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街道办事处的改革思路
街道办事处作为区(市)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为城市的建设和发展发挥了历史性积极作用。随着城市经济飞速发展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街道办事处的作用更显重要。应该看到,街道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编制都还存在一些急待解决的问题。
一是体制不顺,职责不清,责权利不一致。区、街事权未合理划分、界定,区(市)级部门延伸到街道的机构和人员应下放的还未下放,街道办事处事多、人少、责任大、权力小的问题还没有解决,综合管理职能和社区服务功能受到很大程度的限制和制约。
二是内设机构不符合精简、效能的原则,有的多达10个以上,且设置不科学合理、不规范,不适应新形势的需要,影响了街道职能的发挥。
三是行政编制偏少(有的仅10名左右),造成人员超编严重,超编率达20%以上;有的为解决工作急需,不得不使用事业编制,形成政事不分,混岗普遍。
四是临时人员多,靠收取各种费用维持,增加了企业和社会负担。
为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的职能作用,确保辖区稳定,促进经济、社会的高速持续发展,应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改革。 理顺街道与各方面的关系是街道机构改革的关键。要通过明确管理职能、工作程序和办事规程,合理划分职责权限,理顺三个关系。
一是向下放权,理顺区街关系。街道办事处是城市行政管理体制一个极其重要的基础管理层次。一方面要组织动员群众完成政府的各项工作任务;另一方面又要直接面对群众,听取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成为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中间环节。在这种情况下,从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出发,很有必要理顺区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的关系,合理划分职责权限。要把区里管不好、管不了,而应由街道办事处管理的事情交由街道管理,并给予相应的工作和管理权力,做到权随事走,责权利相一致,以增强街道办事处综合协调和管理本区域政治、经济、社会的能力。
二是合理划分事权,理顺条块关系。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重心下移,强化基层的原则,要把条条延伸到街道的人,财,物。并明确以条为主的工作由条条负责,以块为主的街道负责。一些专业性较强的机构和人员,可由街道和主管部门双重领导,以街道管理为主;公安、工商、税务等具有监督检查职能的机构和人员,以主管部门管理为主。
三是健全充实居委会组织,理顺街居关系。要把便民利民、城管卫生、治安、文化娱乐、卫生保健、劳动就业再就业等社区服务工作落实到居委会。要改善居委会办公条件,提高居委会干部素质并落实政治经济待遇,使居委会成为名副其实的城市居民自治组织。可配备与工作需要相适应的事业编制,纳入财政拨款,主要用于解决居委会主任或党支部书记。人员可从机关分流的人员、军转干部、大中专毕业生、下岗职工中择优招聘。 一要支持政企政事分开。街道办事处要与自办企业在人、财、物等方面彻底脱钩;要向企业放权,不直接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使街道辖区企业真正成为市场经济主体;要停止向企业收管理费和摊派经费。要实行政事分开,把应由社会办的事转移给社会或中介组织,按“小政府、大社会”的改革要求,把街道办事处建成精干、高效的行政管理机关。
二要明确工作重点。为保证城市社会经济生活正常进行,要把着力点转到社会、经济综合管理和服务上来,使辖区内社会秩序良好,环境整洁优美,生活安全方便,经济发展,事业兴旺发达。
三是建立“小机构、大服务”体系。应由社会办的事情设立服务性的或中介性的机构去办;有农业任务的街道可健全农业服务机构;顺应城市建设高速发展的形势,兴办各种直接为城市生产和居民服务的第三产业;鼓励全民、集体、个体和外资一起上,兴办各种类型的街居事业、企业,繁荣街道经济,壮大街道财力。 按街道大小和工作任务多少,可综合设置5-7个机构:
(1)党工委办公室(挂精神文明办牌子):负责党务、组织(人事、编制)、精神文明、纪检、群团等工作。
(2)政务办公室(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合署):负责文秘、综合、后勤、治安、社会稳定等工作。
(3)城市管理科:负责辖区内城市建设、管理等工作。
