创收,但多半还是有财政资助的。
半公益事业单位就是那些带有盈利性质的单位,典型的医院,虽然有公益性,但从其自身的经营目的出发多半带有盈利性,资金来源多为自收自支,财政上不过多干预。
问题九:行政事业单位和公益事业单位有什么区别 行政事业单位是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的合称。行政单位好理解,就是国家行政机关单位,是代表国家行使某项权利的机关,单位的财产、经费和人员工资福利全部由 *** 财政拨给,其正式在编干部属于 *** 公务员。
事业单位是指受国家机关领导,不实行经济核算的部门或单位。所需经费由国库支出。如学校、医院、研究所等。 公益类指为社会提供无偿服务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其承担公益性职能,国家保证经费,不再从事经营活动;经营类则指为社会提供有偿服务获得收入的自收自支单位,按企业模式发展,参与社会竞争,自负盈亏丁国家财政不再负担人头经费。
问题十:什么是公益性文化事业 就是纯公益事业单位,大多数是财政拨款性质的比如说最常见的学校、福利院、收容所等等这些机构大多属于与人们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行业,公益性较强多半不是以经济利益为目的设立的。
3. 公益单位是什么意思
公益事业单位即政府或社会力量为发展社会公益事业而设立的专门从事公益事业工作的单位。直接或间接地为经济活动、社会活动和居民生活服务的部门、企业。主要包括自来水生产供应系统、公共交通系统、电气热供应系统、卫生保健系统、文化教育系统、体育娱乐系统、邮电通讯系统、园林绿化和调查队系统等。
社会公益类仿基敏事锋森业单位,指为实现社会公共利益和国家长远利益举办的、面向社会提供公益产品和公共服务的事业单位。根据社会公益类事业单位的功能特点,划分为两种类别:公益一类和公益二类。
公益事业单位分类:
1、救助灾害、救济贫困、扶助残疾人等困难的单位和组织
2、从事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的单位和组织
3、进行环境保护,社会公共设施的建设、管理和改善的单位
4、发挥促进社会发展和进步的其他社会公共和福利事业职能作用的单位和组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
第十条
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位可以依照本法接受捐赠。本法所称公益性社会团体是指依法成立的,以发展公益事业为宗旨的基金会、慈善组织等社会团体。本法所称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位是指依法备枝成立的,从事公益事业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教育机构、科学研究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社会公共文化机构、社会公共体育机构和社会福利机构等。
4. 哪些单位属于公益类事业单位
事业单位是以政府职能、公益服务为主要宗旨的一些公益性单位、非公益性职能部门等。它参与社会事物管理,履行管理和服务职能,宗旨是为社会服务,主要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
事业单位一般是国家设置的带有一定的公益性质的机构,但不属于政府机构,与公务员是不同的。大体可以分为"全额拨款"、"参公(即参照公务员)"、"财政补贴"、"自收自支"四类。
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也称为全供事业单位,也就是全额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是其所需的事业经费全部由国家预算拨款的一种管理形式。
这种管理形式,一般适用于没有收入或收入不稳定的事业单位;如学校、科研单位、卫生防疫、工商管理等事业单位,即人员费用、公用费用都要由国家财政提供。采用这种管理形式,有利于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收入进行全面的管理和监督,同时使事业单位的经费得到充分的保证。
5. 什么是全民事业单位
事业单位的概念与法律特征
(一)事业单位的概念
事业单位是一个有中国特色的概念,其英文较为准确的意译为“pubilic service unit”?公共服务机构?。而究竟如何定义“事业单位”,众说纷纭。在国外,类似于事业单位的机构,或相对于 *** 机构而言,称之为“非 *** 组织”(NGO);或相对于企业而言,称之为“非营利机构”?NPO?。我国的行政法规和规章对“事业单位”的定义也几经变迁。
笔者认为,对于事业单位的定义一应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社会公共服务的发展要求;二应立足于社会主义条件下,国家对人民的责任,充分反映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因此,事业单位是指以实现社会公共利益为目的,由国家机构或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而依法设立的从事社会公共服务活动的组织。
