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新体育法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的主要内容具体如下:
1、体育活动的宗旨和主管机关,体育工作坚持以开展全民健身活动为基础,实行普及与提高相结合,促进各类体育协调发展。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国体育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管理体育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或者本级人民政府授权的机构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体育工作;
2、社会体育,社会体育活动坚持业余、自愿、小型多样,遵循因地制宜和科学文明的原则,国家推行全民健身计划,实施体育锻炼标准,进行体质监测,各级政府和各机关团体应当为社会体育活动创造条件;
3、学校体育,体育是学校教育的组成部分,学校必须配置各种体育设施开设体育课,并将体育课列为考核学生学业成绩的科目;
4、竞技体育,国家按照公平、择优的原则选拔运动员组成运动队,并制定各种竞赛规则进行科学铅敏管理,对优秀运动员予以优待;
5、体育社会团体,国家成立各级体育总会和体育科学社会团体。在体育事业中发挥作用;
6、保障条件,国家在各级财政预算和基本建设投资计划中设置体育事业经费,并鼓励组织和个人对体育事业进行捐赠。国家保护各种体育设施的合理使用;
7、法律责任,违犯本法规定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一、我国体育体制改革的措施:
1、体橘顷育社团是深化改革的槐伍枝突破口
以篮球等条件相对成熟的运动项目为例,真正做到社会化,让更多社会力量参与进来,将竞赛权等关键性权力转移至职业联盟手中,是向市场和社会释放更多体育资源的必然举措。
体育社团扮演它本身应该具备的角色,在加大力度的改革要求下,以体育社团为突破口具有很强的操作性,释放的信号更强烈些
2、让优秀运动员发挥其专业优势
要进一步发挥优秀运动员熟悉体育事业、具备较强专业能力素养的优势,这既延长了他们的运动生命,更为体育事业自身的发展注入了活力。
三、在体育比赛中弄虚作假、违反纪律和体育规则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体育社会团体按照章程规定给予处罚;对国家工作人员中的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一)虚报年龄或假报性别的;
(二)故意妨害他人参加比赛的;
(三)违反运动员注册管理等规定雇用国外和外省人员参加比赛的;
(四)提供或使用禁用药物的;
(五)其他违纪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
第一条为了发展体育事业,增强人民体质,提高体育运动水平,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二条国家发展体育事业,开展群众性的体育活动,提高全民族身体素质。体育工作坚持以开展全民健身活动为基础,实行普及与提高相结合,促进各类体育协调发展。
Ⅱ 简要概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的主要内容:
1、为了发展体育事业,增强人民体质,提高体育运动水平,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2、国家发展体育事业,开展群悔斗众性碧茄磨的体育活动,提高全民族身体素质。体育工作坚持以开展全民健身活动为基础,实行普及与提高相结合,促进各类体育协调发展。
3、国家坚持体育为经济建设、国防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体育事业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家推进体育管理体制改革。国家鼓励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公民兴办和支持体育事业。
(2)中央对体育事业有什么规定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的诞生,纳行在新中国体育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式的重要意义,它标志着我国体育事业的发展开始纳入法制化轨道,进入了依法治体的新阶段。
作为新中国的第一部体育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以《宪法》为依据,以发展体育事业、增强人民体质、提高体育运动水平、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为立法目的,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要求,在全面总结我国体育事业发展成功经验和存在问题的基础上,阐述了国家发展体育事业的基本态度;
提出了体育工作的方针、任务、基本原则和重大措施;明确了各级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各行业系统、企业事业组织、体育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在参与体育活动和发展体育事业中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对我国体育事业发展有着重大的现实影响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Ⅲ 有关体育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法律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1995年8月29日,经过8年反复酝酿,8年艰苦起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以下简称《体育法》终于在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全体会议上获得全票通过。《体育法》的颁布,不仅填补了国家立法的一项空白,而且标志此闭顷着中国体育工作开始进入依法行政、以法治体的新阶段,这是新中国体育事业发展的一座里程碑。2008年8月29日正是《体育法》颁布十三周年,也正逢北京2008年奥运会刚刚胜利闭幕。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
第二条 国家发展体育事业,开展群众性的体育活动,提高全民族身体素质。体育工作坚持以开展全民健身活动为基础,实行普及与提高相结合,促进各类体育协调发展。
第三条 国家坚持体育为经济建设、国防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体育事业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家推进体育管理体制改革。国家鼓励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公民兴办和支持体育事业。
第四条 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国体育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管理体育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或者本级人民政府授权的机构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体育工作。
第五条 国家对青年、少年、儿童的体育活动给予特别保障,增进青年、少年、儿童的身心健康。
第六条 国家扶持少数民族地区发展体育事业,培养少数民族体育人才。
第七条 国家发展体育教育和体育科学研究,推广先进、实用的森陆体育科学技术成果,依靠科学技术发展体育事业。
第八条 国家对在体育事业中做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九条 国家鼓励开展对外体育交往。对外体育交往坚持独立自主、平等互利、相互尊重的原则,维护国家主态派权和尊严、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