(4)社会事务管理科:负责民政、再就业、社保、文教等工作。
(5)经济发展科:负责街道经济发展规划、统计,对企业的指导、服务等工作。
(6)计划生育办公室:负责辖区内计划生育的协调管理和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同时设立事业性质的财政所,负责预算内外的资金管理,指导监督街道和所属企事业单位的财务工作等。
按大、中、小分类核定编制,平均20-25名左右;按编制的10%核定机关后勤人员事业编制2-3名;按有关规定设置领导职数。有条件的可实行定岗聘任制。坚决清理辞退机关和事业单位的非在编人员,为新一轮机构改革作好准备。
② 事业编制改革后,街道办事处企业编制人员会转成事业编制吗
楼主,你真的想多了,事业编制改革是想把事业编清除了,你还想变成事业编,这不是跟改革初衷相违背了么
③ 事业单位改革方案谁知道
事业单位改革方案(草)
编者按:国务院、辽宁省政府、沈阳市政府、皇姑区政府、黄河街道办事处在1999年2月11日。制发《事业单位改革方案》(草)皇姑区政府派出机构黄河街道办事处7名政府机关干部,在1999年7月15日,遭违法行政、滥用职权遭迫害街头街头,一夜之间成了沈阳市黑人至今2010年1月8日
该方案出处:沈阳市皇姑区黄河街道办事处1999年2月11日。
方案来源:2005年5月1日国务院信访条例实施,黄河街道办事处遭迫害信访人多次与党工委书记潘晓宏(该人现沈阳市第11中学校长)所要,由潘晓宏供给。以下为全文;
按照区委、区政府的要求,根据皇人发(1999)5号文件,关于《皇姑区深化街道办事处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的规定。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决定事业单位实行全员聘用合同制。稳妥推进事业单位用人制度的改革。全面推动经济和各项工作的发展。具体办法是:
一、组织领导:
在街道党委统一领导下,办事处成立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聘用工作:
领导小组组长:高申寿
副组长:孙铁权
成员:马秀芝、周静、徐礼厚、王洪波
二、聘用部门及岗位:
1,经济发展中心:2,劳动服务所:3,市场所:
聘用岗位:
经济发展中心4人。其中主任1人;会计、出纳、劳资综合统计、安全、计生、新办、改革、地区企业协调等工作人员共3人。
劳动力服务所2人。其中所长1人;工作人员1人。
市场所3人。其中所长1人;市场管理人员2人。
实际聘用岗位人数只准少于或等于,不能超过上述定员。
三,聘用对象及条件:
1, 聘用对象是事业单位人员;
2, 被聘用的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①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② 遵纪守法、秉公办事、作风正派;
③ 具有与聘岗位相适应的文化水平和管理或专业技术知识;
④ 身体健康。
四、聘用的原则:
聘用工作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竞聘上岗,择优聘用的原则。
五、聘用的程序:
1,首先由办事处公布竞聘岗位及岗位责任目标;
2,参加竞聘人员要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和竞聘材料,并在机关聘用工作大上公开演讲竞聘;
3, 由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对竞聘人员进行考核和民主测评,择优确定拟聘用对象报党委讨论审定;
4, 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单位与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报区人事局签证后生效。被聘用人员与主管领导签订《岗位工作目标责任状》明确责任、权力和义务、工作目标及完不成责任目标的解聘条件。被解聘人员按下岗待聘处理。
六、工资待遇与统筹保险:
1、被聘用人员原档案工资封存,实行结构(岗位)工资制,单位负责人月薪500元,一般工作人员月薪400元,工资浮动,下浮不保底、上浮不超原档案工资,各项福利待遇参照办事处福利标准执行:
2、事业单位人员按沈人发有关文件规定统一办理社会统筹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费用按有关规定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
①社会统筹养老保险:根据沈人发(1993)53号、(1998)15号文件规定为事业单位全体人员办理社会统筹养老保险,保险费用按文件规定的比例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