(二)事业单位的法律特征
1、必须以实现社会公共利益为目的
追求社会公共利益,是指为了不特定的多数人的利益,这种利益主要体现是社会效益,而非经济利益。如教育、科学、卫生、文化等单位,主要是满足社会的精神文化需要,满足社会发展的需要,满足社会健康的需要,提高民族素质的需要。但以追求社会公共利益为目的,并不意味着不进行任何营利性的经济活动,只是这种营利的目的不在于将利润分配给其成员,而是为了更好地实现公共利益。
2、初始资金来源于国有资产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从事社会公共服务的组织从资金来源而言,包括了国有资产,社会募捐,私人投资,而事业单位资产的初始来源是国有资产。
3、必须从事社会公共服务活动
事业单位主要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所涉及的领域:一是 *** 和企业不能也不宜涉足;二是根据国家和社会经济发展以及经济执行良性回圈的要求,可以较 *** 与企业更能降低交易协调成本;三是并非 *** 专属,以及虽然不属于 *** 范围,但企业做不好做不了又不愿做。
4、必须依法设立
我国事业单位是代表国家从事社会公共服务事业的组织,其成立的程式规则基本上等同于国家机关,其法人资格的取得按照民法的规定,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登记后取得;不需办理登记的,成立之日即取得法人资格。
5、必须是由国家机构和其他组织举办
事业单位的法律地位
(一)事业单位的职能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对资源的配置起基础性作用,而市场机制本身的自利和自发特性将产生溢位效应和公共物品选择的无效率,因此, *** 管理国家和社会的一个重要职能是提供公共物品或公共服务,解决溢位效应,以维护国家和社会的效率、平等和稳定。 *** 在履行这种职能时一是通过巨集观调控,有目的地引导企业在实现其自身利益的同时,关注社会的公共利益和满足社会的公共需求;二是利用 *** 的行政权力,成立实体,具体实施 *** 的公共服务职能;三是通过政策和法律,引导和鼓励民间及社会的力量投身于公共服务事业。在我国,事业单位就是 *** 利用行政权力而成立的为国家和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法律实体。其职能一是从事教育、卫生、科技、文化等领域的公共服务活动;二是在特定的情境下,依据法律法规的授权和行政机关的委托,从事一定的社会事务的管理活动。
1、事业单位与 *** 的职能区域划分
形成于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事业单位,与 *** 之间的职能划分不甚清晰,政事不分, *** 与事业单位之间的职能交错,越位、错位、缺位现象严重,社会公共需求得不到有效满足。笔者认为,事业单位与 *** 职能的区别在于 *** 是社会公共服务事务政策的制定者和监督者,而事业单位是社会公共服务政策的具体执行者,通过事业单位的活动,实现 *** 的公共服务职能目标。
2、事业单位与企业职能区域划分
企业是从事商品生产和经营活动的组织,其目的是获得更高的经济利益,并将所获利润作为投资人的回报和分配给组织成员。事业单位是提供公共服务的组织,其目的是为了满足社会的公共需求,实现国家和社会的公共利益。
3、事业单位与社会团体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职能区域划分
事业单位与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都具有非营利性,都从事一定领域的公共服务活动,但社会团体是公民自愿组成,其为了团体成员的共同利益;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资金来源是非国有资产,它是 *** 在发展公共服务事业方面的补充。
(二)事业单位的法律地位
1、授权行政主体
授权行政主体是指行政职权并不因组织的成立而从宪法和组织法中获得,而是来自于有权机关通过法律法规授予的行政主体。事业单位经法律、法规的授权,可以成为行政主体。如,教育的学位授予和职称的评定授予;食品卫生的监督等。
2、民事主体
根据《民法通则》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事业单位依法登记获得《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即取得事业单位法人资格,以法人的名义开展活动,成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民事主体。
(三)事业单位法律分类
在事业单位的分类上有两个标准:一是以建立现代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公共服务体系为目标进行分类;二是根据现有事业单位的职能特点进行分类改革。前者的目的在于保证公共服务的充分提供,建立有效率的公共服务业,后者的目的在于针对现有的事业单位进行不同类别的改革,以实现前者的远景目标。不同型别的事业单位,其所享有的权利义务不同,承担的法律责任不同。
1、事业单位的基本分类