②失业保险,根据《沈阳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失业保险暂定办法》即沈人发(1998)22号和(1998)52号文件规定,为全体事业人员办理失业保险,保险费用按文件规定的比例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
七、落聘人员的安置途径:
1,自愿辞职、本人写出书面申请,经办事处审批同意,报区人事局批准后,办理辞职手续,由办事处一次性发给本人失业救济金 每年按本人一个月工资(下岗时上一年的月平均工资)给予救济救济,工龄不足15年的按15年计算,15年以上的按20年计算,救济最长不超过20个月,自愿辞职人员与原单位脱离人事关系,劳动工资关系和一切待遇。个人档案转入区人才中心或接受单位。
2,待遇:事业单位人员落聘后不再保留原岗位待遇。内部待聘时间为一年,每年由原单位发给240元补助费,(不包括王文军、孙成福)原单位如有工作需要用人。要优先提供给内部待聘人员或提供二次上岗机会。待聘期仍未能上岗的要委托区人才中心代为推荐一年,委托期满仍未能上岗的由原单位办理辞退手续,与原单位脱离人事关系。劳动工资关系,不享受一切待遇。
3,要求调出人员,可按原身份调出。办理调出时间限定在方案公布一个月内进行完。
4,本人自愿申请,办事处安排。待聘人员可以到居委会任职。由原单位每月发给200元补助费(十二个月),并享受委干部补贴和委里的公益收入。一年内享有优先聘用待遇。
5,本人申请,办事处同意,待聘人员可以优先安排办事处机关临时用工。
八、本方案解释权在办事处聘用工作领导小组。
一九九九年二月十一日
④ 在街道办事处怎么能转参照事业编待遇
通过事业单位招聘入职即可。
通过事业单位招聘入职即可成为参照事业编待遇人员。其他人员暂时在办事处继续从事原工作,45周岁以下,部分人员通过考试转为公务员。
⑤ 在街道办事处工作的事业编制人员能否提干 街道办属于行政机构还是事业机构但在里工作的人员即有行政
在街道办事处工作的事业编制人员可以提干,街道办属于行政机构。
一、街道办事处是市辖区、不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不设区的市(县)的派出机关,履行行政管理机关职能;
二、街道办的工作人员一般是公务员管理(行政编制),但也有事业单位编制人员,主要看其入职前的身份及入职后是否转换了身份。还有就是既不是公务员编制也不是事业单位编制,虽然也有原国家正式干部身份但属于企干(这样类型人员比较典型的是黑龙江垦区的街道办事处);
三、街道办的工作人员无论其身份类型如何都不影响提干,假定提拨到国家处级干部后,再向机关交流不受身份限制。
(5)河北省街道办事处事业编怎么改革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
第六十八条 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在必要的时候,经国务院批准,可以设立若干派出机关。
县、自治县的人民政府在必要的时候,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设立若干区公所,作为它的派出机关。
市辖区、不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设立若干街道办事处,作为它的派出机关。
参考资料: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组织法
⑥ 事业编制改革,街道办事处企业编人员该怎么改编制
直接清退事业单位里临时工,企业编制一般是借调过来的,直接回原单位就可以了
⑦ 街道办事处的事业编怎么样
街道办事处是相当于乡镇一级的政府机构,基本在存在于设区的市。街道办事处也和乡镇一样,下属的职工,有使用行政编制的公务员,承担党委政府序列的监管职责;也有使用事业编制的事业人员,承担一些公共服务职能。当然还有使用事业编制的行政执法人员,参公管理,包括综合执法、卫生食药防疫执法、市场监管执法等。
在街道办事处中,一般来讲,公务员肯定有编制,没有编制登记不了公务员,如果是违规超编调动,连公务员身份和工资待遇都保证不了,再加上公务员的群体比较少,公务员因各种原因暂时没有编制的现象,非常少见。同样的,承担行政执法职能的参公人员,同样也都有编制,行政执法改革后,执法队伍清理了工人、临时工合同工等,必须有编制有参公身份有执法资质,才能上岗,因而正规的执法人员,也是有编制的。
⑧ 事业单位改革,一套机构、两块牌子的管委会(街道办事处)怎么改
给你个参考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1〕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配套文件的通知》(国办发〔2011〕37号)和《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实施意见》(京发〔2011〕21号)精神,现就本市事业单位分类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主要任务