传统的事业单位分类或是按照其所属部门的不同分为文教、科学、卫生事业单位,农林水利气象事业单位,城市维护和其他事业单位等;或是按照所有制性质分为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和民办事业单位;或是按照预算形式分为全额预算,差额预算,自收自支。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 *** 职能的转变和社会公共服务体系的建立和完善,传统的分类并不能满足和适应公共需求和事业单位改革和发展的需要。关于事业单位的基本分类,观点纷纭。如:世界银行认为,在法律上区分直属事业单位和独立事业单位。直属事业单位可定义为直接附属于核心 *** 部门、没有独立的法人地位、不独立核算的事业单位;独立事业单位可定义为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独立核算的事业单位;成思危认为,应区分基本事业或非基本事业和纯公益、准公益、半公益;等等。
笔者认为,事业单位的基本分类一要在符合中国具体情况下借鉴国际经验;二要以 *** 的社会公共管理职能为边界;三要符合事业单位法律特征和职能特点。事业单位以其职能为标准可以划分为从事基础服务的事业单位、公用服务性事业单位、社会保障性事业单位、授权协调性事业单位。
2、现有事业单位的分类改革与法律属性改变
现有事业单位按照职能可以划分为生产经营性事业单位,社会公益性事业单位,行政管理性事业单位,三类事业单位在履行职能的过程中,形成不同程度的行政性垄断,政事不分,企事不分,严重阻碍了资源的有效配置,制约着社会经济的协调发展。因此,应当对现有事业单位以建立有效的公共服务体系,充分保证公共服务的有效提供为主旨进行改革。在清晰界定 *** 的社会事务服务和管理职能的基础上,调整公共服务资源的结构和布局。
第一,对于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其产品和服务市场化的事业单位,应当改变其事业单位法律属性,改制为企业。在此过程中应当避免过度“市场化”,如葛延风所说的,“一些承担社会公益职能,事实上不应市场化、企业化的机构却被推向市场。这些机构在实施了企业化改制或企业化执行后,自然将营利视为主要目标,本身应具有的公益目标则大都被放弃,一些机构甚至不惜采取损害社会公益目标的手段获取自身经济利益,最终使 *** 职能和国家目标受到影响。”
第二,对于以行政管理为主的事业单位,进行职能还原和授权;应当由 *** 行使的行政管理权,还原给 *** ,必须由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权,应当由法律法规明令授权。
第三,对于社会公益性事业单位应该区分重点,合理界定,一是加大 *** 投入的基础性公共服务的力度,二是可以由社会力量组织服务的,应转为非营利机构。社会公益性事业单位改革应认识到民间和社会力量只能是 *** 作用的补充,从非营利组织发达的国家看,非营利组织“所提供的服务领域也大都集中在文化、非义务教育、医疗、慈善、宗教以及部分边缘性科学研究领域。而那些公益性很强、产品或服务涉及国家长期利益或大多数公众基本利益的社会事业,如基础教育、基础科学研究以及具有较强社会公益性的技术研究和推广、卫生防疫以及公众基本医疗服务等,仍采取 *** 直接组织方式。”(葛延风)
(四)事业单位的内部管理制度与组织执行方式
现行的事业单位诞生于计划经济体制之下,深受行政管理模式的影响。事业单位在法律上虽然是一个独立的法人,其职能也有别于国家机关,但长期以来在组织的执行方式上基本等同于国家机关,如单位的行政级别、人事制度安排、内部机构设定、福利待遇等。而由于事业单位所从事的活动领域与 *** 的行政管理职能不同,其人员的组成具有明显的专业和职业特征,因此,统一的行政管理模式并不能有效促进事业单位履行职能,难以建立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不同程度挫伤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事业单位改革应当在巨集观调整的前提下,解决微观的执行机制问题:不同类别的事业单位采取不同的内部管理制度与组织执行方式,建立和完善事业单位良好的治理模式。如,内部机构的设定及其权利义务,财务管理制度、人事管理制度等。
公共服务与事业单位法律体系的框架
(一)事业单位改革中的法律制度缺失
随着 *** 职能的重新界定和公共服务需求的增强,我国现有的关于公共服务事业的法律问题日益显现:一是法律规定滞后,现实的运作缺乏法律的支援和保障;二是已有法律规定与现实情境有差异,形成法律规定钳制;三是现有法律相互间的冲突,缺乏统一性和协调性;四是立法中上位法与下位法的定位模糊,难以形成公共服务法律体系的有机整体,直接影响了事业单位改革的效率。如:
第一,我国事业单位改革牵涉到主体法律属性的变迁,按照分类改革,一是重新确立事业单位的法律地位;二是转制为企业;三是转制为非营利机构。目前关于事业单位的法律规定,有《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该条例无论从内容上,还是法律效力上都无法适应事业单位改革的需要。在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过程中,多是根据 *** 的政策并比照国有企业的改制法律,而事业单位改制过程的法律适用包括了两个阶段:事业单位如何转为企业的法律适用和转为企业后法律的适用。第一阶段的缺失,为事业单位改制后留下法律隐患;事业单位转制为非营利机构,法律适用更是空白。
第二,在科教文卫等公共服务领域,我国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如教育法、教师法等,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社会公共服务需求的增强, *** 职能的转变,现有的法律法规难以适应变化了的实践要求,或需要修改,或需要废止。
第三,事业单位改革需要相关制度的配合,如公共财政制度,社会保障制度,公务员制度等,相关制度的改革和法律法规的健全在一定程度上决定和影响事业单位改革成败。
(二)公共服务法律体系的结构
1、公共服务组织管理法
公共服务组织管理法是调整公共服务主体在设立、变更、终止过程中和公共服务主体内部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组织管理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如,事业单位组织管理法、非营利机构组织管理法。通过公共服务组织管理法,明确事业单位、非营利机构组织的内涵、宗旨、权利义务、内部机构的设定、设立、变更、终止的情境及程式等。
2、公共服务执行法
公共服务执行法是调整在实施公共服务活动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法》、事业单位与非营利组织税收法等,通过公共服务执行法,赋予不同类别的公共服务组织不同的权利义务,明确法律责任等。
3、公共服务监督管理法
公共服务监督管理法是调整在监督公共服务活动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在市场经济体制下, *** 在公共服务方面的作用是“ *** 不在于提供公共服务,而在于保证公共服务被提供”,通过公共服务监督管理法,明确监督机构的性质和法律地位,主要职责等,保证公共服务提供充分有效,以满足社会公共需求。
(作者单位:武汉大学商学院经济学博士后工作站)
事业单位不以盈利为直接目的,其工作成果与价值不直接表现或主要不表现为可以估量的物质形态或货币形态。 事业单位是相对于企业单位而言的首先事业单位包括一些有公务员工作的单位,是国家机构的分支。 2你必须等毕业后才可以报考! 3某些职业学校招考专业教师,有电子商务的职位的!
满意答案热心问友2012-01-011事业单位,一般指以增进社会福利,满足社会文化、教育、科学、卫生等方面需要,提供各种社会服务为直接目的社会组织。事业单位不以盈利为直接目的,其工作成果与价值不直接表现或主要不表现为可以估量的物质形态或货币形态。 事业单位是相对于企业单位而言的首先事业单位包括一些有公务员工作的单位,是国家机构的分支。
2你必须等毕业后才可以报考!
3某些职业学校招考专业教师,有电子商务的职位的!
事业单位企业编制通常有两种情况,一是该单位除了有事业人员的编制外,还有的人员按企业用工对待,不占事业编制,他们属于工勤人员(也有事业编制的工勤人员)。二是单位除了事业编制外,另办有企业性质的单位,隶属于这个事业单位,该企业性质单位的人员当然身份是企业员工。但在实际中,这个事业单位为了方便工作,把不同性质单位的人员混合使用。尽管是在混合使用,但人事管理上身份截然不同。而且因为长期一样的工作,往往连属于企业编制的人员自己都会忽略了其身份。
从待遇上看,理论上说,两者完全是不同的。工资标准/福利标准都执行不同的规定。这点在退休后的待遇就会更明显。而在实际上,很多单位因为工作需要,特别是混合使用不同编制人员的单位,往往把待遇搞成一样,以利于调动员工积极性,但这只是单位的搞法,换个领导也可以更改,或者有关领导机关要求改正也可以轻易地就改变了这种状况。如果你想调动到另一个事业单位,你的企业编制肯定就不行了。当然,现在事业单位也搞聘用制,是签合同的。但不管怎么说,人事局管的就是事业编制的人员及他们的待遇(包括退休)。
档案,目前多数改革后的事业单位对新进的人员,包括事业编制的人员已经在审查档案后,交给人才中心保管了。所以,档案的保管不能说明什么问题。关键是身份完全不同,待遇从道理上是不同的。
理论上说是资产为国家所有,不以盈利为目的,执行费用和人员工资由国家财政支出的单位。可事实上有些单位的做法变味了。
第七条 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 第八条 国家机关不得为保证人,但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 *** 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 第九条 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为保人。 第十条 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上面列举了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不得为担保人。这个等显然是扩充套件到列举单位以外了。关键的问题,就要看这个科研所的性质,研究的是否是公益事务或者国家重大的科研专案。这样一说,你应该可以分清其是否具有担保资格了。
没有区别
你背后有人,哪都可以,我国一直都是一言堂,从人治到法治,中国还有一条漫长的道路要走!