按照社会功能将现有事业单位划分为承担行政职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和从事公益服务三个类别(以下分别简称:行政类、经营类、公益类)。其中,根据职责任务、服务对象和资源配置方式等情况,将公益类事业单位细分为公益一类和公益二类。
二、分类范围
经各级机构编制部门审批设立的事业单位列入分类范围,具体包括:
(一)各级党委、政府直属和工作部门所属事业单位;
(二)各级人大常委会、政协、法院、检察院、群众团体机关所属事业单位;
(三)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事业单位。
依法直接在各级机构编制部门登记设立的事业单位和使用事业编制的社会团体(如协会、学会、基金会等),不纳入分类范围。
三、类别认定
(一)关于行政类事业单位的认定。
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的,认定为行政类事业单位:
1.完全或主要承担行政职能,行使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裁决等行政职权;
2.承担行政职能、行使行政职权,具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央有关政策的明确规定;
3.承担行政职能、行使行政职权,具有各级机构编制部门有关文件的明确确认。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央有关政策的具体范围:国家法律;国务院颁布的行政法规;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的法律解释;以党中央、国务院名义印发的文件。其中,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央有关政策的相关规定必须明确具体,原则性表述不作为认定依据。
(二)关于经营类事业单位的认定。
具备以下三个条件的,认定为经营类事业单位:
1.主要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并以营利为目的;
2.提供的产品或服务不属于政府必须提供的公益服务;
3.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可以由市场配置资源。
具体认定依据:国家或本市有关政策明确应当转企或逐步转企;实行企业化管理,且国家或本市有关政策未要求保留事业单位性质;单位收入主要通过向社会提供有偿服务取得;其他符合认定条件的事业单位。
(三)关于公益类事业单位的认定。
1.关于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的认定。具备以下三个条件的,认定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1)面向社会提供基本公益服务;
(2)不能或不宜由市场配置资源;
(3)宗旨、业务范围和服务规范由国家确定。
2.关于公益二类事业单位的认定。具备以下三个条件的,认定为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1)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可部分由市场配置资源;
(2)按照国家确定的公益目标和相关标准开展活动;
(3)在确保公益目标的前提下,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提供与主业相关的服务,收益的使用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以上两类事业单位的认定依据:国家或本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党中央、国务院及其工作部门文件;市委、市政府文件。
3.为机关行使职能提供支持保障且不面向社会提供有偿服务的事业单位,纳入公益一类;主要为机关行使职能提供支持保障,同时又面向社会提供有偿服务的事业单位,纳入公益二类。
4.不符合行政类事业单位认定条件,但承担的职能涉及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事业单位,暂时纳入公益一类。
以上两类事业单位的认定依据:国家或本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党中央、国务院及其工作部门文件;市、区县党委、政府文件;各级机构编制部门文件。
对兼有不同类别属性的事业单位,可按主要职责任务和发展方向确定其类别,并对其他职能进行剥离和调整。公益类事业单位中,兼有公益一类和公益二类特征且职能难以剥离的事业单位,可按其主要职责任务确定其类别。