高校教师事业单位辞职后养老保险如何办理:正式编制的教师,将来是根据工龄和档案工资核定退休金,如果辞职了,那么就意味着工龄作废了,需要重新开始交养老保险了,交费满15年,将来到退休年龄才能有养老金的。
一、只要养老保险缴纳满15年,并且到了退休年龄,就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
二、社保包括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等。
6. 什么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又叫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即其运营所需的全部经费,由国家财政拨款,无需自行筹措资金(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
一类事业单位没有收入或收入不稳定,因为关系国计民生,其运营费用由国家财政提供,有利于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收入进行全面的管理和监督,同时,也使事业单位的经费得到充分的保证。
事业单位分类。
事业单位按拨款方式划分为三大类,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差额拨款事业单位、自主事业单位。
一类事业单位,也叫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也称为全供事业单位,也就是全额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是其所需的事业经费全部由国家预算拨款的一种管理形式。
二类事业单位,也叫差额拨款事业单位,按差额比例,财政承担部分,由财政列入预算;单位承担部分,由单位在税前列支,如医院等。
三类事业单位,也叫自主事业单位又称为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是国家不拨款的事业单位。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作为事业单位的一种主要形式,是所在单位依据政府,或物价部门的批准自己收取各项行政性收费,然后按当地财政核定的比例留成部分资金用于本单位的日常开支及工资发放。
7. 事业单位与公益性事业单位有何区别
事业单位,是指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
事业单位主要有以下特征:
(一)服务性。事业单位主要分布在教、科、文、卫等领域,是保障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生活正常进行的社会服务支持系统。如教育事业单位,主要功能是为社会培养合格的劳动者和各方面所需要的人才;文化事业单位,主要功能是提高全民族的文化修养和道德水平;卫生事业单位,主要功能是保障公民的身体健康,使其享受良好的医疗服务;科技事业单位,主要功能是揭示自然和社会规律,促进生产力的发展,等等。缺乏这些服务支持,或服务支持系统不健全,生产力发展就会受到制约,并影响社会稳定。经济愈发展,社会愈进步,对服务功能的要求标准也愈高,范围也愈大。服务性,是事业单位最基本、最鲜明的特征。
(二)公益性。事业单位所追求的首先是社会效益,同时,有些事业单位在保证社会效益的前提下,为实现事业单位的健康发展孝则、社会服务系统的良性循环,根据国家规定向接受服务的单位或个人收取一定的服务费用。公益性,是由事业单位的社会功能和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决定的。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但在一些领域,某些产品或服务,不能或无法由市场来提供,如教育、卫生、基础研究、市政管理等。为了保证社会生活的正常进行,就要由政府组织、管理或委托社会公共服务机构从事社会公共产品的生产,以满足社会发展和公众的需求。我国的事业单位大都分布在公益性领域中,主要从事精神产品的生产和服务,有的虽然也从事某些物质产品的生产,但多数不属于竞争性生产经营活动,不以盈利为目的。
(三)知识密集性。绝大多数事业单位是以脑力劳动侍返为主体的知识密集性组织,专业人才是事业单位的主要人员构成,利用科技文化知识为社会各方面提供服务是事业单位的主要手段。虽然事业单位主要不从事物质产品的生产,但由于其在科技文化领域的地位,对社会进步起着重要的推动作用,是社会生产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国家科技创新体系中,居于核心地位。
此外,事业单位在各类社会组织中是较为活跃的部分,其组织形式、服务手段、人员结构、活动方式等,会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各项体制改革的深入,不同程度地发生相应的变化。
事业单位同其他社会组织的区别主要有两点:
一是设立的目的不同。设立事业单位的目的是为了向社会提供某方面的公共服务,这些服务都是经济、社会发展必需的,是公众生活不可缺少的,并不以盈利为目的;设立企业的目的是为了在竞争性领域中获取利润;设立社团的目的是为了不同的社会群体表达自己的合法意志;设立党政机关的目的是为了实施政治领导和行政管理。因此,事业单位的设立目的同党政机关、企业、社会团体有很大的区别。
二是在国家政治、经济、社会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不同。国家机关、党派团体是政治体制的一部分,在政治体制运行中发挥着各自不同的重要作用;企业是在经济领域进行竞争性经营活动,通过创造物质财富,满足人民的物质需求,并追求经济利益的最大化;事业单位主要是在科、教、文、卫等领域中,从事社会服务,满足经济建设和人巧谈棚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需求,对政治体制的运行、生产力的发展以及社会生活的正常进行,起着重要的、不可替代的支持保障作用。
此外,区分事业单位与民办非企业单位,要从举办主体和资金来源等特征进行综合分析。其中,是否利用了国有资产,是一个重要区别。民办非企业单位是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而事业单位是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需要指出的有两点:一是“利用国有资产”没有数量和比例的限制;二是它既包括国有有形资产,如流动资产、固定资产等具有实物(或用货币计量)形态的资产,也包括国有无形资产,即不具有实物形态但能为事业单位提供某种权利的资产,如专利权、土地使用权等。
8. 社会公益类事业单位有哪些,是怎么区分的
根据国家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精神,事业单位不再分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差额拨款事业单位,而分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公益二类事业单位,社会公益类事业单位有:
1、教育事业单位,包括高等教育事业单位,中等教育事业单位,基础教育事业单位,成人教育事业单位,特殊教育事业单位,其他教育事业单位。
2、科技事业单位,包括自然科学研究事业单位,社会科学研究事业单位,综合科学研究事业单位,其他科技事业单位。
3、文化事业单位,包括演出事业单位,艺术创作事业单位,图书文献事业单位,文物事业单位 群众文化事业单位,广播电视事业单位。
4、卫生事业单位,包括医疗事业单位卫生防疫检疫事业单位,血液事业单位,计划生育事业单位,卫生检验事业单位,其他卫生事业单位。
5、社会福利事业单位,包括托养福利事业单位,康复事业单位,殡葬事业单位,其他社会福利事业单位。
6、体育事业单位,包括体育竞技事业单位,体育设施事业单位,其他体育事业单位。
7、交通事业单位,包括公路维护监理事业单位,公路运输管理事业单位,交通规费征收事业单位,航务事业单位,其他交通事业单位。
8、城市公用事业单位,包括园林绿化事业单位,城市环卫事业单位,市政维护管理事业单位,房地产服务事业单位,市政设施维护管理事业单位,其他城市公用事业单位。
9. 什么是社会公益类事业单位
社会公益类事业单位指为实现社会公共利益和国家长远利益举办的、面向社会提供公益产品和公共服务的事业单位。
根据社会公益类事业单位的功能特点,划分为三种类别:
1、公益一类:这类事业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承担政府规定的社会公益性服务任务,面向社会无偿提供公益服务,不能通过市场配置资源。如义务教育、公共卫生等机构;
2、公益二类:这类事业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按照政府确定的公益服务价格收取费用,其资源在一定区域或程度上可通过市场配置。如普通高等教育、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等;
3、公益三类:这类事业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业务活动具有公益属性,在国家政策支持下可以通过市场实现资源配置。如广播电视、党报、党刊等机构。
10. 什么是公益性事业单位
1、纯公益事业单位大多数是财政拨款性质的比如说最常见的学校、福利院、收容所等等这些机构大多属于与人们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行业,公益性较强多半不是以经济利益为目的设立的。
2、准公益事业单位比如说科研院所,他们大多带有公益性质,为公共服务,但由于事业单位改制他们也可以自己创收,但多半还是有财政资助的。
3、半公益事业单位就是那些带有盈利性质的单位,典型的医院,虽然有公益性,但从其自身的经营目的出发多半带有盈利性,资金来源多为自收自支,财政上不过多干预。
(10)什么是社会公益性全民事业单位扩展阅读:
事业单位性质
事业单位是以政府职能、公益服务为主要宗旨的一些公益性单位、非公益性职能部门等。它参与社会事务管理,履行管理和服务职能,宗旨是为社会服务,主要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
其上级部门多为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政府职能部门,其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所做出的决定多具有强制力,其人员工资来源多为财政拨款。事业单位的登记在编制部门进行。事业单位与职工签订聘用合同,发生劳动争议后,事业单位进行人事仲裁。
事业单位是相对于企业单位而言的。首先,事业单位包括一些有公务员工作的单位,它们不是以盈利为目的,是一些国家机构的分支。与企业单位相比,事业单位有以下特征:一是不以盈利为目的;二是财政及其他单位拨入的资金主要不以经济利益的获取为回报。
企业单位一般是自负盈亏的生产性单位。所谓“自负盈亏”意即:自己承担亏损与盈利的后果,有一定的自主权。企业单位分为国有企业和私营企业。国企就是属国家所有的企业单位;私企就是属个人所有的企业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