⑨ 街道办事处事业编制(管理岗位)会怎么改革,会参公吗
街道和乡镇属于同级政府,改革方式大致相当。首先需要说明的一点是,本轮机构改革,省市县乡四级的机构和编制都实行“限额管理”,严格执行机构编制管理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严格机构编制管理权限和程序,严禁超限额设置机构、超编进人、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能转职能的不转机构,确需转机构的,按照规定严格设置。 不存在因改革大面积置换参公或行政编制“逆向流动”的现象 。
因此,像题主所说的事业管理岗转参公,基本不可能。一方面是因为上述的编制总控影响,另外一方面参公事业编本身就要取消。本轮机构改革,行政类事业单位全部被纳入清理范畴,剥离行政职能收归机关,或整合到其它职能相近的行政机关。今后,除执法类机构外,不再单设或增设行政类事业单位。事业单位没有行政职能,就失去了参公的依据,参公编制取消势在必然。既然参公都要取消了,更加不可能再允许其他身份的事业编转参公。
街道办在行政规划上,和乡镇一样,机构改革也是参照乡镇进行改革。
乡镇和街道的事业单位,都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对应县(区)局设置的。承担的职能,有行政职能,有执法职能,有管理职能,也有公益服务职能。由于行政级别关系,乡镇的事业单位即使承担行政职能,也不可能设置为行政机关。
街道和乡镇事业单位改革,参照市县改革同步推进,实行事业综合改革。由于县区级以上将事业单位的行政职能划转到行政机关承担,事业单位不再参公。如此一来,街道和乡镇的事业单位也将取消参公的可能,事业单位不再参公。不管管理岗位,还是其他岗位,事业人员将来都不再参公。
街道和乡镇事业单位综合改革,将统一成立行政执法中心、政务服务中心、 社会 事务综合中心。行政执法职能确定为事业单位,但在新的《公务员法》修正草案中,提出了“行政执法公务员”的概念,行政执法事业单位能否单独成为参公单位,有待修正案正式颁布实施之后,按照实施细则规定进行规范。
乡镇财政所工作人员怎么改??了
街道属于区委区政府派出机构, 事业编制(管理岗位)不会参公。
参公在本质上属于行政编制,街道的行政编制较少,总量控制很严格,不会将管理岗过渡为参公,目前街道事业管理岗人员较多,但是上升渠道有限,提拔为事业副科,然后在调任至行政岗位,成为班子成员,这基本是上升的基本路径。 事业编制人员多,提拔岗位少,这就造成了最近10年乡镇街道管理岗人员积压偏多,以80后、90后为主,这些人一方面不能提拔,也不能进职称,只能在9级岗位上,待遇较低。
目前有效的解决途径:一是放宽调任条件, 探索 提拔调任,让符合条件的优秀事业人员可以直接提拔调任至行政副科岗位;二是遴选中加大事业岗位的遴选力度,让年轻干部有上升渠道、有盼头;三是实行管理岗职员晋级,类似于公务员的职务与职级并行政策,把事业人员的级别提上去、待遇提上去。
街道办对应的同级政府就是乡政府。
乡镇政府事业编主要集中在七站八所四中心等单位,这些单位有的是县局派出单位,比如财政所、国土所、兽医站等,有的是乡镇内设机构,比如经济发展中心、农业服务中心、民政站等,有的乡镇事业编干部编制可能在一个没有实际存在的事业单位,也就是我们说的混编混岗事业人员,也有可能在乡镇的各个内设部门内工作。
乡镇事业单位在事业单位改革中,基本上都被划为了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像财政所、自然资源所、司法所、统计站等并没有被划为行政类事业单位,虽然他们工作性质几乎和局机关工作相同。
将七站八所合并成为执法中心,但是编制还是事业编。
街道是公务员单位,不存在下辖其他各类所站的情况,因为各类专业局就在县上…等这次改革后,若要严格履行改革标准,那岗位上的事业编人员只能被分流到其他岗位,继续从事事业编的本职工作。
街办下属某服务中心划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不参公。
分流了!街道就是公务员了!没其他编制!以后也没有参公编制!
一般来说,现在的机关行政事业单位改革均属于减员增效的改革,都要减少公务员或参公编制数量。街道办事业编也一样,会分流,大部分事业编会保留,但也会有一部分管理岗会参公!
1、就目前改革方向看,不要心存幻想,不会参公。
2、一般都会保留原有编制进行改革,但可能会混编混岗,也就是你可能以事业身份在行政单位借调。
3、目前最有希望参公的主要以综合执法类为主。
祝好运。
这个要看你从事的岗位了,比如社保所,农服中心,文体中心等单位,基本不会参公,但是各类执法部门还是有很大概率参公,比如文化执法支队,市政执法支队,国土执法支队等,因为现在这些执法支队都还在等国务院的事业单位改革方案,很大概率参公,还有一类就是省市等部门已经参公,但基层相对应的部门还没参公,这个也有可能办公,比如国库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其它的概率几乎为零。